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宋朝时期,为更好地开展地方各类公务活动,宴饮设置必不可少。地方明目繁多的招待宴在保证国家各项事务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导致奢费滋生、财政负担过重、腐化风气盛行等诸多弊端。为了抑制过度饮宴,国家出台相应措施予以整治,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并不明显。地方公务宴之开设,一方面受地方所在地理位置等地域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又与当时政治及社会风气息息相关。此外,官员自身修为与素养也会影响地方公务宴之开设状况。 关键词:宋代; 宴饮; 公务; 招待; 宋朝时期,为了更好地管理各级官员,国家实行严格的考课制度。真宗朝,具有宋代特色的官员考课法——磨勘法确立1,对官员之考课“率以法计其历任岁月、功过而序迁之”2,任期满后即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进退升降。与此同时,随着官员品秩之变化难免调任迁徙,调任期间,官员所经迎来送往的政务饮宴活动十分频繁,尤以地方为突出者,有离任官员饯别宴、新官赴任接待宴等多种类型。除了因考课而调任迁徙之外,地方公务所涉宴请还包括上级视察招待宴、官员日常公务宴、过境官员款待宴、外国使者过境接待宴等等。政务活动所涉各类宴饮明目繁多,成为宋朝时期地方公务招待之常见现象。 学术界对宋代地方包括宴饮在内的各类公务活动有所关注,大多探讨国家层面制度建设与管控机制。本文拟对宋代国家统治阶层认识清晰、制度与防治举措相对完善之下,地方开展公务所见过度饮宴现象依旧禁而不止之根源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宋代地方政务的日常运行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宋代地方公务宴之开设 宋时,地方因开展公务而举行的宴饮活动十分常见,属于国家政务运作之例行事宜。《嘉泰吴兴志》中记载,当地馆驿之类用于宴饮招待场所,其中“每监司、巡按或重客经从,迎劳燕饯,东于迎春亭,南于濯缨亭,西则寓于祥符寺”3,所见宴饯之地较多,因时因地制宜。嘉祐三年(1058年),周敦颐在合州判官任上,提及当时之政务:“新守将至,诸要备办”,寻常“稍有一日空暇,则或过客,或节辰,或不时聚会。每会即作诗,雅则雅矣,形亦劳瘁”4,则透露出日常招待宴设活动的频繁与琐碎。无独有偶,杭州亦是如此,“部使者多在州置司,各有公帑”,“州倅二员,都厅公事分委诸曹,倅号无事,日陪使府外台宴饮”。苏轼任职杭州期间,“不胜杯酌”,“疲于应接”,将其视为“酒食地狱”5,从某个层面揭示地方饮宴活动的频繁、奢费现象,过度招待日渐成为当时政务中的突出问题。 讲到地方公务招待宴,不得不提公使钱。宋时,开设公务宴所需物品及费用一应来源于各级政府拨款,当时称为公使钱。6公使钱分为朝廷下发的正赐钱和本地自筹两种类型。正赐钱由朝廷拨付系省窠名的钱物,非正赐钱由本地拨付非系省的地方性收入。7国家关于公使钱的用度有着相当严格的制度规定,各级机构和人员不可擅自滥用,即诸州饮燕之费“务从省约,敢有违戾,必审之罚”。8依例,包括宗室与官署,中央、路、府州军监在内的不同级别文武官员都有支领和使用公使钱的权利。官署地位、治所大小、官僚品阶不同,领用金额也有所差别9,总体呈阶梯状等级化特征。10就地方而言,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五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联署以给用”。11当然,因州治大小、地位不同,知州等地方长官所用公使钱数额也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以元丰二年(1079年)朝廷规定的每年支用数额为例:开封府达一万贯,河北军事重镇雄州数目相等,亦为一万贯,而明州、宪州则仅有两千六百贯、一千贯。12按照支领常例,公使钱有逐月、按季、整年一次性支给三种领用方式。还规定,京守在边要或加钱给者,“皆随月给受,如禄俸焉”。咸平五年(1002年),朝廷下令,河北、河东、陕西诸州“皆逐季给”。11朱熹曾指出,公使钱“旧例,并支见任官员,逐月供给及宴会之属”13,以上种种无一不反映出公使钱有不同的领取方式。 公使钱主要用于公务迎来送往犒设、平时宴聚、配置办公设施等,即“公用之设,所以劳众而饷宾也”。14国家拨款犒设臣下的做法古已有之,所谓“三王之世,已有厨传之礼”。《周礼·地官》有言:“遗人掌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凡委积之事,巡而比之,以时颁之。”15宋朝时期,公使钱的使用已远非《周礼》中迎来送往犒设之一项,凡与公务相关花费都与之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但是宴饮招待所用占据着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范仲淹就曾强调:“国家逐处置公使钱者,盖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还,有行役之劳,故令郡国馈以酒食,或加宴劳,盖养贤之礼,不可废也” 15,道出了国家留存公使钱之根本原因、主要用途。