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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与历史中国——论现代中国的历史基础与历史中国的现代叙事

http://www.newdu.com 2020-10-21 未知 苏航 参加讨论

    摘 要:现代国民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而人民的范围则是不同国民构建方案彼此竞争的结果。现代中国的多民族国民方案以历史命运共同体作为凝聚国民认同的最主要的精神纽带,所以中国历史叙事在塑造现代中国国民认同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历史中国”是中国历史叙事的主体,现代中国由各民族共同创生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涵纳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历史并揭示出各族人民多元汇聚的历史发展趋势。作为“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中国以及作为地理空间的历史中国都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以“自在的中华民族”概念对历史中国加以概括,并以多元多层次的动态网络结构对于这一历史共同体的发展进行了系统的阐释,从而成功地构建了“一个历史共同体的连续叙事”。这一叙事充分解释了现代中国的历史基础和中华民族的凝聚机制,相较于其他的“历史中国”叙事,是更为成功的中国历史叙事模式。
    关键词: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 历史中国; 自在的中华民族; “新清史” 
    作者简介:苏航,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民族历史、民族理论。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研究项目“历史经验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研究”(20VMZ001)阶段性成果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历史演进中,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1](P.149),这一基本国情为中国学界提出了一个需要面对和深入思考及讨论的“中国问题”,即如何在一部“中国史”的框架内成功阐释“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和“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2]?百多年来,中国学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持续的探索,形成了一些较具影响力的历史叙事模式,但今天我们之所以认为对这一问题仍须再加研讨,是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存在的多民族汇聚现象导致不管何种规模和模式的中国历史叙事都必然是一个多民族的“多元一体”叙事,而这容易给我们造成一种错觉,即各种“多元一体”叙事之间似乎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要突出了多民族特征,中国历史的“多元一体”叙事即可告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仅不同的叙事模式之间可能存在着根本的理论差异,而且一些叙事模式中往往还存在着基础性的理论缺陷,从而影响其对于“多元一体”历史进程解释的有效性。只是由于这些叙事沿袭已久,其中的问题每每不易察觉,只有在不同历史范式的对话甚至交锋中才能让这些问题凸显出来。近年来在中国学界关于新清史的讨论中就暴露出一些这样的问题,但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本文拟从这场争论中引起较大争议的“清朝是不是中国”的议题入手来谈谈这个问题,以期为学界的进一步讨论提供一些参考。
    一、“清朝是不是中国”的问题与现代中国的主权合法性基础
    近年来学界为“清朝是不是中国”的问题聚讼不休,其缘起在于一些美国“新清史”学者提出了“清朝本位论”的观点,把清朝从中国王朝的序列中抽离出来,将仅相当于内地十八省的“中国”与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并列视为清帝国之一部1。对此观点大部分中国学者表示反对,认为其威胁到现代中国对于上述边疆民族地区主权合法性的基础:如果在清朝时期这些地区不属“中国”,那么现代中国对其宣示主权的依据何在呢?而新清史学者则指出今天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基础“应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胜利和1949年之后在巩固国家统一发展的努力下取得的种种成就”,所以当代中国的合法性与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并无直接关系;至于部分中国学者认为“新清史”动摇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基础则是由于他们“对于共和政体与帝制的区别,对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与帝制下的臣民与朝廷之间的关系有何不同,对于创立共和国的民本思想等问题”缺乏必要的了解[3](P.139)。这里所提到的“创立共和国的民本思想”的确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不弄清楚这一点,很多争论就成了无的放矢。