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最终实现,2020年以后中国社会的反贫困行动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后扶贫时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地方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改善脱贫人口的生活条件,确保小康社会全面实现,将成为“后扶贫时代”民族社会发展面临的艰巨任务。村镇经济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增加脱贫人口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民家庭收入,增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超越经济发展的村落视野,改变故步自封的发展思路,唤起各族民众的文化自觉,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镇经济,是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反贫困 关键词:村镇经济;后扶贫时代;反贫困行动 作者简介:吕俊彪,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龙丽婷,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2020年以后中国社会的反贫困行动,将随着新时代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的最终实现,进入一个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后扶贫时代”。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进一步加强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改善脱贫人口的生活条件,确保小康社会全面实现,将成为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项艰巨任务。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的农村地区,历来就是贫困现象的多发地区,也是轰轰烈烈的脱贫攻坚行动的主战场。在依靠高强度的“输血型”扶贫行动取得阶段性的脱贫成果之后,如何培育并不断增强民族经济发展的自我“造血”能力,使之成为化解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有生力量,乃是“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拟从民族学人类学的角度,分析“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的“贫困”现象,剖析乡土本色的村镇经济在地方社会生活中的“位置”,进而探讨民族地区反贫困行动的路径选择问题。 一、乡土本色的村镇经济 如果“从基层上看”,传统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而中国农民的社会生活,也因之带有鲜明的“乡土本色”。在费孝通先生看来,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农民直接倚靠农业谋生,他们往往是“粘着在土地上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而这种地方性,通常意味着中国农民的社会活动范围有着地域上的诸多限制,区域之间的接触少、生活相互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亦由此,中国乡土社会逐渐成了一个“生于斯、死于斯”的村落社会。传统的民族学人类学研究,大多把自然村落视为自成一体的,近乎“与世隔绝”的社会生活空间。而那些生活在村落之中的当地人,则过着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活。在这种研究视野中,村落经济往往被认为是民族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形塑着当地人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并进而左右着地方社会的发展方向。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关于中国农村市场与社会结构的研究,对这种狭隘的研究视野提出了挑战。在他看来,构成地方社会生活空间的,并不是封闭的村落,而是所谓的基层市场(standard market,又称标准市场)。施坚雅认为,基层市场大多以乡镇为依托,为当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用品,同时也把农民自家生产的农副产品销往更高一级的市场。这种基层市场的社会功能,通常并不仅限于为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流通构建起交换的平台——因为当地人的谈婚论嫁等社会活动,也大多以其作为基点。由此,施坚雅得出了一个迥异于传统民族学人类学理论预设的结论,那就是基层市场才是构成中国社会经济最基本的“单位”。 施坚雅的研究结论,似乎是颠覆性的。而其产生的“理论后果”之一,或许就是提示——甚至于引导着民族学人类学走出传统的研究视野,回归到现实的地方社会生活之中。尽管施坚雅的观点并非无懈可击,但他至少揭示了这样一种事实,即:中国农民的社会生活空间,并不完全囿于狭小的、封闭的村落,也不隔绝于更大地域范围的市场。事实上,作为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乡镇,近现代以来一直充当着联结城市与乡村的最为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也因之被认为是“城市之尾”“乡村之首”。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包括众多少数民族群体在内的中国农民,虽以生于斯、长于斯的乡村作为安身立命之所,但是他们的社会生活,在相当程度上是以乡镇为中心展开的。 虽然一度认为村落是“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但费孝通也意识到,中国乡村其实并不孤立。在其所著之《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这部在中国民族学人类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中,费孝通真切地描述了乡民们并不孤立的经济生活。他注意到,乡村里出产的一些农副产品,往往需要运输到更高一级的城镇市场出售,而他们日常生产、生活之所需,也需要从附近的城镇购买。对于外界的这种依赖,使得费先生不得不承认乡村社区的地方经济只能是一种“部分自给经济”的事实。实际上,在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生活中,村与镇之间有着近乎天然的经济与社会联系。而这种联系,是任何中国社会问题研究所不能忽视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是中国乡村与城镇之间最基础、最重要的联系。而因由这种依存关系所形成的村镇经济,在地方社会生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所谓的村镇经济,或可以认为是以乡镇作为主要考量对象的地方经济表现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以城镇为据点、以乡村为依托的经济体。在当代中国社会,村镇经济所涵盖的地域范围(行政区划) 与其所处的基层市场区域往往高度重合,而村镇经济亦以基层市场为主要依托。长久以来,乡镇不仅充当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载体,为乡村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提供必要的物资供给,而且在地方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严格说来,村镇经济并不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经济实体”。因为在这个看起来经济体量不大却嵌合了复杂的社会生活内容的地方性经济体当中,似乎难以用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要素”来表述它的社会存在意义。