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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岛国酋长制的演化及其走向简论

http://www.newdu.com 2020-11-27 未知 赵少峰 于镭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酋长制是南太平洋岛屿地区[1]普遍存在的传统领导权类型,在国家建立过程中,与现代政治制度经历了碰撞、对立、融合的缓慢演化过程。受西方殖民者和太平洋岛国自身因素影响,酋长制在各太平洋岛国保留程度各异。作为传统领导人的酋长目前仍然是整个南太平洋地区重要的政治行为者,不仅当选的总统(总理或首相)、议员和地方司法官员多数出身于酋长和贵族,而且地方的行政官员与酋长也有千丝万缕的关联。酋长制的存废及其未来在太平洋岛国现代政治变革中的作用是太平洋岛国政治文化研究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太平洋岛国的合作,不仅要将“太平洋模式”与中国模式相结合,还要加强与太平洋岛国政治领导人的联系,才能更好地推进中国同太平洋岛国互利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 酋长制 太平洋岛国 政治身份 权力
    作者简介:赵少峰,副教授;于镭,研究员,聊城大学太平洋岛国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一般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太平洋岛国海洋领域合作研究》(编号:CAMAJJ201806)阶段性成果;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台湾与太平洋“邦交国”关系研究》(编号:19CZKJ17)阶段性成果。
    南太平洋地区有14个独立的岛屿国家,分属波利尼西亚群岛、美拉尼西亚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三个次区域。摆脱西方殖民统治后,这些国家“嫁接”了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从传统社会直接跨入现代社会。但是,作为传统管理模式的酋长制仍然在大家庭、社区(多个大家庭联合体)、部落、酋邦和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各岛国的历史、文化、习俗、独立路径和政治体制存有差异,殖民统治体系大相径庭,酋长制因而在太平洋岛国形态各异,作用不等。酋长制作为传统权力范式,它的变化与太平洋岛国当代多元化的领导权类型演变密切相关。由于酋长制在太平洋岛国的国家治理和政治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与太平洋岛国的政治走向关联密切,因此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2]。厘清太平洋岛国酋长制的历史演进,有利于我们深入分析和认知当代太平洋岛国的政治结构和权力范式,促进中国与太平洋岛国互利合作的深化和强化。
    一 、头人、酋长与酋长制度
    太平洋岛国位于大洋洲,是指自1962年以来,相继独立的14个岛屿国家,包括萨摩亚、库克群岛、瑙鲁、汤加、斐济、纽埃、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图瓦卢、基里巴斯、瓦努阿图、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和帕劳。它们分属三个次区域,由于拥有相似的文化特征,因而构成了“太平洋文化圈”。太平洋岛国历史悠久,大约公元前8000年就有人类在此生存。西方殖民者到来前,他们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随后,相继沦为殖民地[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这些国家开启了“去殖民化”进程。冷战时期,这些位于“太平洋最偏僻的地区”的岛国,由于地小人稀,经济落后,因而在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中被极度边缘化。
    中文文献在描述南太平洋岛屿传统权力范式时,“酋长制”和“头人制”并行,两者均对应同一个英文词汇“chief”。由此可见,“酋长制”和“头人制”实为同一个概念,只是汉语译文不同[4]。因袭惯例,学者常称斐济的制度为酋长制,称萨摩亚的制度为头人制。为叙述便利,本文统一称作酋长制。
    经过长期田野调查,学者们普遍认为酋长制的领导权类型在南太平洋的三个次区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5]。人类学家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D. Sahlins)的论述最具代表性。在《穷人、富人、大人物、酋长:美拉尼西亚和波利尼西亚的政治类型》[6]一文中,他对“大人物”(Big Man)和“酋长”(Chief)展开定性研究,认为波利尼西亚群岛金字塔式的统治模式更符合酋长制度的特征;而美拉尼西亚群岛的领导权类型则与之大为不同,它以亲属关系为基础,没有森严的等级制度,萨林斯因而称之为大人物制(big man leadership)[7]。在著作《人·文化·生境》中,美国人类学家马维·哈里斯则对“头人”和“酋长”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头人是自治游群和村社的领袖;酋长则是长久的游群和村社联合群体的领袖”,自治游群(村社)与村社联合群体间的首要区别在于,后者由许多社区和村落组成,酋长拥有的地位和权力远超头人。“头人必须以再三的宴请获取自己的高上地位并使之永远合法化;酋长则是继承并维护他们的权利”[8]。哈里斯总结认为头人和酋长既有共性特征,又有差别,共同性是他们都是一定群体的领袖;差别是酋长的职权和统治范围远超头人,头人只是酋长层级中的一个等级。