为了对这一问题有一具体了解,我们先来重温一场有关清亡民兴之际新生国家主权来源的争论。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清廷以幼帝溥仪的名义颁布《逊位诏书》,宣布清帝退位并“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4](P.2)。这一诏书将清廷对于边疆地区之主权完全移交与新生之现代中国,一些学者据此认为《逊位诏书》及其附属文件是清政府与南京临时政府签订的宪政契约,它通过将清帝主权“禅让”给民国,在清王朝与民国之间建立起明确的主权连续性,从而完成了从“主权在君”向“主权在民”转换的“光荣革命”,保证了民国主权及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合法性2。然而这一“主权转移说”遭到了坚持“革命建国论”学者的强力反驳。他们反驳的依据,正是“共和国的民本思想”,即现代国民国家(Nation-State)普遍奉行的“人民主权”原则。
    Nation一词源于拉丁文,具有多种含义3,但从16世纪的英国开始,特别是在18世纪后期的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前后,西欧和北美的一些国家与地区因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兴起以及各种现实政治的需要(如反对罗马天主教会介入内政、推翻身份等级制、寻求国家的独立与统一等),开始陆续将一定领土范围内的主权与生活于其中的人民整体联系起来并以Nation称之,Nation也由此具有了共享主权的一国国民的现代政治含义4。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念,新兴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亦译为国家主义、国族主义)尽管具有多重含义和不同主张,但其最基本的原则即具有共享主权意愿的人民有权自决主权归属5。这一“人民主权”的原则推翻了君主主权的合法性,而它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也创造了现代国民国家所组成的世界体系。清末革命者所要建立的现代中国无疑就属于这样的国民国家,持“革命建国论”的学者正是据此认为,对于新生共和国而言,清朝君主的主权既非据民意而得,本不合法,更无从交付,故清民交代之际,新的人民主权必须依民意而重新创构,无需亦不待君主之转移。这一点对于革命者而言尤为重要,因为如果承认主权可以转移,即必须首先承认君主主权的合法;一旦如此,则革命即为非法。孙中山之所以一再强调《清帝逊位诏书》绝非转移主权,正是出于对革命正当性的维护6。
    “革命建国论”的观点既合乎新生中国的法律原则7,也准确把握了现代国民国家与前现代君主专制国家之间主权性质的根本差异,无疑更为合理。既然如此,认为现代中国对于边疆地区的主权合法性乃直接承袭自包括清朝在内的“历史中国”的观点就失去了依据,这似乎支持了前述新清史学者“清朝是否中国与现代中国主权的合法性并无关联”的论断,那么中国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紧张是否完全是因为昧于现代国民国家的本质而导致的过度反应呢? 
    现代国民国家的主权须经人民合意而创生,然而参与合意的人民的范围却既无法由专制权力指定(因其违背人民主权之原则),又无法通过民主程序确定(盖若欲以民主裁之,则又需先立一表决之范围,如此则循环无已,终无了局)。故一般而言,人民范围是先经人们提出各种不同的国民构建方案,再经各种政治力量之博弈择定,最后付诸民主程序表决而得到法律确认。
    国民构建的设想当然须有凭依,而具有共同历史、文化认同的民族共同体和既存的政治共同体以其自然成群且关系密切,往往成为国民构想的天然基础并由此衍生出“族裔民族主义”与“公民民族主义”之分野。清末输入民族主义思想后,上述两种国民构建方案在中国皆有反映。而以梁启超为代表提出的合满汉蒙回藏苗诸族为一大民族的大民族主义[5](P.1070)有利于维护各族人民的最大利益,无疑是更为合理的建国方案[6](P.69-199),所以革命政府一经成立,即倡“五族共和”之新声,于1912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宣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7](P.2)。“五族共和”力倡民族平等,大大增强了新生中国对于各民族的凝聚力,而《清帝逊位诏书》及《清帝逊位优待条件》《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等文件的真正历史意义,则在于昭示了清廷及各族政治势力“赞成共和国体”的立场[4](P.1-6),从而使民国对于清朝疆域的主权在各方合意的基础上得以合法地创生,并迅速得到了国际的承认[8]。然而现代国民国家“人民主权”的本质决定了其主权合法性必须基于人民对于国民构想的持续拥护,法国著名学者勒南(Ernest Renan)的名言“国族的存在就是日复一日的公民投票”[9]正是这一过程的形象比喻。所以,民国的告成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国民构想的争端,各种民族分裂主义也长期成为中国统一的威胁,因此现代中国的统一多民族国民构想也必须更加具有凝聚力与说服力,才能不断增进国民间的认同意识,维护主权的统一。
    “五族共和”的国民构想诉诸各民族的平等与利益,固然对于维护国家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是现代国民凝聚的最重要的前提。盖客观上绝对的平等与利益既难达成,主观上对之的感受也复杂多变,且亦复何必求诸此国而非彼国?故此说极易为人利用,以启分裂之端,因此仅凭平等与利益并不足以导向长久而牢固的主权认同。除了平等与利益的期待之外,达成国民认同的最主要的因素还在于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团结精神,只有具备了这种精神,不同的人群才能超越得失,历经患难,仍同一国8。那么,如何才能巩固人民之间的团结精神呢? 
