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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视域下民族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http://www.newdu.com 2020-11-05 未知 闪兰靖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借助社会资本理论探究民族作为社会资本的价值,通过社会资本与民族对话的展开,解读少数民族乡村共同体中民族作为社会资本的生成及载体价值,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背景下,探求民族作为一种社会资本的有机整合与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理论路径。
    关 键 词:社会资本;价值;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
    项目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改革开放以来西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历程和经验研究”(19XKS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闪兰靖(1977- ),男(回族),甘肃兰州人,法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西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稳定与治理研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乡村治理包括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治理是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多角度多层面探索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等。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社会资本作为解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量,表现出的强大解释力,被广泛地用来解释诸多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本文借助社会资本理论探讨民族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及其价值,对于探求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在研究视域与理论实践中应该有所裨益。
    一、对话:社会资本与民族
    (一)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概念最初由经济学的资本概念演变而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提出,指的是“个人资本”相对的无数个别资本的总和,是“社会总资本”。随着研究的深入,社会资本研究领域逐步扩展到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学研究者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是为了解释单纯用经济资本(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所不能解释的诸多难题,以此来弥补这一缺憾[1]。最早使用“社会资本”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格林·洛瑞(Glenn Loury)。1977年,洛瑞在《种族收入差别的动态理论》中从社会结构资源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的角度,首次提出了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相对应的一个全新的理论概念——社会资本。在洛瑞看来,社会资本是诸种资源之一,存在于家庭关系与社区的社会组织之中[1]。洛瑞虽然最早使用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但是并没有进行系统化研究。学界公认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Putnam)等三人对社会资本概念的界定最具代表性。
    20世纪8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r)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些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这一网络是大家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的网络,这一网络是同某团体的会员制相联系的,它从集体性拥有资本的角度为每个会员提供支持,提供为他们赢得声望的凭证”[2]。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以关系网络的形式存在。关系网络创造了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有价值的资源,并向成员提供集体所有的资本,即成员相互信任的可信度[3]。一般认为,布迪厄从社会网络的角度来研究社会资本,开创了社会网络分析的社会资本研究的先河。
    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定义社会资本,他认为,社会资本就是个人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组成,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中,并为社会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4]。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有义务与期望、信息网络、规范与有效惩罚、权威关系、多功能社会组织和有意创建的社会组织等。
