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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与断限:20世纪中国历史撰述中的“古史”表述

http://www.newdu.com 2020-12-01 未知 王兴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在20世纪的中国历史撰述中,对“古史”有多种表述方式,大致为:“三段分期法”中的“上古史”,“特征分期法”中的“古史”,“断代史”中的“先秦史”,“五种社会形态”中的“古史”。不同表述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同时隐含着史家对于“古史”的不同认知。在不同的中国历史撰述之中,“古代”一词的内涵及“古代史”所指的时间范围也有不同。使用“古史”一词,不应以今日通行的“古代史”概念统称,而应返回到具体的历史情形和文本语境中。回顾和审视20世纪中国历史撰述中对“古史”的不同表述,不仅对当今的中国古史编纂具有参考价值,而且对建构中国特色的古史观的理论结构和知识体系也有借鉴意义。
    关 键 词:中国历史撰述/分期/古史/古史观
    项目成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历程及重大问题研究”(19JJD7700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兴(1990- ),男,陕西咸阳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史学、史学理论。
    在历史撰述方面,中国传统史学强调通史或断代史。因着眼于政权更迭和朝代更替,以“一朝一代”撰写历史成为绝大多数历史编纂者的选择。20世纪初,梁启超发表《中国史叙论》和《新史学》,倡导“史界革命”,标志着“新史学”思潮的出现,中国史学由此逐渐开始了近代转型之路。在对历史加以分期时,呈现出对“古史”的多方面表述以及关于“古代史”的不同界说。有关“古史分期”问题的探讨和学术回顾,既存研究成果已较为丰富。①本文主要从历史书写(叙述)的角度,探讨20世纪中国历史撰述中“古史”的不同表述及内在原因,以就教于方家。
    一、“古史”的不同表述
    比之于传统史学,中国近代史学呈现出诸多不同面相。中国近代史学语境下的新型中国历史撰述,在历史分期尤其是“古史”表述方面,呈现出与传统历史撰述不同的诸多表达方式。不同表述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时隐含着史家对于“古史”的不同认识。
    (一)“三段分期法”中的“上古史”
    自清末开始进行学制改革,各地新式学校先后设立。中国历史教科书的撰写模式亦发生变化,以“分期”来撰写中国历史成为此后中国历史撰述中的重要书写模式。不依朝代而依时势变迁将历史划分为若干时段,可在繁杂的史实之间了解时代的变迁特点。新型历史分期框架之中,“三段分期法”对于“古史”的表述值得一提。
    近代意义上的历史三段分期法(上古—中古—近代)源自西方,后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中国,但不是直接由西方输入,而是经日本学者的著作间接引入。1890年,那珂通世在《支那通史》中分中国历史为“上世史”“中世史”和“近世史”三段。稍后,市村瓒次郎《支那史要》、桑原騭藏《中等东洋史》也采用类似的分期方法。虽然在各期名称及每段起迄时间上,市村瓒次郎、桑原騭藏的观点与那珂通世的有所不同,但从各期名称来看,不管是四段分期法,还是五段分期法,基本上可看作是“上古—中古—近代”三段分期法的延伸。如果按此种分期法,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历史撰述,基本上将秦统一前的中国历史作为“上古史”,但在具体的时段名称及起迄时间范围的表述方面,有时候又有不同。具体而言:
    第一,虽然在分期名称方面,这一时段的中国历史撰述基本上将秦统一前的中国历史称为“上古史”,但也有称为“上世”的,或者在“上古史”中分出“太古史”等,以表示“上古史”开端的那段历史。
    第二,在历史分期中,“上古史”作为一个历史时段,与“中古史”“近世史”等其他时段相比,它的起始点是比较模糊的,有的起自开辟,有的起自黄帝……因此有著作仅以“秦统一前”概括“上古史”的时间范围,并没有标出这段历史的“上限”,这一问题涉及到著者对人类起源或信史起点的不同认知。而“下限”方面,虽然基本上将秦统一六国作为“上古史”的“下限”,但在具体行文中,亦有“至战国”“至秦王政统一六国”等不同描述,这种表述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分期与断限的“难点”所在,因为“分世别期,最难于断年。前期与后期交接之间,必有若干年岁为过渡转移时代。合于前世,既觉未安,合于后期,更觉不可”②。
    第三,“一时代之内,尚有包含时代焉”,即“所谓内包者”。③有的著作将“上古史”这一大时段,又按特征分为几个小时代(如“传疑时代”“化成时代”等),以表示“古史”的不同发展阶段。
    到20世纪50年代,王玉哲亦沿用“上古史”的称谓,他的《中国上古史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阐述“中国猿人”至秦统一六国前的中国历史。“文革”后,上海人民出版社建议将该书修订再版。王玉哲初拟书名为《先秦史稿》,后来书稿写到西周时期,出版社建议将其先行出版。关于书名,责任编辑建议命名为“远古史”,王玉哲“考虑‘远古’一词是个通名,没有具体年代的限制,可以采用”,又加了“中华”两字,书名由此确定。④该书作为“中国断代史系列”之一,于2000年正式出版。