    勒南指出,“有两样东西构成了”“一族人民的主要条件”,“一样东西是共同拥有的丰富记忆遗产,另一样是当下的共识,即想要共同生活的愿望和继续发扬共有遗产的意志”[9]。可见历史认同是奠定现代国民国家国民认同的精神基础,这对于难以依凭共同的血缘与文化想象来凝聚其国民认同的多民族国民而言尤其如此。因此,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现代中国,如何构建一个能够充分凝聚国民认同的历史叙事便成为其巩固主权合法性时面临的重要问题。而何为“历史中国”“清朝是不是中国”等议题作为这一叙事的重要内容,无疑对现代中国的国民构想和主权合法性有着直接的影响,而并非全无关系。
    二、现代中国的历史基础与中国历史的叙事模式
    “历史中国”是中国历史叙事的主体,因而如何界定“历史中国”就成为构建中国历史叙事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澄清的一点是,何为“历史中国”只能基于我们今天的判断,而无法诉诸古人自己的标准[10],因为古人对于“中国”并无统一观念[11](P.25-27),择取其一,忽略其余,其实反映的还是我们今天的认识。因此,我们既无须执著于古人的某一标准,也不必因其变动不居而试图回避这一问题。
    对于“历史中国”最为常见的一种理解,是把“中国”看作“一个国家有机体”的连续发展9:最早的中国出现在黄河流域,其后不断向四方扩张,陆续将周边民族和地区以直接(设立郡县)或间接的方式(成为藩属或认同中华)纳入其中,最终于清朝达到了疆域的稳定形态,而现代中国——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是这一遗产的当然继承者。虽然关于这个“国家有机体”有狭义与广义两种理解10,但它们都与中原王朝密切相关,“好象只有跟中原王朝扯上关系以后才能算中国,否则就不能算中国”[10]。所以这样的“中国”不论怎样地广大,涉及的民族多么众多,其历史疆域也只能被看作是不断变化,伸缩不定,暧昧不清的11,除了从1759年清朝统一新疆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短短的81年间覆盖到与现代中国形成有关的各个民族以外[12](P.35),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总有一些民族、一些地区很难被包括在其范围之内[10]。然而,现代中国是由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创生的,这就决定了其历史不能被看作是前述“历史中国”到“现代中国”的直接延续,而应该完全涵纳缔造现代中国的各个民族的历史,“一个国家有机体的连续叙事”显然并不能完成这一任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的学者提出了判定“历史中国”的地理空间标准,它或者以清朝的全盛疆域为范围12,或者以今天的中国疆域为畛域13,并把所有这一空间中的历史都归入中国历史的范畴。这固然可以涵盖中国各民族的历史,然而作为地理空间的“中国”只是“中国历史”的活动舞台而非能动主体,因此无法揭示出在其中活动的各个历史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多元一体”的发展趋势;恰恰相反,由于地域划分标准的多样性和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作为地域史的中国史反而很容易被凭借更具体的地理、政治、经济、民族、文化标准而划分的区域叙事(如内亚史)所支解,这样的中国历史叙事显然同样无法起到阐明现代中国的历史基础及凝聚国民认同的作用。
    为了弥补上述缺陷,很多中国学者将作为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中国”与作为地理空间的“历史中国”混合使用,当需要阐释各民族的凝聚过程时则使用前者,当需要将超出前者的各民族都包括在“历史中国”概念当中时则使用后者。如葛剑雄说在清朝以前存在着两种判断中国范围的标准,“一种是当时的标准,一种是今天的标准。用当时的标准看,只有属于中原王朝的疆域范围,才能属于中国,否则就是异国、异族。用今天的标准看,一切在清朝极盛疆域范围内的民族和政权都属于中国,无论他们是否与中原王朝发生关系”,但中原王朝“始终是中国的主体和核心,也是实现统一的核心和基础”,“所以一般所讲的‘属于中国’就是根据是否归属于中原王朝来确定的,用的是第一标准。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地方之‘属于中国’都有具体的年代和具体的事实,绝不能随意提前”。根据这一标准,在18世纪中叶以前“总有一部分领土还不属于中国”,比如“西藏归属中国(中原王朝),只能从元朝将西藏置于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算起”。但是同时他又说,“公元1683年前的台湾也可以说是中国的一部分,因为长期生活在台湾的民族到公元1683年成了中国的一个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他们的历史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他们在台湾建立的自治政权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政权”14。
    上述论述中的第一标准是国家有机体的标准,第二标准是地理空间的标准。二者名同实异,相提并论,难免抵牾15。但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将二者的真实含义辨别清楚,我们就可以发现,在这种简单拼合的混合叙事中,作为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中国”的“多元一体”性并不能替代作为地理空间的“历史中国”的“多元一体”性,所以仍然不能对中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趋势作出整体性的解说,自然也无法解决前述两种“历史中国”叙事中存在的问题。
