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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春:居延漢簡所見廣陵王臨終歌詩及相關問題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21-03-0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newdu 参加讨论

    自武帝晚期至昭宣時期,漢王朝上層統治集團內部的政治矛盾異常尖銳,宮廷政變、權臣傾軋接連不斷。關於這一時期政治鬥爭的真相,僅據今天的史料已難以復原,“信不可知矣”。[1]然而,作為這一段歷史的全程參與者,漢廣陵王劉胥的人生沉浮際遇,無疑是探討此間政治情勢之關鍵。近年公佈的肩水金關漢簡《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EJT1:1-3),是漢宣帝甘露二年(前52)所下追捕“故廣陵王胥御者惠同產弟故長公主弟卿大婢外人”的名捕文書,其間提供的關於廣陵王劉胥祝詛案的信息對我們了解當時政爭有較高參考價值。
    然而,無獨有偶,筆者最近發現,同出於肩水金關遺址的1930年代居延漢簡241·10號簡也可能與廣陵王劉胥有密切關係,只是由於長期誤釋而為學界忽視。筆者重新釐定該簡釋文,發現其內容可與《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廣陵厲王劉胥》記載的廣陵厲王劉胥臨終歌詩對讀。通過對該簡的重新考釋,我們可以對漢代的信息、文化傳播和《漢書》史料來源有所認識。
    

    一、對居延241·10號簡的重新考釋
    

    居延漢簡241·10號簡1930年出土於肩水金關遺址,木質,下部殘斷,殘長5.6釐米,寬1.6釐米,厚0.25釐米,殘存字跡18個。由於漫漶嚴重,很多字跡已磨滅不可識。《居延漢簡甲乙編》和勞榦《居延漢簡·圖版之部》曾收有該簡圖版,但質量較差。近年來,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漢代簡牘資料庫“漢代簡牘數位典藏”系統,公佈了其反體照片和紅外線照片,質量較以往有所提高,但仍不是很清晰:[2]
    

    (反體照片)                        (紅外線照片)
    

    由於圖像漫漶,故學界對該簡的釋讀曾有不同意見。居延漢簡出土後,馬衡、勞榦、賀昌群等學者曾參與釋文校讀工作。勞榦《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卷四之三”釋該簡作:
    

    久生兼崇長不采母□〼
    私官之黃宗下未□〼[3]
    

    1959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漢簡甲編》和198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漢簡甲乙編》作:
    

    久主兼崇長不采毋□〼
    私官之黃泉下未□〼[4]
    

    1981年臺灣簡牘學會編輯部主編《居延漢簡新編》作:
    

    久生兼崇長不采安□〼
    私官之黃宗下未□〼 [5]
    

    1987年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編《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作:
    

    久主兼崇長不采毋窮〼
    私官之黃泉下未□〼[6]
    

    2001年《中國簡牘集成》作:
    

    久主兼崇長不樂毋窮〼
    私官之黃泉下未□〼[7]
    