    1999年,由白寿彝总主编的《中国通史》(全套12卷22册)全部出版。该书除第1卷《导论》外,第2至12卷分别以“远古时代”“上古时代”“中古时代”“近代”为名区分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其中,第2卷“远古时代,从考古资料探索原始社会的状况”;第3卷“上古时代,主要论述有文字记载以来到秦灭六国时的历史”⑤。对于第3卷的命名,白寿彝特意指出,此卷“从历史发展顺序上看,这约略相当于一般历史著述中所说的奴隶制时代。但在这个时代,奴隶制并不是唯一的社会形态。我们用‘上古时代’的提法,可能更妥当些”⑥。
    (二)“特征分期法”中的“古史”
    即使“三段分期法”及由此延伸的“四段分期法”或“五段分期法”在20世纪以来(尤其是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历史撰述中被广泛使用,但也有学者对此种分法提出了不同意见。
    1923年,尚在北京大学求学的萧一山,于北京《国风日报》的《学汇》副刊上连载《史学之研究》一文,其中提到之前学者关于中国历史分期的标准,有“种族盛衰”“文化变迁”“政治沿革”,并且“今之新史学兴,或将有以经济趋势为标准者矣”⑦。萧一山后在《中国通史讲演大纲》⑧第一讲“史学概论”中,关于中国历史分期的观点有所变化。他说,上古、中古、近古等名称“是否有当于会通之义,姑不具论”,他试着“以文化政治二者之表里盛衰为纲,而参以历史之本身的精神为辅,略区中国史为九期”,其中秦统一六国以前的中国历史可分三期,即神话时代(自天地开辟以迄于有史以前,亦称史前时代)、传疑时代(自黄帝以迄于有夏,亦称启蒙时代)和化成时代(自殷商以迄于战国末期,亦称文郁时代)。⑨但到了20世纪40年代,萧一山又以黄帝、秦朝为界,将中国历史分为三大段,并参照考古学对早期人类历史分期所用的名称,而冠之于中国历史的发展阶段。他认为:“黄帝以前是石器时代,黄帝以后直到春秋战国,便为铜器时代”,第三期是“秦汉以后以至清末鸦片战争”⑩。
    萧一山《中国通史讲演大纲》和《历史问题》采用的分期方法,可算作“特征分期法”。此种分法,是“用某一个特征,作某一个历史的时代”(11)。缪凤林的通史著作《中国通史纲要》和《中国通史要略》是采用此方法的代表。在缪凤林看来,秦统一以前的中国历史亦可分成三个时代,即传疑时代、封建时代和列国时代。缪凤林认为这是根据“古今民族、文化、政治、社会各种变迁之荦荦大者”而加以分期,但当时也有观点指出,他实际上重点关注的仍然是“民族”之变迁,“此第就叙事之便利,似无其它重大意义”(12)。
    上文提到,有的著作将“上古史”也按特征分为传疑时代、化成时代等几个小时代,但其前提须遵循于“四段分期法”或“五段分期法”的整体框架,这与萧一山、缪凤林采用“特征分期法”直接将中国历史划分为若干时代是有所不同的。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四段分期法”或“五段分期法”框架下的“上古史”之中的传疑时代、化成时代,与“特征分期法”下的传疑时代、化成时代,呈现出来的时代特点又有一致的地方。李则纲曾提到,“特征分期法”是“抛弃了‘四分’‘五分’的办法。这种方法的使用,当然是进步的,不过要真能显示历史的特征”,像缪凤林所划分的时代,自“列国时代”以下,“似乎还有待讨论的地方”。(13)在时间断限方面,不管是“三段分期法”,还是“特征分期法”,大多数都将秦统一前后作为分期的“节点”,认为秦统一前后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变局”。王夫之曾指出,从春秋末年至秦统一六国,为“古今一大变革之会”(14)。缪凤林《中国通史纲要》等历史著作均持此观点。这说明不同的分期方法也有一致的分界点,后来吕思勉就指出“分期之法,各家不同,而划周以前为一期,则殆无二致”(15)。另外,1939年,周谷城在上海开明书店出版的《中国通史》,也运用“特征分期法”划分中国历史。
    (三)“断代史”中的“先秦史”
    上文提及,中国古代史家倾向于以“一朝一代”撰写历史。在近代的历史撰述中,也有一部分史家仍采用此种撰写模式。
    由吕瑞廷、赵澄壁合编的《新体中国历史》,于1907年至1911年凡行十三版,后经赵玉森重订,于1912年又加以出版。该书不采用“分期”方法,而是直接以“太古史—三代史—秦汉三国史……”的朝代更迭记述中国历史的发展演变。
    1922年,武学书馆出版的李泰棻《中国史纲》,也采用此种方法叙述中国历史。李泰棻认为:“中外史家,或三分,或四分,或五分,要其所持为理由者,不过社会或政治上之重大变动……故本编不分时期,而册数分装,但以朝代终了为界限焉。”(16)当然,在近代史学发展的语境下,中国历史撰述中的“断代史”不是简单地以一朝一代的兴亡及政权更迭为标准,而是要进一步考虑民族的融合与消长、学术思想的盛衰、社会风俗的变迁等。
    李泰棻《中国史纲》是以“断代史”的方式撰述通史,也有史家直接以“断代史”的视角,撰述“先秦史”。吕思勉于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先秦史》(1941年初版,1947年再版),可看作是这种撰写方式的代表作,该书也是当时少有的以“先秦史”为名的著作之一。吕思勉《白话本国史》等通史撰述曾采用“三段分期方法”,而他的《先秦史》是一部独立的断代史。他在书中“总论”指出,“言周以前之史,而率约定俗成之义,以求称名,自以先秦二字为最当,今故迳称是编为《先秦史》”(17)。该书先记述开辟传说、三皇五帝、夏殷西周、春秋战国之事迹,再分章叙述先秦时期的民族疆域、农工商业等情形。
    同样在1940年代,黎东方的《先秦史》作为“复兴丛书”先后由重庆商务印书馆(1944年)、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出版。吕思勉、黎东方各自的《先秦史》都出版于1940年代并不是偶然的,这与当时高校通史讲授体系亦有关联。大致从那时开始,“断代”讲授基本上成为大学通史讲授的通行方法,以取代先前的“分期”讲授之法。与此相呼应,通史著作也逐渐以系列“断代史”的模式加以编撰、出版。
    1949年以后,亦有以“先秦史”为名,作为通论性断代史著作加以出版的。此时出版的“先秦史”著作,主要出于教学需要而加以编写,因此对先秦历史的叙述,也基本上是在整个中国古代史的教学体系之内进行的。