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除了所谓的经济功能之外,为数众多的乡村集镇实际上还承担了某些政治功能和社会治理任务。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地区,村镇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更有着一衣带水的亲密关系。或许可以这样说,根植于地方社会生活的村镇经济,是一种融合了政治、经济、文化内涵的地方经济存在方式,其运行的特点,既与传统的宏观经济有所不同,又迥异于主流经济学意义上的微观经济。如果一定要赋予它在经济学上的地位归属,我们只能说这种形式的经济大致上可视之为一种“中观经济”。 诚如费孝通所言,中国社会的村镇经济所涵盖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通常发生在半熟人社会之间,从而呈现出厚重的乡土本色。尽管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群体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村镇经济的表现方式各有差异,但其共通之处,则是村镇经济总是不同程度地嵌合在地方社会生活之中。只不过,这种嵌合,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决定”关系,甚至也不仅仅是指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它同时还意味着,一些表面看起来似乎与经济无关的社会活动,实际潜藏着物资分配的“功能”。 古代中国社会之谓贫困,通常与财物占有之多寡有关,即所谓“无财谓之贫”。而导致贫困的直接原因,则往往被认为是“财分之少”的缘故。现当代中国社会主流话语体系中的“贫困”,不仅意味着物质生活资料占有上的某种稀缺,同时也暗含着其社会生活的窘困状态。在此意义上,民族地区的“贫困”首先是一种经济现象,但就其本质而言,这种贫困其实是一种社会问题。实际上,导致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贫困的原因,并不完全是“财分之少”的缘故,自然资源、生计方式、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诸多经济或非经济因素,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贫困现象的消解,固然可以通过一系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扶贫行动以取得某些阶段性的脱贫效果,但若要从根本上消除贫困现象,则必须厘清这些现象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社会根源。 村镇经济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当地民众物质生活的贫与富,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关联。很显然,我们不能把村镇经济的简单累积视同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村镇经济的发展状况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呈现。或许可以这样说,没有发达的村镇经济,就没有民族地区良好的地方经济发展基础,也就难以成就当地民众总体上富裕的物质生活。事实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上的“滞后”状态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社会后果,往往是当地村镇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的“自然结果”。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 认为,造成贫困最根本的原因,乃是由于贫困人口缺少创造收入的能力和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由于缺少厚实的村镇经济发展基础,民族地区能够为当地人提供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致使其创造经济收入、脱贫致富的能力受到严重限制,一些人因此而陷入贫困状态之中。 长久以来,在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些决策当中,由于没有全面认识和把握村镇经济这种乡土本色的经济存在方式的特点,没有能够采取有力措施为村镇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从而使一些少数民族人口的现实生活与民族地区的地方经济发展出现某种程度上的“脱嵌”现象。而这种“脱嵌”现象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之一,就是当地人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愿望不够强烈,从而导致民族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这样,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也就因之成为贫困现象的多发、频发地区。 二、“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 由于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贫困现象较为突出。尽管历代中原王朝均有应对这种贫困的方略,但收效往往差强人意。中国社会大规模的反贫困行动,肇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为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帮扶措施。只是由于当时国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地方经济发展长期低水平徘徊,反贫困行动的力度不大,实际效果也不明显。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民经济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中国社会的反贫困行动也因此得以在物质条件相对丰裕的经济环境中渐次展开,并在此后的40多年间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1978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有2.5亿之多,贫困发生率高达30.7%。若按现行标准,则此两项数据分别高达7.7亿和97.5%。而至2019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至551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6%。中国社会反贫困行动的成效,由此可见一斑。然而,在取得如此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仍然需要正视民族8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存量大、贫困发生率居高难下的现实。 可以肯定的是,我国民族地区的贫困现象将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之后有显著改观——甚至于某种意义上的消除。然而,少数民族人口聚居或杂居地区在资源禀赋、制度供给以及发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并不会因此而完全消失。而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亦将成为“后扶贫时代”的一种社会景观。一个不难想象的趋势就是,2020年以后民族地区的地方经济将持续发展,当地各族民众的物质生活状态将明显改善,贫困现象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治理。