    該簡釋文在半個世紀內被多次修改,但至今仍難被很好地理解。由於對釋文不能準確釋讀,故簡文內容之性質長期以來也不能被準確判斷。勞榦《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按照簡牘內容分類,將本簡列入“雜類無年號者”。勞榦解釋,“雜類”對應羅振玉、王國維《流沙墜簡》“屯戍叢考釋”中的“雜事”類。[8]可見,勞榦是將本簡視為屯戍叢殘文書的。這一理解是否準確,還需從對釋文的討論入手。
    從前引釋文看,爭論主要集中在“生”(或“主”)、“采”(或“樂”)、“安”(或“母”、“毋”)、“宗”(或“泉”)、“窮”幾個字的釋讀上。如“生”字,勞榦和《居延漢簡新編》釋爲“生”,而其它釋文大都作“主”;“泉”字,勞榦和《居延漢簡新編》釋爲“宗”,而其它釋文大都作“泉”等。簡牘釋文的原則,一是要依據字形,二是要通暢文意。但無論是採用上述哪一種釋文,我們都難以讀懂文意、判斷性質,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上述釋文都存在問題。
    仔細核對反體和紅外照片後,筆者首先從“主”字入手重新考訂釋文。漢簡中“主”“生”二字極易混淆,前述釋文在此處的爭論也說明了兩字區分之難。但據紅外線照片仔細分析筆意,可以發現被視作“主”字上部的一點與下面豎筆是一筆寫下的,中間並無明顯停頓,其寫法與漢簡中筆意一般停頓、分離,甚至上部之點經常寫作短橫的“主”字,差別明顯。相反,卻比較符合西北漢簡中“生”字的寫法,雖然豎筆好像有個彎曲,但並不妨礙將其判斷爲一筆寫下。至於《中國簡牘集成》改諸家“采”字爲“樂”,筆者認爲非常準確。該字從字形看絕不是“采”,而與居延漢簡中的“樂”字常見寫法完全一致。且“長不采”從文意上說不通,而“長不樂”則非常通順。爭論較多的是“安”字。該字勞榦釋作“母”,《居延漢簡甲編》釋作“毋”,《居延漢簡新編》釋作“安”。從字形看,釋“母”或“毋”都不太合適。從反體照片可清楚看到該字上端是一個點劃,右部豎筆明顯中斷並非一筆連下,字體中上部的兩橫劃在穿過左部豎劃後還都向左延伸較長,這種寫法與“母”、“毋”明顯不同。相對來說,《居延漢簡新編》釋其爲“安”字則較爲合理,該字上部點劃,下部“女”字都比較清楚,僅“冖”的左部短豎由於漫漶而不見,但橫折筆劃仍較清楚。“安”字下面一字,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和《中國簡牘集成》釋作“窮”外,各家皆未釋。據圖版,此字左部似有殘缺,但“宀”字頭和右下角“巳”則較明顯,與居延漢簡中的“窮”字寫法非常接近,如甲渠候官EPT40.69號簡和EPT51.409號簡中的“窮虜”的“窮”即分別寫作“”和“”,[9]因此該字釋為“窮”問題不大。此外,“宗”和“泉”字,根據字形及與“黃泉”連讀的文意,也可判斷爲“泉”字為是。對爭議較多的字進行分析後,我們暫時可得到如下釋文:
    

    久生兼崇長不樂安窮〼
    私官之黃泉下隧未□〼
    

    然而這一釋文仍無法理清文意,因此其中必然仍有錯訛。
    根據通暢文意的釋字原則, “兼崇”的準確性首先值得懷疑。根據圖版, “崇”字似乎問題不大,而所謂“兼”字,上端兩點基本不見,且字體過於扁平,顯然有問題。再仔細觀察,則會發現該字其實是漢簡中“無”字的典型寫法。三橫、三豎(左邊一豎已經漫漶)、四點皆清晰可見。如此,“兼崇”實為“無崇”的誤釋。當然,“無崇”仍難以解釋文意,但如果考慮到“崇”字與“終”字的關係,則文意的扞格即可渙然冰釋。從古音來講,“崇”為崇母侵部平聲字,“終”為章母侵部平聲字,韻部聲調皆相同。《老子》第二三章:“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朱謙之《校釋》:“‘终’,傅、范並作‘崇’”,可見傅奕本、范應元本《老子》的“終”字即作“崇”。朱謙之並引馬敘倫說:“‘崇’‘終’古通假,《書·君奭》‘其終出於不祥’,馬本‘終’作‘崇’,是其證。”[10]可見,“終”“崇”在漢代完全可以通假,“無崇”即“無終”。這樣,釋文大概可改作:
    

    久生無崇(終)長不樂安窮〼
    私官之黃泉下隧未□〼
    

    這樣雖然文意的理解仍有困難,但大概可以讀通一些意思。
    有了這些線索,就比較容易聯想到《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的一段記載。宣帝五鳳四年(前54),劉胥祝詛事發,決定自殺,臨終前召太子、子女及姬妾作長夜之飲,席間,
    