    (四)“五种社会形态”中的“古史”
    俄国十月革命“迫使俄国以外的历史学家开始认真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对历史所作的解释”(18)。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李大钊等先进知识分子,在介绍和传播唯物史观方面做了很多开创性工作。具体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研究和撰写中国古史,则始于郭沫若。
    1930年初,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由上海联合书店出版。在该书“导论”《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展阶段》中,郭沫若进一步明确了其关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基本认识。他将“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展阶段”归纳总结为一个表式,即西周以前为“原始共产制”,西周为“奴隶制”,春秋以后为“封建制”,“最近百年”为“资本制”。(19)全书内容来看,“导论”确实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虽然郭沫若后来对殷代社会性质的判断以及古史分期观点有所改变,但他依然认为,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是中国历史发展演变的基本过程。
    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多次强调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情形的“路径”,他认为此书“大概的规模路径自信是没有错误,希望更有时间更有自由的同志继续作详细的探求”(20)。后来,张荫麟评价此书的贡献尤其在于“例示研究古史的一条大道”(21)。因此说,用“唯物史观”的基本方法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情形,郭沫若具有开创之功。后来吕振羽、范文澜等人在郭沫若开创的路径上,进一步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开始撰写中国通史。
    1933年,吕振羽经李达推荐,至中国大学经济系执教,讲授“唯物论和辩证法”“社会发展史”等课程。同年6月,他撰成《中国上古及中世纪经济史讲义》,提出殷商为“奴隶社会”,西周为“封建社会”(22)。在此基础上,吕振羽又于1934年6月出版了《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该书把中国历史划分为几个连续发展的阶段:传说中之“尧舜禹”的时代,为“中国女性中心的氏族社会时代”;传说中之“启”的时代,为“中国史由女系本位转入男系本位的时代”;殷代为“中国史的奴隶制社会的时代”;周代为“中国史的初期封建社会时代”;由秦代到鸦片战争前为“变种的封建社会时代”;鸦片战争以后又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吕振羽虽然认同郭沫若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情形时所用的基本方法,但对他的个别结论持商榷态度。《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一书出版后,颇受学术界关注,“销场甚佳”,第一版很快售罄。(23)翦伯赞后来指出,“吕振羽对于在中国先阶级社会史的研究上,是尽了一个开辟的任务”(24)。1939年,吕振羽来到重庆,从事历史研究等工作,得以有机会撰写中国通史。次年5月,他撰写了《本国史研究提纲》,指出用历史唯物论来研究中国历史是“近十余年来才开始的”,“然至今还没有产生一部正确的社会通史”。(25)此种形势,是吕振羽立志撰写中国通史的一个促进因素,他的《本国史研究提纲》对如何撰写整部中国通史作了宏观构想。《简明中国通史》上册1941年2月完稿,5月在香港生活书店出版,1945年9月在重庆生活书店出版。该书共分七章,除第一章“绪论”外,第二至七章分别为“图腾制度时期”“氏族制度时期”“殷代的奴隶所有者国家”“西周——初期封建制度的成立”“诸侯称霸的春秋时期”“‘七雄’并峙的战国时期”。吕振羽从研究经济史、社会史入手,分析中国古代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再运用于他的中国通史撰写之中。他希望“把中国史作为一个发展的过程来把握”(26),《简明中国通史》一书就集中反映了他关于中国历史分期的观点。
    1940年1月,范文澜从河南抗日根据地来到延安,担任马列学院历史研究室主任。他受上级委托,主持撰写一部中国通史读本,以便使广大干部及更多读者了解中国历史发展概况。同年5月,范文澜发表了《关于上古历史阶段的商榷》一文,探讨了中国上古历史如何划分的问题。他充分肯定了郭沫若用唯物史观探究中国古代历史所做出的贡献,但也指出“殷代是氏族社会,西周是奴隶社会”这一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主张,值得商榷。他赞同吴玉章“殷代是奴隶社会,西周是封建社会”的主张,并认为“《联共党史简明教程》指出奴隶社会基本的条件,考之殷代盘庚以后,无不具备”。(27)范文澜的“西周封建论”由此确立。随后他将自己对中国上古历史阶段的基本认识,又具体落实在中国通史的编纂体系之中。1941年5月,《中国通史简编》上册(上古至五代)在延安出版,署名“中国历史研究会”,卷首有范文澜写的序言,实则该书“由范文澜独力写成”,“学术界也公认为他的代表作”。(28)《中国通史简编》一书出版后,亦影响了其他人关于中国“古史”的认知和编纂,如许立群《中国史话》、陈怀白《中国通史讲话》等。