总体看来,地方公务饮宴所需占据十分重要的比重。仁宗庆历年间,尹洙上报渭州为应付80余人军员的日常开销,公使钱的支出项目如下: 逐日例破当食纳计钱共七贯,每月计二百一十贯;逐月五次聚食,一次张乐,共约钱三十贯文;每季一次大排,管设军员约二百贯;非次专使抚问,或教场内军员吃食,官员射弓,及添助造酒糯米并节辰送物,逐季又约一百贯文。每一季都计使钱一千贯文,依此约度每年合用钱四千贯文。16 根据尹洙上报的情况,渭州一个月有五次官僚常宴,每季有一次军员大宴,此外还有教场内军员吃食、节日馈赠等,都属于公使钱的常见开销。由于公使钱“正赐不多”,“而岁用率十数万,每岁终,上其数于户部,辄以劳军、除戎器为名,版曹知而不诘也。”17此种情况之下,地方为应付纷繁复杂的公务开销,超额使用公使钱在所难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地方包括宴饮在内的各项公务活动存在设置频繁、奢费等过度招待现象。 宋代,各个地方公务宴过度招待现象相当普遍。北宋时期,包拯陪伴辽使往返途经河北一带,述及所在地方公务招待时指出:“但能增饰厨传,迎送使人,及曲奉过客,便为称职,则美誉日闻”,“若稍异于此,则谤议纷然,往往因此降黜者有之”18,或许稍有夸张之嫌,却道出了地方公务招待的突出问题。绍兴年间,军器监主簿杨民望指出,朝廷派遣到地方巡察的监司有三弊,一曰“按吏徇其好恶以示威福”;二曰“巡按以察州县,而一县所费或至千缗”;三曰“公使互送过于供给”19,可见上级巡察所到之处接待事务耗费巨大、给地方政务造成困扰之窘况。至宁宗朝,金陵留守司、内侍等“六司”之宴饮、馈遗费用,“犹动万计”20,类似记载屡见不鲜。嘉泰年间,建康、成都等地“诸司每会集,一分计三百八十千”,成都“三司互送,则一饭之费计三千四百余缗”,建康“六司乃倍之”,“而邻路监、帅司尚不与”21,诸路包括饮宴在内的招待事宜奢费成风,并非一时一地之所为。一次宴请馈赠之数虽不能伤及根本,但寻常宴饮招待活动不止一次,而巡察或过境需要招待者也并非一人,总体算来耗费之大可想而知。 针对此种现象,早在景德四年(1007年)八月,真宗就曾下令复置各路提点刑狱官,明确规定“州郡不得迎送聚会”。22到仁宗执政之初,再次强调:“诸道守任臣僚,无得非时聚会饮燕,以妨公务,及假借民户什器,转运司谨察;其转运使副巡历所至,除遇公筵,方得赴坐。”23庆历年间,针对河北所在沿边招待事宜,明确规定:“河北州军有公使钱,除管领军校接待信使,不得辄有减刻外,其余筵会迎送并从简约”。24在《庆元条法事类》中,关于官员招待宴的赴宴时间、宴会规格、与会频次及乐舞使用,甚至柴薪、炭、油、烛、酒食份例等具体事项都有相当详细的规定。25以上种种,无不意在从制度层面遏制地方饮宴招待过度的现象,而实际所见却是处处饮宴,难免过度。 二、影响宋代地方公务宴设置之因素 宋朝时期,国家一方面设置公使钱以供地方公务饮宴之需,另一方面又进行严格管控,避免违规超额滥用,以期实现地方政务的有序运行,保证国家各级机构之行政效率。总体看来,地方公务所涉宴饮活动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地方公务宴的设置受地域因素影响明显。接待任务的轻重缓急与各地所处地理位置有着莫大关联。位于通衢要道,所涉接待事务自然十分繁重复杂。例如泗州,地“当淮、汴之口,天下舟航漕运鳞萃之所”。26熙宁年间,“泗当宾客之会,饰厨传,悦往来,郡守之先务也”27,宴设之类接待事务竟然成为地方政务之首要,迎来送往款待饮宴之盛可想而知。扬州与泗州地理位置相仿,“于东南实为都会,八路舟车无不由此”。元祐中期,苏轼知任扬州,在奏章中痛陈当地接待之弊:“使客杂还,馈送相望,三年之间,八易守臣,将迎之,相继不绝”,“累年接送知州,实为频数,用度不赀,是致积年诸般逋欠,约计七八千贯”。28至南宋宁宗朝,此种景象依然如故,扬州所在地方“流移满道,而诸司长吏张宴无虚日”。29元符年间,曾肇移知应天府兼南京留守司,此地“当往来水陆冲要”,“士大夫舟车衔尾结辙而至,平时宴劳无虚日”30,甚至“往来宾客,旁午或开筵”。31面对此种状况,曾肇明确表示:“饰厨传以邀往来之誉,吾不为也”。30真州亦是“过客如云,无时不开宴”。32比较之下,位置相对较为偏僻的江阴军则是另外一番景象:“鲜过客,无将迎之烦,所隶一县,公事绝少”33,显示出地理位置对于地方政务接待事宜的直接影响。 北宋时期,都城开封周围地区因特殊的地理位置,接待任务自然十分繁重。徽宗时期,与都城毗邻的郑州被立为西辅,将原来隶属于西京的密县改隶郑州,并在此地屯兵两万,新增大量官职34,加之其他官员往来穿梭如织,当地政府“疲于应接,鲜能及民事”。时任知州的李復苦不堪言,曾作诗有言:“往来扰扰无虚日,应接纷纷只强颜”35,字里行间流露出疲于应对的无奈和烦扰情绪。南宋时期,此类地方招待乱象继续在通州大邑蔓延开来。时人谢枋得曾指出,建阳“号难治”,原因在于: 邑当广南江浙诸道之要会,省官、御史、宣慰、按察多行部,邻郡守贰多假途,驿使将宸命来往,烦廪庖者无虚日。令尹迎必数十里外,遇霖霪积潦,瞻马首倏至,跪拜泥淖马粪中,移时不敢兴,马上人命之退,则退。客就馆,用大牲,小则刲羊刺豕,折俎充庭,号曰献茶饭。令拱手立堂下,三跪进酒上食。客露顶跌坐,必醉饱喜动颜色,无不满意上马去,送必数里外而归。36 建阳一带,因地处“广南江浙诸道之要会”的特殊地理位置,迎来送往之宴设招待“烦廪庖者无虚日”,接待任务之重可想而知。