    王自歌曰:“欲久生兮無終,長不樂兮安窮!奉天期兮不得須臾,千里馬兮駐待路。黃泉下兮幽深,人生要死,何為苦心!何用為樂心所喜,出入無悰為樂亟。蒿里召兮郭門閱,死不得取代庸,身自逝。”[11]
    

    廣陵王劉胥臨終歌詩反映了其留戀人世、欲生不能的感情。由“久生”、“無終”、“長不樂”、“安窮”出發,對勘簡文,會發現兩者很多地方一致。我們基本可以判斷二者同源。依據《漢書》的記載,可以進一步修訂釋文:
    

    久生無崇長不樂安窮〼
    須臾√黃泉下隧深□〼              241·10
    

    簡文“深”字字形殘缺,僅餘右部,似“未”,故各家釋文皆釋此字爲“未”。但漢簡中“深”字右部也有寫法類似“未”者,如陳建貢、徐敏編《簡牘帛書字典》收錄居延漢簡“深”字字形即有“”者,[12]再考慮到簡文的漫漶、殘缺,在有文獻對勘的前提下將其釋為“深”應能讓人接受。關於“隧”字,從字形看確實無法與“幽”字建立聯繫,但保持“隧”字,以“羨道”、“墓道”、“地道”[13]之意理解它,不僅能講得通,且比《漢書》之文更能凸顯廣陵王劉胥對生渴望之切、對死憂懼之深的感情。此外,簡文省略了語氣詞“兮”字,這在漢代文獻中極為常見,在此不贅。[14]
    

    至於“須臾”二字則需進一步說明。“須臾”二字的圖版非常模糊,難以準確釋文,從殘存筆跡看,原釋文在理解本簡為邊塞屯戍文書的前提下,將其釋為在居延文書中出現較多的“私”“官”二字,應該說從字形上基本過得去,也無可厚非。但在已知其非屯戍文書,且可與《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廣陵厲王劉胥臨終歌詩對讀的情況下,再將其釋為“私官”顯然已經不妥。從文獻對讀來看,此二字(或加上下面的符號“√”,即原釋文作“之”的字)似乎應對應“駐待路”,但從字形分析,顯然是不合適的。這樣就出現了字形分析與文獻對讀直接矛盾的情況。這時我們顯然不能不顧字形,徑直釋為“駐待路”,畢竟簡牘釋讀的最基本原則是根據字形釋字。既然字形釋讀有難度,只能從另外的角度考慮。筆者認爲簡中“私官”二字,應爲“須臾”的誤釋,簡文爲“須臾√黃泉下隧深□”。而《漢書》所引劉胥歌詩的語序可能有誤,劉胥之歌“奉天期兮不得須臾,千里馬兮駐待路”,當爲“千里馬兮駐待路,奉天期兮不得須臾”之訛。理由如下:
    第一、“奉天期兮不得須臾,千里馬兮駐待路。黃泉下兮幽深,人生要死,何為苦心”,在語義、語氣上似不銜接。《漢書》顏師古注引張晏注“奉天期兮不得須臾”曰:“奉天子期,當死,不得復延年”,注“千里馬兮駐待路”曰:“二卿亭驛待以答詔命。”[15]從邏輯順序上講,一般應先“駐待路”等待詔命,然後才知“不得復延年”。從表達手法上看,也應該先凸顯對生抱有的渴望,然後才映襯“不得復延年”到來時的可悲、可歎。且只有“不得復延年”,下面才好接著說“黃泉幽深”等語,而“千里馬兮駐待路”則似乎與“黃泉下兮幽深”難以銜接。
    第二、從字形來說,原釋“私”字,當是“須”字。該字左右結構,左邊所謂的“禾”旁,其實正是書寫連筆的“彡”,而右邊被視為“厶”的構件,其實是“頁”,由於上面的橫筆和下面的雙點漫漶,故看起來類似一上部呈三角狀的“目”字。至於原釋爲“官”的字,從字形看,就更像“臾”字了,居延EPT43·147號簡“臾”字寫作“”,類似“申”字稍微向右下方點一點或劃一短橫,從字形看與本簡“”字構型顯然是一致的。至於原釋爲“之”的字,從字形來看並非“之”,而應是分隔符,標明語氣的停頓,表示詩句到此需要停頓。
    