    翦伯赞也是持“西周封建论”的代表人物。1940年春,翦伯赞自湘入蜀,后至重庆。在重庆期间,翦伯赞“日读古史”,因“古史去今日已远,而范围又至广大,大有吾人驰骋之余地”(29)。1944年4月,翦伯赞《中国史纲》第一卷由重庆五十年代出版社出版,该书“所论述的范围,是秦以前的中国古史”,他认为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使中国古史“由秦汉上溯于殷周之世”,但他也承认“中国史前的古史,直至今日,尚处于极幼稚的阶段”,因此他想把殷周及其以前的古史显出它本来的面目。(30)该书将秦以前的中国历史分为原始社会(包括前氏族社会、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古代社会)和初期封建社会,并且明确指出西周到战国时期是初期封建社会。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曾指出,要依据“历史上划时代的飞跃性”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不同的阶段,以所谓上古、中古、近世划分中国历史“仍是时代的论次,而不是依据中国历史发展之本质的变革”。(31)他对中国历史不同发展阶段的划分,集中体现在《中国史纲》一书之中。他早年参加中国“社会史论战”时,即持“西周封建论”,此后数十年不曾改变。
    与吕振羽的经历相似,吴泽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亦有从研究中国社会史转向撰写中国通史的经历,并且也持“西周封建论”。吴泽对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受吕振羽的影响较大。他的《中国历史简编》(重庆峨眉出版社,1945年)亦流露出对吕振羽相关著作的推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逐渐在史学界居于主导地位,以唯物史观为主导思想的中国历史学得以进一步发展。1950年代初期,因社会环境趋于稳定,马克思主义史家有机会开始修订、再版其通史著述。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等著作即在此背景下得以修订、再版。
    在1950年代中后期,由郭沫若开始主编的《中国史稿》值得一提。1962年,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第1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关于古史分期问题,该书“基本上采用了郭沫若的观点,便是以商周为奴隶社会,而以春秋战国之交为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折点,换句话说,便是东周后半期中国历史已开始进入封建时代”(32)。1976年,该书修订后再版,仍然明确指出书中采用“战国封建论”(33)。1961年,全国文科教材会议建议把此书初稿作为大专院校历史系试用教材。作为高校历史系教材,该书于1976年修订重版后,在20世纪70年代末直至90年代末,对有关高校的中国通史教材编写影响较大,颇具“示范”意义。这一时期的中国通史教材,大多采用郭沫若的古史分期观点。甚至有的中学教师进修教材及历史通俗读物,亦采用此种观点。在古史分期问题上,除“西周封建论”“战国封建论”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提出“魏晋封建论”。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55年)以及他的《尚氏中国古代通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即持此说。
    古史分期问题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中主要表现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间的时段划分,之前的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间的时段划分也存在很大争议。从总体上看,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等概括中国古史的不同社会形态,在当时是宏观阐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全新模式,以既有理论结合于中国古史实际发展状况“建构”对中国历史的整体解释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古史研究的独到之处。虽然对殷代社会性质、封建社会上限等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之间持有不同观点,但他们对中国历史的阶段划分也有共同的旨趣。延安地区和重庆地区的马克思主义史家,虽然身处不同的政治场域之中,但他们的历史撰述也反映了共同的学术指向。与同时期其他史家的历史撰述相比,他们承认中国古代存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遵循整个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中国历史发展进程是连贯的,并未出现过“空白”。这可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语境中历史分期的特色。
