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6—19世纪中日两国货币流通制度的演进路径发生两次重要分流。第一次分流发生在16世纪中下叶以降,从货币发行管理权的视角看,中国是“主导权下移”,表现为自下而上的货币称量银化,以及政府货币发行权动摇、弱化了对核心货币的管理干预能力;日本则是“主导权上移”,表现为幕府建立了政府主导的金银铜三货制度,有能力多次改铸货币、调节货币流通市场。19世纪下半叶,中日两国在建立近代货币金融体制的过程中呈现出更明显的分流。中国货币金融制度不但发展迟缓,而且呈现出混乱不堪的局面,货币主权遭遇严重侵蚀;日本较早且较顺利地建立起近代货币金融制度,确立了国家货币主权。这不仅影响了中日两国的历史命运,也彰显了国家金融能力的传统特质对构建近代金融体制的深层次作用,折射出历史遗产的路径依赖对于制度变迁的深层影响。 关键词:中国 日本 货币 分流 作者简介:仲伟民,清华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北京100084);邱永志,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社会经济史研究所副教授(南昌330013)。 自一些美国学者提出中西道路大分流以来,“大分流”问题不断引起学界的讨论,近年来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关于中日近代化道路分流问题的再探讨。19世纪中下叶,中日两国几乎同时迈向近代化,但所呈现出的过程、路径与结局却截然不同。与此密切相关:为何日本能够较为顺利地建立起近代货币金融制度,而中国货币制度却陷入更加混乱不堪的局面? 宫本又郎、鹿野嘉昭基于东亚国际视角分析了近世中日货币制度的差异,认为中国铜钱铸造量的急速下降、私铸泛滥导致的价值紊乱,使得中国铜钱丧失了在东亚地区的基准货币角色,欧人东来、明清易代促使日本走向建立独立货币制度的道路。德川时代,日本逐步建立起统一的金银铜三货制度,金银铜矿被严格管控。德川幕府积极干预对外贸易,不断调整贵金属的进出口政策,通过货币改铸调整货币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使得金属货币脱离内在实体而更加名目化。德川幕府后期进一步建立了金银一体化的金本位制雏形,将货币的定价权控制在自己手里。尽管存在多元货币与货币地域不统一的情形,但德川时代货币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日本逐步摆脱中国的影响与欧洲殖民者主导的全球经贸体系,走向构建独特货币制度的道路。相反,中国却被动卷入这一体系。黑田明伸认为,近世中国的基层市场主要以自律性的本地货币创造(外部货币)来组织地域流动性,自由程度较高,但壁垒门槛较低,信用融通度也较差;日本多以村团体组织为基础,在地方法权共同体制约下主要通过信用融通方式(内部货币)组织地域流动性。这种差异构成了中日货币信用制度产生分流的源头。张光等提出,日本通过政府主导的一系列公共财政建设和金融改革完成了金融革命,建立了兼具经济性和效率的现代货币制度,中国与之对比差距达半个世纪以上。李红梅认为,日本更强有力地控制了货币的铸造和发行权,通过货币改铸更加有效地实现了货币数量的宏观调控,在向近代化的转型过程中更多依靠内部改革实现金本位制,中国与之对比差异明显。许晨认为,日本的货币分层制度具有内生性,通过货币改铸与白银铸币化实现了货币供给的扩大、主辅币的关联,为单一本位制提供基础;中国的货币分层制度极具外生性,无法通过内部制度改革扩大货币供给、建立本位制。 不过正如荷尼夫(Niv Horesh)指出的那样,学界在探寻“大分流”问题时很少触及货币金融层面,甚至认为货币金融制度不是分流的要素之一,实有缺憾。荷氏从近代早期欧洲金本位制的内在转向、全球贵金属流动的主导地位、铸币技术的赶超等方面勾勒了中西欧货币制度分流的基本图景。 通过以上梳理可知,学者虽日益明晰近代前后中日货币制度存在重要差异,但尚未从长时段角度对称比较研究两国货币流通制度演进路径的分流问题,尤其是中国为何在16世纪失去货币主导权、日本又为何能建立起货币主导权、历史传统基础对近代金融体制构建的作用等问题,尚需要深入分析。 一、货币主导权的下移与上移 (一)中国:制度管理的下移 宋元至明初时期,中国的货币制度出现了从铜钱为主转向纸钞为主,以及纸钞背后价值基准由铁钱、铜钱转向白银的变化,但政府对于货币铸造和发行权的掌控较为稳固。明朝中叶,政府的货币主导权出现明显下移,突出表现为政府货币发行权动摇的自下而上的货币称量银化,以及政府弱化了对核心货币白银的管理干预能力。艾兹赫德(S.A.M.Adshead)指出,宋元明时期中国货币制度由纸币制度转向白银制度,标志着国家主义的衰退,这在中国以及世界货币发展史上都是一个重大事件。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认为,宋元明货币流通制度演进的路径反映了政府向市场屈服的过程,最终政府失去了对货币的有效控制。杜恂诚认为,明清政府对于货币体系的控制薄弱,货币的外生性明显,货币市场发育较为初级。货币主导权的下移实际是明初货币制度缺失与明中叶货币制度变革的直接产物。 对于明代货币白银化,学界多是从市场化的视角肯定其积极意义,很少从制度安排的逻辑机理看待来自民间的称量银替代官方主导的纸钞、铜钱成为主币,以及由此带来的货币主导权下移问题。最新研究表明,明代货币白银化的历史前提虽有宋金元时期白银货币化不断发展的因素,但由于银矿贫乏难以作为财政集权手段等因素,白银作为称量形态的货币,很难被专制集权政府倚重。宋代多将其作为官方铜钱的替代品纳入财政领域;金元两朝也只是将其作为国家信用纸钞的价值基准而行用。明代货币白银化最终蔚然成势有着极为特殊的制度契机和现实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明初政府承继并改造了蒙元时期不少社会经济制度,塑造了全新的国家组织方式和市场发展态势,重构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表现为具有游牧国家或中古国家特性的职业户计制和全民服役制、计丁征派的赋税劳役制、贵族分封与驱奴私属制、官营手工业制、籍没官田制、军卫屯田制等制度大多被明朝吸纳,加之里甲、直接专卖、海禁等制度的推出,最终形成了一套抑制商业市场、摒弃货币运作的经济理念和制度实践。