    第三、從音韻上來說,在上古音中“路”是來母鐸部字,“臾”是餘母侯部字。一般認爲鐸部出自魚部的分化,二者是陰入對轉的通韻關係。而魚部字與侯部字關係密切,顧炎武曾將其合爲一部,羅常培也曾提出:“魚、侯兩部合用是西漢時期的普遍現象,這是和周秦音最大的不同。”[16]謝榮娥則提出,西漢楚方言區,魚部和侯部字有合流、通押的現象。[17]廣陵國正處於楚方言區,因此“路”、“臾”二字古韻接近,在歌詩中顛倒順序並不影響韻律。
    綜上,從邏輯及語氣、文字、音韻上講,顛倒這兩句詩的語序,可能更符合歷史實際,即作“千里馬兮駐待路,奉天期兮不得須臾。黃泉下兮幽深,人生要死,何為苦心”。從等待,到希望破滅,再到對黃泉可怖的聯想,是極為通順的。
    當然,我們要將本簡定爲廣陵王劉胥歌詩殘簡,要將“私官”一定改釋爲“須臾”還有個不能迴避的問題,即劉胥歌詩會不會並非原創,而是引嘆或改自民間謠諺、歌句以抒情?如果是這樣,則本簡就有可能是劉胥改編的、在民間流傳的歌詩的原本。因此,其內容可能與劉胥詩有一定差別,“須臾”二字就不一定必然成立。
    但筆者認為,這種可能性並不大。首先,漢代文化程度普及有限,能夠創作優美歌詩者一般為貴族階級,廣陵王劉胥自幼接受良好教育,作出如此哀婉、優美的歌詩,既有文化條件,也有真情實感。其次,漢代帝王愛做歌詩,在《漢書》中屢見不鮮。劉邦有《大風歌》、漢武帝有《瓠子歌》、廣川王劉去有《爲諸姬歌》,尤其是與劉胥命運相似的燕王劉旦在臨終前也曾與華容夫人起舞作歌詩,這些歌詩要麼記事、要麼體現感情,大都為自作。再次,《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記載劉胥臨終歌詩的創造是“王自歌曰”,而秦漢文獻中稱“自歌”者,基本皆爲自己創作歌詩。《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載:
    

    酒酣,上擊築,自歌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兒皆和習之。上乃起舞,忼慨傷懷,泣數行下。[18]
    

    劉邦《大風歌》顯系自己創作。《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燕剌王劉旦》載,燕王劉旦謀反事發後,
    

    王憂懣,置酒萬載宮,會賓客群臣妃妾坐飲。王自歌曰:“歸空城兮,狗不吠,雞不鳴,橫術何廣廣兮,固知國中之無人!”華容夫人起舞曰:“髮紛紛兮置渠,骨籍籍兮亡居。母求死子兮,妻求死夫。裴回兩渠間兮,君子獨安居!”坐者皆泣。
    

    顏師古注曰:“置酒之宮,池沼所在,其間有渠,故即其所見以為歌辭也。”[19]可見劉旦和華容夫人是即景寄情,肯定是自創歌詞。其實,非但稱“自歌”者皆是作者自創歌詞,稱“歌”者也基本都是自我創作,如《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記“趙王劉友歌”、卷七五《孟嘗君列傳》記“馮歡歌”、《漢書》卷五四《蘇武傳》記“李陵歌”、卷九七上《外戚傳上》記“李延年歌”等皆有特殊背景,肯定是作者自創歌詞。如此,則我們難以懷疑《漢書》中稱為“自歌”的廣陵王劉胥臨終歌詩並非原創,也無理由懷疑本簡左行前兩字與劉胥“歌詩”有關。
    