    除了以上两种中国历史叙事模式之外,历史上各民族长期具有深切联系的中国历史其实可能发展出更为适当的叙事框架。实际上,试图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重构中国历史叙事的中国学界对此早有意识,一些前辈学人在这一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成绩斐然,著名历史学家谭其骧就是其中的佼佼者。谭其骧在谈到历史中国疆域的确定标准时指出,应以“清朝完成统一以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前的清朝版图,具体说,就是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我们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历史上凡“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之内所建立的政权,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史上的政权”[10]。这在表面上和前述葛剑雄所谓的“今天的标准”完全一致,但其设定的依据则各有不同。谭其骧把这一疆域当作历史中国的范围并不是一种依据晚期历史反溯中国历史叙事空间的“后见之明”,而是因为“1840年以前的中国范围是我们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说它是自然发展形成的,是因为“清朝以前,我们中原地区跟各个边疆地区关系长期以来就很密切了,不但经济、文化方面很密切,并且在政治上曾经几度和中原地区在一个政权统治之下”,“随着历史的发展,边区各族和中原汉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光是经济文化的交流关系不够了,光是每一个边区和中原的合并也不够了,到了17世纪、18世纪,历史的发展使中国需要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把中原地区和各个边区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而清朝正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完成了这个统一任务”,“这个范围并不反映清朝用兵的结果,而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几千年来中原地区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间经济、政治各方面密切关系所自然形成的”[10]。谭其骧认为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在紧密的联系和共同发展当中缔造了一个超越汉族和中原王朝而容纳各民族、各政权在内的“中国”16,这个“历史中国”显然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地理空间概念,也不是一个个别的国家有机体概念,而是一个多元并存,密切联系,具有共同发展趋势的“历史共同体”观念,这可以看作是对“历史中国”含义的第三种理解。
    然而谭其骧并没有明确揭示出前述“中国”的“历史共同体”内涵,也缺乏系统的理论建设,未能阐明中国各民族之间联系特殊性的形成基础以及多元一体历史进程的凝聚机制,而这一任务是由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来完成的。
    三、“自在的中华民族”与“多元一体格局”:历史中国的共同体叙事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以下简称“多元一体”理论)对作为历史共同体的“历史中国”进行了系统性的理论建构,它以“自在的中华民族”为中国历史叙事提供了一个最具包容性的叙事主体,并在“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框架中阐释了这一历史共同体的形成基础和发展机制。
    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13](P.3)这一论断既为现代中国提供了民族自决的人群基础——自觉的中华民族,也为后者的形成提供了久远的历史基础——自在的中华民族,从而以认同意识的凝聚过程为线索把历史中国与现代中国统一在“一个历史共同体的连续叙事”当中。在多元一体理论中,费孝通将“民族”定义为“代代相传,具有亲切认同感的群体”,“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民族认同意识为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的主要特征”17。根据这个定义,“自在的中华民族”由于缺乏共同的民族意识故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但它却是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历史基础,是将现代中国各民族的先民都涵盖其中的历史共同体,从而在范围上远远超越了作为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中国”所能覆盖的人群。在多元一体理论框架下,中国历史就是“自在的中华民族”成长为“自觉的中华民族”的历史,这样一来,多元一体理论就为中国历史叙事提供了一个最具包容性的、能够充分反映出现代中国历史基础的叙事主体。
    这一叙事主体能够深刻展现中国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的密切联系,当然有利于巩固今日的国民认同,但是历史上的密切关系却并不能成为将他们视作历史共同体的充分条件,因为在大致相当于今日中国疆域(或清朝全盛时期疆域)的地理空间内活动的历史各人群不仅彼此之间关系密切,而且他们与这一地理空间之外的周边人群的关系同样非常密切,所以我们把上述地理空间的历史人群与其他人群分别开来,视作“自在的中华民族”这一独立而完整的历史共同体,必须要有更为系统的理论依据。对此,多元一体理论从静态与动态、“多元”与“一体”、机制与途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理论建设。