在此背景下,明初货币制度逐渐失去良性发育条件,货币制度出现重大转型势难避免。 第二,明初政府建立的实物劳役型财政制度与单一而完全名目化的国家纸钞制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画地为牢”式的严格管控,使得货币制度不仅失去良性发育土壤,而且呈现出制度性的内在缺失。大明宝钞完全以法令强制推行、不兑现流通,具有无准备发行、无兑换安排、无数量控制、无制度配套的“四无”特点,几乎只执行财政支付功能。同时,政府先后禁止民间金银、铜钱流通,强制推行官定折兑价,使得货币制度在顶层制度设计中出现严重的失范和失序,严重冲击着长久以来政府主导型货币铜钱、纸钞的制度基础和信用内核,导致社会经济自下而上内生出以称量银为核心的货币流通制度。 第三,明代称量银自下而上崛起,也是政府与市场辗转选择的产物。政府最初着力挽救宝钞,但因宝钞的受领性极低、贬值迅速等因素而归于失败。明宣德时期,政府底层官员由于切身利益的损失而悄然进行皂隶折银改革,后来中上层官员如周忱等认识到赋役变通折银的做法不仅更为有效,而且更容易处理因政府不断敛派所致的明初弹性征调体制(即非定额和不明确的实物劳役型财政体制)所造成的诸种问题。白银以其价值稳定的特点,在财政体制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政府财政领域的折银改革过程繁杂、漫长。伴随着明中叶的财政改革,政府对于白银作为定额计量、折纳手段的依赖也日益强化。 基层市场的选择颇为曲折。在纸钞贬值遭弃后,南北两京之间、大运河一线延伸地带,以及东南沿海地区的商贸市场在禁用铜钱的法令中广泛恢复行用铜钱,迫使政府放开钱禁。但明朝政府自洪武二十七年(1394)之后,近半个世纪禁止铜钱交易,在其后近半个世纪也没有铸造铜钱供应国内市场。这使得主要依赖唐宋旧钱的基层市场很快出现通货短缺的问题。民间只能通过析分好钱、私铸来弥补货币的不足,导致私铸之风盛行,最后私铸泛滥成灾,无法收拾。私钱在明弘治后期至嘉靖前期全面占据国内市场,且私钱的价值不断下跌直至6000文值银1两的水准。良劣币竞择的结果是当劣币驱逐良币(私钱驱逐好钱)达到临界点时,便开始出现良币驱逐劣币(白银替代私钱)的现象,称量银不断替代私钱渐成基层市场的主要交易媒介。 可见,货币白银化并非明朝政府强制性变迁的结果,而是在市场力量崛起的背景下货币制度缺失、贡赋体制吸纳、良劣币竞择的动态演进产物。而海外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使得货币白银化的态势难以逆转。 明初诸种社会经济制度的设计理念主要着眼于建立简单而又实物特色浓厚的小农社会,随着白银逐渐成为主导货币、货币经济不断发展,其在面临商业复苏时呈现出僵化特质。明中后期,国家在货币财政领域虽有诸种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货币化改革,但始终无法因势利导建立有效的货币金融制度。其中,白银以原始称量形态而非国家铸币形态流通,以及由此带来的货币发行权的动摇是最重要的原因。明清货币主导权的下移趋势自16世纪开始鲜明呈现,历18世纪虽有曲折,但终成为历史定局。 在白银制度层面,以称量银为核心的货币流通制度并非银本位制。明清政府也无强制约束力的管理制度,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通过增减制钱投放来调适银钱比价、调整税收领域的银钱搭配方式和比例等措施,间接对白银进行“软”调节。除此以外,政府对白银几乎没有直接的有效管理。明清政府对铸造伪银的行为进行打击,为保证赋税银成色,明嘉靖八年(1529)及清雍正二年(1724),政府先后制定并重申银匠刻铭制度,但这与货币制度建设关系不大。在明清国家典章制度中只有“钱法”“钞法”而无“银法”,白银的熔铸、发行及管理权利多归属民间势力,供应来源又主要是海外的日本、美洲等地。明清政府对于白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没有建立起具有弹性供应特点的管理制度。有学者指出,明初指令型经济体制崩溃的同时,也终结了政府有效干预民间经济的时代,使得16世纪以降货币经济的繁荣对于政府财税而言没有多少意义。这显然是由于政府缺乏有效的货币政策与金融能力所致。 清朝虽然整顿了明末货币财政体制的不少弊病,但在货币财政制度框架上较大程度继承了明后期的改革遗产。清政府一方面将晚明的一条鞭法及其伴随的折银改革推向深入,另一方面在货币财政领域强调重银轻钱的理念及白银的本位与基准作用。同时,清政府的施政(尤其是乾隆之后)尽量减少对民间社会经济的干预、顺应市场的自由发展,包括对土地要素管理的放任、对商业活动管理的放松、对海外贸易的自由放任(除海禁时期外),地方治理依赖地方势力,以及延续以土地税为主且较为固定的税制框架、坚持藏富于民的思想等。对国家货币经济的放任和不干涉立场,使清后期国家逐渐丧失了经济持续发展的机会。明清时期,中国对于白银的自由放任、“小政府”的形成与政府对民间经济多不干预的模式互为表里。 相较称量银,明清政府对于小额制钱的管理更为积极。自官方纸币淡出历史舞台后,制钱成为明清政府唯一掌握并铸行的货币。就制度管理的绩效而言,铜钱体制的起伏并没有阻止中国货币主导权下移的趋势。 钱法在明清时期经历了式微—重整—式微的起伏过程。15世纪中叶以降,随着明代禁钱流通政策的解除,旧钱、制钱都被允许流通。在通货紧缩与政府铸钱稀少的背景下,铜钱私铸行为屡禁难止,铜钱的制度管理效果大打折扣。16世纪中后期,明朝全面重整钱法却不断遭遇挫败,制钱多被排挤出税收领域,行钱地带狭小、铜钱种类繁杂、私铸问题突出,政府在货币市场不断向市场力量妥协、屈服。明代中后期的铜钱体制处于式微状态,白银替代铜钱支配了流通领域。18世纪是制钱制度的复兴期,这既得益于清政府对于铸钱制度不遗余力地坚持,也与日本铜、云南铜(贵州铅)在特殊契机下的大开发直接相关,更与货币白银化拓宽市场范围所造成的货币需求有关。为此,清政府在制钱铸造的各个环节建立了严密的管理制度:从币材的采购到铸币过程的管理再到制钱的投放供应,制钱在不少地区取代白银成为新的本位币,体现了钱法的恢复性重整取得很大成效。清政府对制钱铸造管理采取中央两局为主、各省为辅的分散铸币方式。不过就整个环节而言,维持制钱体制运转的代价高昂,堪称“脆弱的金融平衡”。原因有三:第一,铸行的制钱属于小额货币,清政府获得的铸利很小,一旦遭遇矿源枯竭、铜价上升,各级政府铸钱的动力将大打折扣。