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世界各地区间的药物交流,不仅是各地区存在交流往来活动的证据,而且也反映出各地区间物质文化交流的实情。唐代是中外文化交流的繁盛时代,当时的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药物交流也异常繁荣。这其中又以地跨欧亚非的阿拉伯帝国(唐称“大食”)与唐的药物交流最具代表性。由于唐与阿拉伯各自在东西方世界的强大影响,因此,双方频繁的药物交流就承载了沟通东西方世界的物质文化交流的重要意义。关于唐与阿拉伯帝国间的医药交流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学界早有涉及;近年来更有学者从物质文化及东亚博物学的视角开展研究,有力地推动了相关研究的深入。为此,笔者受相关研究启发,拟以含生草这一甚少被提及的阿拉伯东传药物为例,探讨与其相关的产地、功效及文化象征意义等问题,并试图通过这一个案研究,揭示唐代东西方药物交流的另一种可能性,从而为医疗史与中外交流史研究增添一个新的注脚。 一、“叶如卷柏而大”的困惑药物“含生草”最早见于唐代本草学家陈藏器的《本草拾遗》:“含生草,主妇人难产,口中含之立产,亦咽其汁。叶如卷柏而大,生靺羯国,其叶煮之,不热,无毒。”这短短的一段内容也是关于含生草的唯一记载。这一记载虽然字数少,但从中却透露出如下重要的信息:其一,含生草作为一种药物,主要用于妇女胎产,特别是对难产有奇效;而其服用方法则是含服(“口中含之”)或饮用以含生草叶煮制成的汁液(“咽其汁”“其叶煮之”)。其二,含生草原植物的形态与卷柏类似,区别在于叶片较后者为大。其三,含生草的产地是“靺羯国”,根据相关研究,“靺羯国”即唐人对渤海国的别称,则含生草是渤海国出产的药物。以上诸信息涉及含生草的功效、服用方法、原植物形态及产地等关键问题。根据这些信息,如果再辅以其他相关的文献记载,似乎就能够确定含生草的真正原植物。遗憾的是,笔者并未能根据以上这些线索,在传统药材或植物中找到与之相符合的样本。究其实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药物产地与植物形态、药效等因素无法匹配。由于见于记载的含生草药材产地是“靺羯国”,即渤海国;而其植物形态又与卷柏相似,因此,见于记载的“含生草”最有可能是一种主产于我国东北地区及朝鲜半岛、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特殊的卷柏科(Selaginellaceae)卷柏属(Selaginella P. Beauv.)植物。不过,本草典籍中所记载的药材卷柏的基原植物是卷柏科卷柏属卷柏及垫状卷柏;而根据《中国植物志》的记载,在分布于我国境内的约60—70种卷柏科卷柏属植物中,只有8种在东北地区有分布(见表一)。在这8种卷柏属植物中,只有西伯利亚卷柏和鹿角卷柏2种是主要分布于我国东北地区及朝鲜半岛、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特有种,而这两种卷柏的叶片较之卷柏及垫状卷柏都要小(见表一),且无论哪一种卷柏都不见有能治疗难产的功效的记载。表一:东北地区分布的卷柏科植物情况简表
