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清廷以撙节马政经费之故,将新疆换获的哈萨克马调拨内地,并在调拨程序与监管、马匹倒毙的比例、调拨时间和数量等方面形成了明确的制度规定。乾嘉时期由于该制度运行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撙节初衷。至道光时期,因所调之马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客观上导致调拨成本的增加与收益的减少,使得调拨制度转滋“浮费”。为了简化调拨程序以节约成本,咸丰四年(1854),清廷改为调拨马匹变价银。从整个制度的演变来看,调拨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影响调拨制度演变的最重要因素。 关键词:清代 哈萨克马 调拨 内地 新疆 清代马政是一个马匹孳生、喂养、训练、调拨和使用的诸多环节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调拨是实现马匹从来源地到使用地的重要一环,也是马政得以良好运行的保障。在嘉庆与光绪两朝《大清会典事例》中,专门列有“拨马”一门,可见清廷对于马匹调拨的重视程度。自乾隆中期,清廷开始将伊犁与塔尔巴哈台在与哈萨克贸易中所换得的马匹调拨至回疆、乌鲁木齐、内地和漠北等处使用。① 其中,向内地的调拨持续了70余年,不仅制度完备,而且所调马数众多,成为清代马匹调拨制度的一个典范。但目前对于这项重要的马匹调拨制度的形成、演变与废除的过程并无专文论述。既有成果主要集中在哈萨克马与新疆驻防、屯田、交通与贸易之间的关系,② 而对于哈萨克马在新疆以外的流向与去处则较少关注,③ 亦未对哈萨克马调拨内地制度在整个清代的发展与演变过程进行梳理,这将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点。本文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所藏档案的基础上,首先梳理新疆哈萨克马调拨内地制度的形成原因、发展过程和实际运行的状况,进而分析调拨成本变化对于清代马匹调拨制度的影响。不到之处,敬请指正。 一 调拨计划的提出与尝试 哈萨克是游牧于中亚地区的一个古老民族,以盛产良马而闻名。早在平准战争过程中,乾隆帝 ① 本文以嘉峪关作为内地的西界,原因有二:一,清代通常将口内(嘉峪关以内)视作内地,口外则视作边疆;二,调拨内地的哈萨克马首先需要全部解送至肃州的赤金湖(位于嘉峪关附近),然后再分拨内地其它各处使用。 ② 王希隆:《清代西北马厂述论》,《西北民族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王东平:《清代新疆马政述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5年第2期;王东平:《清代新疆马厂制度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1995年第2期;徐伯夫:《清代新疆的官营牧厂》,殷晴编:《新疆经济开发史研究》(下),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张荣:《清朝乾隆时期哈萨克政策研究》,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③ 陈海龙:《清朝-哈萨克汗国贸易研究(1757—1822)》,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 就意识到:“彼处(哈萨克)为产马之区,亦可以补内地调拨缺额,并非藉此以示羁縻,亦非利其所有,而欲贱值以取之也”。① 平准战争后,清朝与哈萨克之间不仅频繁通使建立了政治联系,而且在新疆开展了大规模的互市贸易,清方主要用布匹与丝绸换取哈萨克的优质牲畜。 乾隆二十三年(1758),双方在乌鲁木齐举行了贸易,清方共换获哈萨克马321匹。次年,贸易额就增加到2296匹。② 乾隆二十五年之后,由于伊犁与塔尔巴哈台驻军与屯田的开展,双方主要贸易地点转移至以上两地,贸易的规模也迅速扩大。相较于内地马来说,哈萨克马不仅“骨力高大”,且“马价较内地贱至过半”。