但是,这些变化并不意味着,长期以来困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将因此而烟消云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制度供给不足以及“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思想观念,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讲,资源禀赋的“贫困”,依然是“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资源禀赋的“先天不足”,是导致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少数民族人口主要的致贫原因之一。我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大多生活在生态环境比较恶劣、自然资源相对匮乏、交通状况闭塞的地区。这些地区不仅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较为有限,而且接受现代教育不足导致的劳动力素质偏低、劳动技能欠缺等问题也较为普遍。同样关键的是,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投资收益偏低,一些民族地区的地方性投资不足,对外来投资也缺乏吸引力。而产业经济的发展,又因为存在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新技术推广成本高等问题,难有新的突破。此外,当地人在经济管理的意识、手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往往也难以较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相对较低,投入产出效益难尽人意等。虽然这些问题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脱贫攻坚的巨大成就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之下实现的,一些导致贫困的根本性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仍然期待来自外部的资源支持能够一如既往地持续增加,则似乎是不切实际的。在此等情状之下,民族地区在资源禀赋上的贫困,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地方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问题,将会进一步凸显。 如果说资源禀赋的“贫困”只是一种“自然而然”形成的社会事实的话,那么民族地区在制度供给上的种种欠缺,则是需要给予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封建王朝对于民族地区的治理,大多采取“齐政修教”“因俗而治”一类的方略。这种方略在实现某种意义上的人文关怀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对于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制度供给上的某些欠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扶持民族社会发展、帮助各族民众脱贫致富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然而,由于一些政策措施的制定,通常聚焦于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形势,缺少对各民族群体社会生活的深切了解,因而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往往缺少针对性,实施效果与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并不完全吻合。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在中、东部地区卓有成效的经济发展经验,相继被民族地区所借鉴,然而对于地形地貌复杂、生态环境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文化差异性较大的西部地区,一些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消除贫困的制度性障碍仍然存在。事实上,由于能够有效促进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相关政策措施的相对欠缺,民族地区反贫困行动的成效受到了较大程度的限制。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差异将长期存在,民族地区反贫困体系机制的建立,不仅要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适应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各民族群体“脱贫致富”的现实需求。 在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当中,发展理念的“贫困”,或许是“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最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贫困人口的贫困状况之形成,除却资源禀赋和制度供给等外部因素的“贫困”之外,其自身在发展理念上的“贫困”,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致贫原因。美国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Oscar Lewis) 认为,贫困人口往往因为贫困而逐渐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使他们与主流社会处于相对隔离状态,进而生成“贫困文化”(culture of poverty) 并世代传递。贫困文化深刻塑造着那些在贫困中长大的人群的性格和价值取向,使他们即使遇到摆脱贫困的机会也难以利用它走出贫困。序言贫困文化对于中国社会反贫困行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亚于西方社会。而尤为重要的是,这种影响的消解,较之于其他致贫因素更为艰难。贫困人口的脱贫意愿不强,是扶贫工作最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在我们的田野工作中也时常发现,“等、靠、要”的想法,对于一些贫困人口来说,已然成为一种“深入人心”的“生存策略”。在这些贫困人口的眼里,贫困似乎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羞耻之事,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更愿意把它当作一种稀缺资源来看待并竭力争取。在此意义上,所谓的“贫困”便偏离了其原初的物质配置状态,而异化为一种不可多得的社会财富。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克服,那么扶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将面临严峻挑战。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或许不难看出,民族地区的贫困现象,并不会因为现阶段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而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杂居地区,导致贫困的社会文化因素,仍然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正视并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催生民族经济发展的“造血”能力并激发当地人摆脱贫困的强烈愿望,才能为“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村镇经济在“后扶贫时代”民族社会发展中的“位置” 在反贫困理论研究的传统视域当中,大致存在两种主要的经济发展思路。一种是采用西方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通过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构建完整的产业经济体系,完善经济发展的各种制度,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当地民众的家庭经济收入,并最终实现脱贫致富。而另一种思路,则源自于中国社会传统的扶贫方略,即通过对一村一户的帮扶,不断增强贫困人口创造经济收入的能力,使之有效摆脱贫困。