在制钱标准确定的前提下,更是如此;第二,清政府维持铜钱币材供应的代价高昂,尤其是滇铜黔铅京运、外运的运输成本损耗巨大,这种状况断难持久;第三,被允许流通的货币种类很多,历代旧钱、前朝制钱,加之私销、私铸难以禁绝以及称量银的广泛存在,使得货币体系变动无定,清政府坚持的银钱法定比价未能有效实行。况且铜钱在各个领域所占比重虽历时有所变化,但与白银的占比相差较大。与白银相似,铜钱本身还存在新旧、地域、数量及质量的差别,“银钱二币服务的领域不同,而且它们之间长期波动的兑换率显示它们之间存在一个复杂的机制”。这显示出清政府对于铜钱的制度管理面临较大困境。18世纪后期以降,随着币材供给的短缺,钱法再度走向式微。 综上所见,在明清时期银钱并行、以银为主的货币制度中,政府虽对小额制钱不遗余力地进行管理,但受制于铜钱管理成本巨大,以及对核心货币白银的管理缺位,致使中国的货币主导权明显下移。 (二)日本:制度管理的上移 从仿制中国铜钱到输入中国铜钱(主要是宋明钱)满足国内流通的需要,8—16世纪日本的货币制度深受中国影响,但货币制度管理水平远逊于中国。到了战国时代(1467—1573),日本的货币经济有所发展,货币需求不断增加,铜钱购买力较高。为此,日本通过各种方式从中国输入铜钱,致使中国的宋明钱在日本广泛流通。然而,随着中国本土铜钱铸造数量减少、私铸猖獗,以及中日关系的变化,日本的货币市场也陷入与中国相似的危机之中。铜钱挑拣、私铸现象严重,实物货币米谷盛行,货币流通制度亟待转型。虽然日本原有的货币制度管理水平与货币流通基础落后于中国,但日本凭借特殊契机稳步建立起具有货币主导权上移特征的货币制度。 与同时期中国的统一局面不同,战国后期日本处于秩序混乱、诸国竞争的时代。因为战争需要,政权实体必须在短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更趋向于塑造集约化的新型国家体制。在此背景下,从织丰政权开始至德川幕府体制建立后,政府主导型的货币制度稳步建立。除了社会经济日益商业化所造成的货币需求因素外,日本德川时代货币制度的建立与以下三个因素密切相关:第一,新技术的引进与国际市场的需求。16世纪中叶,日本出现了金银矿业大开发的局面,矿藏数量足以改变世界贵金属分配格局。数量充足且又可控的金银被大量开采,为日本摆脱中国铜钱体系、建立以贵金属为核心的货币制度提供了坚实条件;第二,诸国竞争的环境导致各大名(尤其是西部大名)竞相采取“重商主义”式的经济政策。他们争夺、控制矿山并铸行金银货币。幕府统一日本后,通过参觐交替、直辖矿山资源等方式加强幕府集权,逐步仿效地方做法铸行金银币;第三,东亚局势的变化促成了日本新型货币制度的形成,即随着明清鼎革、中国货币制度走向缺失等因素,日本快速摆脱中国货币体系的影响,建立起自己的货币制度。 1569年3月,初掌霸权的尾张国大名织田信长为统一全国钱币流通市场,颁布《撰钱令》,明确公布了铜钱和金、银流通规则,其中详细规定了劣质铜钱使用规则、各种货币的兑换比率。其后,丰臣秀吉进一步实施统一货币的措施:严格控制国内金银矿山资源,设立金座机构管理金银货,并铸造天正大判等金、银货币。丰臣秀吉的货币政策使这一时期混乱的货币市场得到初步整理,为金银铜三货制度的成型奠定了基础。德川家康开幕之后,延续织丰时期的货币政策。1601年,德川幕府开始统一币制,并铸行庆长金银币(称量银)。后来,德川幕府又铸造计数银币,并通过种种措施取代称量银。在制定庆长金银币制后,德川幕府开始着手整顿铜钱市场,并筹划驱逐永乐钱,铸造日本铜钱。1604年,德川幕府颁行《撰钱令》,规定永乐钱(精钱)与劣质恶钱(私铸钱)比价为1∶4(关东等地比价为1∶5),希望通过高估恶钱的价值限制并驱逐永乐钱的流通。1606年,德川幕府开始铸造庆长通宝。为促使庆长通宝等恶钱与金、银两货并行流通,1608年,德川幕府再次颁布《撰钱令》,明令禁止使用永乐钱,以金、银、恶钱为交易媒介。在随后的20多年,幕府先后4次颁布《撰钱令》,强力禁止永乐钱流通,并稳步实现了恶钱在日本的广泛流通。宽永年间,日本恶钱以高于内在价值的名义价值流通开来,德川幕府在货币事务上开始逐步掌握信用主导权。 至此,日本以恶钱为基础初步统一了钱货市场,以德川幕府铸行的金银铜三货为全国正式通货的庆长币制已具雏形。庆长诸币的铸行及《撰钱令》的颁布,进一步整理了钱货流通市场。但由于恶钱的种类复杂、品质极为低下,以及庆长通宝与元和通宝(1617年铸造,分银钱和铜钱两种)铸行量较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货币市场依然混乱,撰钱现象屡禁不止。为彻底整顿钱币市场,稳定、完善庆长币制,整合全国货币流通,1636年,德川幕府分别在江户和近江坂本两地设立钱座,首次公铸通行全国的法定钱币——宽永通宝。宽永通宝的铸造及庆长金银币的通行,标志着金银铜三货制度正式建立。金银铜三货制度的建立虽没有完全统一国内货币市场,区域性货币市场与地方货币依然存在,但德川幕府推行的三种货币显然已成为流通市场的主体,成为诸藩货币的计价基准和跨区流通的核心媒介。 从金银铜三货制度的建立过程可以看到,在适应商业经济成长对货币需求增加的前提下,德川幕府通过对金银铜矿的严格掌控,设立专门机构铸行货币,逐步将货币铸造发行权收归幕府,体现了货币主导权上移的特征。 二、流通干预能力的差异 (一)中国货币干预能力趋弱 明清时期,中国的专制集权虽有所强化,但对日益商业化的社会经济的干预趋向放松,中国的市场经济也呈现出由国家贡赋体制驱动到市场力量驱动的转变。在此过程中,国家财政对于白银流通的影响力日趋减弱,其着力维持的法定银钱比价也没有取得预期成效。同时,多种类型的银、钱结合而成的货币结构在多层次市场条件下维持着动态均衡。这种结构所具有的抗压弹性值得注意,尤其是在遭遇外部冲击时,银钱以各自独特的流通方式自发调整并形成新的均衡状态。但在此过程中,政府对于货币流通干预能力持续弱化。从外部视角看,自称量银成为主币后,中国国内市场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增大,货币市场在长时段面临的不稳定性状况加剧,政府无法通过调整自身的货币政策强有力地调控货币数量,只能被动应对这种局面。尤其是19世纪上半叶,中国面临日益严峻的白银外流问题,中央不断要求地方政府严禁白银外流,但并未取得成效。 16世纪中后期至17世纪以及18世纪70年代以降,白银两次超过铜钱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流通媒介和支付手段。