由此观之,因地因事之需而必要设宴招待,并非国家诏令及制度约束所能一概遏止。 第二,地方各类公务招待宴之设置规格及频率与官员自身性格和德行修为密切相关。《诗经·召南》中有言:“羔羊之皮,素丝五紽。退食自公,委蛇委蛇。羔羊之革,素丝五緎。委蛇委蛇,自公退食。羔羊之缝,素丝五緫。委蛇委蛇,退食自公。”37要求为官者节俭正直,以之为鉴。宋朝亦有“在位皆节俭,正直上下,相师官宿其业,躰安而志明也”38的为官准则,对官员之德行修为充满期待,但实际为政处事过程中,谨遵教诲者却是屈指可数。 从宋代各朝臣不断上疏及国家所颁各项相关诏令中可以看出,地方官僚徇私枉法、滥用公使钱进行公务招待宴设之现象比比皆是。地方官员普遍存在“喜声誉,则饰厨传以娱宾;务结托,则厚苞苴以通好”39的徇私行为,其心之下,奢费甚至频繁设宴之类的过度招待不可避免。北宋时期,名臣寇准“多典藩,于公会宴设则甚盛”,时人形容其“甔石之储,尝空于私室;方丈之食,每盛于宾筵”。40仁宗朝臣钱惟济“喜宾客,丰宴犒,家无余赀”,所负公使钱高达七百余万。41淳熙十二年(1185年)十月,知湖州刘藻降两官放罢,原因在于其“在任专事筵宴,库帑告竭”。 42当然,也有例外,仁宗朝臣邵必,为官“震厉风采”,出任高邮地方官伊始,依例有接待宴,其人“始至郡,惟一赴宴集”,“行部,但一受酒食之馈”,作风与众不同,自认为“数会聚则人情狎,多受馈则不能行事”43,谨守个人为官为政之原则,引起世人注目,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宋时地方官僚之间崇奢尚侈接待风气之蔚然。 众多官僚作此奢费之态,固然与自身德行修为直接相关,但是面对当时日渐奢靡的世俗世风难以独善其身亦是实情。史载:“祖宗时,州郡虽有公库,而皆畏清议守廉俭,非公会不敢过享,至有灭烛看家书之语”。但元丰以来“厨传渐丰,馈饷滋盛,而于监司特厚。故王子渊在河北,州郡供送非时数出,谓之儤巡。”44徽宗时期,仅仅在其诞辰天宁节期间“诸路监司许支逐司钱物”,“一筵之馔,有及数百千者,浮侈相夸,无有艺极”。45甚至于“罄中人十家之产,不足供一馈之需;极细民终生之奉,不足当一燕之侈”。46面对如此景象,相当一部分臣僚只能随波逐流,传承之间形成奢费之品性已然成风。 北宋末期,僚属之间宴饮至于“酒不饮正数,而饮劝杯;食不食正味,而食从羹。果肴菜蔬,虽堆列于前,曾不下箸,而待泛供;酒皆名酝,物必珍奇,以至器皿之类,必务鲜洁。每作一会,必费二万钱”,甚至“只一小官,相习成风”47,奢费之态无有其极。因而,世风之下尚能廉洁自律者实属难能可贵。仁宗朝臣王琪“性孤介,不与时合”,其人“每疾俗吏饰厨传以沽名誉,故待宾客颇阔略”。面对如此特立独行之品行,众官僚“间造飞语起谤”,王琪本人“终不自恤”48,也因此而名留史册。绍兴五年(1135年),侍御史张致远上疏:“官省则吏省,吏省则事省,事既省百姓自然安矣”49,地方上面对纷繁复杂的政务状况只能疲于应付,世风之下,此种建议恐怕只能流于形式。因宴设之类招待事宜而过度耗费公使钱,对各个地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十分必要加强官员自身素养和德行修为。50正是因此,宋时诸如“省宴游,却送馈,以警贪浊。以公守法,以己率人”51,“非休澣毋聚饮,非节序毋出游”52之类劝诫与规范才会屡见不鲜。 政治场域中的奢费本身就具有极强目的性,深谙为官之道者无不趋之若鹜。包拯指出,天下州军公用钱“逐州合破官钱不少,若只用管设军员犒劳宾客自亦有余”,但“好进之辈图规厚利,交结权幸,以为身计尔”。53庆历年间,张方平亦痛切道:“自和好以来,边将无所事,惟以酒食宴乐,苞苴问遗,名声相倾,惟恐不逮”。54直至宣和以后,“风俗大坏,州县率用苞苴、饬厨传以消弭口舌之祸”。55此类利用国家公务拨款谋取私人权益,俨然成为官僚群体中之常态。 三、地方公务宴饮过度现象屡禁不止之原因 宋朝政府对于地方所设各类公务宴饮活动,有着相对完善的制度规范与管理措施,通过监察、弹劾,法律制裁,财政管理(压缩预算、严格审计),廉政宣传(诏令、官箴)等多种举措予以监管。但是,地方因公务宴饮而产生的奢费、频繁开设等过度招待现象却屡禁不止。56个中缘由错综复杂,通而观之,大体有如下几点: 第一,饮宴规格直接体现对于被招待者的尊重与欢迎程度,彰显地方所在热诚与否,不容忽视。宴饮作为社交的重要方式之一,其间的礼仪态度关涉甚众,《周礼·春官·宗伯》有言:“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57,就是说的这个道理。迎来送往之类地方公务招待宴,虽不免具有应付政务之嫌,但盛请之下其情难却,礼宜尽东道主之谊。一旦出现疏漏或应对不周,甚者会引来麻烦。庐陵人欧阳观咸平三年(1000年)登第,授道州军州推官,考核期满,以前官迁于泗州。转运使至其地视察,欧阳观“傲睨不即见”,“郡守设食,召之不赴”,因此以怠惰职务为由遭到弹劾,遂移西渠州。58庆历四年(1044年),权知凤翔府滕宗谅受到贬黜,起因之一在于监察御史梁坚弹奏其“邠州宴会并泾州犒设诸军,乖越不公”59,虽然事后范仲淹为之辩护,但透露出地方公务饮宴招待事宜至关重要之事实,宴设丰盛、态度热诚恭敬是一种较为妥贴且颇受欢迎的常规接待模式。当然,过分逢迎亦为僚属所不齿。元祐二年(1087年),左谏议大夫孔文仲指出,润州知州朱服“在任偃蹇,不省职事,郡政一付属吏”,其人“独厚饰厨传,曲为迎奉,以沽使客之誉”,奏闻,哲宗诏令两浙转运司“体量诣实以闻”,最终改任福州。60 地方招待宴除因公务之需设置外,也有出于私人情谊之安排。