③ 有官员遂提出调哈萨克马进入内地。 乾隆二十五年,甘肃提督阎相师提出:“甘肃备战以及兵丁营马,因陆续拨解军营,以致马数缺额,即现存马匹,率多碎小。目今内地马匹缺乏,购觅维艰,甚至用银二十余两尚不得好马一匹。奴才适见钦差大臣等贸易换获哈萨克马匹,身材高大,骨格雄壮,况哈萨克不时前来贸易,马匹甚广,若购买补营,足以壮观瞻而收实效。”④ 但此时“西陲大功告竣,内地营马将来无须调拨,而伊犁、辟展一带现议驻兵屯田,皆需马匹”。⑤ 因此,乾隆帝考虑更多的是哈萨克马应首先满足新疆之用,如果将来贸易所得马数不断增多,即可送往巴里坤,若还有剩余则送至内地补驿站营伍之缺额。两年之后,陕甘总督杨应琚再次提出类似建议,由于马数仍旧不足,只能“俟将来每年换获马匹逐渐多余,即应于安西提属协路各营并肃州镇属各营协,由近及远,次第拨补”。⑥ 乾隆三十二年,伊犁将军阿桂提出,本年赴伊犁贸易之哈萨克较往年稍多,换获马数已达6000 余匹。⑦ 请拣选膘好马2000匹,派拨官兵,分起运送乌鲁木齐、巴里坤、哈密等处添补彼处营马,如有余剩,可转送内地。经陕甘总督吴达善核算,伊犁换获哈萨克马每匹成本价为三两六钱,加上沿途解送各项支出共计四两一钱有余,较之采买定价八两可省约三两八钱。⑧ 当年八月,由伊犁调拨的2000匹马起运,在被沿途各处截留1880匹后,最终有120匹到达巴里坤。⑨ 由于时届严冬,此项马匹暂留巴里坤牧放,待来年青草发长之时,再赶解至内地。两个月后,雅尔参赞大臣台乌勒登奏称,该处共换获哈萨克马1432匹,除本处所用之外,尚剩余1095匹。乾隆帝认为:“今雅尔地方易得马匹甚多,与其俱留彼处放牧,不如酌量留足,将剩余马匹照前军机处大臣所议伊犁换得马匹陆续送往内地之例办理,尚有裨益。”令“将雅尔现有马匹酌情留足,其余照伊犁送马例,送往乌鲁木齐、巴里坤等处转解内地以用”。10 次年,阿桂提出了更大规模的调拨计划,将伊犁剩余的3000匹哈萨克马全数调入内地。同时,雅尔也抽调2000匹,合计5000匹,经沿途各处截留后,剩余3160匹抵达内地。11 由于此次调马数 ① 《清高宗实录》卷550,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癸巳,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5册,第1017页。 ② 陈海龙:《乌鲁木齐何以成为清朝与哈萨克之间最早的贸易地点》,《史学月刊》2013年第9期。 ③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1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18页。 ④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甘肃提督阎相师奏为酌拟认买贸易马匹补甘肃提镇各营缺额请旨事,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十九日,档号:04—01—01—0240—006。 ⑤ 《清高宗实录》卷606,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庚辰,第16册,第804页。 ⑥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陕甘总督杨应琚奏为奉谕将乌鲁木齐贸易换获马匹拨补新疆移驻各营事,乾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档号:04—01—01—0254—006。 ⑦ 《伊犁将军阿桂等奏将伊犁换获哈萨克马匹送往乌鲁木齐等处补充各该营站折》,乾隆三十二年闰七月二十六日,一史馆等编:《清代新疆满文档案汇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5册,第79页。 ⑧ 《清高宗实录》卷793,乾隆三十二年八月庚辰,第18册,第720页。 ⑨ 《陕甘总督吴达善奏为伊犁解到马匹照例拨补折》,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9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84年版,第654、655页。 