对于白银,政府通过财政体制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再分配,但没有有效干预流通领域的白银,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代币制改革前。有学者指出,这一制度最大的缺陷在于缺乏调节货币供需的弹性,政府施加的影响有限,只能通过赋税影响白银流布。白银的管理干预权大多操持在民间势力手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地方货币市场逐步形成了由行市组织、票据分散发行、商人协调参与等民间机制起主导作用的运行机制。这套虚实并行的多元货币体系,与哈耶克提倡的竞争性货币制度相似,以市场自发组织维持货币流通的稳定性。晚清以降,随着各地繁杂的虚银两衍生发展,其定价、结算逐步由商人组织、行业公会操持议定;第二,货币“寄食”性机构主要由商人组织开办,体现在钱庄、票号、银炉、公估局等金融中介的兴起和运行。政府对于这些货币金融机构的设立、运行多不干涉;第三,银钱比价虽有市场价格,但多被专卖盐商、税吏等中间势力、阶层利用并操纵。他们利用征税特权以抬高银价、压低钱价的方式大肆牟利。 邓钢指出,白银的异质性、不均匀性是其首要的特点。白银以称量形态进行流通,导致白银的种类繁多,中国的货币市场并无统一性可言。称量银流通过程中的平、色、兑有官民之别、地方之别、群体之别,这使得清代尤其是晚清的货币体系异常复杂。据统计,由于称量白银砝码的不同,各地行用的“平”制多达千种。货币流通呈现的区域性、多元性与自发性等特征,是中国货币主导权下移的现实写照。 货币由市场自发进行调节,各地比价不一,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在白银流入较少的北方地区,货币供给较少,导致民间纸币和信用票据不断衍生,进一步促成了货币的多元化与复杂化。到了咸丰朝货币改革时,作为货币行用的有银两、银元、制钱、大钱、私钱、官钞、银钱票等种类。外国观察家描述道:“货币在几乎任何别的国家都是由政府实施强有力的综合管理,然而在中国,它几乎完全被政府漠然视之。”政府主要凭借对制钱的供应来对货币市场施加一定的影响,如清政府反复施行的通过增减制钱投放数量稳定银钱比价关系。 16世纪中叶及18世纪中叶,明清政府曾通过强力措施一度恢复了制钱的流通范围。尤其是在18世纪中叶,随着清政府对铸钱的重视及制钱供给数量激增,不少地区出现制钱替代白银、小钱成为新的货币本位,银钱比价也较为稳定。然而,对于清政府而言,维持小额铜钱的持续运转殊为困难。不仅如此,制钱在流通中并不具有超过本身价值的溢价能力,堪称实物形态的货币。而且,这种以稳定银钱比价为中心的货币政策并非综合性的货币管理,也无法提高政府的信用能力。18世纪后期,中国社会再度白银化。白银不仅取代铜钱再度扩张,而且以银为核心的货币体系呈现更加鲜明的区域性和多元性等特征。多种规制的虚银两惯例逐步明确,银钱供给不足产生的地方货币危机不时出现,外国银元在东南沿海进一步排挤银锭和制钱。货币体系的多元性与区域性状态由各种商业组织和行市协调、联结,这虽然并不完全表明市场处于严重的分割状态,但就货币的本义而言,对于货币市场干预能力的萎缩,明显地体现了国家作为统一记账单位制度提供者的缺位。 可见,在明后期至晚清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国对核心货币白银的制度管理处于较为放任的状态。面对市场经济的波动,明清政府既没有像德川幕府那般频繁出台外贸政策、进行多次货币改铸、力推货币的铸币化来调节货币数量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也没有提高货币的信用化程度与政府的金融干预能力。除了嘉万时期与康乾时期政府重整并恢复钱法,扩展了制钱的流通范围,以及咸丰时期铸行大钱、发行纸币改革对北京及周边一隅有影响外,明清政府对于货币制度大体是因循惯例,干预能力实为有限。 (二)日本货币干预能力增强 德川幕府建立的金银铜三货制度,体现了货币的层次性,适应了封建制下区域分割、阶级分层的货币需要。面对货币市场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德川幕府根据市场状态不断调整货币政策,并通过改铸降低货币成色、维持票面价格充实财政收入,体现了其对货币流通领域的干预能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对于矿山和对外贸易的有效统辖和管理。大名对于金银铜矿山的争夺和控制自战国末期便已开始,其后德川幕府对重要矿山进行直辖管理:一方面通过武力将主要矿山置于辖地范围内,使其成为幕府直接控制的资源;另一方面通过“运上金”(金银租税)或派官进驻的方式插足其他藩领辖地的矿山,加强控制。这些管理措施在限制金银铜矿流出流入等方面成效明显。金银是近世东亚市场上广泛需求的贵金属,流通十分频繁,而日本“闭关锁国”的主要目的是控制金银贸易数量。1664年,为了抑制白银流出,并满足荷兰人的愿望,幕府解除了金货小判的输出禁令,导致银货增加,金货不足。1668年,幕府出台白银出口禁令,进口商品价格被压低,白银流出量随之减少。同时为了防止黄金流失,幕府采取降低小判成色、征收“间金”等方式予以限制。尽管法令无法取得十足效果,但幕府面对金银紧缺局面限制其流出的行为,说明了干预意识的加强。18世纪下半叶,铜材大量出口致使日本国内铜价上扬、铜钱供应不足,幕府宣布提高出口铜材价格以限制出口。不仅如此,幕府对影响货币市场的金融兑换商也进行了有力管理,提升了其对货币行情的影响力。 第二,通过货币改铸应对经济变动。为了提供充足的铜钱,德川幕府初期不断增设钱座铸行官钱,钱座数量由最初的2个增加至63个,铸行的官钱不仅有铜钱,还有铁钱。此外,最能体现幕府干预能力的是多次货币改铸。自金银铜三货制度建立后到明治维新之前,幕府共计进行了11次货币改铸或改革。从长期看,幕府能够灵活调整货币政策以应对货币经济出现的问题,并适时扩大封建领主型财政的规模。在此举两三例以说明问题。 元禄改铸是德川时代第一次大规模的货币改制。当时日本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对货币需求量增加,但货币供给不足,这使得日本陷入货币短缺的危机之中。面对这一情况,第五代将军德川纲吉于元禄八年(1695)任用荻原重秀进行货币改铸。