    总之,历史事件本来是连续发展、前后相接的,由此而言,任何历史分期,更多的是为了研究或写作的便利,但凡分期,都未免会割断历史本来的联系。至于采用何种分期标准,成为史家对中国历史进行分期之前不可不考虑的问题。有观点提到:“社会的发展虽是连绵不断,但仍有显明的阶段可寻,虽是犬牙相错,但仍能作出一条界线,关于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的。成为问题的,是用什么作划分社会发展时期的标准。”(34)在种种历史著作之中,“各人的观点不同,根据其观点来划分的时期也就不一样”,概言之,“仍不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不能成为定论”。(35)历史分期也可反映史家的历史观。但是,如上所述,即使是持相同史观的人,对中国历史的分期有时也有很大不同。20世纪40年代末,吴玉章《中国历史教程绪论》便指出:“研究历史的方法,必须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来研究。”(36)然而,当他谈及中国历史分期问题时,并未采用“五种社会形态”的叙述模式,而是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事迹分为上古史(从太古到周朝末年)、中古史(自秦统一天下到五代末年)、近古史(自宋平定天下到鸦片战争止)、近代史(自鸦片战争以来)四大时期。
    二、“古代”的含义与“古代史”的不同界说
    言及“古”,人们常会联想到“今”。“古”与“今”的时间范围是相对的,尤其是涉及到“古”与“今”之间的时间界线时。一般而言,20世纪以来的学术界言及“古代”时,大多是指与“近代”相对的一个时间概念,因此“古代”的下限,也即“近代”的上限。不过,在不同中国历史撰述之中,“古代”一词的内涵及“古代史”所指的时间范围又有不同。
    1894年,市村瓒次郎在《支那史要》一书中,将中国历史分为“古代史”“上世史”“中世史”“近世史”和“今代史”五段,其中“古代史”的时间范围是从远古到秦统一六国。此处“古代史”所指的时间范围,基本上等同于后来出现的中国历史撰述中“上古史”的时间范围。即使以朝代更迭的模式记述中国历史的著作,有的也将这一时间范围作为“古代史”来记述。1905年,江西《安福汇报》登载了“蒙学中国历史教科书目录”及部分章节内容,其中前三篇为“中国之古代”“秦汉三国时代”“晋及南北朝”,而“中国之古代”又分“唐虞三代”“春秋战国”加以记述。(37)1946年,徐进出版了《中国通史》,该书共分四编,即古代史、中古史、近古史、近代史,其中“古代史”从中国历史的“序幕”一直记述到秦统一六国。(38)1940年代中后期,顾颉刚在《当代中国史学》一书中对此前一百多年间的史料观念变化、史学研究成绩等加以系统评述,他在论述“断代史研究的成绩”时,将秦统一以前的中国历史直接称为“古代史”,他指出,“中国历史的断代,普通都分为:古代史、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39)他在该书中又设专章论述“古代史”研究的成绩,在具体行文中,有时也将“古代史”与“古史”互用。当时胡绳也撰文梳理了1941-1945年间的历史研究成果,他指出可分成“先秦的古代史”“封建专制主义时代的中古史”和“近百年的现代史”三部分来“检阅这五年间历史研究的丰美的果实”。在古代史方面,他历数了郭沫若、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等人的古史撰述。(40)胡绳此处所指的“古代史”,也指一般意义上的“先秦史”。当然,对于“上古史”的时间范围界定不同,与此相对应的“古代史”的范围也就不同。例如,罗香林在1930年代中后期出版了《高级中学本国史》,他在书中指出自太古至战国末年为“上古时期”,然而在具体行文中,他又将这一时期分为“史前史”(唐虞以前)和“上古史”(夏、商、周时期)两大段加以叙述。后来该书更名为《中国通史》在台湾再版,关于“史前史”的时间范围并未改变,但在目录中,将夏、商、周三代的“上古史”更名为“古代史”。(41)因此,更名后的“古代史”,实际上就等于“三代史”(包括东周时期)。
    刘师培所著《中国历史教科书》由国学保存会于1905-1906年出版,该书记述了自上古至西周的中国历史,其中对“古代”时间范围的界定,值得注意。书中有“古代之地理”“古代之政治”等称谓,刘师培特意指出,“凡所谓‘古代’者,由上古起,至殷代止”(42)。刘师培之所以用“古代”一词表达西周以前的中国历史,是因为他认为周代之制,多与古代不同。与市村瓒次郎的“古代史”及当时较为流行的“上古史”的时间范围相比,刘师培缩短了“古代史”的时间范围。
    实际上落实在具体的历史撰述之中,“古代”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不同史家自有各自言说。20世纪30年代中期,李则纲考察了二三十年代的历史教本中划分时代的问题,然后指出:“所谓‘古代’二字,实暗示人们一个邃深悠远的意味,令人见之,颇有荒渺难稽之感……如果像我们现行为历史教本,所分的阶段,大半是‘上古’、‘中古’、‘近古’等等,一个‘古’,两个‘古’,三个还是‘古’,这些‘古’的里面,能告诉我们一些什么呢?而且‘古’的范围,亦至无定。”(43)正是由于“古代”指示出一个“游移不定”的范围,李则纲甚至怀疑,在历史教本当中“要不要使用这种涵义模糊,游移不定的概念”(44)。在历史撰述之中,对于关键性词汇涵义的界定,能否确定一个一致的标准,也成为时人讨论的话题。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以“五种社会形态说”撰写中国通史的著作逐渐出现。该类著作中,有的以“古代社会”(“古代史”)特指“奴隶社会”这一历史发展阶段。翦伯赞于1944年出版的《中国史纲》第一卷,其中第三章以“古代社会”为名,指的是殷代奴隶社会。20世纪80年代末,张传玺将该书加以校订后,改名为《先秦史》,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其中第三章标题改为“奴隶社会”。饶有趣味的是,2008年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翦伯赞全集》,其中《中国史纲》第一卷《史前史殷周史》第三章标题又改为“古代社会(奴隶社会)”,虽然该书中“古代社会”所表述的时间范围并未变更,但由“全集”中所收的《中国史纲》来看,直接在章节名称中就反映出翦伯赞的“古代社会=奴隶社会”这一基本观点。