范仲淹因晏殊引荐进入馆阁,“终身以门生事之”。庆历末年,晏殊守宛丘,范仲淹赴南阳,“道过,特留欢饮数日”,“将别,以诗叙殷勤,投元献而去”。61范仲淹镇守杭州期间,翰林学士杨察谪守信州,不久召还,途经杭州。范仲淹对其人钦佩不已,厚加礼遇,宴会当天“遣乐吏往察判厅请乐辞”以助兴62,则属出于私人情谊而招待者。绍兴年间,苏钦任利州路转运使,恰值郡王吴璘屯重兵于兴元府,“知公出魏公之门,每加敬爱”。苏钦行至其州,吴氏“厚礼迎犒留,馆于第,宴集之外,馈送几万缗,蜀锦数十匹,铺设供帐悉以充馈”63,可谓礼敬有加。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利用地方职务便捷而叙私人情谊之现象在所难免。 宋代对于地方官员的治理或行政管理,主要依赖中央政府所掌握的大部分行政任命权和奖惩的最终决定权。在地方行政组织内部,上级也有权利通过包括考核、按劾、举荐、奏辟等多种行政奖惩手段决定下级的政治命运,以驱使下级合法、高效地执行外部任务。64基于此,如果说官僚迎来送往之类款待宴尚属例行公事的礼敬行为,宴席丰俭很大程度上凭借地方政府之接待能力,那么应对上司视察的招待宴就兼具考察下属和礼遇上级的双重性质,不仅关系到地方官员之仕途命运,甚者会对地方发展前景造成巨大影响,所谓“忤己者搜索其过,奉己者容庇其罪”65成为当时地方招待上司之普遍现象。仁宗时期,甚至出现“领藩服当卫要者,必先丰厨传以啗人口,勤迎劳以悦人心,无是二者,虽龚黄无善誉矣”66的情况。绍兴年间,秦熺归金陵,取道浙西一路,沿途“郡县监司迎饯数百里不绝”。67具体到实际接待细节,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元祐元年(1086年)二月,臣僚上奏论及地方添差勾当公事官: 窃计河北一路,亡虑二三十员,出入乘驿请券,所过州、郡,到发皆有酒食之馈,油烛、柴炭之给,特优于他官,而无有限数。此等皆小官新进,鲜顾事体,凭恃势要,妄自尊大,以邀郡邑之承迎。小有违忤,则吹毛求疵,动生疮痏。州、县畏而奉之,过于监司。其有所诣,不徒径往,遽须迂绕数郡,以敛供馈。道途络绎,项背相望,小州公使披猖,殊为厌苦。68 以上所论,地方接待勾当公事之类官员,除举行盛大的招待宴席外,还需要馈赠财物,致使州、县“畏而奉之”。臣僚因此建议朝廷罢废此类官员之设置,以期减轻地方接待任务。此种举措虽具有其可行性,但实际状况因地因人而不甚相同,效果也是大打折扣。关于此,可从次年监察御史上官均的奏章中得到验证。上官均指出: 臣窃见新除江南西路转运判官王祖道人品污陋,天资巧佞,向缘附会权贵,兼更要任。昨知泉州,内则闺门不治,有帷薄之污;外则才识暗滞,而郡事废紊。比者,朝廷遣张汝贤按察本路,至泉之日,过饰厨传,曲为谀悦,以葢愆恶,至以锦绣覆地,被诸墙壁,其他越礼侈费,莫不称是,闽中士人至京师者,皆能语其详。69 知泉州王祖道以隆重礼仪设宴款待上司,“过饰厨传,曲为谀悦”,“其他越礼侈费,莫不称是”,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因而获得上司的举荐,转迁江南西路转运判官,此举也引起朝廷的关注。早在嘉祐七年(1062年),司马光就曾在奏疏中揭露:“伏见近岁以来,多以所历差遣循例得之,不问其人贤与不肖,有无绩效。至如真、楚、泗州之类,虽云繁剧,然民事至少,宾客实多。大抵能饰厨传,即为称职。官满之日,往往擢为监司。”70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地方接待事务积弊之深。一方面必须行接待常例,彰显一方热诚礼敬之义务,另一方面为应对人情世故,又不可避免出现过度招待之类政务乱象,实为地方政事之沉疴,传承之际难以革除。 第二,宋代社会奢侈之风弥漫,宴饮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所难免。官员迎来送往等明目繁多的接待宴,虽因各地实际状况不同而丰俭各异,但随着社会奢靡风气的弥漫,日益呈现铺张浪费之趋势。尤其在地方招待宴中,极尽奢侈之能事成为常态。魏泰指出:“祖宗朝,两府名臣虽在外镇,亦以位势自高,虽省府判官出按事,至其所部,亦绝燕饮之礼,盖时风如是。”曹玮以宣徽南院判定州,王鬷自三司判官计置河北军粮,途经定州,曹氏“接之加礼,往往亲自伴食,然酒止五行,盖已为殊待矣”。71随着时间推移,宋初这种清简的宴请风气发生明显改变。到庆历年间,河北诸州军及总管司等“争饰厨传,以待使客,肴馔果实,皆求多品,以相夸尚”,“积习成风,稍加裁损,遂兴谤议,为守将者不得不然”72,大有愈演愈烈之态势,但总体尚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直到元丰以前,州郡虽有公使库而“皆畏清议,守廉俭,非公会不敢过享”。但元丰以来,“厨传渐丰,馈晌滋盛,而于监司特厚”,宴请奢费之风迅速弥漫,渐呈难以遏制之势。 早在熙宁七年(1074年)二月,针对知河中府鞠真卿因“在郡不治,一岁中燕饮九十余会”落职一事,王安石就曾与神宗展开过激烈的讨论。王安石指出:“旧俗大抵多如此,陛下躬服勤俭,此俗已顿革,在京两制非复往时,但务过从而已。”面对地方招待之现实,神宗无奈叹道:“馆阁亦一变矣”73,是风是俗熏染之下,地方政府只能随波逐流。一旦过于清俭,便会招致不满,甚至会引发矛盾,所谓“过客责备,动辄兴谗”74,已然形成地方公务招待之毋庸置疑的普遍现象。熙宁年间,新法削减公使钱,任职密州的苏轼亦有“何人劝我此间来,弦管生衣甑有埃。