    酋长是社会演化过程中出现的具有特殊社会政治地位的个人,是对一定数量的人口进行管理的统治者。一些学者认为,酋长就是世袭领导者,享有世袭地位[9]。笔者经过在太平洋岛国的长期田野调研认为,这种观点并不符合太平洋岛国的总体特征。南太平洋岛屿地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该地区的酋长并不限于世袭,还包括非世袭者。两种类型各占有一定比例,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对等级分明的金字塔式世袭酋长制度而言,处于最高层级的是大酋长,其次是管理者。大家庭也有酋长(也可以称作头人),代表参加社区的会议;社区的酋长则代表整个社区参加部落的酋长会议。各层级酋长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成员基本生存需要、组织对外战争(斗)、教化成员等。酋长因此通常具有勤政爱民的政治素质,低层级酋长更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分配财物和食品时,“总是将最差的份额留给自己”[10]。非世袭酋长不仅需要具备超群的能力,勤于生产、热心公众事务,还需要拥有一定的财富,以保证有能力组织和参加重要的部落活动。此外,酋长们还需能言善辩,具有高超的内外沟通能力[11]。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层单位,在南太平洋岛屿地区也不例外。但“家庭”这一概念在南太平洋岛屿地区的定义更为宽泛。它既指父母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也指“数代同堂”的大家庭;既包括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或同一复和式大建筑物)的人,也包括共同生产和分享食物的人;既包括有血缘和亲属关系的人,也涵盖没有血缘和亲属关系的人[12]。岛屿上的一个个家庭不断扩大,进而发展到社区(community),包括一组组家庭的集合体。社区成员拥有相同的认知和情感,彼此合作,并以节制性的方式处理内部争端[13]。一个社区或者多个社区组成新的社会单元——部落或岛屿群体,其成员拥有共同的信仰、行为和价值观念。其中,维持秩序的首领制度逐渐被固化,发展成为酋长制,酋长成为岛屿的领袖人物。
    太平洋岛国独立前,各岛屿最高酋长的产生方式和方法各不相同。整体而言可分为两类:世袭制和选举制。
    世袭制主要分布在波利尼西亚群岛以及密克罗尼西亚群岛的部分岛屿。所罗门群岛、汤加、萨摩亚、图瓦卢等国均实行世袭制,即酋长头衔通过从父系或者母系家族世袭而来,形成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具有明显的阶级特性。按照传统,最高酋长的头衔通常传诸酋长长子。女性一般不会拥有酋长头衔,但也有例外,在库克群岛的拉罗汤加岛上,就有一位妇女获得了最高酋长的头衔。在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下,每个人一出生就被赋予不同的等级,酋长的女儿会被授予象征其等级的名字。因此,酋长的妻妾和女儿尽管没有酋长的头衔,却因拥有贵族身份和等级而受到人们的尊重。随着酋长制的出现,社会阶层(阶级)也就产生了,争权夺利在部落和社区内也不断涌现。在西方殖民者来到帕劳前,人们以母系血统组成村落。酋长为了获取财富,会将本部落漂亮的女子强行嫁给富有的部落首领。但是,在阶级社会中,低等级的人通过积累财富而获得政治地位则非常困难[14]。
    酋长选举制主要集中在美拉尼西亚群岛的斐济、瓦努阿图、所罗门群岛和新喀里多尼亚等岛屿。酋长及其相似的表述在美拉尼西亚地区已经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可以指代不同类型的地方领导。酋长选举制依据候选人类型可以分为举长型和举贤型,前者选举德高望重的长辈为酋长,其社会类型多为等级制,长辈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后者选举能力突出者为酋长,其社会多为平权社会。在平权社会中,由于各层级酋长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力和公众承认的权威,一两位不满意者就可能打乱酋长们的计划,而酋长们却无权惩处违抗命令的人。因此,在平权型社会中,酋长不是政治统治者。有些酋长就抱怨说“头人是一个空虚的令人生厌的位置”[15],“头人是一个不能迫使他人服从自己,几乎没有任何权力的象征”[16]。
    因此,酋长管理大家庭、村庄,乃至整个部落和酋邦存在一定难度。各级酋长因而也多担任宗教领袖,甚至雇佣巫师来解决内部争端。在美拉尼西亚群岛,巫术比较盛行;在波利尼西亚群岛和密克罗尼西亚群岛,祭祀活动比较兴盛。各级酋长担任祭祀活动的主持者。因此,酋长也被认为继承了神或者神秘祖先的血统,具有某种特殊能力。在波利尼西亚群岛的世袭酋长之中,通过嫡长子继承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酋长与类人神灵之间的联系[17]。酋长们通过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一方面获得了权力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从合法性的权力中获得利益,如食物和土地等。
    南太平洋三个次区域的酋长制各不相同,即便在同一个岛屿上酋长制也有差异。例如,在瓦努阿图的北部岛屿,酋长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而在南部岛屿则通过世袭获得。在密克罗尼西亚群岛(包括瑙鲁、密克罗尼西亚、基里巴斯等岛屿)和位于美拉尼西亚群岛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同样既有世袭型酋长,也有选举产生的酋长[18]。
    二 、殖民统治对酋长制发展的影响
    通观南太平洋史可以发现,西方殖民者对南太平洋岛屿的统治方式主要分为四类:直接占领,设立驻岛专员;利用当地酋长权威分而治之;间接统治;殖民共管。西方殖民者的到来,改变了南太平洋岛屿和睦相处的局面。他们不仅带来了西方的文化(特别是宗教),而且还带来了烈酒、枪支、火药,这一切都在潜移默化地重新建构太平洋岛屿人群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西方殖民者还刻意改变了太平洋岛屿传统管理模式,使其有利于西方殖民活动的开展。