1695—1710年间,德川幕府通过货币改铸使得元禄金判的铸行额升至1393万两,总额是庆长金货的1.5倍;银货铸行数为40.5万贯,是庆长银货的1.25倍。幕府获得了约500万两的财政收益,这直接促成了宝永时期延续性的货币改铸。货币改铸有效增加了货币数量,适应了经济增长的需求。不仅如此,低成色的新币成功以票面价格流通,货币进一步通过名目化的方式向前发展。 鉴于元禄、宝永货币改铸后,货币市场上广泛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货币供给逐渐过剩并出现通货膨胀,新井白石于1714年主导的“正德复古币制”变更了这一政策。其货币改铸政策力图恢复德川“祖制”,实行货币紧缩政策。货币改铸直接导致物价跌落,经济趋于萧条。其后的享保改铸延续了正德改铸的做法,基本保持了金银货的高品位,增加了铜钱供应,并允许各藩再度发行纸币藩札以缓解通货紧缩的压力。但这无助于解决通货紧缩,最终元文改铸再次降低了金银币成色(图1),使得通货紧缩问题逐步得到有效缓解。 万延改铸时期,日本面临着更复杂的问题,如国内外金银比价巨大缺口造成黄金外流,德川幕府急需财政资金推行新改革、平衡物价并弥补不平等条约带来的经济损失等。为此,德川幕府试图铸造“安政二朱银”扭转美国强加给日本的“洋银1枚=银3分”的同种同量不合理原则,实现洋银1枚=优质银1分。这次改铸虽因列强的抗议遭遇挫折,但有效遏制了黄金流失、套利投机问题。其后德川幕府铸行劣质的万延小判金,并强行将金银比价从之前的1∶5调整为1∶15.7,实现国内外比价的对称化,但也酿成物价上涨、政府对外支付压力骤升的问题。为此,德川幕府大量铸行低品位的“万延二分金”,并增铸铁钱、大钱,禁止旧金货流通,这导致货币流通量大增,德川幕府获得巨额利润。二分金迅速成为市场的本位币,并意外实现了1美元=金2枚=金1两的结果,为日元的诞生创造了条件。德川幕府通过对日本货币的多次改铸,逐步掌握了干预货币市场的主导权,为明治时期国家货币主权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第三,白银的铸币化也体现了德川幕府对于货币市场的干预能力。日本银货自德川氏开幕以来以称量形态流通。1765年,德川幕府铸造新计数银“五匁银”,起初并没有得到市场认可,德川幕府随之铸造了五匁银系列新银币——“南镣”银币,企图以高纯度银为幌子行掠取差价之实。尽管关西银币圈的商人及手工业者进行抵制,但德川幕府强制维持兑价,并采取经济手段保证新银币的散布,从而使其逐步取得主要流通地位。新银币的出现促使德川时代的货币制度开始发生质变。一是,德川幕府的货币政策成功弹压了关西经济势力圈的挑战,保证了幕府货币主导权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二是,德川幕府开始以票面价格行用计数银币,以利差手段持续保证了政府的铸币收益;三是,新银币在驱逐称量银货的同时,银币体系内部开始分化瓦解,逐渐被金币体系吸纳合并,日本在德川时代后期逐步成为事实上的金本位国家。 第四,天保改铸之后,日本的金本位特征明显,以金计算的金、银货铸造总量占93%,以银计算的铸造额只占7%,这一巨大变化,说明德川金银铜三货制度逐步向金银币一体化的方向演进,为日本近代金本位制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不仅如此,金、银、铜三货发展成为计数货币也表明日本货币制度出现了更具信用意义的进步。通过德川时代不断的货币改铸及货币流通发展,货币的名目观念得到发展,民众的货币观念与货币实体走向分离,“表示一定品位的贵金属分量的金币单位‘两’,银币单位‘匁’已成为货币面额的称呼。这样,由于元禄至元文改铸,幕府正币一步便走向了符号货币化之路,那就是田沼期新铸南镣二朱银所起的开道作用。”货币符号化与计数货币的发展为政府主导的管理通货制度奠定了基础,这一点也是凯恩斯强调的“计算货币”的本质含义所在。 总体言之,德川幕府对于货币流通的干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加强对金属矿山的控制,并对金、银、铜材的出口适时采取了愈趋严格的限制政策;二是通过货币改铸降低或提升金、银通货的品位,以及增减铜铁钱的铸行数量应对货币经济的波动;三是通过计数银币的铸造和推行使得金银一体化加速,并建立金币本位的制度传统。 三、近代化转型时期的再分流 在世界近代史上,货币与金融制度的近代化是工业化的先决条件之一,每个工业化国家都在其经济起飞阶段较好地完成了货币制度的改造与金融体系要件的建设,出现“金融革命”。健全而有效率的货币制度是金融革命的起点,其核心是建立统一货币制度并确立本位制,采用具有制度约束的信用货币替代金属铸币,建立中央银行制度并有效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以提供伸缩性的货币供给和信用创造。故金本位制下的法定信用货币制度及中央银行制度成为各国普遍的选择。 16—19世纪上半叶,中日两国在货币主导权方面呈现出分明的演进差异。至19世纪下半叶,两国都面临来自欧美列强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的入侵与冲击,开始向货币金融近代化道路演进。但由于制度遗产、路径依赖等不同,两国演进的过程和结局出现更大的分流。 (一)中国:从货币主导权下移到货币主权沦丧 19世纪下半叶的洋务运动是中国大规模引进西方科技、兴办军事和民用工业,致力于“富国强兵”的近代化自强运动。光绪十三年(1887),洋务派官员张之洞奏请置办机械自铸银元,试图恢复政府货币利权、缓解制钱紧缩危机、堵塞纹银外流等,拉开了中国自铸银元、铜元等机制铸币的序幕,但此举并未对晚清的货币金融制度有根本触动。由于清政府长期坚持“自由放任”的货币政策,国家信用渗透与管理货币的激励不足,加之晚清时期国家控制能力的不断下降,致使中国近代货币金融体系走向由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变迁过程,货币主导权进一步下移。随着列强势力一步步侵入中国,其对于中国货币金融领域的侵夺和控制与日俱增,导致中国的货币主权几近沦丧。 从货币体系的变迁角度看,19世纪中后期,中国货币制度经历了从银钱并行的二重结构转变为外力冲击下银元、纸币、铜元居主导角色,银两、制钱、官私票等多元货币一体流通的混杂局面。