    二、劉胥歌詩與漢代的信息傳播
    

    一般被人們認為是宮廷私密的劉胥歌詩,為什麼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流傳到西北邊塞地區?這反映了漢代文獻、信息傳播的哪些特點?這些問題引導我們對241·10號簡繼續探索。
    金關241·10號簡本身未提供任何年代信息。但從已公佈的資料看,金關漢簡主要是西漢中後期至新莽時代的簡牘,明確有東漢紀年者極少見。具體到1930-1931年出土的肩水金關漢簡,吳礽驤曾予以統計:“年號集中在昭帝始元五年(前82)至哀帝建平三年(前4)之間”。[20]而具體到“241”包號,則有“甘露四”(241·15)紀年。且241·11A號簡載:
    

    〼二月癸酉朔丙子中鄉□〼
    〼戊寅尉史博敢言之〼[21]
    

    據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在居延漢簡紀年範圍內,“二月癸酉朔”者有昭帝元鳳元年(前80)、宣帝黃龍元年(前49)。李振宏、孫英民《居延漢簡人名編年》考證,宣帝甘露、黃龍年間有名博者擔任肩水令史、尉史。[22]據此,則241·11A號簡應爲黃龍元年簡,與241·15號簡“甘露四”僅相差一年。此外,241·12號簡“居延四年合案毋官徵事”,其中“四年”可能也是“甘露四年”的省稱。如此,則241包之簡牘有年曆信息者都在甘露、黃龍年間,因此該包簡牘的時代很可能集中於宣元之際甘露、黃龍左右。如果這一推測成立,則本簡時代在甘露年間及此後不久的可能性很大。而簡中所載歌詩的創作時代,即廣陵王劉胥自裁的時間是五鳳四年,從五鳳四年到甘露、黃龍年間,短則一、二年,長則五、六年。這首歌詩的傳播速度超過了我們的想象。
    劉胥臨終歌詩本身具有較強的政治性,涉及西漢中期複雜的宮廷鬥爭及諸侯王祝詛天子的惡性事件。這種宮廷私密,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應非民間能輕易知曉。尤其是在劉胥自殺後不久,該詩就能傳播到金關地區,顯然不會是信息的自然傳遞。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國家宣傳的結果。
    同出土於肩水金關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EJT1:1-3),是追捕“故廣陵王胥御者惠同產弟故長公主弟卿大婢外人”的名捕文書,該文書以“故廣陵王胥御者惠同產弟”爲追捕對象,在劉胥自殺兩年後的甘露二年(前52)五月甲辰下發,七月抵達肩水候官。《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明確指出,“故廣陵王胥”的御者惠有“大逆”之罪,屬“大逆無道”,名捕文書連廣陵王胥御者的同產弟也不放過。可見,漢宣帝對廣陵王劉胥的處理遠非《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所說的那麼簡單。