绿蚁濡唇无百斛,蝗虫扑面已三回”75之感慨,言语间对于地方削减招待规格充满些许不适。不仅苏轼,其他官员对于招待清俭之事亦颇有微词。北宋前期,有臣僚反映川蜀一带公使钱之不足问题:“今公使钱岁给三万贯,常廪廪虑不足。譬之巨人以狭衾寝,覆趾则露肩,拥左则阙右,甚可笑也。今盘馔比旧从省,乐优之给亦复过杀,设遂废之,则非天子所以付畀一隅惠保远人之意。”76强调地方开设公务饮宴之必要性的同时,指出丰足盘馔、乐优等宴设事宜关涉天子恩惠远人之意,也需要十分的注意,凸显公使钱不足之弊。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世风如此,地方公务招待宴设作为官方日常政务之必须,自然不能过于清俭。 此外,地方为开展各类公务活动而举行的宴饮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唐时,柳宗元所作《盩厔县新食堂记》,提及僚友聚会欢宴之事时强调:“合群吏于兹新堂,升降坐起,以班先后,始正位秩之叙;礼仪笑语,讲议往复,始会政事之要;筵席肃庄,樽俎静嘉,燔炮烹饪,益以酒醴,始获僚友之乐。”77指出僚友于县府食堂宴聚,不仅能正位秩之叙、讲议政事之要,而且通过筵席相对轻松活跃的气氛,获得僚友情谊之乐,可谓事半功倍之举,并对盩厔县地方建设食堂而会聚僚友之事褒美有加。宋时,地方因政务之需定期或不定期开设的此类僚友宴聚较为常见,属于国家政务运作中之常例,其间所蕴含的政治功能除了柳宗元所指之外,还丰富许多。 地方因需要而开设的各类宴饮活动,不仅仅是为了处理包括迎来送往之类繁杂的公务招待事宜,还具有政治宣传之意。苏轼曾在给神宗的奏疏中论及地方宴设之事,有言:“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宦于四方者,用力之余,亦欲取乐,此人之至情也。若凋敝太甚,厨传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盛观。”78言下之意,即保证地方宴设质量是稳定官员群体人心之需,关切国家“太平盛世”形象之宣传,不能过于简陋甚至流于形式,强调其存在的必要性。苏轼对于地方公务宴设之看法具有相对广泛的代表意义。据载,成都地区以四月十九日为浣花佑圣夫人诞日,按照惯例,诞日当天太守会赶赴梵安寺拜谒夫人祠,并就近设宴于寺庙之厅堂。 为了活跃节日气氛,另有乘船观看诸军骑射、水嬉竞渡等一系列娱乐活动,期间太守通常会“分遣使臣以酒均给游人,随所会之数以为斗升之节”,一派官民同乐之欢畅景象,以尽游赏之乐。北宋中期,赵抃出任成都地方官,国家限制公使钱之使用,“兹例遂罢以远”,赵抃指出饮宴“民乐太平之盛,不可遽废,以孤其心”,最终“乃以随行公使钱酿酒畀之”。76 当然,除了营造所在一方治世之繁盛景象外,地方公务宴之设置又是一种安抚手段。例如,沿边州郡公用钱主要用来接待国家使节和犒设将士和蕃部79,就具有稳定边境治安的独特政治功效。从国家制度层面来看,虽然不免出现奢费等过度宴设之状况,也只能是张弛有度,不能强行取缔甚至管控过于严苛。对此,国家亦是深谙其道,有“幸门如鼠穴,何可塞之?但去其尤者可矣”之说法。80如此境况之下,地方公务饮宴之设出现奢费、频繁等过度招待现象在所难免。国家所谓“自今藩府长吏不增赋敛,不减粮赐,独节游宴、省浮费而能致羡者,然后可赏也”81之规定,更是透露出对于地方官“节游宴、省浮费”之殷勤期待,虽具有激励和警戒作用,而实效恐怕差强人意。 结语 关于宴饮,有学者曾指出,宴会是一种社会生活现象,以史学角度来研究宴会,最重要的是研究宴会所具有的社会职能,即它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所起的社会作用。82宋朝地方公务宴饮之设,并非简单的饮酒欢乐活动,而是在疗饥佐餐的同时,另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是国家常规管理制度之外不可或缺的辅助性施惠举措,体现着宋代国家地方行政管理宽严并济的时代特色。从国家行政治理角度来看,宴饮是调节君臣关系的润滑剂,亦是帝王驾驭臣下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朝廷礼遇各级官员的必要补充。古人云:“君臣之际体统虽严,然而接以仁义,摄以威仪,实有宾主之道焉”83,宴饮便是国家管理地方“接以仁义”的途径之一。宋人所谓“君臣之分,以严为主,朝廷之礼,以敬为主。然一于严敬,则情或不通,无以尽忠告之益,故制为燕飨之礼,以通上下之情”84,便是这个道理。85 宋朝时期,国家为方便地方开展公务而设置的各类宴饮活动,出现了自身存在的必要性与过度招待屡禁不止的矛盾现象,而矛盾的出现并非一朝一夕之间。早在赵宋政权建立之初,地方公务接待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就已经出现端倪。国初,“有士夫被谴而责为衙校者,如海外数州,每阙守,帅司或差衙校摄州郡,宴设、修造则令赔补及出犒赏,遂有破家之患。”86而此种现象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统治的日益稳固,不唯是“海外数州”,甚至扩展到整个统治区域,尤其是处于重要地理位置的州县地方。实际上,宋代地方监察体制严密,随事监察,权力分散,监察官选任、监督、考课制度完备,但是也存在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离,官僚内部关系网重重,皇帝纵容不法官吏等积弊。