    第一,西方殖民者通过与酋长的结合,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部落组织形式在太平洋岛屿土著民族群体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殖民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西方殖民者认为,南太平洋岛屿的首领制度符合殖民者的利益,“在公开的机会和典礼上,殖民当局和传教士总是让首领们受到传统的尊敬。”[19]尽管西方殖民者会委派官员(商人),或者利用其他方式来管理占领的岛屿,但是如果没有酋长(岛屿领袖)的支持,西方殖民者的政策和管理方式不能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比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在瑙鲁进行委任统治,为获取当地磷酸盐的开采权,澳大利亚先将瑙鲁岛12个酋长邀请到澳大利亚进行商谈,而后成立由酋长组成的咨询委员会,缓和了殖民者与土著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对萨摩亚进行托管统治的新西兰人乔治·理查德森(George Richardson)专横跋扈,在未深入了解萨摩亚文化和社会组织的情况下,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蔑视萨摩亚习俗,剥夺酋长的称号,促使萨摩亚财产私有化,重组萨摩亚村庄,最终导致了萨摩亚人的强烈反抗[20]。
    第二,通过政治合作,维护统治权威。在殖民者到来之前,各个岛屿领袖的权力是有限的。酋长为了扩大权力和统治范围,也会借助西方势力的支持。例如,斐济虽然于1874年成为英国的殖民地,但是部落组织作为一支传统势力极强的社会组织,并不是完全认可英国的统治。1876年,斐济西部和中部的岛屿曾联合抵制英国的殖民统治。斐济的第一任总督阿瑟·戈登(Sir Arthur Gordon)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斐济人的传统社会不受外来文化的过多干扰,同时加强与酋长们的合作,成立了酋长委员会(the Council of Chiefs)。斐济的酋长也极力迎合新的环境,“或者摒弃旧俗,或者改变它们以符合自己的利益,维护高高在上的地位”[21]。但是,殖民者和酋长间的政治合作往往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当氏族首领不甘心做殖民主义者手中的驯服工具或是没有能力执行殖民当局的政策的时候,他的行政权就交给了殖民者认为更合适的人,不由氏族首领来继承。” [22]特别是当岛屿领袖的欲望突破限制之后,二者寻找不到利益结合点,便开始谋求自立,促进了岛屿独立运动。在14个太平洋岛国中,独立初期的总统或者总督,多数都是岛屿领袖,拥有酋长身份。
    第三,文化渗透,影响土著人的思想观念。西方殖民者在太平洋岛屿的统治所带来的政治模式、经济体制、思维模式和机制观念,都深深地影响了太平洋岛国的发展进程。在民族主义兴起和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大背景下,太平洋岛屿国家逐渐走上了独立自主的道路。在独立之前,各岛屿对传统文化、习俗的诉求也各不相同。
    1956年,斐济成立的斐济人联合党(the Alliance Party),不仅要求保留斐济人的土地所有权和酋长会议的地位,而且还主张斐济总理必须由斐济人担任。1951年底,瑙鲁成立了瑙鲁地方政府政务会议,取代了原来的酋长委员会,在瑙鲁地方自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新几内亚方案》,提出了巴布亚和新几内亚实现行政上的联合,同时在这两个地方建立地方政府委员会,为当地土著民族参与解决问题提供了机会。
    在瓦努阿图,伴随着民族主义兴起和土地问题的严重化,桑托岛上的酋长巴拉克(Chief Buluk)和吉米·史蒂文森(Jimmy Stevenson)掀起了纳戈里亚梅尔运动(Nagriamel Movement),成立了最高管理委员会,与殖民统治者进行抗衡,成为瓦努阿图政党建立的开端[23]。在20世纪70年代,瓦努阿图成立了新赫布里底协会,希望“促进、振兴并鼓励美拉尼西亚文化的发展,寻求新赫布里底文化和西方文明在社会、教育、经济和和政治方面的共同进步”[24]。不久,面对民族危机,新赫布里底文化协会转变成了新赫布里底民族党,提出了回归传统习俗,摒弃殖民者文化的纲领。在所罗门群岛,第二次世界大战推动了所罗门群岛政治运动的开展,马拉提亚的领袖要求建立地方委员会,并向英国西太平洋高级专员提出地方委员会中要有一位“酋长”。与此同时,由佩里斯·莫罗(Pelise Moro)开展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改良运动已经兴起。莫罗的父亲是当地一位酋长(大人物),莫罗领导的运动高度重视习俗和传统的价值,他界定了酋长的职责,否定了英国殖民当局提出的概念,其影响波及瓜达尔卡纳岛以外的岛屿,持续至今[25]。
    宗教是西方殖民者改变岛民观念的重要方式。各岛屿的部落都有本族的信仰,西方殖民者在使用和平方式不能说服当地酋长的情况下,便采取了暴力方式。在暴力活动中,首当其冲的目标就是低级酋长和大酋长。例如,汤加的领主(酋长)信仰基督教就是由此开始的。基督教和天主教在太平洋岛国的迅速传播,改变了太平洋岛屿原住民的生活观念,并且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太平洋岛国领导权类型的转变中也发挥了作用[26]。西方殖民者通过在意识形态中进行宗教渗透,将西方的政治模式引入南太平洋岛屿酋长和土著居民的意识中,为国家独立提供了必要条件[27]。
    三 太平洋岛国独立后酋长制的走向
    文化是动态的,不是静态的,并具有凝聚力和适应性的特征。在没有深厚的文化传统和以历史书写为载体的文化传播环境中,太平洋岛国传统文化在与西方强势文化碰撞过程中,显然不具有优势。尽管在个别太平洋岛国和地区,一些传统领导者(酋长)企图通过维护传统和习俗的方式来获取和维护政治地位,但是作为太平洋岛国文化中的一个部分,太平洋岛国的酋长制并不能一成不变,而是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演化。