在这个过程中,货币制度不仅没有走向统一并确立近代本位制,与之相反,货币的多元化、区域化特征更加明显;货币的实体化程度很高、信用化程度很低;外国货币大行其道,货币主权遭遇严重侵蚀。 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港口开放导致的经贸扩展,传统的银锭和制钱遭遇困境,由商人主导的竞争性多元货币制度稳步形成:称量银的主要变化表现为虚银两规制在各地如井喷般涌现,除几种影响较大的官平外,民间私平几近千种,银两形制、平色的地域差异进一步加大,银两多无法易地流通,只能熔铸成当地银两方能交易。其后,各地虚银两制虽以大商埠为中心渐呈整合趋势,但仍有数百种留存,银两的区域性特征明显。制钱及旧钱受制于价值低廉、铸量下降等因素,出现“钱荒”困境。咸丰大钱的发行使得物价高涨、好钱消退,加剧了制钱危机。19世纪60年代开始,清政府寄希望于利用机制制钱挽回颓势,但以失败告终,其后铜元不断替代制钱。银两制度的复杂与落后,使得外国银元在晚清时期盛行于长江流域及东南沿海等地。19世纪后期,外国银元在中国市场上的影响越来越大,流通的银元不仅有西班牙银元,还有墨西哥、荷兰、美国、日本、俄国等国银元,且银元对中国银锭多有升水的情况。80年代,中国开始自铸银元,各省群起效仿,一改外国银元独大的局面,然各省所铸从成色到重量皆未能统一。中央政府多次试图统一银元铸造,但未能成功。铜元本为各省行大钱的应时之举,不料却获较大成功,地方所获铸利甚巨,各省纷纷开铸铜元,引致价格腾涨,造成铜元快速替代制钱,瓦解了制钱制度,并融入银元计价体系中,推动了近代银本位制的诞生。 信用货币主要有清朝户部发行的不兑现官票和钱钞、地方政府发行的官票、民间机构发行的银钱票,以及外国银行发行的纸币。咸丰时期户部发行的官票、钱钞初期多在北京及附近地区流通,很快沦为废纸;光绪后期,地方政府发行的官票受民间私票的影响,坚持可兑现,信用度较佳、在地域内流通状况较好,但总量不大。民间发行的钱银票在晚清时期的北方较为盛行,后逐步蔓延至南方,在多元货币体系中的占比快速提高,除金融机构外,其他机构、商铺、个人均可凭借信用发行私票。外国银行在中国内地发行的纸币盛行于19世纪70年代以后,前期主要以英国特许银行(如汇丰、丽如、麦加利等)发行的纸币为主,其后德国、法国、日本、俄国、美国、比利时等国银行纷纷在其势力范围内大肆发行纸币,外国纸币的流通区域也不再局限于通商口岸,逐渐深入长江沿线和外国银行分支体系地区。 从市场流通占比看,据郝延平估算(图2),外国货币的市场流通份额占比达47.8%,市场流通的货币以实体化货币为主,货币的信用化程度很低,包括外国纸币在内的信用货币量占比只有12%,实体化货币占比达88%。千家驹等估计的外国货币占比数更高,外国银元占比43.33%,外国纸币占比12.38%,外国货币占比总计达55.71%,中国货币占比44.29%,其中信用货币的占比为24.93%。彭信威的估算相对较低,认为外国货币占比量不超过40.53%,中国货币占比量超过59.47%,信用货币占比量为13.25%。晚清货币体系变迁的过程某种程度上表明中国的货币体制朝着机制化、“近代化”方向演进,但距近代本位制相去甚远。货币体系紊乱,货币的信用化程度很低,清政府对于货币市场的干预能力极为有限,外国肆意侵占中国的货币主权。 金融制度的变迁也显现出相似特点,即在缺乏政府有力支持和监管、国家公共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信用的扩张主要由中外商人主导,中国民间金融资本发展相对受限,外国金融势力逐步占据主导地位。19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金融市场主要由外国势力操控的洋行、银行,以及中国传统的钱庄、票号、账局、典当等金融机构构成;90年代以后,由于中国通商银行等民族银行的兴起,以及各级官方银行的创办,中国金融市场形成了外国金融机构、中国旧式金融机构与中国新式金融机构三足鼎立之势。其中,外国金融势力的增长较为迅速。 外国银行早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不断占据中国金融市场的份额,发展分支体系,形成庞大的金融网络。如汇丰银行在30多年的时间里逐步建立起北起北京、天津,南达澳门、海口、台湾,西迄汉口、九江,东至上海的庞大金融网络。各种金融势力在市场竞争中既有业务上的合作,也有激烈竞争。80年代后,外国金融势力占据中国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除经营中国企业的内汇、基本垄断进出口业的外汇,以及票据贴现、抵押放款业务外,还通过推广洋元、发行纸币、控制拆借市场、投资近代铁路与企业等方式大肆扩张。到19世纪末,外国金融势力进一步通过对华借贷战争赔款控制中国财政权力,尤其是通过攫取中国关税和盐税的自主权实现金融控制。 由清政府强制推行的货币金融近代化改革,迟至20世纪初才有效进行,但又面临地方势力尾大不掉、利益纷争不断等因素的阻碍。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宣布设立银钱造币总厂,力图统一铸币制度。五月,清政府即在天津建立户部铸造银元总厂,并于两年后开铸银元,但各省并未停铸银元。光绪三十一年七月,户部要求各省造币厂将铸币章程送部审核,也遭到各省拖延对待。宣统二年(1910)四月,度支部尚书载泽等奏称光绪二十九年财政处奏准在天津设立造币总厂以后,各省所设银铜各厂仍错杂其间,所铸形式既异、成色参差不齐,妨碍币制划一,并勒令“亟应将各省所设银铜各厂一律裁撤,专归天津总厂铸造”。但各省“按兵不动”,清政府亦无可奈何。 光绪二十九年前后,国内外人士不断呼吁清政府厘定本位国币、建立统一货币制度。然而,清政府内部发生了迁延日久的金银本位之争、“两”“元”本位单位之争,其中掺杂了地方实权人物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各省、不同阶层间利益。这些激烈争论迟滞了本位制度的建立。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设立户部银行,1908年改为大清银行,并颁行《大清银行则例》,企图建立拥有货币发行特权、为公众融资、负责国库管理等功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宣统二年五月,清政府出台《币制则例》,正式敲定建立银本位制,然而随着清朝覆亡,统一货币制度、建立银本位、设立中央银行等改革方案并未真正实施。 