87为了提高中央对地方行政管控效率,因地因时制宜十分必要。具体而言,为避免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奢费、频繁开设公务宴等过度招待现象,除常见的制度管理与规范之外,尚需要从社会风气、官员个人德行修为等方面着手,同时更需要考虑到地理位置对于地方招待事务的特殊影响等客观因素。88国家在整治和处理地方行政事务过程中,要兼顾政策及制度的严明公正和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如此,才能取得事半功倍之管理效果,创造地方行政廉洁而清俭的环境,保证地方行政事务的高效运行。 注释 1参见龚延明:《宋代官吏的管理制度》,包伟民编:《史学文存(1936—2000):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23页。 2《宋史》卷163《职官志》,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840页。 3《嘉泰吴兴志》卷9《州治》,《宋元浙江方志集成》第6册,杭州出版社2009年版,第2575页。 4周敦颐:《周敦颐集》卷6《与傅秀才成书》,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6页。 5朱彧:《萍洲可谈》卷3,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6页。 6参见俞宗宪:《宋代公使钱研究》,邓广铭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1987年年会编刊),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7参见朱瑞熙:《宋代官员公费用餐制度概述》,《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8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56,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384页。 9参见龚延明:《宋代官吏的管理制度》,《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10参见贾正昌:《宋代公用钱制度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10—17页。 11《宋史》卷172《职官志》,第4144页。 1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6、301、337、299,中华书局2004年版。 13朱熹:《朱熹集》卷18《按唐仲友第三状》,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733页。 1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5,宝元二年十一月癸卯,第2941页。 15(1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1,庆历三年五月乙未,第3384—3385、3384页。 16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25《分析公使钱状》,《四部丛刊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3—4页。 17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4《国用考二》,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38页。 18包拯撰、杨国宜校注:《包拯集校注》卷3《请选河北知州》,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25页。 19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二月丙午,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679页。 20《宋史》卷404《商飞卿传》,第12229页。 21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御笔严监司互送之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95页。 2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6,景德四年七月癸丑,第1484页。 2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9,天圣八年正月辛巳,第2536页。 24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28,第6509页。 25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9《职制门六·迎送宴会》,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页。 