    太平洋岛国独立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独立最早的是萨摩亚,最晚的是帕劳。在各太平洋岛国独立后,由于西方殖民者采取统治政策的差别和西方文化影响程度的差异,加之三个次区域历史、种族、文化和习俗的特殊性,酋长制在各国家保留程度不一。有些大酋长演变为政党的领袖,有些成为在野势力的代表。有些国家依然保留有酋长院,如库克群岛,有些国家虽然没有酋长院,但是酋长在村庄中依然具有很高的地位,甚至处于领导地位。在汤加,33个贵族大家庭拥有国会成员资格。在斐济,尽管所有人都可以参与总理(总统)的竞选,但是政府的核心部门依然是被“大家族”把控着。因此,酋长头衔是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政治资本。
    当前,参与现代政治活动的酋长们,与前现代时期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他们在塑造民族身份、管理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而言,酋长在当代太平洋岛国政治文化中的身份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类是国家政治活动中的重要力量,以斐济、萨摩亚、库克群岛、马绍尔群岛、瓦努阿图为代表。斐济的酋长分为四个等级,国家设有大酋长委员会和酋长院,大酋长委员会成员既有世袭的酋长,也有各省和地方酋长代表,在议会中拥有一定席位,在国家总统和总理选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8]。当酋长委员会与政府领导人之间利益不一致时,酋长们就会反抗中央权威,领导其社区反对国家的“掠夺”。在萨摩亚,传统的特权和政治权力是重叠的,国家是一种当代形式的酋长“领地”。在18万萨摩亚人口中,有16787人拥有酋长头衔[29](习惯称为“头人”),接近全国总人口的1/10。尽管有人提出了这种制度的不公平性,但是很多头人、官员和议员们认为“酋长制还会存在一万年,直至永远。”[30]马绍尔群岛设有12人组成的大酋长委员会,是国会的助理机构,负责向内阁提供意见和咨询。瓦努阿图设有国家酋长委员会,议会通过的任何关于传统习俗的决议必须经过国家酋长委员会的授权,否则视为无效[31]。酋长作为瓦努阿图精神的象征,在国旗和国徽中都有所体现。库克群岛《宪法》第8条规定国家设置最高酋长院,由全国各岛屿和拉罗汤加岛各地区的代表组成。《1966年最高酋长院法案》及其相关修正案对《宪法》的规定作了补充,最高酋长院的作用是就议会提交的关于库克群岛人民福利的事务进行审查,并就这些事务提出建议,首要任务是在土地使用和传统习俗方面向议会和政府提出建议。最高酋长院通常至少每1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酋长院没有立法权,但是可以就对影响库克群岛风俗或传统的问题向议会提出建议。
    第二类是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如图瓦卢、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巴布亚新几内亚、帕劳等。在这些地方,酋长作为中央国家权力机构管理地方的得力助手,为国家权力在地方社区的运转提供便利。图瓦卢的地方管理机构是由酋长院选举出来的岛屿理事会,但是岛屿理事会成员不属于公职人员,在国会中没有为酋长保留职位,在国家层面也没有大酋长委员会。酋长的重要职能体现在村庄和岛屿的管理上。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没有政党,尽管酋长在国家政治层面的影响越来越小,但是当选的官员与传统地方领导人(酋长)之间具有强烈的联系和交叉。比如,在丘克州和波纳佩州,许多地区的治安法官也拥有基于血统的酋长头衔,当选的官员往往与传统领导人有血缘关系[32]。雅浦州的酋长委员会在政府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除了几个世袭的酋长,基本上还是处于平权主义的“传统”社会,领导者基本都是由通过竞争获胜的“大人物”(酋长)来担任,社会决策也是经过讨论决定[33]。当今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酋长们依然在社区治理和参与重大事务中发挥作用[34]。
    第三类是在国家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影响逐渐消失,如所罗门群岛、瑙鲁、纽埃、基里巴斯、汤加。虽然这些国家在宪法中也都强调了传统习俗和文化的重要性,但是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酋长制在国家治理中逐渐淡化。汤加的酋长逐渐演变为贵族[35]。在纽埃,选举制度既保留了传统文化,又与传统习俗有所背离。年满18岁的纽埃人可以参与村庄选举和议员选举。在村庄领袖的选举中,倾向于保留传统文化,选举年龄较大且有声望的人来担任,议员选举则倾向于受过良好国外教育、在新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36]。20世纪八十年代,所罗门群岛省政府审查委员会报告中曾经提出过修改宪法,对酋长的身份和权力给予认可[37]。酋长制与现代政治制度是两种不同的政治话语,岛屿国家酋长制的去留也处于矛盾和犹豫之中。这也说明酋长制文化的淡化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当然,三大群岛的酋长制的变化与西方资本主义的介入和资本主义文化的传播有密切的关系。南太平洋岛屿各民族掀起的反抗西方殖民主义文化,保护本土习俗的运动,正好反映出了西方强势文化所带来的影响。在密克罗尼西亚联邦,传统酋长的权威深深植根于习俗和传统之中,随着西方社会价值观和政治制度的引入,这些传统不断被侵蚀。土著人想要保护他们的习俗和传统,但是他们又不会在传统领域之外为酋长创造新的角色。随着民主价值观传播和影响,传统酋长的权威将进一步削弱。比如,在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丘克州和波纳佩州,民主视域下的平等主义原则将使传统酋长无法保证自己的权力。尽管传统酋长在雅浦州具有重要地位,但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西方接受教育,他们试图改变传统和习俗赋予酋长的权力,传统酋长又没有足够的力量去保留酋长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38]。