二、“玛丽之手”:含生草原产地、功效及象征含义要解答上述疑问,无疑要根据中文维基百科中显示的线索,对译名为“含生草”的这种植物作进一步的探索。因此,笔者首先在维基百科英文版的Anastatica条目查到,该植物学名为Anastatica hierochuntica,而其常用名除耶利哥蔷薇(rose of Jericho或Jericho rose)外,还包括“真耶利哥蔷薇(true rose of Jericho)”“玛丽之花(Maryam's flower或Mary's flower)”“圣玛丽之花(flower of St Mary或St. Mary's flower)”“白芥花(white mustard flower)”等,它主要生长“在中东和撒哈拉沙漠的干旱地区,包括北非部分地区、伊朗、埃及、巴勒斯坦、以色列、伊拉克、约旦和巴基斯坦等地区”。Anastatica hierochuntica是一种“复苏植物(resurrection plant)”,即能在极端干旱脱水的环境中生存数月甚至数年的植物。而最能体现该植物能够“复苏”的习性在于,每年的雨季过后,这种植物会枯萎,并将茎叶卷曲成一个紧密的球形,把种子包裹在里面以避免它们过早散开。当雨季再次来临的时候,球形遇到水后就舒展开来,该植物也就从休眠状态中苏醒。而且该植物的卷曲和舒展的转换是可逆的,可以在干燥和湿润的环境下反复多次进行。从形态和特性上来看,Anastatica hierochuntica与卷柏属植物鳞叶卷柏(Selaginella lepidophylla )极易混淆,甚至后者也同样被通称为“耶利哥蔷薇(Rose of Jericho)”;为了将二者从通称上区分开来,人们往往将Anastatica hierochuntica称为“真耶利哥蔷薇(true rose of Jericho)”,而把后者称为“假耶利哥蔷薇(false rose of Jericho)”。不过,二者在形态上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Anastatica hierochuntica的叶片面积(10-20mm×5-10mm)较之鳞叶卷柏(侧叶2-2.2mm×1.7-1.8mm,中叶1.5-1.7mm×1.4-1.5mm)更大。据研究,该植物具有镇痛、调经、护肝等作用,常用于治疗女性闭经、月经不调和胎产,也用于治疗感冒、癫痫、肝病及各类疼痛。另据以色列学者对约旦王国境内销售的传统药材的研究,Anastatica hierochuntica是约旦土产(local)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草药之一,其主要功效是促产(easing childbirth)和消毒(disinfectant)。由此可见,对女性疾病治疗与胎产的调护是该植物功效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阿拉伯民间对该植物的使用也证明Anastatica hierochuntica与女性和胎产的密切关系。据调查,阿拉伯人在妇女临产时常给产妇饮用浸泡了这种干燥植物的水,以避免生产时的疼痛;而中东地区的孕妇喝这种水还有一种象征意义,即希望出生的子女像浸入水中的“耶利哥蔷薇”那样迅速成长。此外,该植物的诸多别名也反映出其与女性和胎产的关系。《圣经·旧约·诗篇》中就已提及此种植物:“求你叫他们像风滚草,我的神啊,像风前的谷糠(make them liketumbleweed, O my God, like chaff before the wind.)”,这里的“风滚草(tumbleweed)”应该就是指“耶利哥蔷薇”而言,因为该植物是西亚地区最具代表性的风滚草植物。在基督教文化中,该植物常被称为“玛丽之花”或“圣玛丽之花”;这里的“玛丽”就是指耶稣之母“圣母玛利亚”。在民间传说中,圣母玛利亚在耶稣出生过程中手中一直紧握着这种植物。