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宮宅潔先生牽頭的“秦代出土文字史料の研究”共同研究班近年來一直致力於《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的精讀工作。在參與研究班期間,我們發現有一處釋文的字形值得商榷,特撰此文。如有不妥之處,懇請方家指正。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簡270,整理小組釋文如下: ……泰匠有貲贖責(債)弗能入,輒移宮司空,除都廥 此簡中被釋為“除”的一字,其彩色、黑白圖版如下: 另有簡259,整理小組釋文如下: ……黔首及司寇、隱官、榦官人居貲贖責(債)或病及雨不作,不能自食者,貸食…… 其中被釋為“榦”的一字,陳偉先生已經正確地指出,其右旁完好,與“榦”字不同,應改釋為“除”字[1]。該字彩色、黑白圖版如下: 陳偉先生的指正提醒我們,嶽麓秦簡中的“除”與“榦”二字甚易混淆。我們認為,簡270中被釋為“除都廥”的“除”字,應改釋為“榦”。現將秦簡中所檢出的一些字例簡略列表如下。
比較上表所列字形可見,大多數字例二字右半邊明顯不同,但亦有里耶秦簡9-2271等較易混淆者。然而兩字最為決定性的差異,應是左右兩邊的位置關係與整體比例。“榦”字之左半邊明顯更寬更長,且上端均明顯高出右半邊。而“除”字的左半邊則更窄,且上端左右兩邊基本處於平行位置,嶽麓肆簡043、140二例左半邊較低,里耶秦簡數例右半邊較低,但較“榦”字而言,兩半邊上端的高低差要小得多。 將嶽麓肆簡270所見該字列入表中,尤其與嶽麓肆簡330所見“榦”字比較,即可知二者輪廓基本一致,改釋為“榦”,殆無疑義。改釋後的釋文為: ……泰匠有貲贖責(債)弗能入,輒移宮司空,榦都廥 將此處改釋為“榦都廥”,於語義上亦更為通順。里耶秦簡8-1831: 一榦官居宜陽、新城(成),名曰“右榦官”。爲其丞劾(刻)印章曰“右榦官丞”,次“榦都廥丞”[2]。 里耶秦簡9-939+9-897: 〼□子傳丞相啓上少府守嘉書言:北宮榦官偕為軍治粟,少府屬卒史不足。……[3] 榦官,即文獻所見的“斡官”[4],應為管理穀物的官署。封泥中亦見“榦都廥丞”[5]。 附:“秦代出土文字史料の研究”共同研究班自2016年起活動,主要研讀里耶秦簡、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目前已經發表的共同研究成果如下。 ①「秦代出土文字史料の研究」班:《嶽麓書院所藏簡〈秦律令(壹)〉譯注稿(その1)》,《東方學報》(京都)第92卷,2017年12月,第135-227頁。(簡1~105) ②「秦代出土文字史料の研究」班:《嶽麓書院所藏簡〈秦律令(壹)〉譯注稿(その2)》,《東方學報》(京都)第93卷,2018年12月,第1-66頁。(簡106~168) 譯註稿第3部分(簡169-197)預計發表於2020年12月刊行的《東方學報》(京都)第95卷上。未定稿暫定版,已先行於本研究班官方網站“研究箚記”欄中公開(僅供參考,引用時乞以正式刊登版為準)。此外,亦有宮宅潔先生、土口史記先生所撰箚記數篇發表。 本班官方網站地址為: http://www.shindai.zinbun.kyoto-u.ac.jp/index.html 請學界同仁多多指教! (本文之撰寫,蒙宮宅先生為首的各位研究班成員諸多指教,特此致謝!) *本文為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CSC)“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資助成果。 [1]陳偉:《岳麓秦簡肆校商(三)》第十條,簡帛網2016年3月2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06。 [2]圖版參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229頁。釋文參見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97頁。 [3]圖版參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17年,第113、116頁。釋文參見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221-222頁。 [4]參見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第397頁,8-1831簡注1。《漢書·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秦官,掌穀貨,有兩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又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農曰羲和,後更爲納言。初,斡官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大司農。”顔注:如淳曰:“斡音筦,或作幹。斡,主也,主均輸之事,所謂斡鹽鐵而榷酒酤也。”晋灼注曰:“此竹箭幹之官長也。均輸自有令。”師古曰:“如説近是也。縱作幹讀,當以幹持財貨之事耳,非謂箭幹也。” [5]參見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第397頁,8-1831簡注4。周曉陸、路東之:《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頁,封泥編號一·二·34;傅嘉儀:《秦封泥匯考》,上海書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71頁,封泥編號468-475。二書均釋作“幹廥都丞”,《校釋》指出當據該簡校改。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11月4日11:0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