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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布朗纳]迈向实践的民俗定义

http://www.newdu.com 2021-03-20 中国民俗学网 [美]西蒙·布朗纳 参加讨论

    摘要:我的标题来源于丹·本-阿默思将民俗定义为“小群体内的艺术性交际”的论文,尽管他自己也反省这一定义对传统的忽视,一些学者也质疑此定义在民间生活和物质文化研究领域的适用性,但它已成为定位于表演的口头民俗研究的重要基准。伴随21世纪数字文化的出现,此定义受到新的检视,一些学者开始反思民俗的社会基础,评估作为民俗关键词的传统,倡导探求民俗的认知基础、行为和组织观念的构成以及当代理论的“实践转向”。我将对此进行回顾,根据实践理论提出一个简明的以传统为中心的民俗定义,保留对语境的关注,同时聚焦于以民俗实践为基础的知识或认知领域。“实践中的民俗”即是“将传统知识运用于实践或是从实践中提取传统知识”。
    关键词:传统;实践;知识;认知;民俗定义
    作者简介:西蒙·布朗纳(Simon J.Bronner),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通识教育学院院长、社会科学杰出教授(美国密尔沃基53186)。
    

    我的标题表达了对丹·本-阿默思(Dan Ben-Amos)的经典论文《在承启关系中探求民俗的定义》的尊敬和认同,在此文中,他将民俗定义为“小群体内的艺术性交际”。我以此为起点,探讨实践理论是否会伴随21世纪数字时代的需要,促成对民俗定义的修正。修正后的定义会超越数字交流中的民俗行为的范畴,适用于更广泛的文化现象或“实践”,包括阿默思没有提及的内容。阿默思的论文引起了对后工业时代民俗变迁特质的探讨,也促使民俗学者思考民俗的独特定义以形成学科认同。以实践作为民俗和文化分析的关键词,不仅有助于学界和学科的反思,也有利于重新审视被观察者视之为民俗的现象。我在此时为民俗下定义,并非随意之举,而是时代使然,我们所处的时代和当年阿默思用表演和语境理论来定义民俗的时代具有相似的社会和科技条件,都预示着学术范式的转换。
    丹·本-阿默思和其他民俗学者使用的民俗定义体现了对变迁时代的关注,他们以此定义来增进以行为为中心的研究。我首先回顾了促成这一研究的背景和对话,反思丹·本-阿默思的定义对于彼时刚刚兴起的民俗学学科的效用。之后考察1960年代到20世纪末这一时段有关民俗定义的研究,思考如果继续将民俗视为“小群体内的艺术性交际”,并据此进行文化分析,是否会招致21世纪带来的挑战。阿默思关注作为过程的民俗,受他的启发,我在结论部分围绕实践概念给民俗下了一个新定义,并探讨这一定义应对挑战的方法,为文化心理理论探寻这一转变背后的终极哲学意涵。
    一、1960年代民俗的模糊性和惰性
    阿默思的定义是对欧洲民族学将民俗视为传统社区或农民社区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回应。他重视维多利亚时代英国民俗学者以文本为基础的遗留物和文学研究,但不同于民族学或文学的定义修正,他认为他那一代民俗学者需要探求关于学科和专业发展的独特概念。玛丽亚·利奇(Maria Leach)在《民俗、神话和传说标准辞典》中列举的民俗的21个定义显示,尽管传统、口头、传承、文化和文学这些关键词经常出现,但在20世纪中期前,民俗或民俗研究的领域很难统一。人类学派民俗学者倾向于强调文化和传承,而文学研究者则重视文学和口头表达。1960年代反主流文化运动开始兴起,一个较少被关注但有意义的工作是:阿克·哈特然兹(Åke Hultkrantz)在《民族学基本概念》一书中,提出民俗定义的八个关键词,他认为“传统”是民俗学各流派的相同之处。此时阿默思的“语境”一词(根据他自称的“个人叙事”的描述)促成了新的更具统一性的民俗定义的产生,以适应民俗学作为具备学位授予权的独立学科的发展需要。