    从静态方面来说,“多元”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个是横向的“多中心”,另一个是纵向的“多层次”。“多中心”是指历史上前述地理空间中的不同人群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空间首先形成了局部的政治、文化中心,“有着众多的民族、地方和民间文化小传统”[14];“多层次”是指这些中心在层次上并不是完全平行的,小范围的、低层次的中心之上可以有更大范围的、更高层次的中心,而且层次也可以是多重的,直至全局性的最高层次的中心18。中国文化就是这样的一个“多元多层次组成的网络体系”[14]。
    从动态方面来说,这一体系又处于持续的变化当中。虽然也存在着分散与分化的现象,但这一动态过程的主流是,随着各人群交往、交流的日益密切,不同中心之间共同的因素越来越多,认同的范围越来越大,统一的趋势越来越强,低层次的中心不断汇合为高层次的中心,并最终形成了“一个为大家认同的历史文化大传统”的“一体”自觉[14]。这个由小到大不断汇聚的动态过程就是“Ethnos”,它“是一个形成民族的过程”,多元一体理论正是想“从‘多元一体’的动态中去认识中国大地上几千年来,一代代的人们聚合和分散形成各个民族的历史”[15](P.16)。
    总而言之,“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之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各个层次的多元关系又存在着分分合合的动态和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多种情状”,中华民族的凝聚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步完成的”,“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先“在各地区分别有它的凝聚中心,而各自形成了初级的统一体”,而后“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19。
    这一凝聚现象背后的原理是普遍联系之中的联系不均质性: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各人群之间的联系从长时段来看,要比与外部各人群的联系更为紧密而具有汇聚的趋势。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即在于在这一动态凝聚过程中形成了汉族这一特大凝聚核心,发挥了把周边的多元民族结合进一体化历史进程的骨干作用[15](P.13)。具体地说,因为她“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搭建起“多元一体格局的骨架”,从而“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20。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联系核心”[16],汉族与其周边各民族的联系才会有别于他们与其他民族的联系而形成具有着内在的共同发展趋势的网络结构,进而在这一结构中孕育出具有内在一体性且不断壮大的历史共同体,为疆域广大的多民族现代中国奠定了直接的历史基础。
    综上所述,多元一体理论以“自在的中华民族”概念作为中国历史叙事的主体,将“自觉的中华民族”看作是这一历史共同体长期发展并经由现代民族自觉确定下来的历史结果,从而突破了一个国家有机体的连续叙事的局限性,最大限度地将中国各民族的历史包容在中国历史的叙事当中。与此同时,其多中心、多层次的动态凝聚网络模式又成功地塑造出一种历史共同体的连续叙事,“汉族核心”论则既揭示出这一网络的最主要的结构特征,又为这一凝聚过程的一体化趋向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因此可以为作为历史共同体的“自在的中华民族”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总之,只有在这种有机联系的“多元一体格局”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一个符合现代中国主权原则、全面包容各民族历史并正确理解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以及历史中国与现代中国关系的“一个历史共同体的连续叙事”,从而为“多元一体”的中国历史叙事提供一个较为成功的“中国答案”,为现代中国的国民认同提供坚实的历史基础。
    结语
    民族与国民在西欧语言中都可以用Nation表示,但实际上具有不同内涵:民族指具有共同民族意识的人群,是一个文化概念;国民是指具有共同国家认同的人群,是一个政治概念。由于现代国家的“人民主权”原则,二者又具有密切关系。因为民族久已形成牢固的群体认同和凝聚力,故易于进而形成国民认同,以民族为基础构建国民,遂成为现代国民国家的一个理想模式。然而由于历史上绝大多数政治体的政治边界与文化边界并不重合,所以在从前现代政治体过渡到现代国民国家的过程中,大多都面临着凝聚多元文化认同为一体政治认同的难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民族众多、历史悠久、情况复杂的多民族国家而言,情况尤其如此,于是以追溯共同历史命运为主旋律的中国历史,从一开始就负担起塑造现代中国国民认同的重要任务。而在共同历史命运的阐释中,“历史中国”作为中国历史的叙事主体,无疑成为首先需要澄清的核心概念并直接影响到中国历史叙事的模式。
    迄今为止,学界为“历史中国”提供了三种不同的理解:一是作为历史上特定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中国”,一是作为中国历史地理空间的“历史中国”,一是作为历史共同体的“历史中国”。三者虽然都具有多元一体的特征,但并非都能满足现代中国历史叙事的要求。
    现代中国是在人民合意的基础上创立的人民主权国家,这一国家性质要求其历史必须平等地涵纳各族人民的历史。以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中国作为主体的中国历史叙事把现代中国看作是历史上以中原为最终基础的、被称作“中国”的连绵不绝的国家有机体的直接后裔,它不仅与现代中国“人民主权”的法理基础直接抵触,也无法囊括缔造现代中国的各民族的历史,因而难以成为有效的现代中国的历史叙事模式。但由于作为“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中国同样有着多民族结构,而且它的“多元一体”性更为容易把握,加之“永存主义”21对现代国民国家叙事的影响已经潜移默化,所以这种叙事对中国学界的影响尤为深远而不易察觉。我们今天的一些学者对新清史“清朝本位论”的批判正是因为基于这样的史观而丧失了理论的针对性和批判的有效性,是我们尤其要加以注意的。