在中东地区的卡塔尔等国家中,该植物常以“玛丽之手(Kaff Mariam)”的名称在当地市场出售;而更多的阿拉伯地区则称之为“法蒂玛之手(خمسة khamsah或the Hand of Fatima)”。实际上,“玛丽之手”是东地中海地区(叙利亚、黎巴嫩、约旦等)的基督徒对“法蒂玛之手”的别称,它所指的是一种长期流行于西亚、北非的护身符,而这种护身符常被用于保护孕妇及新生儿免受“邪恶之眼(evil eye)”的侵害,或用于促进女性的生育能力和乳汁分泌。由此可见,无论是“圣玛丽之花”还是“法蒂玛之手”都反映出该植物在中东的阿拉伯和基督教文化中所具有的保护妇孺、促进生育的象征意义,而这也正是当地人对这一植物在女性胎产方面的药用价值有所认识的反映。 通过上述讨论,上文提出的第一个疑问,即这种产于西亚、北非等地的Anastatica hierochuntica与见载于《本草拾遗》中的“含生草”,究竟是不是同一种植物,似乎也就有了答案。要弄清这两种植物是否为同种,就要比较“耶利哥蔷薇”与《本草拾遗》所记的“含生草”在形态及药效方面是否相同。经过上文讨论可知,Anastatica hierochuntica在形态上与卷柏属植物(鳞叶卷柏)是十分相似的,且叶片面积更大,这一点与《本草拾遗》记载含生草“叶如卷柏而大”的形态特征是相符的。而该植物在女性胎产方面的功效,也与《本草拾遗》所记“含生草”所具有的“妇人难产,口中含之立产”的功效相契合;并且,阿拉伯人将该植物泡水后饮用的做法,也与含生草“咽其汁”“其叶煮之”的服用方式如出一辙。综上所述,由于Anastatica hierochuntica无论是在形态、特性还是在药效方面都与《本草拾遗》中记载的“含生草”相符合,因此,可以认为,Anastatica hierochuntica应该就是《本草拾遗》中记载的“含生草”。 三、“生靺羯国”:陈藏器的误解既然“含生草”即是Anastatica hierochuntica,那么西亚、北非即为其原产地。然而,陈藏器《本草拾遗》记载含生草“生靺羯国”,即认为含生草的原产地在渤海国。对于这种矛盾又该如何理解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了解唐代前后中国本草典籍对所收药物产地的研究概要与了解途径。从南朝梁陶弘景的《本草经集注》开始,对药物产地的记录(“注铭世用,土地所出”)就成为此后历代本草典籍的重要内容之一。唐代的《新修本草》更是根据药物“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的原则,将鉴别药物产地的问题作为其中心任务之一;而唐代孙思邈的《千金翼方》中则专设“药出州土”一节以记录当时全国133州的特产药材,并认为“其余州土皆有,不堪进御”,表现出当时对于药物特定产地极为重视。从陶弘景开始,历代医家对药物产地的了解主要有三种主要途径:一是根据文献记载,即直接利用前代本草典籍或地志方书对药物产地的记载。如陶弘景在其《本草经集注》的正文中,多沿用《名医别录》对药物产地的记载。二是源于个人见识,即中古医家根据个人搜集整理的亲身实践,或个人见闻,从而获得关于药物产地的信息。如陶弘景根据他当时了解到的药物产地情况,对《名医别录》中所记药物“芜荑”的产地“晋山川谷”做了进一步的订正,提出“今唯出高丽”;他对“防风”的产地更是做了详细的记录:“今第一出彭城、兰陵……郁州互市亦得之。次出襄阳、义阳县界,亦可用”;这些药物产地信息的获得多出于陶弘景本人的实际见闻。三是通过药物调查,即在更广大的范围内征集各地的药物标本,再通过研究、考订,以确定药物产地的准确信息。这种药物调查所涉及的地理范围之广和所耗费人力物力之大,都非分裂时代的医家个体所能承担,因此,这种调查往往是在大一统王朝的背景下,由国家力量推动进行的,所以,这一获取药物产地信息的途径也只能为官修本草典籍所采用。