    帕特南(Putnam)对社会资本的界定,除布迪厄(Bourdieu)、科尔曼(Coleman)所强调的个人资源层面,还包括集体资源的层面。帕特南透过在意大利与美国的田野调查研究成果,将社会资本的定义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质,例如信任(trust)、规范(norms)和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促使参与者能够有效地一起追求共享目标。从这样的界定可以发现,帕特南对社会资本的界定焦点在团体层次,包括存在团体及社会中的信任、规范各社会网络等内涵。帕特南认为,以信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互利互惠规范,二是公民参与网络。社会信任能够从互惠互利规范与公民参与网络相互联系而产生,而公民参与网络除了建立坚固的互利互惠规范,也构筑了社会信任的底层。而社会资本在此情况下便产生于人际间的水平联结,这一点与科尔曼所述之垂直的网络关系不同。帕特南更进一步将社会资本区分为结合型社会资本(boding social capital)和桥接型社会资本(briding social capital)两种类型,结合型社会资本使得是已经相互认识或亲密血缘关系的人们彼此建立的网络型态,而桥接型社会资本则是强调透过参与不同社会团体使原本不认识的人们彼此建立起联系网络。帕特南(Putnam)透过社会资本型态的分类,更为详尽地描述信任、规范和网络这些社会资本要素如何运作。此分类相较于科尔曼所表示的社会资本三个形式①更为清晰,也有助于理解、分析社会结构的型态。依照帕特南的观点,社会资本构成个体间的联系与人际互动,同时,还产生或伴随着共享的价值概念,故可以将社会资本视为嵌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一种社会资源,为网络中的成员来使用。依照帕特南的观点,将社会资本概念定义为社会组织的特质,包含信任、规范和社会网络。这些内涵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促使参与者能够有效地一起追求共享目标。
    从上述代表性学者观点可以看出,社会资本的内涵关注两个重心:一方面认为社会资本存在于某些共同体关系及由这些关系构成的网络结构中,信任、合作等要素是粘合起网络节点的关键;另一方面,它表征的是显像与凝结在个体身上反映共同体关系及其结构所具资本资源的要素或要素集合体[5]。由此,社会资本范式涵盖了上述两个重心,达成社会资本与民族的对话。
    (二)民族共同体
    客观来讲,民族概念中“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是普遍的共识。但是,即便共识下也存在争议。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过程中,第一个完整的民族定义来自于斯大林,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6]。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从1913年提出至今已有100多年。百年的实践证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对于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解决民族问题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1980年代中期开始,民族主义在政治时事前沿(民主国家极右势力的复苏、东欧的族群暴力)来了一个有力的回马枪,于是,许多新的研究涌现出来[7]。为了摆脱早期社会学家所遭遇的困境,后来的学者们选择了“建构主义”方法,他们的基本原则是:民族是一种社会或象征建构,属于集体表象(representations collectives)范畴。关于民族本身的定义,建构主义方法的推广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例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的著作《想象的共同体》,宣称民族是一个“被构想出来的政治共同体”(imagined political community);鲁伯特·爱默生(Rupert Emerson)指出民族乃是“最大的共同”[8];鲍尔(Otto Bauer)明确提出民族是“命运共同体”等。
    观照人类发展历史进程,共同体脱胎于氏族社会,“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脐带”[9]109-117是基于血缘亲属而存在的氏族社会。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指出,在族亲的相互关系中,母子、夫妻、兄弟姐妹“这三种关系是最强有力的关系,或者是最能发展为具有这种重要性(即共同体)的胚胎”[10]。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和人们共同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和必然形式[11]。民族成为一种“不依赖于亲属集团而依赖于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9]117的存在,也就是说从起初的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共同体雏形逐步削弱,以地域关系为基础,血缘融合、语言交融、经济交换加强等因素形成一种人们共同体存在的特定形式即民族。
    上述“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的实质存在观点的交锋。一方面,坚持了唯物主义,体现民族是客观存在的实体,由氏族演化而来;另一方面,吸纳了建构主义理论,“民族认同”成为关键性要素。民族概念的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场景。而且,随着民族主义思潮再度兴起,这一场景变得更加尖锐。众多学者基于各自学科视角和理论立场对民族进行阐定,民族概念“逐步形成文化与政治、主观与客观、原生与建构、永存与现代等一系列二元对立的存在”[12]。正因为存在这样一种状况,彰显了民族概念的界定张力,明确了民族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需要把握民族客观存在的关键要素,尝试“社会资本”与“民族”的对话。血缘、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拥有并共享的文化模式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民族涵盖的要素。诚如有学者指出“当人们以原生论、想象论、符号丛论、边界论等论说来界定民族时,都可以在民族存在的重叠现象中找到某种事实的依据;然而,在对民族存在的诸多理念中,其普遍的要素又并非具有事实上的确定性”[13]。所以,民族概念表现出其包容性特征,需要衡定具有包容性的要素作为表征民族客观存在成为关键。
    通过对已有民族包含要素的梳理,展现其特征或普遍性的要素主要包括:一是一种非出于明确的目标而存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二是动态承载着规范、制度等共识性信息的个性关系结构;三是作为共同体的黏合剂与最基本的信任、合作、互惠等要素[5]。或许,民族包含的上述要素不一定是“社会资本”与“民族”开展对接最准确的概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族际交流与交往、物资流通、资讯交汇等,无论是在共同体内还是在共同体外持续进行,表征民族较为严整的“封闭性”的血缘、语言、共同地域、文化共享模式等要素的边界逐步松动甚至部分消解,特别是在当下,一种开放的民族要素或特征厘定更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资本与民族内涵被界定后,二者的对话内容必然显现出来。有学者指出:“社会资本强调了自身的两种形态:一种是承载形态,社会资本蕴藏于共同体关系及由之形成的网络结构中;另一种是表现形态,即社会资本显象为一种要素或要素集合体。”[5]社会资本所具有的两种形态与民族开放性的内涵具有吻合性。民族作为历史上形成的一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其个性关系结构可以说是社会资本的一种承载形态,它承载了为个体行动提供便利的规范、制度等信息;民族表征出来的共同体内成员的信任、合作、互惠等要素成为社会资本的一种表现形态,它是一种社会资本要素的集合体。由此,民族已然进入了社会资本的视域。