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美拉尼西亚群岛越来越资本主义化。在殖民统治结束以后,美拉尼西亚群岛社会中涌现出了多种类型的地方领导人物,如教会领袖、政治人物、商人,非世袭的酋长越来越少,他们凭借自身实力和能力转变为政治人物和商人。政治人物往往注重利益共同体的建设,在国会选举和政府官员任用上有所影响;商人则更加重视维护自己和家族的利益。这些变化与酋长制文化的弱化有密切关系。不可否认的是,传统领导人依然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当国家衰弱或者遇到危急之时,更需要权威领导人物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1987年,斐济发生军事政变后,退居幕后的全国大酋长委员会重新登上政治舞台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事实上从殖民初期起,对赋予传统地方领导人(酋长)权力的讨论一直是美拉尼西亚政治的一个特点[39]。为了进一步强化国家在当地社区治理中的存在,21世纪初年的美拉尼西亚群岛采取了继续承认传统领导人的措施。将传统领导模式与现代国家结构相结合,并且使传统僵化的平权主义领导模式和严格的等级制度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展现出来,是未来美拉尼西亚群岛的发展方向。
    四 “政治角色”与中国—太平洋岛国互利合作关系的深化
    太平洋岛国原住民的传统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的演化,反映了在西方政治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和冲击下,太平洋岛国人民“被动”地走向世界的政治抉择。太平洋岛国酋长制的发展演变,不仅与国家、省(州)、社区之间紧密相连,还受到地理、宗教、语言、经济、习俗、资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罗门群岛的圣伊莎贝尔岛(Santa Isabel island)就是明显的例证。由于当地90%的人信奉基督教,政府不得不成立由政府、教会、酋长理事会三方共同组成的机构来协调处理地方事务。正如前文论述,太平洋岛国的政治制度是西方政治制度与土著传统制度双重建构的产物,既吸收了西方政治制度的内容,又刻意保留了部分传统、习俗和文化。这是太平洋岛国政治制度存在复杂性和矛盾性的重要原缘。
    在这种复杂的政治制度中如何找到权力的关键点尤为重要。角色理论强调“政治角色是由人们对处在政治过程中人们的行为期待而构成的各种政治行为的模式”[40]。政治角色不同于政治职务(政治地位),但两者又紧密相连。在现代太平洋岛国,只有具有一定政治地位的人才能扮演一定的政治角色。太平洋岛国的政治角色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治领导者,包括总统(总理或首相)、议长、部长;第二类是政治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包括议员、公务员、酋长等;第三类是普通的选民。尽管太平洋岛国朝着现代民主国家方向发展,但是普通选民在参与国家政治、监督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公务员扮演着政府政策的执行角色。由于太平洋岛国人口稀少,因而前两类政治角色的重叠性比较明显,拥有政治地位者往往兼有多种政治角色。例如,酋长极有可能同时是部长、议员和执政党的成员;而作为国家领导核心的总统、总理或首相也极有可能兼有酋长、议员的身份。因此,在太平洋岛国的“角色网络”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的政治角色的非常关键,各层级的酋长在其中又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有鉴于此,为推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同太平洋岛国互利合作关系的深化和强化,必须充分认识太平洋岛国的政治领导人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从速构建快捷、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交流机制。
    第一,尽快建立与太平洋岛国首脑的定期对话沟通机制。日本、韩国等国家目前已经与太平洋岛国领导人建立了定期会晤机制,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新兴国家正在积极争取。鉴于我国与南太岛国互利合作关系的迅速发展,一些西方国家囿于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和“零和思维”的桎梏,在南太平洋地区大肆渲染“中国威胁论”“中国新殖民主义”和“中国掠夺论”[41],企图阻断中国同太平洋岛国的互利合作。建立与太平洋岛国政府和高层领导人的对话机制,可以在太平洋岛国地区宣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正确含义,让太平洋岛国政府和核心政治家充分理解中国同太平洋岛国的合作是“基于相互理解的双赢合作”,不仅不会影响太平洋岛国自身的发展、太平洋岛国同其他国家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还能够提升受援国自力更生的能力,促进包容、多元、可持续的“蓝色经济”目标的实现,为太平洋地区民族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第二,加强与岛国有影响的政治人物的联络与交流。前文表明,太平洋岛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西方的政治制度和太平洋岛国的地方制度、习俗与传统复合建构的产物,其政权内部天生包含了多重矛盾。