如唐代的《新修本草》即由太尉长孙无忌、英国公李勣奉唐高宗之命领衔主持,并组织苏敬、孔志约等22位史学家和医药学家,历经两年时间编成。《新修本草》对所收药物产地信息的获取即采用了药物调查的办法,孔志约在《新修本草》序言中就曾提到:“上禀神规,下询众议;普颁天下,营求药物。羽、毛、鳞、介,无远不臻;根、茎、花、实,有名咸萃。”由此可见,唐代的中央政府确曾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各类药材,以供编修国家药典之用。除本土药材外,中古医家对外来药材产地的了解也主要遵循以上三种途径,这在五代十国时期出现的记载外来药物的本草著作中都有体现。如李珣《海药本草》对“草犀根”产地的记载“谨按《广州记》云:生岭南及海中”,以及对“无风独摇草”产地的记载“谨按《广志》云:生岭南,又云生大秦国”等,都是遵循上述第一种途径,即根据方志文献来确定其产地的。又如《海药本草》载“诃梨勒”产地“波斯将诃梨勒、大腹等,舶上用防不虞”,及其对昆布产地的记载“胡人采得搓之为索,阴干,舶上来中国”等,都是遵循前述第二种途径,即根据个人对市舶胡商的询问来确定药物的产地。至于第三种途径,即唐代以后的第二次全国性药物调查的开展,则始于北宋嘉祐三年(1058)《本草图经》的编纂。据嘉祐三年十月校正医书局上奏朝廷书记载:“下应系产药去处,令识别人,仔细详认根、茎、苗、叶、花、实,形色大小,并虫、鱼、鸟、兽、玉石等,堪入药用者,逐件画图,并一一开说……其番夷所产,即令询问榷场市舶商客,亦依次供析,并取逐味一、二两,或一、二枚封角,因入京人差赍送,当所投纳,以凭照证画成本草图,并别撰图经,与今本草经并行,使后人用药,有所依据。”由此可见,为了编纂《本草图经》,北宋政府开展了全国药物普查,并且特别强调对外来药物也要采取“询问榷场市舶商客”的办法来进行调查。通过上面的分析,唐宋时期医家对外来药物产地的了解途径已基本明了。那么,就“含生草”而言,由于在《本草拾遗》之前的典籍中都不见相关记载,而在显庆年间颁行的国家药典《新修本草》中也没有关于含生草的任何信息,因此,陈藏器关于含生草产地的信息不太可能来自方志文献的记载,更不可能得自全国药物调查。换言之,关于含生草“生靺羯国”的信息,只能是陈藏器根据其个人见识,即通过“询问榷场市舶商客”的途径而得知的信息。由此言之,《拾遗》的作者陈藏器,极有可能是从来自渤海或黑水靺鞨地区的贡使或商人那里了解到含生草这种药材的形态与疗效的,因而他才得出含生草“生靺羯国”的结论。这应该就是《本草拾遗》中含生草产地记载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原因。 四、“黑貂之路”?:阿拉伯药物东传与渤海国的中继作用通过上文的分析,《本草拾遗》对含生草产地记载的致误原因已基本清楚。不过,从中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陈藏器可能是通过询问渤海商人来了解含生草的,也就是说,这种原产于西亚、北非等地的药材是经过渤海国的中继才进入唐朝药材市场的。唐代大批阿拉伯药材东传,唐、五代时期的本草典籍中就记录了很多来自西亚、中亚的药物,如质汗、底也迦、阿魏、胡黄莲、绿盐、诃梨勒、缩砂密等。这些阿拉伯药物进入中国的路线主要有两条:一是从大马士革出发,经伊朗、中亚、西域、敦煌至长安的路线;二是从开罗出发的海上路线,即由苏伊士湾入红海,经索马里、也门、阿曼至巴士拉(或直接由巴格达出发东南行至巴士拉),由此东行经阿巴丹、第乌沿印度西部海岸东南行至奎隆,再经斯里兰卡、马六甲海峡、苏门答腊、南海而至广州。