    二、解读:少数民族乡村共同体的社会资本
    民族是社会存在的特定形式。自民族产生后,一定的社会是由一定的民族组成的;若干特定的民族是特定的社会存在的实体。民族乡村社会是特定民族生活包括从事农耕、游牧、渔业、林业等聚居社会形态。由于人员构成以少数民族为主,其通用语言为民族语言和汉语,居住环境具有鲜明的民族和地域特征,民族认同感强烈,因此,民族性是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特征。少数民族乡村社会内部存在并表现出来的各种联系构成社会网络,信任、合作以及互惠等成为固化社会资本的基本要素,而且是作为共同体的少数民族乡村社会资本的重要载体。
    (一)要素的生成
    由于血缘、族体身份、地域等因素的整合,使得传统的少数民族乡村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之间维系不断,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由于生产方式、生存技能、策略等同质性,寻求协作或合作,并以此确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这也成为民族乡村社会中“亲戚套亲戚”和“我族”链接信任的原点,即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民众之间彼此信任的前提条件是二者之间具有血缘和族体身份认同,而且血缘关系的远近和族体身份认同的强弱决定着信任度的高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的传统经济方式的变革,民族乡村社会追求更高发展的过程中,物流、资讯、人员交往更加频密,乡村社会个体或群体外移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原有以血缘、民族身份认同为基础的信任不断扩展到业缘为核心要素的社会信任,民众参与网络不断拓展,社会信任的包容性逐步增强。所以,信任是主观现实的一个核心元素,就如同所有的主观现实一样,与社会保持这一种辩证关系。信任是在社会过程中形成的,一旦晶化,它就会被各种社会关系所维持、修正,甚至是再塑形。包括信任的形成和维持的社会过程,由社会结构所决定。反过来,由有机体、个体意识和社会结构交互作用所产生的信任,则会反作用于既定的社会结构。诚如有学者指出:“在地方性的限定下形成的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是‘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这种社会从熟悉到信任。”[14]44
    “社会关系网络虽然错综复杂,但是进入一个乡村社区,只要抓住一个或几个大姓家,把他们的亲属亲戚关系捋清,也就抓住了亲疏远近有序社会关系的主线。”[14]7这是了解乡村社会关系网的钥匙。中国乡村社会,家庭关系是社会结构的核心,社会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延伸与放大。每个家庭都是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一个纽带,人们在共同的生产和生活中链接成的社会关系就是从这个纽带为圆点向外扩展。正如费孝通先生指出:“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建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15]血缘是家庭关系建构的核心,族体身份、地缘等因素构成社会关系网络的关键要素。因血缘、族体身份等亲疏使其具有稳定持续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用少数民族乡村地方话语来表述就是“打断骨头连着筋”。
    少数民族乡村社会,长幼尊卑关系、乡村公共事务处理、人际关系协调、社会交往规范等乡土秩序的维持,基于具有某种“自主性”的“礼”的存在。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15],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其本质根源于相对“非制度化”的家庭与村落社会内部的集体记忆。它们以族谱、传说、历史记载、祠堂、手札、碑刻[16]家训等面貌存在,这些集体记忆由民族社会精英提供,通过各种载体传播,以强化成员之间的根本情感。同时,逐步转化成一种以言语复制观念的工具,也是观念的塑造者,促成社会个体的心理活动、知觉分析、心理交换的综合机制,形成群体行为活动一种程序和指南,包括了凝聚、整合、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渗透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成员以规范为依据,明确适合于规范的就是对,反之就是不合适的,施以扬弃和奖惩,达成社会成员行为规范遵从利益互惠的准则,维护少数民族乡村社会共同体有序稳定。
    (二)载体的价值
    民族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有了其资本要素的生成,因而作为社会资本载体的民族其价值就会凸显。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成员之间由于共同性特质,彼此之间信任、合作、互惠并形成共同遵守的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个体与群体之间紧密的社会网络联系。一方面,生活在资源竞争与分配关系多变的现实社会中,通过社会成员之间建立的信任和规范可以有效减少社会内部由于个体强调自身利益的失范行为,解决“‘集体行动的逻辑’悖论”,同时,社会资本可以促进成员之间信息交流与交换,减少信息非对称下产生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从而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不同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交往、交流日益频繁和紧密。由于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经济等方面的差异性的客观存在,不同民族在交往过程中,这种差异性也意味着产生矛盾、纠纷的风险上升、强度增大。“社会资本可以减少冲突,增加妥协,增进公民对政治、社会的参与,使民主制度运转良好,提高政府效率,实现善治。”[17]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成员构建的共同体之间信任、合作、互惠各要素有效运行的网络结构,正是民族作为一种社会资本的客观存在。