    作为中国历史地理空间的历史中国以现代中国疆域或清朝的最大疆域作为中国历史的叙事范围,固然可以达到上述要求,但单纯的空间叙事并不能揭示出这一空间内各人群彼此之间的特殊关系及其共同发展趋向,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现代中国并不是这种叙事逻辑的唯一历史结果,所以仍然无法有效地巩固现代国民的历史认同。
    因此,中国历史既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也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地理空间范围的历史,而应该展现出中国各民族作为历史共同体的发展进程。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将“自在的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历史的叙事主体,把中国历史的展开看作是这一历史共同体内部各人群紧密联系、不断涵化、趋于一体的凝聚过程(Ethnos),并揭示出这一过程的结果是现代中华民族的自觉与形成,而其展开的历史基础和动力来源则是由各族人民共同构成的、以汉族为联系和凝聚核心的、多元多层次的动态网络结构,从而在理论上较为成功地构建了一个历史共同体的连续叙事,既能够在时空上充分包容各民族的久远历史,又能够揭示出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多元一体趋势,为现代中国的国民认同提供了最为恰当的历史基础,无疑是最为适宜的中国历史叙事模式。
    然而费孝通在多元一体理论中所展示的历史进程还只是一个大略的轮廓,其中仍有相当多的理论细节、具体内容需要继续深入探讨,不断完善。今天很多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实际上仍然不过是前述第一、二种叙事的变形,其根本原因即在于一方面缺乏对于现代中国性质的深刻把握,另一方面则缺乏更为明确的理论自觉与更为具体有效的共同体理论建构,所以往往在不知不觉或无可奈何之中又回到了前述中国历史叙事的旧辙上。如何能进一步充实多元一体理论的理论细节与叙事结构,无疑是中国学界下一步最值得探讨的问题之一。
    最后我们可以回过头来再重新审视“清朝是不是中国”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多元一体的“历史中国”叙事中去理解,答案无疑是非常清楚的:清朝不仅是作为历史共同体的“历史中国”的一部分,也由于它最终完成了历史共同体与国家有机体的统合,而对于现代中国的建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历史影响。从这一点说,正确把握清朝的历史地位对于理解现代中国的历史基础、构建中国历史的共同体叙事,以及塑造现代中国的国民认同并巩固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主权合法性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1.相关观点的讨论参见李爱勇《新清史与“中华帝国”问题——又一次冲击与反应?》,载于《史学月刊》,2012年第2期;定宜庄、[美]欧立德(MarkC.Elliott)《21世纪如何书写中国历史:新清史研究的影响与回应》,载于彭卫主编《历史学评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16-146页;徐泓《“新清史”论争:从何炳棣、罗友枝论战说起》,载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刘文鹏《内陆亚洲视野下的“新清史”研究》,载于《历史研究》,2016年第4期。 
    2.参见[日]有贺长雄《革命时统治权移转之本末》,载于王健编《西法东渐——外国人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0-109页;杨昂《清帝〈逊位诏书〉在中华民族统一上的法律意义》,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5期;高全喜《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章永乐《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版。 
    3.参见[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4-17页;[美]里亚·格林菲尔德著,王春华等译《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2-9页;潘蛟《“族群”及其相关概念在西方的流变》,载于《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4.参见[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7-18页;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从启蒙运动到拿破仑时代》,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美]里亚·格林菲尔德著、王春华等译《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 
    5.参见宁骚《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93-114页;徐迅《民族主义》(修订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60-73页;[英]安东尼·史密斯著、叶江译《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第2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8、25页。 