不过,这两条路线都是直接进入唐朝,而并没有与东亚地区的其他政权直接接触。从这些路线传入唐朝的阿拉伯药材,往往都是先进入中原,再通过中原向东亚周边辐射的陆海交通线进入渤海国、新罗、日本等地。上述情况在波斯人的地理观及阿拉伯商人的见闻中就有所体现。约成于公元10世纪的波斯文地理著作《世界境域志》反映了当时穆斯林世界所认识的世界,其中提到东方时说:“东部地区最远的城市为中国之首府胡姆丹(Khumdan),地处绿海海岸。希腊人称绿海为东洋,阿拉伯人称之为绿海”;“就目前所知,此海(即绿海)从农耕地带的极边处延伸,南下至于赤道、佤克佤克岛(Waqwaq)、佤克佤克人地区、中国(Chinistan)以至于九姓古思和黠戛斯的边境”;“第九个沼泽在中国北部”;“另一荒漠位于中国之北。其东为东洋,南为中国各省,西为库车河(Kuchcha),北为九姓古思和黠戛斯。”其中的“胡姆丹(Khumdan)”指长安,“绿海”或“东洋”指太平洋,“佤克佤克岛(Waqwaq)”指苏门答腊,“九姓古思”则是指天山东部的西州(高昌)回鹘,“第九个沼泽”可能即指贝加尔湖,“另一荒漠”则可能指蒙古大沙漠,即今蒙古国南部戈壁。由此可见,在10世纪以前,波斯人对欧亚大陆东部的地理认知只有中国(中原地区)、苏门答腊、蒙古草原及西伯利亚地区,而对东北地区、朝鲜半岛及日本则并无认知。此外,根据9至10世纪旅居中国的阿拉伯商人亲身见闻记录而写成的《中国印度见闻录》一书也提到:“中国的西部,是突厥人的九姓回纥部落和吐蕃人的可汗部落(qaghan)。可汗部落和突厥人的国家接壤。中国东部临大海,有锡拉(sila)诸岛。岛上居民是白色的人,他们每年向中国朝廷纳贡。他们说如果不向中国君主纳贡,那么他们那里就不下雨。我们谁也没有去过这些岛上,因此也就不能谈有关岛上居民的情况。在这些岛上,动物有白隼。”这里的“锡拉(sila)诸岛”明显是对“新罗”的音译(英文Silla也是如此)。可见,相比波斯作家,亲身到过中国的阿拉伯商人对东亚地理的认识的确要更胜一筹,不仅对回纥、吐蕃人及其相互位置关系比较熟悉,而且对东亚朝鲜半岛的情况也有所了解,甚至对其特产白隼的情况都有认知。然而,即便如此,他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谁也没有去过这些岛上,因此也就不能谈有关岛上居民的情况”,由此可见,即使曾游历中国的阿拉伯商人,他们也并没有到达朝鲜半岛等东北亚地区,对那里的情况也只能根据传闻获得大致印象而已。虽然波斯、阿拉伯商人对东北亚地区缺乏了解,但不可否认,唐代中亚地区的确与东北亚地区有直接接触。据《日本书纪》记载,自孝德天皇白雉五年(654)至齐明天皇五年(659),先后有三批共10余名“吐火罗人”漂流至日本;齐明天皇六年(660)七月,吐火罗人“乾豆波斯达阿”与数十人归本国,临行前他还“留妻为表”,以此表明自己“愿后朝于大国”的意愿;天武天皇四年(675)正月初一,在向天皇进献“药及珍异等物”的群体中也有“堕罗女”。吐火罗国位于今帕米尔高原以西、兴都库什山脉以北、阿姆河以南的中亚地区,跨越今阿富汗、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的部分地区,吐火罗人出现在日本,这正是7世纪中期中亚地区与东北亚有直接接触的明证。此外,上世纪80、90年代,俄罗斯学者陆续在俄罗斯远东地区考古中,发掘出一批与中亚地区有关的遗物,如仿制的萨珊银币、背面刻有骑乘者图案及类似粟特文字的中亚铜镜、中亚风格的工艺品、仿制的黑衣大食时代的中亚银币;发现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阿努琴斯克区的新戈尔杰耶夫斯科耶遗址,也被认为是8-10世纪中亚粟特移民在渤海国的居住地。