在这种复杂的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中抓住了关键点也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岛国的代表性政治人群,比如酋长,虽然不一定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政党首领,但在民众中却享有很高的威望和地域影响力。通过这些代表性政治人物,既可以扩大与岛国岛屿理事会、酋长委员会和各种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的沟通交流,又可以直接拓展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充分利用岛国人民对领导人的角色期望,推动中国同太平洋岛国互利合作不断深入。按照角色理论,在政治生活中,不同的政治角色产生不同的角色期望。角色期望既包括个体期望,也包括社会期望。政治行为者总是希望通过不同的行为,满足国民的社会期望。2019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瑙鲁等国家进行了新一届政府领导人选举。2020年,瓦努阿图、基里巴斯等国家已经或者即将进行大选。当前,太平洋岛国的城市与乡村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普遍存在发展不均衡,二元结构突出的问题。中心城市拥有现代的社区文化,而广大的农村和偏远海岛地区仍然盛行部落制度。太平洋岛国政府领导人都面临着发展民族经济,改善民生,降低失业率,推动本国教育和医疗发展的重任。据中国官方统计,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地区贸易额从2013年的45.1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86.6亿美元。2018年,中国向太平洋岛国出口39.8亿美元,同比下降15.6%;中国从太平洋岛国进口46.8亿美元,同比增长34.6%。截至2018年底,中国实际利用岛国地区外资308.2亿美元,中国在该地区累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额148.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06.1亿美元。2018年中国对岛国地区直接投资1.6亿美元[42]。中国的市场、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的参与,为提升当地发展水平注入新活力。尽管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是新生事物,但它为太平洋岛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益处已经显现。所罗门群岛和基里巴斯于2019年分别与中国建、复交,两国首脑随后访华,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五 结语
    当代太平洋岛国的政体结构多为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其中波利尼西亚群岛以君主立宪制为主,密克罗尼西亚群岛和美拉尼西亚群岛以民主共和制为主。与此相伴随,岛国领导权类型亦表现为多元并存、不断变动的态势。这固然与岛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际关系格局变动有关,但从更深层次考察,则不得不追溯至殖民统治对太平洋岛国传统统治模式的影响。酋长制在太平洋岛国政体演进中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从殖民初期至太平洋岛国独立以来,关于酋长权力的讨论一直不休。一些岛国呼吁振兴和重新赋予酋长权力,而另一些岛国则认为要限制或以其他方式规范酋长权力。这些讨论无疑为了解后殖民时代太平洋岛国的社会和政治变革提供了一个窗口。
    领导权是太平洋岛国走向善治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改善太平洋岛国的领导权是“太平洋计划”的目标之一[43],并被澳大利亚等国列入海外援助计划的重要内容。太平洋岛国的领导权、文化习俗和善政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联又不乏冲突。如善政中的公平、透明、问责、体面、参与等要素就与太平洋岛国的传统政治模式存在着较大的冲突。随着社会的演变和发展,酋长和政府之间建立起相互合作的新关系,古老的酋长制度正在太平洋岛国发生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中国与太平洋岛国的互利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与太平洋岛国的互利合作关系,我们必须了解南太平洋地区古老酋长制的新变化,及其与太平洋岛国政治体制之间的关联趋势,从而帮助确立正确、有效的合作方式和方法。
    注释:
    [1]南太平洋岛屿地区不仅包括14个独立的太平洋岛国,还包括十余个尚未独立的岛屿。它与太平洋岛国、太平洋岛国地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
    [2] Marshall D. Sahlins. Poor Man, Rich Man, Big-Man, Chief: Political Types in Melanesia and Polynesia.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 5, No. 3 (Apr., 1963).Geoffrey M. White and Lamont Lindstrom. Chiefs Today: Traditional Pacific Leadership and the Postcolonial Stat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Ewins, Rory. Changing Their Minds : Tradition and Politics in Contemporary Fiji and Tonga. Christchurch : Macmillan Brown Centre for Pacific Studies, 1998.从中国知网检索可知,没有以太平洋岛国酋长制为主题的文章,在内容上涉及该问题的中文论文有4篇。在汪诗明、童元昭、杨聪荣等学者以及徐明远、韩铁如等驻外人员中文著作中,也论及了该问题,此不一一赘述。