19世纪中后期,中国货币流通制度的演化依然因循市场主导的原有路径。在外力冲击、国门洞开的情形下,中国日益被卷入全球市场。市场的扩大、市场中心的转移及其对新式货币的需求,虽促使清政府进行机制铸币的实验,但未能促使决策集团有效借鉴西欧近代货币制度的经验,对传统货币制度进行根本改造。改革时间的延迟、内部诸种争议的缠绕、复杂币制变革的艰难与失败,一方面与晚清的政治、经济条件及决策者的思维意识等多种因素纠缠在一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货币制度历史惯性的强大影响。这种状况与日本形成了鲜明差异。 (二)日本:从货币主导权上移到货币金融制度的近代化 19世纪中叶日本被迫开港后,在卷入全球资本主义秩序的过程中,相较中国,德川幕府及各强藩精英显得积极主动。这一时期日本的国家形态出现转型,传统的幕藩体制松动,各方政治势力积极推动具有“公议”性质的权力重组改革,倡导富国强兵的民族主义意识日益强烈。 货币方面也出现许多新问题,诸如黄金外流、国内外金银比价不一、洋银流入导致的本币亏损等问题。为此德川幕府再次进行货币改铸,并准备发行纸币。幕末改铸继续将金银铜三货品位下调,并调整金银比价,这虽然解决了不少新问题,但也造成货币流通混乱。除了金银铜三货外,私人商业票据、地方藩札广泛流通,通货膨胀严重。然而,与晚清中国货币市场的紊乱不同,日本以黄金计算的货币占据主要份额,德川幕府铸行的货币依然居市场主体地位。明治政府在承继德川幕府金融主导力的基础上,不断明确以殖产兴业、富国强兵为目标,以国家力量强力主导货币金融制度的改革。 明治时期的货币金融改革并非一帆风顺,交织着试错、调试,然而相比中国,其走向近代货币金融制度的方向日益清晰。明治元年(1868)五月,明治政府颁布《银目废止令》,宣布将传统称量银货彻底废除,改为现金结算。激进的改革虽然对关西银币圈造成沉重打击,但明治政府通过此举快速整合了货币区域分割问题,将货币制度统一为金币本位。同年六月,明治政府为解决通商劝业、财政赤字、军费俸禄等资金问题,发行基于政府权威的债券性不兑现纸币——太政官金札,强制在各区流通,但未获得预期效果。在国内外压力下,不兑现纸币被迫与金银正币确定兑换比例,这使得其流通性增强、流通范围扩大,并最终具备了中央纸币的性质,但此时日本的货币制度并未统一。 明治二年至四年,明治政府相继实行了“版籍奉还”和“废藩置县”改革,将全国的财税、债务、军队等收归中央,完成了向中央统一政权的转化,为统一货币制度的出台提供了条件。 明治二年三月,日本酝酿建立银本位制,准备自铸银元以驱逐广泛流通的洋银,但银本位制并未付诸实施。明治四年五月,明治政府正式颁行《新货币条例》,宣布废除幕府金银铜三货制度,转而建立金本位制,本位币称“日元”,另铸对外贸易银币及铜币作为辅币流通。由于贸易赤字所致金银外流、黄金储备不足等因素,金本位制并未真正建立,仍以金银复本位为主(其后实际形成了银本位制),只是在法律层面建立了统一的近代货币制度。此时,明治政府仍在发行新的纸币、铸行金银币,并不断强调纸币和金银正币的兑换关系,同时强制官省纸币、藩币兑换法定纸币,以此取代金属铸币,使得各类旧纸币统一到新纸币之下。纸币份额扩大带来了货币信用化程度的提高,明治六年,硬币所占市场流通比例降至44%。 为进一步提升货币供给的效率,为兴办产业输送资金,明治五年十一月,明治政府仿照美国银行制度出台《国立银行条例》,要求设立者须以纸币形式将60%的资本金兑换成公债交给政府作为担保,取得同额银行券发行权。资本金的40%须以本位币交纳,作为银行券的准备金。但受制于传统租税商三井组、小野组、岛田组对国立银行的抵制,以及准备金缴纳比例过高、金贵银贱等因素,仅有4家银行设立,且业绩平平。 明治四年至六年五月,租税的货币化改革、整理并削减旧藩债务、废除并替代幕府金银铜三货制度(尤其是整理藩币)、奖励兴办近代产业等,无不加大了对货币供给和政府资金的需求,然而井上馨领导的财政金融改革却坚持通货紧缩政策,这导致物价水平大幅下降。这一时期持续进行的币制改革,使得日本初步实现了货币制度的统一。 其后,大隈重信奉行积极的财政货币扩张政策,他主张建立统一管理的纸币制度,把国内存有的金银正币集中起来作为国家的外汇储备。此时日本货币制度也稳步转向“对外以银为基准,对内流通纸币”的二重结构。于是,明治政府于明治九年八月重新修订《国立银行条例》,允许设立者将资本金的80%以4分利息以上的公债证书形式存放在政府,取得同额的银行券发行权。资本金的20%须以政府纸币作为准备金。新条例的修订使银行券成为不兑现纸币,发行额度扩大至80%。当时,明治政府给封建士族、华族发放了1.74亿的俸禄公债,并允许他们以公债作为资本开设银行,银行的资本来源更加广泛,不少士族、华族纷纷转型成为资本家。国立银行得到飞跃发展,至明治十二年底,全国国立银行达153家,实缴资本4023.6万日元,银行券流通量达3393.3万日元日本的货币供给量大大增加,货币的信用化程度迅速提高。 然而,通过不兑现纸币融资也为财政危机埋下隐患。明治十年,西南战争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加剧了财政危机,持有公债的士族阶层因货币贬值日益贫困,加之银币外流引起洋银价格上扬,社会各阶层饱受通货膨胀冲击。但大隈重信仍坚持“积极劝业路线”,提出大举外债的设想,引发内外矛盾,导致政变失势下台。 明治十四年十月,松方正义就任大藏卿,积极推行纸币整理措施,并推出一系列财政金融改革。松方明确指出,纸币乱发是问题的根源。在抑制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他领导的货币财政改革通过增设税收、削减开支、加强预算监督、改国立银行为普通银行,回笼并注销政府多种纸币。松方整顿纸币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将纸币注销,而且在于把财政余额的一部分作为纸币兑换的准备基金,通过横滨正金银行将准备金用于海外押汇资金,积极谋求积累金银正币,最终建立起完整的近代货币金融体制。松方还着力加强储备金制度建设,通过相关安排积极实现储备金正币的增加。随着储备金正币的积累,纸币和正币的差价不断缩小,明治十九年后差价几乎消失。 