尽管这两种发展思路均有其可取之处,并且在现当代中国社会的反贫困实践中取得过某些成效。然而,如何正确认识并进而有效克服制约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夯实民族经济发展的基础,激发民族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在既有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当中,似乎都未能给出很好的答案。 实际上,在经济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通过构建资金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体系,以实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不是一个可以轻易达成的目标。虽然国家(政府) 可以通过动员各种形式的建设资金投入,在短时间内拉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由于投资的回报周期长、收益偏低而且风险相对较大,这种“植入式”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可持续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另一方面,通过对一村一户的帮扶以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破解贫困地区以及贫困人口在经济发展上的自主性困局。这种被动的经济发展方式在精准脱贫并实现小康之后,其可持续性仍然不容乐观。 “乡土本色”的村镇经济是民族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尽管因为体量小、结构单一而不为那些宏大叙事式的发展问题研究所关注,但村镇经济之于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无论如何都是不能被忽视的。推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因素固然很多,但村镇经济无疑是其中“最实在”、最活跃的因素。如果说,现当代以来支撑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位”乃是施坚雅所谓之基层市场的话,那么嵌合于地方社会生活之中的村镇经济,则是基层市场得以正常运行的最基础、最具活力的因素。村镇经济的发展状况,不仅在相当程度上标识了地方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水平,更是当地民众社会生活的直观表达。实际上,一些民族地区贫困现象的出现,往往与当地村镇经济发展的滞后状态有着密切的关系。或许可以这样说,“贫困”只是浮现在民族地区社会生活表层之上的一种现象,潜藏在它背后的,是以村镇经济为表征的缓慢发展的地方经济。长久以来困扰民族地区各族民众的贫困问题,其现实的社会原因,则是当地村镇经济的欠发达。由此,正确认识村镇经济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因地制宜发展适合地方特点的村镇经济,是“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后扶贫时代”,村镇经济将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巩固扶贫成果、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依托。村镇经济是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后扶贫时代”,这种“土生土长”的地方经济表现形式,将担负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的历史重任。现当代中国社会一个显而易见的社会事实就是,有什么样的村镇经济,就会有什么样的地方社会生活与之相适应。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贫困的村镇往往与欠发达的村镇经济如影相随。要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正确认识村镇经济的价值,重新确立其在地方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大量事实表明,结合地方实际发展壮大村镇经济,不仅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同时能够更好地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与民众生活的衔接并最终使之融为有机整体,从而为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村镇经济是“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民族学人类学的视域当中,经济起源于人类为了生存而对自然界、社会以及他人的交换、代谢关系。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是各族民众长期社会生活经验的沉淀,融合了自然与人文、历史与现实、经济与非经济的因素,具有许多不容忽视的民族特色和地方性特点。村镇经济作为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最基层的“单位”,无疑是最能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经济发展方式。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或许就是,“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然不能“一如既往”地寄希望于源源不断的外部援助,而只能更多地依靠贫困地区各族民众自身的努力。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村镇经济也就成为民族经济发展最能倚重的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经济,形成既符合当地实际又能与更广阔空间的市场经济相衔接的村镇经济发展模式,使之成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更为强大的中坚力量,由此成为一种“时代呼声”。 “后扶贫时代”的村镇经济,将成为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村镇经济是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当地人现实的经济生活息息相关。“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的村镇经济发展,或许会因为地区之间人口、资本的频繁流动而呈现某些新的特点,但在地方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不会因此而发生本质上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村镇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仍将对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进程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城乡融合发展,将是“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而在此过程中,深度嵌合于地方生活之中的村镇经济,其连结城市与乡村的纽带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并因此而成为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不可或缺的载体和平台,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四、“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反贫困行动的路径选择 民族地区的地方经济发展,除受到地理环境、自然资源、资金、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传统西方经济学理论预设中的各种要素禀赋的限制之外,同时也会因为社会组织形式、民众生计方式以及传统文化所形塑的价值观念的差异而呈现出某些地域性、民族性的特点,从而为“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的反贫困行动提出更加现实的要求。