雖然“天子加恩,赦王諸子皆為庶人”[23],但宣帝同時廢除廣陵國,且《漢書》對廣陵王之死用“誅”字,可見劉胥在當時確是被認爲犯有“大逆”之罪的。《武五子傳》記載了宣帝對劉胥諸子的赦免,但該赦免只是在“親親”觀念下的特殊優待,而與西漢皇室無“親親”關係的劉胥奴婢則仍要遭受株連。《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提示我們,劉胥自殺後,漢宣帝並未放棄對其責任的追究,而是窮治其獄、在全國範圍內追捕逃犯。也就是說,劉胥祝詛天子的惡行,肯定是要公諸天下的。雖然金關漢簡《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僅記載了對麗戎的追捕,但需強調的是,我們今天能見到的漢簡材料充其量是當時資料的滄海一粟。“故廣陵王之御者同產弟”能作爲麗戎被追捕公開原因的前提,必然是大家對“故廣陵王”罪行的共同認知。而這一認知,應該產生於此前相關文書的告知。也就是說,廣陵王劉胥自殺後,西漢朝廷應該在全國範圍內下過相關文書來揭露劉胥的罪行,以起到震懾臣民、以儆效尤的作用。241·10號簡中劉胥臨終歌詩的原始文本,很可能是伴隨著那些揭露廣陵王罪行之文書來到了金關地區。
    劉胥臨終歌詩充滿了對生的渴望、對死的恐懼,西漢朝廷正需要利用這些詩句作爲警示後人、宣傳皇權的材料。《漢書》卷三〇《藝文志》“詩賦略”歌詩二十八家中有不少歌詩即具有類似政治功能,如其中《高祖歌詩》和《出行巡狩及游歌詩》可能展示了統治者的自信,《臨江王及愁思節士歌詩》可能與被迫自殺的臨江王劉榮有關,而《漢興以來兵所誅滅歌詩》十四篇顯然是宣揚漢王朝的天命所歸和兵威強大。劉胥臨終歌詩,性質與《臨江王及愁思節士歌詩》,尤其是《漢興以來兵所誅滅歌詩》相類。從警戒後人的角度看,再聯繫到居延漢簡中大量懲戒反叛如劉崇、翟義、陳伯陽的詔書,我們可以知道漢王朝非常重視對反叛事件的宣傳,以達懲戒之效。因此該詩確有與廣陵王罪行一起傳達至天下的必要,其流傳應是朝廷有意傳播的結果。也只有國家的有意傳播,才能解釋通為什麼該詩傳播速度之快。甘露二年七月,肩水金關地區已收到追捕麗戎的名捕文書,關於廣陵王罪行的材料在此前一定已傳遞至該地,因此在甘露、黃龍年間簡牘中見到劉胥歌詩就非常正常了。當然,由於該簡字體並不工整,故不可能是朝廷下達歌詩的原件,而應屬於流傳在金關地區的抄本。由於該詩主題是戀生懼死,切合人們的心理感情,故被當地或過往吏民抄錄下來。
    通過本簡,我們可以對漢代部分信息傳播的方式和效率有所了解。本簡的傳播效率,反映了在信息傳遞方式比較單一的時代,朝廷在信息傳遞過程中所處的主動和優勢地位。朝廷能夠通過國家機器將一些需要民眾知道的消息高效率地傳播至社會的各個末梢中,即使是偏遠邊塞也不例外。而民眾通過這種方式,不僅可以知曉朝廷需要其知道的政治信息,也可以根據個人情感需要汲取文化信息、獲得情感熏陶。241·10號簡中詩句的傳抄,可能即是當地人在接受廣陵王謀反信息的同時,所獲得的文化副產品。
    