    6.参见杨天宏《清帝逊位与“五族共和”》,载于《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2期;凌斌《政治私约主义的正当性困境》,载于《清华法学》,2012年第6期。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见《政府公报》(1912年3月15日),载于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临时公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一章《总纲》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北京:法制出版社,2018年,第3、4页。 
    8.勒南指出:“利益共同体当然是人与人之间强有力的联系纽带。尽管如此,利益就足以形成一个国族么?我并不这么认为。利益共同体可以达成贸易协定。而国族性中存在着情感的一面;它既是灵魂又是肉体;关税同盟(Zollverein)不是祖国。”参见厄内斯特·勒南著、陈玉瑶译《国族是什么?》,载于《世界民族》2014年第1期。“心理的统一”对于“政治的统一”的重要性,顾颉刚亦曾有过充分的论述,参见《续论“中华民族是一个”:答费孝通先生》,载于马戎主编《“中华民族是一个”——围绕1939年这一议题的大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73-83页。 
    9.我们这里所说的“国家有机体”不同于作为具体政治体的“国家”,它被想象为一个超越了具体政权,在历史中持续发展的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具有整体性和内在一致性的历史实体。关于“国家有机体”理论的简要介绍,参见钱宁峰《宪法学说史上之“国家”主权说》,载于《江海学刊》,2008年第6期。具体到“中国”这个国家有机体,姚大力先生有一段非常明晰的表述:“古代中国人的国家认同并没有完全局限于王朝这个层面。王朝总是有兴有灭。但它们在时间上前后相连续,于是出现了超越这个或那个具体王朝而始终存在的一个政治共同体的观念。这个历时性的政治共同体就叫作‘中国’。王朝可能结束,中国却没有结束。它的生命会以下一个王朝为形式而生存下去。”参见姚大力《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与国家认同》,载于《追寻“我们”的根源: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与国家意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第18页。 
    10.狭义的理解即“汉族中国”;广义的理解则不仅包括“汉族中国”,也包括那些由非汉族统治者建立的中原王朝或自认为中国的政权。 
    11.参见葛兆光《宅兹中国:重建有关“中国”的历史论述》,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6页;姚大力《再谈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和中国认同》,载于《追寻“我们”的根源: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与国家意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第27-28页。 
    12.如葛剑雄提出:“一切在清朝极盛疆域范围内的民族和政权都属于中国,无论他们是否与中原王朝发生关系。”(参见葛剑雄《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73页)葛氏的这一标准沿袭自其师谭其骧,但实际上二者关于历史中国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讨论详见后文。 
    13.白寿彝、翁独健等老一辈学者自20世纪50年代初即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相关讨论参李大龙《中国疆域诠释视角:从王朝国家到主权国家》(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一文的总结。对这种观点的性质,姚大力总结道:“任何一个时段的中国历史,都应用当代中国的版图来界定它的空间范围。这个意义上的‘历史中国’有一条确定无疑、不变化的边界线。不过这个‘历史中国’的边界,其真正性质乃是按今天的后见之明来设定的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一个国家的当代疆域,应当成为界定其历史的空间范围的基本依据”(《再谈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和中国认同》,载于《追寻“我们”的根源: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与国家意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第27-28页。) 
    14.上述引文皆出自葛剑雄《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74-276页。 
    15.葛剑雄实际上最后放弃了谭氏的“历史中国”标准,认为其“在理论上存在着局限性,在实际上也存在着无法调和的矛盾”,大概也是有见于此。参见葛剑雄《地图上的中国与历史上的中国疆域——读〈中国历史地图集·前言〉、〈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感言》,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6.谭其骧指出:“我们一定要分清楚汉族是汉族,中国是中国,中原王朝是中原王朝,这是不同的概念。”(《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载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1期)他多次强调中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但他所说的“共同缔造”是就历史上各民族在密切联系与互动中共同发展成了大规模的历史共同体而言。 