俄罗斯远东地区发现的这些与中亚有关的遗物、遗址,与前引文献记载共同构成了“二重证据”,充分证明了唐代中亚地区与东北亚之间的确存在直接联系。 粟特人是公元4-8世纪东西方贸易的主导者,在这一时期,各种各样原产于拜占庭、阿拉伯等地的异域珍宝、珍禽异兽或殊方异药,都随着粟特商人的足迹传入中国,再辐射到整个东亚地区。如上文所述,既然中亚粟特人曾经活跃于东北亚地区,那么,尽管波斯、阿拉伯商人没能到达东北亚,但来自阿拉伯帝国的药材却能够由粟特人传入东北亚地区。问题在于,这些携带了阿拉伯药材的粟特商人是通过怎样的贸易路线到达东北亚地区的。这一中外关系史的重要问题既是国内外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又是解决本文第一部分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即原产于西亚、北非的含生草究竟与渤海国有何关联)的关键。 关于中亚粟特人进入东北亚的路线问题,目前学界主要存在两种相互交锋的观点。一种是由俄罗斯学者提出的所谓“黑貂之路(Sable Road)”,即从中亚的七河地区(今哈萨克斯坦东南部及吉尔吉斯斯坦北部)出发,经阿尔泰山区、南西伯利亚、蒙古西部,到达色楞格河流域的楚库河上游,由此前往鄂嫩河和克鲁伦河上游;再沿着这些河流进而到达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再进入东北亚内陆;最后,这一路线经延伸再与渤海国的“日本道”、“新罗道”等海上交通线相连,使得中亚粟特人能够经海路抵达朝鲜半岛及日本等地,从而形成了一条连接古代东北亚地区、有别于传统丝绸之路而经由北亚的贸易路线。另一种则是由中国学者提出的传统“丝绸之路”,即认为粟特人是先通过陆上“丝绸之路”这一传统路线进入中原后,再经过中原地区通往东北的交通线路抵达营州,由营州出发经“营州道”、“朝贡道”等路线抵达渤海国、黑水靺鞨等地;最后,由渤海国海行可抵达日本、朝鲜半岛等地。上述两种观点争论的核心在于:中亚的粟特人是通过传统丝绸之路,由中原地区抵达东北亚;还是另辟蹊径,经由北亚到达东北亚地区。实际上,无论是北亚草原出现的中亚器物,还是俄罗斯滨海地区发掘出土的粟特遗物、遗址,这些都不足以说明“黑貂之路”的确实存在,因为正如王小甫先生所说,“粟特人未必会从中亚直接到东北民族手里获取黑貂皮,更多的情况下他们还是沿途经商,转贩贸易。在蒙古高原北部和南西伯利亚发现的中亚器物也可以经由其他途径到达那里”,如《新唐书·地理志》所载“中受降城入回鹘道”即是这样一条道路。 此外,前文提及的《日本书纪》所载吐火罗人漂泊日本及归国的史实也透露了一些中亚人抵达东北亚路线的信息。据记载:“(孝德天皇白雉五年)夏四月,吐火罗国男二人、女二人,舍卫女一人,被风流来于日向”;“(齐明天皇三年七月)己丑,睹货逻国男二人、女四人漂泊于筑紫,言:‘臣等初漂泊于海见岛,乃以驿召’”;“(齐明天皇六年七月)乙卯……都货罗人乾豆波斯达阿欲归本土……乃与数十人入于西海之路”。由上述记载可见,一方面,白雉五年(654)及齐明天皇三年(657)抵达日本的中亚吐火罗人,其航海的目的地并不是日本,他们都是在航行过程中因“被风”而漂泊至日向、海见岛等地。这里所说的“日向”即位于今日本九州岛东南(今宫崎县及鹿儿岛县的九州本岛部分),“海见岛”即指位于九州岛西南海域的奄美诸岛(今分属鹿儿岛县与冲绳县)。这两处地点都位于太平洋海域而远离日本海海域,而如果从渤海国出发,经“日本道”向日本航行的话,必须要经过日本海海域,其目的地一般也都是日本海沿岸地区,所以从渤海国航行至日本是很难到达日向和海见岛两处地方的。