26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6,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57页。 27黄裳:《演山集》卷33《中散大夫林公墓志铭》,《四库全书珍本》初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页。 28苏轼撰、李之亮笺注:《苏轼文集编年笺注》卷35《申明扬州公使钱状》,巴蜀书社2011年版,第363页。 29《宋史》卷430《黄榦传》,第12781页。 30杨时:《杨龟山集》卷6《曾文昭公行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3页。 31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23《王拱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75页。 32洪迈:《夷坚志》丁志卷12,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638页。 33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9,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6页。 34参见鲍君惠:《宋代郑州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35李復:《潏水集》卷14《初至郑州》,《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36页。 36谢枋得:《谢叠山集》卷2《送史县尹朝京序》,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页。 37郑玄注、孔颖达正义:《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版,第259页。 38魏了翁:《渠阳集》卷12《知南安军宗丞都官邵公墓志铭》,岳麓书社2012年版,第171页。 39胡太初:《昼帘绪论.尽己篇第一》,《说郛》卷89,中国书店1986年版,第1页。 40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7,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2页。 41《宋史》卷480《钱惟济传》,第13914页。 42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72之43,第4991页。 43《宋史》卷317《邵必传》,第10338页。 44朱弁:《曲洧旧闻》卷2,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09页。 45《宋史》卷179《食货志》,第4362页。 46程卓:《论诸州公帑妄非费奏》,《全宋文》第287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9页。 47张九成:《张九成集》卷18,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92页。 48《宋史》卷312《王珪传》,第10246页。 49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4,绍兴五年正月庚戌,第2168页。 50参见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页。 51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79之18,第5234页。 52袁枚:《随园随笔》卷13《典礼》:“宋时百司,十日一休假,谓之休澣。”载《袁枚全集新编》第13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47页。 53包拯撰、杨国宜校注:《包拯集校注》卷4《请罢天下公用回易等》,第257页。 54张方平:《张方平集》卷23《请减省河北徭役事》,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43页。 55孙觌:《鸿庆居士集》卷11《与张全真参政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5册,第119页。 56参见刘怡:《宋代地方公务宴会制度研究》,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57吕友仁译注:《周礼译注》,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42页。 58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6,第157—158页。 