    17.费孝通《代序:民族研究——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与思考》,载于费孝通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13、15页。 
    18.费孝通以“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论”来解释现代中华民族内部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之间的关系,提出它们是多层次的认同体系,详细讨论参见苏航《论费孝通的民族与国家观念——一个“费孝通转换”的视角》,《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这一种层次观也同样可以用在“自在的中华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实际上,中华民族的凝聚过程也是一个认同层次不断变化和扩大的过程。 
    19.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载于费孝通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4、35-36页。 
    20.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载于费孝通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32页。 
    21.所谓“永存主义”即以现代国民国家的民族与疆域为基础还原历史,把当前的民族与国家看作是古今一贯、连绵不绝的,把现代国民国家看作是古代国家的直接后裔。参见[英]安东尼·史密斯著、叶江译《民族主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3-55页。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2] 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19年9月27日)[EB/OL].求是网,http://www.qstheory.cn/yaowen/2019-09/27/c_1125049226.htm.
    [3] 定宜庄,[美]欧立德.21世纪如何书写中国历史:新清史研究的影响与回应[A]//彭卫主编.历史学评论[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 临时公报(辛亥年12月26日/1912年2月13日)[A]//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临时公报[C].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8.
    [5] 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A]//梁启超全集(第4卷)[C].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6] 杨度.金铁主义说[A]//左玉河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杨度卷[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7] 孙中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A]//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1.
    [8] 杨天宏.清帝逊位与“五族共和”[J].近代史研究,2014(2).
    [9] [法]厄内斯特·勒南.国族是什么?[J].陈玉瑶译.世界民族,2014(1).
    [10] 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1).
    [11] 姚大力.再谈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和中国认同[A]//姚大力.追寻“我们”的根源: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与国家意识[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
    [12] 葛剑雄.普天之下[A]//葛剑雄文集(第1册)[C].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
    [13] 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A]//费孝通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C].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14] 费孝通.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写在《民族团结》更名为《中国民族》之际[J].中国民族,2001(1).
    [15] 费孝通.代序:民族研究——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与思考[A]//费孝通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C].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16] 苏航.“汉族中心”还是“汉族核心”: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新探——兼评新清史的内亚王朝史观[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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