另一方面,众所周知,风力因素为古代航海的主要动力,风向的改变往往能影响古代航海者的航行路线。吐火罗人漂泊至日本的月份基本相当于公历五月至八月,这段时间内东亚地区受夏季东南季风影响。因此,根据东亚夏季风的情况和吐火罗人漂泊至日本的具体地点,可以推测,这些吐火罗人应该是从其位于中亚的祖国(即吐火罗国)出发,沿“丝绸之路”南线至今巴基斯坦沿海地带或印度西海岸,再由此经“海上丝路”向中国航行;他们航行至东亚海域时很可能因迷失航向而东向远离中国,当时正值夏季,东亚地区盛行夏季东南季风,于是,已经偏航的吐火罗人便在东南季风的作用下向北漂泊至奄美诸岛及九州东部。 另外,吐火罗人乾豆波斯达阿回归本国的记载,更是明确给出了吐火罗人东来日本的路线,即“西海之路”。所谓“西海”,应指黄海、东海等位于日本九州以西、朝鲜半岛和中国间的海域;古代日本人常用“西海”一词指称与中国或百济、新罗有关的事务,如史籍中出现的“西海使”即是古代日本对派往百济、新罗或唐朝的外交使臣的称呼。因此,所谓“西海之路”也即由日本九州出发向西航行,经朝鲜半岛中转或直接抵达唐朝的路线。由此可见,乾豆波斯达阿等数十名吐火罗人正是要沿着以唐朝为核心的陆海丝路返回他们位于中亚的祖国,据此则可逆推,这批吐火罗人抵达日本也应该是沿着同一条路线的相反方向,即先从陆上或海上抵达唐朝,再从唐朝出发经黄海海域抵达日本;而并非先抵达东北地区,再沿“日本道”经日本海海域抵达日本。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中亚商人到达东北亚地区的路线最有可能性的还是“传统丝路”,而非“黑貂之路”。而具体落实到本文所讨论的含生草问题上,就又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处矛盾:如果含生草是由中亚粟特人经丝绸之路通过中原地区带到东北亚的,那么为何它作为一种颇具疗效的药物却只被渤海人所借用,而没有先在中原地区引进与使用?要解释这一矛盾现象,恐怕要从丝绸之路在今日中国境内的走向说起。根据相关研究,以今日中国疆域为界,中国境内丝绸之路的陆上线路主要有三条,即沙漠路线、草原丝路和西南丝路。其中,沙漠路线即前文所述的丝路干道——长安、洛阳经河西走廊至西域,因其通过新疆与中亚地区的沙漠地带而得名;草原丝路即从西域至辽东的横贯中国北方草原地带的交通线路;西南丝路即连接四川、云南和西藏的交通线路。从这三条交通线路的走向来看,西南丝路连通中国西南地区,与东北地区及东北亚无涉,所以可以首先排除粟特人经此路至渤海国的可能性;沙漠路线虽然是丝绸之路最主要的交通线,不过由于它通往长安、洛阳等中原核心区,如果含生草从这条路线传到渤海国,那么势必会将这种药物先传入中原,这就与含生草先传入渤海国而后才为中原医家所了解的史实不相符。而唐代草原丝路是从碎叶、庭州、伊州,经宁寇军、西受降城、单于都护府,再经云州、清塞军、天成军,及御夷故城、墨斗岭至营州,再由燕郡城至安东都护府,由此东北向可至渤海国境,东南向可至朝鲜半岛及日本。这条交通路线没有经过中原腹地,而是从唐朝的西北、北部及东北边塞穿行而过,甚至还经过突厥、回纥、奚等民族地区而通向东北亚,它是一条“连接西亚、中亚与东北亚的国际路线”。因此,草原丝路应该是含生草东传最有可能的路线,只有通过草原丝路才使得含生草与中原地区“擦肩而过”,并最终到达东北亚的渤海国。 综上所述,原产于阿拉伯世界的药用植物含生草,随粟特商人沿草原丝路传入渤海国,其治疗难产的药用价值被渤海人认识后,又作为一种渤海国的药物输入唐朝,并为中原医家所认识。在这一阿拉伯药物东传的过程中,渤海国起到了桥梁或中继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