5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6,庆历四年正月辛未,第3528—3529页。 6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02,元祐二年六月戊申,第9792页。 61叶梦得:《石林燕语》卷9,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5页。 62文莹:《湘山野录》卷上,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页。 63赵与泌:《仙溪志》卷4《宋人物》,清抄本。 64参见余蔚:《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120页。 65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5之23,第3402页。 66王禹偁:《小畜集》卷18《答晁礼丞书》,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55页。 67陆游:《老学庵笔记》卷5,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3页。 6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7,元祐元年二月戊子,第8842—8843页。 6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5,元祐二年二月丁酉,第9635页。 70司马光:《司马光奏议》卷8《论因差遣例除监司札子》,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3页。 71魏泰:《东轩笔录》卷14,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0页。 72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28,第8298页。 7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0,熙宁七年二月己卯,第6091页。 74杨万里:《朝奉大夫知永州张公行状》,庄仲方编:《南宋文范》,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03页。 75苏轼:《苏东坡全集》卷7《次韵刘贡父李公择见寄二首》,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144页。 76费著:《岁华纪丽谱》,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3—4、13页。 77柳宗元:《柳河东集》卷26《盩厔县新食堂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37—438页。 78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110《苏轼·上神宗皇帝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7页。 79黄纯艳:《论宋代的公用钱》,《云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80李攸:《宋朝事实》卷16,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1页。 81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2《土贡考》,第649页。 82黄正建:《走进日常:唐代社会生活考论》,中西书局2016年版,第105页。 83《宋史》卷116《宾礼》,第2743页。 84王应麟:《玉海》卷73《礼义·燕飨》,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357页。 85有学者指出,通过宴会频度的高低可以看出政治环境的宽松与否和执政者的政策倾向。参见黄正建:《走进日常:唐代社会生活考论》,中西书局2016年版,第111页。 86赵彦卫:《云麓漫钞》卷3,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8页。 87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32页。 88有学者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宋代地方公务宴饮的开设,指出地方招待宴费用昂贵,且招待越来越多,朝廷分配的资源远不能满足开支需求。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各种举措履行职责,长期的后果就是突破了财政状况限制,但是地方官府分配有限资源的能力也得到了增强。参见张聪著、李文锋译:《行万里路:宋代的旅行与文化》,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0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