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进一步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选择契合自身特点的经济发展方式。 (一)从根本上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树立民族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对于长期处于欠发达状态的民族经济而言,其最大悲哀之处就在于,无论当地人如何努力,他们的地方经济都很难赶上经济发达地区的步伐,并从根本上解决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面貌”。于是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便开始放弃各种赶超的努力,进而选择一种与世无争的生存策略,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当中沿袭着早已习惯了的贫困状态。很显然,作为一种集体意识,这种与世无争的心态并不是在一朝一夕之间骤然形成的,而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无数次同类经验的历史沉淀。令人遗憾的是,在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发展理论指导下的各种社会改造行动,却在无意中强化了当地人对于经济发展的这种悲观情绪。正如林毅夫所指出的那样,主流经济学理论所看到的,往往都是发展中国家或者欠发达地区的不足和缺陷,而不能很好地思考这些地区到底有什么、能做什么、又能做好什么?如此,便只有坐等所有的条件都已经具备之后,再考虑发展经济也就成了一种常态。中国社会4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只要政府能够采取务实的政策,充分调动当地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结构转型,其实是可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的。事实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尽管依然受制于资源禀赋的限制,但只要克服传统的“等、靠、要”思想,不断增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利用地方经济资源的特点,挖掘自身潜力,加快有利于发挥具有比较优势的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壮大村镇经济,形成适合地方实际的产业集群,是可以超越这些限制的。 (二)改变故步自封的发展思路,合理规划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布局,为村镇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现当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反贫困行动所遭遇到的种种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一村一户的贫困,而往往是连片地区的总体贫困。如果没有合理的产业布局,没有宽松的发展环境,民族地区的村镇经济就不可能有可以预见的长足进步。长久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大多聚焦于一时、一地的短期成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条块分割明显、地方主义思想突出,一些政策措施缺乏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长远考虑。由于没有协同发展的强烈愿望,一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不时显现出画地为牢、故步自封的现象。这种各自为营的发展思路,不仅限制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还直接影响并且形塑了特定区域范围内村镇经济的发展方式,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产业结构雷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笔者以为,只有改变这种狭隘的发展思路,统筹规划产业布局,为民族地区的村镇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才有可能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经济与社会基础。 (三)超越村落思维,促进村镇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 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学人类学研究,通常把相对封闭的原始村落作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对地方社会文化事项的细致入微的考察,获得当地人之于自身存在意义的文化解释,以此对某些中心主义思想及其话语机制的形成过程进行反思,实现人类的自我复归。这种研究旨趣,对于人类知识的增进,反对各种形式的民族中心主义思想,自然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当代中国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对于这种学术传统的继承和借鉴,却没有能够很好地理解此初衷。事实上,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与民族学人类学原初意义上的原始村落之间,存在着某些非同寻常的差异。正如施坚雅所言,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往往不是村落,而是覆盖着若干个村落的基层市场。即使在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当地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物资也并不完全囿于村落本身,他们离不开基层市场,离不开对其他民族群体的经济依赖。由此,在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超越传统的村落思维,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教育与培养、技术的创新与引进等,融入更广阔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当中,以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唯其如此,才能为村镇经济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有效缩短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 (四)立足地方实际,培育适合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特点的村镇产业集群 对于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外部经济联系相对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来说,村镇经济的发展,往往直接决定了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因此,立足地方实际,培育村镇经济新的增长点,对于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在资金、技术、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全球化时代,民族地区村镇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实现从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从传统乡村经济向现代城镇经济的转型。