    三、從劉胥歌詩看“綴輯所聞”在《漢書》創作中的作用
    

    由於本簡所抄歌詩的相似文本也見於後來創造的《漢書》,因此我們還可就簡文抄詩與《漢書》引詩的關係作一推測。
    從前述釋文可以看出,本簡作爲劉胥臨終歌詩與《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載歌詩內容一致,語出一源,但具體文字語句上有細微差別。一是如前所述,本簡省略了語氣詞“兮”;二是《漢書》“幽深”,本簡作“隧深”;三是《漢書》“奉天期兮不得須臾,千里馬兮駐待路”二句在本簡中語序顛倒。
    其中第一點,應是書寫習慣所致。第二點,《漢書》“幽深”可能是後人對遣詞用字的再加工。第三點差異比較明顯,根據前文的邏輯分析,應以金關漢簡本更接近劉胥歌詩原貌。至於《漢書》本出現問題的原因,雖不能完全排除傳抄訛誤的可能,但更應重視的則是對《漢書》史料來源的分析。
    《漢書》引劉胥歌詩文本的語序顛倒,很可能不是傳抄錯誤所致。《樂府詩集》抄錄該詩與《漢書》一致。《太平御覽》兩次引《漢書》劉胥歌詩,雖有個別字與今本《漢書》有所差別,但語序與今本完全一致。《太平御覽》卷一五〇“皇親部·諸王”條載:“欲人生兮無終,長不樂兮安窮!奉天期兮不得須臾,千里馬兮駐待路。黃泉下兮幽深,人生要死兮何為苦心!”[24]卷五七〇“樂部八·歌一”條載:“空久生兮無終,長不樂兮安窮!奉天期兮不得湏臾,千里馬兮駐待路。黃泉下兮幽深,人生要死兮何為苦心”[25] 。明代學者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35《二酉綴遺上》稱:“《太平御覽》引用書一千六百九十餘種,非必宋初盡存,大率晉、宋以前得之《修文御覽》,齊、梁以後得之《文思博要》,而唐人事跡,則得之本書者也。”[26]如此則《太平御覽》引《漢書》材料,除了有宋代《漢書》文本可供參照外,還應利用了北齊的《修文御覽》。這似乎可以說明,南北朝時期的《漢書》劉胥歌詩語序即同於今本。
    班固因《太史公書》“太初以後,闕而不錄”,故“探篹前記,綴輯所聞,以述《漢書》”。[27]可見《漢書》所記太初以後的內容,雖有因循班彪等前作和利用“秘書”者,但“綴輯所聞”仍是其史料的主要來源。而廣陵王劉胥歌詩,從性質來說,當即其綴輯的“所聞”資料。漢廷所藏關於劉胥祝詛案的文書檔案,班氏父子或能見到,但近百年後的檔案材料中會不會完整保留劉胥臨終歌詩這一感情化的作品,則有可疑。《漢書》中的劉胥歌詩既然不一定來自官方檔案。那麼,有無可能來自當時流傳之書籍呢?根據《漢書》卷三〇《藝文志》的記載,則基本沒有這種可能性。《漢書》卷三〇《藝文志》“詩賦略”記錄劉歆和班固時代“歌詩二十八家,三百一十四篇”,這是當時皇家秘書所藏歌詩類圖書的全部統計。這二十八家都是某一類詩的合集,最少的是《高祖歌詩》2篇,最多的是《周謠歌詩》和《周謠歌詩聲曲折》各75篇。[28]以單篇形式流傳、未歸入某一合集中成爲書籍的歌詩是未列入《藝文志》“詩賦略”的,也就是說皇家秘書不會藏單篇歌詩。因此,班固應該也無法從皇室藏書中獲取廣陵王歌詩。再聯繫到此歌詩在廣陵王自殺後曾被官方傳播至民間,並爲民間抄錄、流傳的事實,可以推斷《漢書》中關於此詩的記載,很大可能也是出自民間流傳本,是班固“綴輯所聞”的體現。
    既然《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所錄歌詩來自於班固“所聞”,那麼該詩與肩水金關241·10號簡中的劉胥歌詩就是同源的。區別則在於,金關簡本劉胥歌詩時代較早,甚至極可能是劉胥自殺後不久的甘露、黃龍年間抄本,《漢書》本劉胥歌詩則相對較晚,是東漢時期經過多次傳抄之後的本子。
    釐清了《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所引劉胥歌詩的可能來源之後,我們就能從另一側證明前面關於金關簡本語序邏輯更通順的論斷,也能更加深入理解“綴輯所聞”在班固創作《漢書》中的作用。
    總之,肩水金關241·1號簡是關於劉胥臨終歌詩的早期傳抄本,對今本《漢書》的校勘價值巨大。通過對其內容分析,可以加深我們對漢代信息傳播效率、途徑的認識,甚至可以爲我們從史學史角度重新考量《漢書》的創作提供啟發,其價值值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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