10 一史馆藏军机处满文寄信档,寄谕雅尔参赞大臣乌勒登著将与哈萨克贸易用余马匹解送内地,乾隆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档号:03—132—2—037。 11《陕甘总督吴达善奏报节省马价数目折》,《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1辑,第573页。 量庞大,为使之有条不紊地进行,吴达善拟定了一份详细的章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拨补顺序与方法。甘省各处总计每年需补马4267匹,马数众多,且各处之间距离遥远,而所调哈萨克马之中,骟马、儿马与骒马均有,骟马宜于军营兵丁骑乘,儿、骒马则宜驿站营塘使用。因此,哈萨克马可“先尽口外安西提标、巴里坤镇标属所缺马数拨补,下剩之马,解送内地,先补甘省各提镇营缺马,次及甘省塘驿缺马,次及甘省驻防满营缺马,补足之外,尚有盈余,即将余马存留甘省各营,另拨在营膘壮马匹送往西安。俟西安抚提各镇及满营缺马补足,或有余马,即照甘省换给营马之例,分送邻近之山西、河南、山东等省充补缺马”。(2)马匹沿途的喂养。口外解送沿途常有水草,可以就地放牧。马匹进入肃州后,沿途皆属民田,必须由官府拨给料草,拟定每马日支料一仓升,七斤重草两束以备饲喂。(3)解送时间与路线。由于马匹解送路途遥远,沿途自然环境恶劣,必须依据季节与沿途水草状况,合理解送。“自伊犁、雅尔抵乌鲁木齐、巴里坤,沿途赶解,道远力乏,总宜牧放休息,酌视马膘缓缓行走。”如果遇到水冻草枯时,“解内地之马一到巴里坤,该镇即派员经管牧放,至明岁青草发长之时再为缓缓赶牧,由中北、大北两路酌视水草丰美之处,解送肃州听候分拨”。① 由于此时尚未建立明确的哈萨克马调拨制度,调马仅是地方官员的个人行为,官员更换往往就会对调拨产生影响。且“由伊犁运至甘省,行走五十余日,其余哈密至肃州一带,又戈壁相连,水草缺少,委解之员稍或经理失宜,则疲乏倒毙,动多赔累”,② 致使解送官兵逃避躲差,内地各营不愿领马。乾隆三十四年后,向内地调拨哈萨克马被暂时搁置了。 二 “撙节”理念下调拨制度的形成 乾隆四十八年,陕甘总督李侍尧奏称,既然调马于内地经费甚有裨益,就应大力执行,只要规定明确,管理得法,就能保证调拨制度运行良好。而且,应该建立明确的调拨制度,保证调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当年,清廷就恢复了向内地的调拨,从伊犁调马2093匹。但由于长年未调拨,伊犁马厂之内积存劣马甚多,加之新疆官员敷衍塞责,以劣马充数,因而该项马匹在抵达巴里坤之时,口老残废不堪使用者达到了293匹。鉴于历次调拨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清廷在李侍尧所提调拨章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调拨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马匹的挑选与查验。由于距离遥远,沿途水草缺乏,导致解送马匹中的膘瘦口老之马倒毙率甚高,官兵苦于赔累,部分解送官兵为谋私利,在沿途将好马售卖,以次充好,致使内地难收良马。因此,嗣后解送内地之马务必挑选骨大口轻膘壮者,烙用印记。马匹解到乌鲁木齐之后,由都统派人“详查抵换偷卖之弊,经查验烙印,确为可用之良马,再令解送前来”。③ 解至肃州赤金湖之后,再由陕甘总督派人查验,通过三次查验以保证哈萨克马能够保质保量解入内地。 其次,马匹倒毙比例的规定。由于沿途气候恶劣、水草缺乏,马匹难免倒毙减膘。若解至内地之时,膘分不足甚至马匹倒毙,则解送官兵照例必须进行赔偿,这对官兵来说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应根据沿途水草状况制定额定倒毙率。具体来说,“此内自伊犁至巴里坤,计程三十六站,沿途虽间有戈壁,而绕道行走,水草尚可无虞,且距马匹起解时不久,不应豫定倒毙额数。其 ① 《陕甘总督吴达善奏为遵旨议覆伊犁换获哈萨克马匹除本地酌留俱解送内地拨补折》,《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9辑,第655—659页。 ② 一史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1册,乾隆四十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789页。 ③ 一史馆藏军机处满文寄信档,寄谕伊犁将军保宁等著解送内地马匹须择肥壮高大者切勿以次充数,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十八日,档号:03—141—1—005。 自巴里坤至肃州,计程二十三站,内有草处不过数站,余俱戈壁相连,如有倒毙,即令该解员割取耳尾烙印,据实报验明确,准令开除。”① 倒毙率在三成以内无需赔补,否则着落赔补。 最后,确定调拨时间和数量。此前马匹从伊犁与塔尔巴哈台的起程时间并无规定,解送时间较为随意,但此二处“时气寒冷,近三月始能冻化草生。所有每年解送内地马匹,若起程过早,此项过冬之马,不能添膘,长途赶解,易致疲伤”。乾隆五十三年规定,“嗣后应于六月间,由伊犁、塔尔巴哈台,将马匹赶解至乌鲁木齐,稍为歇息,再解至巴里坤,交该镇觅好水草牧放过冬。次年内地调取之时,于六月间再就近赶解”。② 此外,对于调拨的数量也进行了调整,乾隆五十三年前,每年调马数在二千五六百匹左右,后因固原、河州、凉州等处新添若干兵丁,所需马数增加到了三千五六百匹之多,新疆地方官为了完成调马任务不得不以劣马充数,沿途倒毙甚多,各营领回后难以使用。为了保证所调之马皆为膘壮口轻,乾隆五十七年,清廷将应调马数裁减一半,其余一半仍由内地领价买补。③ 总之,每年春季,陕甘总督先将本年各处缺额马数知会伊犁将军与塔尔巴哈台办事大臣,随后,此二处官员从贸易所得与官厂牧养中挑选可堪调拨之马,并将实际解送数额上奏清廷。六月间,两处解送之马起运,途经乌鲁木齐时,由都统截留查验,在当年八九月间解送至巴里坤马厂,同时,陕甘总督亦派专员赴巴里坤查验马数与膘分。待马匹在巴里坤马厂放牧过冬之后,于次年春季解至肃州赤金湖,分给来此领马的内地各营官兵,解回各处使用。调入内地的哈萨克马主要用于补充陕甘督抚标营,固原与甘肃提标,河州、宁夏、西宁、凉州和肃州镇标的马匹缺额。④ 各朝调拨的大致数量,详见表1: ① (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526,《拨马》,《近代中国史资料丛刊三编》,第676册,台湾文海出版社1990年版,第4506页。 ② (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526,《拨马》,《近代中国史资料丛刊三编》,第676册,第4507、4508页。 ③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陕甘总督勒保奏为奉谕复陈查明伊犁拨补内地各营马匹情形事,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二十八日,档号:04—01—01—0446—013。 ④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陕甘总督易棠奏为遵旨筹议停调伊犁等处厂马由内地各营自行买补以节运费事,咸丰四年七月初二日,档号:04—01—01—0853—016。 ⑤ 资料来源:《乾隆朝上谕档》,第11册,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第777、778页;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陕甘总督勒保奏为遵旨查明复陈绿营补额马匹实在情形及节省马价银两数目事,乾隆五十七年六月十七日,档号:04—01—01—0446—017;《伊犁将军保宁奏由伊犁塔尔巴哈台往陕甘选送绿营官兵所需马匹折》,乾隆五十九年六月初四日,《清代新疆满文档案汇编》第201册,第203页;《伊犁将军明亮奏由伊犁官牧场选马送往陕甘二省以补绿营马匹倒毙额缺折》,乾隆六十年五月二十八日,《清代新疆满文档案汇编》第203册,第238页;(清)兴肇:《塔尔巴哈台事宜》卷4,《官厂牲畜》,台湾成文出版社1969年版,第202页;松筠:《西陲总统事略》卷9,《牧厂》,台湾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第564页;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乌鲁木齐都统赓福奏为酌议变通办理调运伊犁马匹由陕甘各绿营变价买补以节经费事,咸丰四年四月十八日,档号:04—01—01—0853—021。 ⑥ 该数已经扣除了史料中所记载的乾隆之后个别年份未调拨的马数。 三 转滋“浮费”与调拨制度的转型 道光时期,由于所调之马数量较少和马匹质量下降,在付出了高昂的调拨成本之后,内地各营仍不能收领好马,即使领回也需长时间饲养方可膘壮,这在无形之中使得调拨哈萨克马逐渐成为“浮费”之举。在道光后期大规模压缩马政经费的背景下,为简化调拨程序以节省成本,咸丰四年(1854),清廷停止了向内地调拨哈萨克马,改为调拨马匹变价银。 从新疆向内地调拨马匹必须面对的一个困难就是路程遥远导致调拨的时间和人力投入巨大,全程的解送时间接近一年,每年解送人员的经费支出就有二千五六百两。由于沿途自然环境恶劣,马匹倒毙现象较为普遍,若以额定的三成倒毙率计算,则倒毙数目就接近500匹,造成的损失约4000两。因此,只有在确保调拨之马数量较多且质量优良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在付出高昂的调拨成本的前提下仍然能够有所撙节,否则就会出现“入不敷出”的困境。 从新疆调往内地的马主要是通过贸易和租马的形式获得的,① 清廷每年从中选择口轻膘壮者交于备差厂牧放,以备调拨。乾隆五十七年,据奏称,“哈萨克每年赶来伊犁售卖马匹自数百匹以至二三千匹不等,此内骨格高大骟马能得一半,因而积马甚多,可以转送内地。近年以来,哈萨克赶来马匹甚少,每年连儿、骒马在内,或数十匹,多则不过百余匹,不敷解送内地”。② 因此,清廷不得不将当年应调内地马数三千五六百匹减半。此后,马数减少的情况并未停止。 道光二十九年(1849),据地方官奏报:“近年以来,哈萨克日渐贫穷,又兼连年人畜被灾,卡外冬雪过大,殷实哈萨克等皆搬移窎远,附近度冬之哈萨克大半俱系无力搬移贫乏之人。是以每年赶来贸易牲畜,不惟无多,秋季征收租马不过八九十匹不等。”③ 相较于之前的每年租马数七八百匹至一千四五百匹来说,呈现锐减的趋势,因而新疆方面奏请暂停当年的调拨计划。调拨马数减少之后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内地各营领马热情的削减。由于各处所领马数仅有数匹到十数匹,而潼关、汉中、西安等处,距离肃州赤金湖尚有四五十站,官兵对于往返千余里领取数匹哈萨克马的行为“本觉烦琐”,因“恐道途遥远,马力不胜,虑干赔累,即就地变价,将价带回买补”。④ 由于肃州马价便宜,官兵变价后所得银两在返回内地之后只能购买当地的劣马充数,导致各营仍需耗费钱粮饲养,变相增加了调拨成本。 此外,马匹的质量不断下降也成为困扰调拨的因素之一。道光时期,通过贸易与收租所得马匹,“率多疲乏,一经交厂,其口齿稍轻者,尤可缓为休养,其老病疲瘦入厂后,纷纷倒毙,实所难免,此项马匹每岁约计收纳四五百余匹不等”。⑤ 这些马匹,虽可勉强调拨,但由于路途遥远、沿途环境恶劣,导致马匹倒毙率高。即使解至内地,也多已疲瘦不堪,难以调用,各营又需饲养数月方可役使,人员与粮草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沿途解送需调动数百名官兵专门负责,对于正常的营伍操演也有妨碍,时间和人力成本投入很大。此时,恰逢道光后期开始的马政改革浪潮,重 ① 每年冬季,清朝会允许在卡伦外的哈萨克牧民进入到卡内的冬牧场游牧,对其征收“租马”,比例为1%。 ②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陕甘总督勒保奏为遵旨查明复陈绿营补额马匹实在情形及节省马价银两数目事,乾隆五十七年六月十七日,档号:04—01—01—0446—017。 ③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成凯奏为额鲁特牧放备用厂现存马匹不敷拨解内地科布多请暂停拨事,道光二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档号:04—01—30—0205—002。 ④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乌鲁木齐都统赓福奏为酌议变通办理调运伊犁马匹由陕甘各绿营变价买补以节经费事,咸丰四年四月十八日,档号:04—01—01—0853—021。 ⑤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伊犁将军玉麟、伊犁参赞大臣容安奏为查明伊犁察哈尔额鲁特两营牧放岁收哈萨克租马及呈递伯勒克马匹积年赔累呈请调剂事,道光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档号:04—01—01—0705—028。 点就是裁减马数和压缩马政经费。道光二十八年,清廷将八旗官马数量裁减了一半,且令各地切实革除马政中浮费之举,遂有官员以转滋“浮费”为由提出废止该项调拨制度。 咸丰四年,乌鲁木齐都统赓福提出:自新疆解送马匹,全程数千里,“一路带牧带解,节节耽延,为期几近一年之久。在途中行走则戈壁沙漠,不能饱食;在巴里坤牧厂则时当冬令,水涸草枯,且塔尔巴哈台之马又经奏定儿骒马驹一并拨用,以致运到赤金湖地方,不能全行膘壮,其一路倒毙损伤,亦复不少,解员赔价,更所不免。且口内各营赴赤金湖分领,每营领马亦不过数匹至十余匹不等”。远处官兵往往在肃州领马后将马就地变价,返回后再行买补。面对如此情况,赓福提出,“各营既可收价买补,又何必辗转解送,徒费盐粮兵力,莫若即由伊犁、塔尔巴哈台随地出变,令各营领价自行买马补用”。如果向内地改拨马价银,那么“长途运送牧放之钱粮均可节省,于经费不无有裨,且应派运之官弁亦均可在营操演”,节省人力成本;所获价银可留当地使用,内地所需马价银即由应拨新疆协饷内扣除,“一转移间,更为简易”。① 对于赓福的建议,陕甘总督易棠与伊犁将军奕山二人均附议,清廷于当年即停调。接下来必须要解决的就是停调之后如何弥补内地马匹的缺口。易棠提出:“应由伊犁等处将每马一匹变获价银若干,切实咨报内地,在于应拨饷银内扣存司库。所有各营领马价,即照口外变价银数均匀拨给,如有不敷,由各该营自行筹补。其每岁解运马匹官兵应需盐菜口粮,即行裁汰。”② 但新疆马价便宜,变价银拨至内地只能买600匹,仍有1000匹的差额。对此,易棠提出参照同为产马区的黑龙江呼伦贝尔之例,每匹定价降为六两,则“与例价裁减无多,各营亦不致藉口赔累,似于营伍库项均有裨益”。③ 裁减后每年可节省各营马价银三千六七百两,算上新疆马匹变价与裁汰的解送费用,三项合计在11000两左右,不仅足可支应,且有2000两左右的盈余。此后十年间,调拨制度改为将变价银调往内地。至同治年间,陕甘地区战火绵延,加上浩罕国阿古柏占据新疆,清廷失去了哈萨克马的来源,这项调拨制度最终消亡。 清代“拨马”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利用产马区与非产马区、农业区与畜牧区之间马匹在价格与质量的差异,在各个地区之间进行调拨,以期既使营驿能得好马,又能节省马政经费。这种“经济利益”的考虑既催生了马匹调拨制度的产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制度的废止。哈萨克马调拨内地虽有较大经济价值,但由于距离窎远、沿途环境恶劣,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必须付出高昂的调拨成本。因而,只有在制度运行良好,即所调哈萨克马数量多、质量优时,才能实现高成本下的撙节。道光时期,由于马数减少,质量下降使得调拨之制空有其名,徒滋糜费,最终导致哈萨克马调拨内地的废止。 ①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乌鲁木齐都统赓福奏为酌议变通办理调运伊犁马匹由陕甘各绿营变价买补以节经费事,咸丰四年四月十八日,档号:04—01—01—0853—021。 ②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陕甘总督易棠奏为遵旨筹议停调伊犁等处厂马由内地各营自行买补以节运费事,咸丰四年七月初二日,档号:04—01—01—0853—016。 ③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陕甘总督易棠奏为酌定陕甘各营买马价银以资撙节事,咸丰五年正月初十日,档号:04—01—01—0857—03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