    [3]汤加王国是14个太平洋岛国中唯一没有沦为殖民地的国家。
    [4]酋长,萨摩语是Matai,汤加语是Matapule,斐济语是turaga,基里巴斯语是Unimwane。
    [5]三个次区域的差别体现在多个方面,即便同属一个岛群,文化之间也有巨大差异。参见〔美〕唐纳德·B.弗里曼著,王成至译:《太平洋史》,东方出版中心,2015年,第70-79页。
    [6] Marshall D. Sahlins. Poor Man, Rich Man, Big-Man, Chief: Political Types in Melanesia and Polynesia.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 5, No. 3 ,Apr., 1963.
    [7]有学者也认同萨林斯的观点,认为美拉尼西亚群岛的大人物(big man)不是真正的酋长,但是他们在太平洋岛国独立以后,通过建立酋长理事会等形式,参与政府的活动,巩固和扩大他们的权力。参见Geoffrey M. White.,“The Discourse of Chiefs: Notes on a Melanesian Society”, in Geoffrey M. White and Lamont Lindstrom(eds.),Chiefs Today: Traditional Pacific Leadership and the Postcolonial State,p.74.
    [8]〔美〕马维·哈里斯著,许苏明译 :《人·文化·生境》,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94页。
    [9] Elman R. Service,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New York: Random House,1971,pp.146-147.
    [10]〔美〕马维·哈里斯著,许苏明译:《人·文化·生境》,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4页。
    [11]童元昭主编:《人类学的大洋洲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52页。
    [12]笔者在斐济、萨摩亚、瓦努阿图、帕劳等地调研发现,传统、习俗一直延续到现在,老人和儿童不会因为没人照顾而出现挨饿的事情。
    [13]〔美〕道格拉斯·奥列佛著,张慧端译:《太平洋岛屿原住民文化》,“台湾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2000年,第29页。
    [14]〔美〕道格拉斯·奥列佛著,张慧端译:《太平洋岛屿原住民文化》,“台湾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2000年,第153页。
    [15]〔美〕马维·哈里斯著,许苏明译:《人·文化·生境》,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4页。
    [16]〔美〕马维·哈里斯著,许苏明译:《人·文化·生境》,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2页。
    [17] Nicholas Thomas, Marquesan Societies: Inequality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Eastern Polynesia,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0,pp.28-33.
    [18] Barnes, J.A., “African models in the New Guinea highlands”, in L.L.Langness and J.C. Weschler (eds),Melanesia: Readings on a Culture Area. Scranton: Chandler Publishing Company,1971.pp. 97-107.
    [19]托卡列夫、托尔斯托夫:《澳大利亚和大洋洲各族人民》,第660-661页。转见汪诗明、王艳芬:《太平洋英联邦国家——处在现代化的边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3页。
    [20] Immanuel Ness and Zak,Cope The Palgrave Encyclopedia of Imperialism and Anti-Imperialism, New York:Palgrave Mcmillan,2016,p. 451.
    [21]转引自汪诗明、王艳芬:《太平洋英联邦国家——处在现代化的边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3页。
    [22转引自汪诗明、王艳芬:《太平洋英联邦国家——处在现代化的边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3页。
    [23] Marc Tabani , “A Political History of Nagriamel on Santo, Vanuatu”, Oceania, Vol. 78, Issue 3, 2013,pp. 332-357.
    [24]韩玉平:新版列国志《瓦努阿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68页。
    [25]张勇:《所罗门群岛莫罗运动探析》,载《太平洋学报》,2014年第11期;Tacisius Kabutaulaka , “Westerminister meets Solomons in the Honiara riots”, Sinclair Dinnen and Stewart Firth (eds), Politics and State Building in Solomon Islands, Canberra:ANU Press , 2008,p.110.