    侯外庐与翦伯赞的行文表述类似,也使用“古代社会”这一称谓代指奴隶制社会。所不同的是,二人关于奴隶制社会下限的认识不同。虽然当时侯外庐并未撰写中国通史,但他出版了《中国古代社会史》一书,对上自殷商、下迄周秦的中国社会进行了深入剖析。在侯外庐看来,所谓“古代社会”包含“古典的古代”和“亚细亚的古代”。因为侯外庐“断定‘古代’是有不同路径的,在文献上言,即所谓‘古典的古代’、‘亚细亚的古代’,都指奴隶社会”(45)。
    20世纪50年代,张政烺在北大讲授先秦史。由1952年讲义来看,他将“先秦史”分三部分进行讲授,即原始共产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西周春秋——初期封建社会的形成;战国——初期封建社会的发展及其转向)。此处的“古代社会”,即指“奴隶社会”。(46)因为张政烺在此采用“西周封建论”,并且他将夏代归入“原始共产社会”之中,所以“古代社会”又特指有商一朝。1959年的讲义,他仍分三部分进行讲授,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显然,在词汇使用方面,此时已将“古代社会”更改为“奴隶社会”,并且从时间范围来看,这里的“奴隶社会”指的是夏王朝、商王朝及西周时期。关于封建社会的起点,张政烺从“西周封建论”改为“战国封建论”,并且指出“中国封建社会”的时间范围是“公元前四七五年到公元一八四〇年”。(47)张政烺1952年、1959年的先秦史讲义,后经整理,收入《张政烺文集·古史讲义》之中。该书“出版说明”提到,“五十年代时北大历史系的中国通史课程,系教研室共同讨论授课提纲,体现了当时主流史学观点。因此,讲义中的一些学术观点和表述,带有一定的时代烙印”(48)。这两份讲义中表述细节的变化,从“古代社会”更名为“奴隶社会”,从“西周封建论”(范文澜等人持此观点)改为“战国封建论”(郭沫若是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也多少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史学界对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及时人的不同看法。
    周谷城曾于20世纪30年代末出版了《中国通史》,至50年代中期,他又将此书加以修订、再版。1955年12月,《中国通史》上册由上海的新知识出版社出版,该书“第一篇”为“古代中国:从人与自然的斗争到阶级的尖锐对立”,时间范围是“由商以前到西汉末”,这一时期是“并立诸族演成统一帝国之过程”(49)。此书第二至四编依次为“中世前期”“中世后期”“近代中国”,所采用的称谓,受上述“三段分期法”的影响,但时间范围与“三段分期法”有明显的不同。1957年8月,《中国通史》上册再次修订后,改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此版第一编的名称直接改成了“古代史”。周谷城之所以提出此观点,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第一,他以“历史即斗争过程”的视角分析“古代史”的发展历程,认为“古代史”就是“整个中国古代史的发展过程,就是奴隶同奴隶主的阶级斗争过程”(50)。而关于“古代史”的下限究竟应该定在何时,周谷城也是从封建剥削的角度加以论证。因此他所指的“古代史”下限,也即封建制社会的上限。此观点后来逐渐演变成通常所谓的“东汉封建说”。与翦伯赞、侯外庐所使用的称谓类似,周谷城所指的“古代”主要也指奴隶制社会这一历史发展阶段,但在具体时间的起讫范围上,涉及到对封建制社会上限等问题的认识,因此三人所指的奴隶制社会的时间范围均不相同。第二,他将“古代中国”置于“古代世界”的整体背景之下加以考察,认为古代中国与世界上其他文明古国的发展进程相似。周谷城后来回忆自己的这项研究,认为从“全局”与“部分”的关系加以审视,他之前所得的观点也是正确的。他说:“我把秦汉当作奴隶社会的高潮,是工商业奴隶主的时代,把我所理解的世界古代史一对比,我的讲法似较近真。我认为全局决定部分,我国的古代不会与世界的古代相差很远。”(51)
    与周谷城的处理方法相似,何兹全也将“古代史”下限与封建社会的起点联系在一起。只不过何兹全认为封建社会始于汉魏之际,因此他将“古代史”的下限定于东汉末年。1952年院系调整后,北师大和辅仁大学合并,两校历史系也合并成一个系。在具体的教研组设置方面,中国史由远古到鸦片战争前一段,分设两个教研组,远古到唐中叶为第一教研组,由何兹全任主任。1956年12月,由杨钊编写的《中国古代及中世纪史讲义·远古至战国》作为“内部交流”讲义开始印发。次年5月,何兹全编写的《中国古代及中世纪史讲义·秦汉至唐中叶》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讲义中将远古至东汉末年之间的历史统称为“古代的中国”,将三国至唐中叶之间的历史称为“中世纪初期的中国”。之所以如此称法是“因为当时对中国古代史下限划到何时,中世纪何时开始,分期问题还没解决,于是就混称之为‘中国古代及中世纪’”,但“汉魏之际封建说”已隐含其中。(52)20世纪90年代初,何兹全又出版了《中国古代社会》一书。他不同意郭沫若、范文澜等人的古史分期观点,认为“春秋战国之际是中国以部落为基础的早期国家进入古代社会的时期”。他在此处所指的“古代社会”,“就是一般常说的奴隶社会”。这是借用了马克思的提法。他提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当中“所说的古代的生产方式就包括我们今天常说的奴隶制生产方式,但他就用了个‘古代的’而没有用‘奴隶制’。我认为马克思用得好”(53)。