明治十五年六月,明治政府制定《日本银行条例》,仿效英国设立中央银行;明治十七年五月,公布《兑换银行券条例》,明确规定日本银行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和银币兑换权;明治十八年五月,日本银行开始发行银行券,翌年公布法律:从明治三十二年起,明治政府的纸币和国立银行银行券全部禁止流通,日本的货币完全统一为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至此,日本正式建立了中央银行制和银本位制,同时通过财政改革和公债整理,实现了财政和金融的有效分化。 不仅如此,明治政府先后设立了资金运用限定在特定领域的特殊银行,包括横滨正金银行、劝业银行、农工银行、北海道拓殖银行、兴业银行、台湾银行、朝鲜银行七家银行,各自具有法令规定的特殊职责。中央银行、普通银行以及特殊银行构筑的信用体系使得日本可以在纸币稳定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官方利率调节货币供给量,银行体系通过提供股份担保贷款、期票再贴现服务等手段向铁路、矿山、纺织等战略性行业和出口产业集中融资,有效支持了日本的工业化体系建设,进而又刺激了棉布业、食品等传统行业与纺织、制糖等近代企业的勃兴。 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日本颁行《宪法》,建立君主立宪制,设立议会,以宪法巩固了近代的金融与财政制度。明治三十年,日本通过甲午战争赔款再次建立并稳固金本位制,真正实现了从幕末到明治初期“与万国并驾齐驱”的梦想。 与同时期的中国相比,日本的决策集团推行了由国家力量主导的货币金融体制近代化改革,并取得成功。这得益于决策集团学习西方的果决态度、政策实施方式及其对内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塑。同时,德川幕府所具有的金融能力与货币流通基础也为其提供了前导条件。这些都构成与中国分流的基础。 结 语 在货币理论中,关于政府在货币事务上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一直存有争论。在前近代社会,货币分散铸行乃至“自由”铸币制度并不鲜见,然而从全球史角度看,近代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尤其是英国)先后建立起统一的本位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有着深刻的制度机理。虽然基于获取税利与政治权威的货币管理有着长久的历史惯性,但随着近代经济的成长及其对资本化货币需求的增加,必然导致传统以贵金属供给为主的货币管理制度发生重大改变。全球金银矿藏的大规模开采、私人银行分散的信用创造虽能解一时之急,然而从长远看还是无法解决全球市场联结所带来的货币短缺问题。加之处于近代竞争环境中的国家不断增加的货币财政需求、公共债务的风险处置、民间信用创造所带来的信用危机等原因,迫使政府在市场诱致性变迁的过程中进行强制变迁管理。利益激励、制度制衡、阻控风险等因素使得近代国家都转向建立法定的本位货币制度与中央银行制度。在不断完善的法治框架下,通过以贵金属为本位的制度结构维持纸币的某种内在价值,以央行为中心的层级信用体系统一货币发行并有效地提高货币乘数。同时,借助日益成熟的金融技术和资本市场等分摊风险,使得政府的财政收益与治理能力稳固增长。在这个过程中,近代早期国家是否因市场崛起而建立相应的金融调控干预能力,极有可能成为货币制度分流的一大要素。 本文基于该逻辑分析了16—19世纪中日两国货币流通制度演进路径的分流问题,认为从长时段角度看,16世纪以降,中国的货币主导权呈现出下移趋势,表现为政府货币铸造发行权动摇的自下而上的货币称量银化,以及对于货币流通干预能力的总体弱化。日本呈现出相反的特征,德川幕府逐步建立并强化金银铜三货制度,政府主导的货币制度成为货币经济的绝对主体。德川幕府因市场波动和需求而不断改铸货币,同时利用货币权威谋取铸币利差。在这个过程中,计数货币的演进、价值尺度的统一发展、脱离实体的货币名目观念发展、金本位制的内在转向,使得中日两国在货币信用发育、近代化的内在转向等方面拉开距离。 从货币流通角度看,两国都存在统一性和多样性并存的局面。如清代中国的制钱推广使得不少地区出现“钱进银退”“以钱为本”的现象,显现出制度的统一性;各地日益兴起多样化的短陌和虚实钱法、衍生出众多的虚银两惯例等,反映出地方的多样性。德川时代的日本同样也存在幕府金银铜三货制度的统一性和各藩地方货币的多样性互补并存局面。这虽有地域广袤、各地习惯不一、市场分层所致的地域不统一的共同原因,但从中也能透视出两者的内在差异:中国逐步出现多样性胜过统一性的结构失衡问题,表现在制钱和旧钱、私钱并未出现完全的替代关系,无任何制度管理特性的称量银以原始状态在各地自由流通,且各地具有差异化的解读。与之相对,德川幕府推行的金银铜三货制度强势成为地方货币的价值基准和跨区域流通的核心媒介,统一性胜过并整合了地方性。在这个过程中,明清时期中国货币制度变迁的主导力量以市场力量为主,政府的信用渗透和管理激励不足;同时期日本货币制度变迁的主导力量则是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政府的主体和统合作用比较明显,政府的信用渗透和管理激励日益增强,最后积淀出其特有的金融特质与金融能力。 两国所循的路径依赖强化了这一差异,至19世纪下半叶出现更大的分流:日本由于制度性遗产的继承加之货币主权意识的高涨,依托国家力量实施以政府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发展模式,顺利地向近代货币金融体制转化,从而确立本国的货币主权;以市场诱致性变迁、政府有限干预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币制演化则呈现出更加紊乱的情形,货币主权几近沦丧,货币近代化举步维艰。可见,近代统一的货币金融制度是该国人民的公共物品,它的形成主要是国家力量形塑的结果。中日两国货币制度的分流现实,彰显了具有国家金融能力的内在特质对后发国家构建近代金融体制的深层次作用,也折射出历史遗产的路径依赖对于制度变迁的深层影响。诚如马克思强调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历史的时候,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