    [26]笔者经过分析,在当今14个太平洋岛国中,除了斐济有一定数量的人口信仰印度教、伊斯兰教外,其他岛国土著民众多数都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而且基督教信仰比例高于天主教。基督教民众信仰比例有的达到92%以上,低的也有70%左右。图瓦卢还将基督教定为国教。当然,基督教在传播过程中,曾与当地本土信仰产生了激烈冲突,甚至战争。
    [27]克莱森认为,国家形成的条件之一,包括“必须存在一种意识形态,用于解释和证明等级管理组织和社会——政治不平等的合法性。如果这样一种意识形态不存在,或者未出现,那么国家的形成就是困难的,甚或非常不可能的。”参见亨利·J.M.克莱森著,郭子林译:《从临时首领到最高酋长:社会——政治组织的演化》,载《历史研究》2012年第5期。
    [28]吕桂霞:新版列国志《斐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00-101页。斐济领导人与酋长委员会之间也是相互斗争的。2006年12月,弗兰克·姆拜尼马拉马发动军事政变,并没有得到斐济大酋长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2007年4月大酋长委员会被中止。2008年2月,姆拜尼马拉马将个人任命为斐济大酋长委员会主席。2008年10月,按照选举程序,斐济土著事务部长拉图·埃佩利·内拉蒂考被选举为新一任大酋长委员会主席。2012年,大酋长委员会再次被政府解散。参见Frederica Elbourne, Bainimarama is GCC head, Fiji Times, 19 February 2008.
    [29]Soma Bureau Statistics,Population and Housing Census 2011 ,Tabulation Report,2011,p.50.
    [30]韩铁如:《萨摩亚纪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第67页。石莹丽:《在碰撞与调适中走向现代—萨摩亚酋长制与民主制的冲突与融合》,《太平洋岛国研究》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25-133页。
    [31]韩玉平:新版列国志《瓦努阿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88-89页。
    [32]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 ,https://www.everyculture.com/Ma-Ni/Federated-States-of-Micronesia.html.
    [33]R.J.May. Discovering Chiefs: Traditional Authority and the Restructuring of Local Level Government in Papua new Guinea,https://openresearch-repository.anu.edu.au/bitstream/1885/132925/1/PSC_Regime_WP_18.pdf.
    [34]John Garnaut.,“PNG chiefs talk of civil unrest over unpopular Australian bank dea”,.https://www.smh.com.au/business/well-turn-off-the-taps-png-chiefs-challenge-australian-bank-deal-20151009-gk58dq.html.
    [35]在1875年宪法支持下,汤加最大的酋长获得了贵族身份和世袭财产,与之相伴随,酋长的土地可以租给普通人和外国人,租期最长99年。Sue Farran and Loupua Sefokuli.“Tonga”,in Don Paterson and Sue Farran(eds.)South Pacific Land Systems. Suva: USP press,2013,p.263.
    [36]纽埃常驻人口仅有2000人左右,该国一方面受益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援助,另一方面又对新西兰协助建立的议会制度不满。
    [37] Geoffrey M. White.,“The Discourse of Chiefs: Notes on a Melanesian Society”. in Geoffrey M. White and Lamont Lindstrom(eds.), Chiefs Today: Traditional Pacific Leadership and the Postcolonial State,p.73.
    [38] John R. Haglelgam,“ Governance in Micronesia: Roles and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Chiefs”, http://unpan1.un.org/intradoc/groups/public/documents/un/unpan022608.pdf,
    [39] Geoffrey M. White.,“Indigenous Governance in Melanesia”,State Society and Governance in Melanesia.,https://pdfs.semanticscholar.org/a907/ad17f0f10029d5e455f1a5946aef35a81ce2.pdf.p.4.
    [40]贾伯中:《角色理论与政治角色》,载《政治学研究》,1989年第4期。
    [41] Yu Lei,“China-Australia Strategic Partnership in the Context of China’s Grand Peripheral Diplomacy”, Cambridg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29, No. 2, 2016.
    [42]《中国与太平洋岛国贸易和投资简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2019年5月29日,http://mds.mofcom.gov.cn/article/Nocategory/200210/20021000042986.shtml.
    [43]2005年10月,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莫尔斯比港举办的第36届太平洋岛国论坛首脑峰会上,推出了旨在推进地区合作和区域一体化的“太平洋计划”。“太平洋计划”共涉及七大方面方面内容,具体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善政、安全;加强区域合作和区域一体化;制定新举措,加强对包括环境治理在内项目的支持;提升和保护文化认同、地区包容、次区域发展;改革太平洋岛国论坛体制机制;促进论坛成员国对地区主义形成清晰认识;建立强有力的伙伴关系。2007年,该计划进行了修订。详情参阅:Pacific Forum Secretariat. The Pacific Plan. https://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linked-documents/robp-pacific-2013-2015-pacific-pla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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