    按照以往的观点,在多种中国近现代史论著中,大多将1840年鸦片战争作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现在也有新的关于中国近代史起于何时的观点,此处暂且不论),因此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历史,均被视为“古代史”。此种观点,可看作是广义的“中国古代史”。
    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中国史学会的主持下,翦伯赞、邵循正、胡华编写了《中国历史概要》,该书于1956年2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此书分为“古代的中国”“近代的中国”“现代的中国”三部分,其中“古代的中国”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间范围从远古一直到鸦片战争前。将鸦片战争作为“中国古代史”下限的时间点,涉及到了对中国近代社会性质的认识,“近代中国”与“古代中国”的最根本的不同之处在于两者的社会性质不同。而将鸦片战争作为“中国古代史”下限的观点,在20世纪下半叶的中国通史(中国古代史)著作中较为流行。
    阐释中国历史撰述中的“古史”表述问题时,首先面对的就是历史分期问题。“由于时间是历史的素材,历史首先是连续的”,但它也被许多变化所左右,因此长久以来不同学者“试图标记以及定义这些变化,并且在连续性中将它们分割成诸多的切面”。(54)历史分期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见仁见智的课题。有的是以进化史观为指导,有的是以唯物史观等其他历史观为指导,所得分期结果自然有所不同,因此对“古史”也会有不同的称谓表述,由此也反映出不同学者对古史的各自认识。但相异之中,也有共性,这也表明时人对古史基本特点的整体认知。
    使用“古史”一词,不应以今日通行的“古代史”概念统称,而应返回到具体的历史情形和文本语境中。例如,学术界常言的郭沫若“古史研究”,主要是指郭沫若对殷周历史的研究,而不是对先秦历史或广义的中国古代史的研究。再如,“古史分期”又有广狭二义,有时指对整个中国古代史的分期,有时又指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间的分期。因此应结合具体的语境,对“古史”一词加以使用。
    每一时代都有编纂中国历史之需求,当今学术界如何编纂具有时代特点的中国历史,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对中国历史发展规律、发展体系加以阐释。换言之,在正式编纂之前,要有一个理论阐释体系作为基础。因此回顾和审视20世纪中国历史撰述中对“古史”的不同表述,不仅对当今的中国古史编纂具有参考价值,而且对建构中国特色的古史观的理论结构和知识体系也颇有借鉴意义。
    注释:
    ①参见张广志:《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回顾与反思》,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朱绍侯:《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与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1998年第6期;张越:《“五朵金花”问题再审视》,《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2期;等。
    ②傅斯年:《中国历史分期之研究》(续),《北京大学日刊》第117期,1918年4月22日。
    ③章嵚:《中华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93页。
    ④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自序”第11页。
    ⑤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题记”第1页。
    ⑥徐喜辰等主编:《中国通史·上古时代》(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题记”第1页。
    ⑦萧一山:《史学之研究》(续),《学汇》第285期,1923年8月22日。
    ⑧《中国通史讲演大纲》是萧一山于1925年至1926年在清华学校的授课讲义,当时并未正式出版,仅于1926年铅印。北京首都图书馆有藏,一函两册,馆藏号:丙二3142。另,有关该讲义的编纂缘起及内容旨趣,可参见王兴:《萧一山〈中国通史讲演大纲〉述论》,《学术研究》2019年第10期。
    ⑨萧一山:《中国通史讲演大纲》,1926年版,铅印本,第18-19页。
    ⑩萧一山:《历史问题》,《革命与战争》1941年第8期。
    (11)李则纲:《历史教本划分时代之检讨》,《教与学》1935年第1卷第4期。
    (12)《图书介绍:中国通史要略》,《图书季刊》1944年新第5卷第2、3期合刊。
    (13)李则纲:《历史教本划分时代之检讨》,《教与学》1935年第1卷第4期。
    (14)(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叙论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549页。
    (15)吕思勉:《先秦史》,开明书店,1947年版,第1页。
    (16)李泰棻:《中国史纲》,武学书馆,1922年版,第58页。
    (17)吕思勉:《先秦史》,第3页。
    (18)[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杨豫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2页。