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以工业园区建设为突破口,优化民族地区经济资源配置,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并进而壮大村镇经济规模,创造更多适合当地劳动力特点的就业机会,对于现阶段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而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事实上,如果没有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现代工业为支撑,村镇经济的发展将缺少必要的生存空间,而脱贫攻坚成果的持续巩固以及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都将无从谈起。 (五)秉持文化自觉的态度,超越贫困文化对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负性制约 文化是关于人与事物的意义秩序,传达了人类群体对于自然、社会以及自身存在意义的认知。形态各异的民族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作为文化主体的各民族群体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当中不断创造并发展起来的,是人类社会重要的精神财富。从更广泛的民族学意义上讲,每一个民族的文化表现形式,都有其自身的存在价值。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民族文化表现形式与之相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滞缓状态,其实不只是经济本身的问题,民族传统文化当中所潜藏的一些制约现代经济发展的因素,同样需要给予高度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形成于农耕社会的民族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已经开始显露出种种或隐或现的不适应现象。事实上,与其说民族文化是一种恒久不变的社会生活状态,毋宁说它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各民族群体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固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之下,也需要不断调整自身的状态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我们对待自己的文化需要持有“文化自觉”的态度,也就是说对于自己的传统文化要有自知之明。只有对民族文化保持高度敏锐的“自觉”,我们才有可能正确对待自身社会的发展问题。限制民族经济发展的因素,并不仅仅存在于经济层面之上,传统文化等诸多非经济因素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只是陶醉于民族传统文化那种田园牧歌般的生活情趣,而无视民族文化对于现代经济发展的种种不适应现象,那么民族经济将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健康发展。而民族文化的传承,也将因为失去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而举步维艰。只有秉持高度敏感的文化自觉,重新审视传统文化对于民族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不断超越贫困文化对于经济发展的负性制约,才能为民族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五、结语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已逐渐摆脱封闭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并进而融入更加开放、资源配置效率更高的市场经济体系当中,而民族地区各族民众的社会生活也因之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由于受到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无论是在发展的规模、速度上,还是在发展的水平、质量上,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少数民族人口的物质生活水平也相对较低,贫困现象层出不穷。虽然经过多方努力,长期以来困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得到较大程度的解决,但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依然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尽管表现形式各异、发展水平千差万别,但村镇经济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当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被忽视的。或许可以说,没有发达的村镇经济,就没有发达的地方经济,也就没有当地各族民众富足的物质生活。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然环境恶劣、村镇经济发展基础薄弱、贫困现象多发,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以及少数民族民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虽然在取得脱贫攻坚的巨大成就、贫困地区实现全面小康之后,制约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因素将会得到有效克服并进一步减少,但不可能完全消失。 村镇经济是民族地区地方经济发展中“最实在”、最活跃的因素,是“后扶贫时代”少数民族巩固扶贫成果、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依托,是推动民族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更是“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作为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生力量,村镇经济对于增加脱贫人口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民家庭收入,增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于“后扶贫时代”的民族地区而言,大力发展以城镇为据点、以乡村为依托的村镇经济,使之成为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平台,是激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内生活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的时代要求。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地方政府和各族民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改变狭隘的发展思路,合理规划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布局,培育适合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特点的村镇产业集群,不断夯实民族经济发展基础。与此同时,也需要保持文化自觉的高度敏感性,逐步摆脱贫困文化的负性制约,为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我们认为,只有超越经济发展的村落视野,改变故步自封的发展思路,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发展壮大民族地区的村镇经济,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与民众生活的有机融合,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及注释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