    然而,民族能为民族乡村所提供的“网络结构及其自然形成的文化底蕴却是极其个性的”,“它的稳定性就不仅为一个民族的经济与社会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形式多样的社会资本要素与要素集合体,而且还提供了凝结与提升这些要素集合体的表现空间”[5]。当然,社会资本同样也会产生消极后果,例如“排斥圈外人、对团体成员要求过多、限制个人自由以及用规范消除差异”[1]等。这些消极后果也可能是生成某种极端民族主义的根源之一。
    作为共同体的少数民族乡村社会,观察其民族基本特征本身,民族总体性价值展现出自为性,表现在:它是民族成员情感要素集聚的一种形式,也是民族群体自我提升归属与认同、保障基本生存需求的一种形式。因为,每个人伴随着出生就有一个“民族”的认同——生下来就共同拥有的历史与文化资产——把每个人的存在固着在某些特征上,比如血缘、语言、地域或文化模式等,并且由此所知归属,同时也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归属。这个归属是一个“家”,这个家具有共同体特性。伴随着成员之间信任、合作、互惠等要素的生成,它首先针对共同体以及民族成员内部的。于是“民族处在了一种自在自为自足状态”[5]。同时,民族作为一种秩序共同体,它是共同体成员“回应它们的即时环境时遵循某些规则的结果”[5]。少数民族乡村社会中民族存在的价值只在于民族共同体本身,在于民族乡村社会共同体网络结构的稳定和共同体内社会资本各要素的自然流通。它的价值或许对于共同体内的个体具有选择性,但是对于客观存在的一个社会共同体却非意志所能决定。
    三、构建:资本要素价值有机整合与治理共同体
    (一)资本要素价值整合
    从全球来看,随着民族意识高涨,民族与民族主义成为一个绕不开的议题。中国也面临着这样一个世界性问题,显现和隐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吉尔·德拉瓦诺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描述民族主义与治理的内在逻辑,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富有弹性、甚至变化无常的意识形态,在民族治理的过程中面临技术整合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在国家治理结构合法性与民众参与支持的同构范式上,这样才能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实现民族内部治理的重要基础[1][19]。民族的多样性是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基本国情。中国民族的现实存在其内涵具有二重性特质,即56个民族与中华民族。但是,中国56个民族都姓中华民族,而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名字[20]。“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21]承认民族自身认同与加强中华民族认同并形成中国“多元一体格局”的民族现实。因为,不论是作为单元体存在的各民族还是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体,都有信任、合作、互惠规范等共同的社会资本要素。虽然生成这些要素的成分不尽相同,少数民族更多来源于生计方式、社会制度、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文化习得因子。中华民族强调一体性因素即各民族共创中华文化与政治影响力下意识形态化的制度规范与价值理念,二者所表达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可能还有人将以政治民族额外的主权特征来质疑这种一致性,然而以‘民族’之价值自足性观之其实质也仅是民族面对外来压力的一种应激表现。况且对政治民族的去政治化,也即民族自足性还原,也是一种更为直接的回应方式,又何必单纯将‘去政治化’强加于文化民族身上呢?”[5]
    (二)资本双存量发掘
    前瞻民族作为社会资本的价值,中国“多元一体格局”的民族现实及价值追求提供了范式。因为它强调了“文化”与“政治”统一性的“民族共同体”。虽然现阶段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等不可能完全消解,但是,呈现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状态,为范式提供了一个完善的理论框架和现实的可塑空间。这一可塑空间表述为,中国的“民族”格局是两个叠加的且互动、共融的社会资本共同体,一个是不同民族为族体的小单元共同体,另一个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正是因为这两个共同体的叠加、互动、共融、共存,中国的“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造就了一种社会资本的双存量结构形态,从资本的生产来看,尽管不同民族共同体中的信任、合作、互惠规范等诸社会资本要素有所差异,但是它们完全可以叠加开发,例如,不同族体内的“信任”完全可以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同时,从资本的持存来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结构形态,不仅维护了内部不同族体的特质,在闭合系统中蕴藏了其资本存量,而且强化了“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在另一个建构的闭合系统中进一步发掘了新的资本存量。
    少数民族社会治理是涉及村治资源、村治秩序、村治权利、村治参与、村治文明等一系列复杂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实践过程。一方面,民族作为社会资本与其包含的要素其“自为性”的正向功能毋庸置疑,其负向作用是必须高度警惕和逐步治理的过程;另一方面,积极有效深耕和挖掘民族资本要素具备的整合价值,不断提量和增质;应该说是当前认知民族现象、化解民族矛盾重构共识的需要,也是构建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所需资本的价值能量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各民族交融所带来的社会资本双存量的多少,从而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善治。
    注释:
    ①有别于Bourdieu概略的界定资本的形式,Coleman则认为,社会资本会表现出以下形式:一是义务、期望与可信任结构(obligations expections and trustworthiness of structures);一是资讯网(information channels);一是规范与有效的制裁(norms and effective sanctions)。不同形式的社会资本都是个体利益可资利用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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