    (19)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群益出版社,1947年版,第24页。
    (20)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解题”第2页。
    (21)素痴(张荫麟):《评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文学副刊》第208期,《大公报》1932年1月4日。
    (22)吕振羽:《中国上古及中世纪经济史讲义》,见《吕振羽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6-24页。
    (23)谌小岑:《读〈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读书生活》1934年第1卷第2期。
    (24)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新知书店,1946年版,第151页。
    (25)吕振羽:《本国史研究提纲》(上),《读书月报》1940年第2卷第4期。
    (26)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生活书店,1945年版,“序”第1-2页。
    (27)范文澜:《关于上古历史阶段的商榷》,《中国文化》1940年第1卷第3期。
    (28)蔡美彪:《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简编〉的前前后后》,《河北学刊》1999年第2期。
    (29)翦伯赞:《中国史论集·序》,文风书局,1943年版。
    (30)翦伯赞:《中国史纲》(第1卷),五十年代出版社,1944年版,“序”第1、5、6页。
    (31)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第142页。
    (32)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第1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前言”第2页。
    (33)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前言”第7-8页。
    (34)季子:《中国古代社会史的研究——兼评中外作者对此问题的意见》,《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4年创刊号。
    (35)杨东莼:《开明新编高级本国史》(上册),开明书店,1947年版,第15页。
    (36)吴玉章:《中国历史教程绪论》,华北大学印,1949年,“几点声明”第2页。
    (37)《蒙学中国历史教科书目录》,《安福汇报》1905年第2卷第7期。
    (38)详见徐进:《中国通史》第1编《中国古代史》,国民图书公司,1946年版。
    (39)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胜利出版公司,1947年版,第88-89页。
    (40)胡绳:《近五年间中国历史研究的成绩》,《新文化》1946年第2卷第5期。
    (41)详见罗香林:《高级中学本国史》(上册),正中书局,1938年版;罗香林:《中国通史》(上册),正中书局,1977年版。
    (42)刘师培:《中国历史教科书》,见《刘申叔先生遗书》(第69册),宁武南氏校印,1936年,第12页。
    (43)李则纲:《历史教本划分时代之检讨》,《教与学》1935年第1卷第4期。
    (44)李则纲:《历史教本划分时代之检讨》,《教与学》1935年第1卷第4期。
    (45)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新知书店,1948年版,“自序”第2页。
    (46)详见张政烺:《先秦史讲义》(1952年讲授),《张政烺文集·古史讲义》,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158页。
    (47)详见张政烺:《先秦史讲义》(1959年讲授),《张政烺文集·古史讲义》,第159-324页。
    (48)张政烺:《张政烺文集·古史讲义》,“出版说明”第3页。
    (49)周谷城:《中国通史》(上册),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1页。
    (50)周谷城:《中国通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9页。
    (51)吕涛、周骏羽编:《周谷城传略》,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1页。
    (52)何兹全:《中国古代及中世纪史讲义·自序》,见《何兹全文集》(第4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693-1694页。
    (53)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见《何兹全文集》(第3卷),第1236页。
    (54)[法]雅克·戴高夫:《我们必须给历史分期吗?》,杨嘉彦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前言”第2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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