    伴随1960年代学科的发展,民俗学课程迅速增加,出版商开始对民俗学教材产生兴趣,对民俗定义的需求应运而生。与阿兰·邓迪斯(Alan Dundes)编写《世界民俗学》以及扬·哈罗德·布鲁范德(Jan Harold Brunvand)写作《美国民俗学概论》同时,阿默思计划主持一个教材编写项目。他认为早在1946年,也即威廉·汤姆斯(W.J.Thoms)将民俗定义为民众知识的100周年之际,这一定义便受到重新检视,但在方法上没有显著改变。有意义的是,阿默思公开发表其民俗定义的1967年,正是美国民俗学会脱离对美国人类学会和现代语言协会的依附第一次独立办会的第二年。伴随独树新帜的精神以及多位年轻民俗学博士的参与,阿默思作为最后一名发言人,在题为“口头和书面文学”的小组会议中,匆匆结束了他的发言。在小组中,只有他和独立的民俗学研究生项目有关。他的定义将讲述过程视为民俗口头传承的核心,这一思考体现了印第安纳大学民俗学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民俗学研究生项目任职经历对他的影响(阿默思之前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人类学系工作)。
    阿默思和其他参会学者深入探讨了不仅作为资料,也作为正在兴起的交叉学科之焦点的民俗的独特性。据他回忆,当时美国民俗学会会员往往分散在英语系和人类学系,“民俗”的模糊性,或者说这一术语给学科带来的惰性令他们担忧。在20世纪五十年代,美国民俗学会会长法兰西斯·李·尤特里(Francis Lee Utley)尝试从诸多民俗定义中寻找共同点,他从利奇列举的21个定义中,找到口头和传统这两个共通之处,并从文学研究的角度,提出“口传文学”这一简明定义,比人类学家威廉·巴斯科姆(William R.Bascom)提出“口头艺术”的概念还要早几年。这引起那些具有独立思想的民间生活或民俗文化专业学生的不满,因为他们的研究领域不仅限于口传文学,也扩展到民族学关注的社会和物质文化。从民间生活角度看,许多被视为传统的文化现象是具有实用功能的实践,而非口头艺术表演。
    在阿默思之前,其他一些拥有美国大学民俗学学位的青年学者也表达了对民俗内涵模糊性的担忧。当时任教于德克萨斯大学的罗杰·亚伯拉姆(Roger Abrahams)(曾在宾夕法尼亚大学英文系完成民俗学学位论文)将民俗具体化为遵循文化一般规律的人工制品,认为它们在稳定与创新的冲突中产生,并在群体互动中变得复杂,因而民俗分析应以民俗物形成的过程和语境为中心。对于文学与人类学研究路径的分歧,他认为可以通过整合将民俗定义为“因技巧而引起自身注意的传统表演事象”,或是更简明的“传统活动”。完整的传统或风俗分析应对事象和表演的组织要素都进行研究,表演也可被称为民俗的修辞化运用。他对传统和传统持有者能动作用的重视,可被视为对作为口头传统的民俗和作为社会物质现象的民俗生活的中和。
    亚伯拉姆关注表演,以强调民俗在日常生活中被主动而有目的的运用,但这样做,缩小了民俗学者认定的当代口头表达的资料范围。亨利·格拉西(Henry Glassie)在处于上升期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获得民俗和民间生活研究学位,他认为这种对口头和表演的关注带有美国背景,相对而言,欧洲民俗研究主要定位于文化和非表演的重复性社会实践,这些实践是诸如耕作、建筑、工艺等由文化决定的专门技能的累积。因为有物质民俗文化的观念,格拉西提出了一个大家都认同的观点:民俗是传统的,而非流行的,这一特征从制作马车到创作新的民间故事都适用。尽管难以在民俗与流行文化之间划出清晰界限,但格拉西的定义尝试引领以延续过去、地方化使用和关联、靠模仿和展示而不是通过教育来习得为特征的口头和物质形式研究。
    另一位近期的民俗学博士艾利·凯嘉·康格斯(Elli-Kaija Köngäs)被结构主义吸引,同时对谚语学家泰勒(Archer Taylor)关于民俗表达类比、隐含意义和理性的观察感兴趣,她将这些运用到芬兰学派的母题和结构分析中,寻找既能代表学科,也能代表大量材料的关键词。她曾写道:“揭示民俗学的独特性和定位,揭示民俗学与文学和人类学的区别是可能的。”在她看来这种独特性是传承,传承并非研究目标,而是思想的印迹,是民俗学者最终需要探寻的东西。
    邓迪斯赞同认知性目标可以帮助学科解释研究材料,但批评传承这一标准,因为像驾驶拖拉机和刷牙这样的行为也是传承,而民俗学者并不视其为民俗。在《世界民俗学》一书中,他指出民俗定义应定位于“民”而不是“俗”,传统总是产生于某一民俗群体,这一群体可以是“任何人群,只要他们至少拥有一个共同点”,并且“有助于形成群体认同”。这个宽泛而灵活的定义是一个美式概念,和欧洲以农民或阶层为基础的定义不同。在复杂的现代社会里,这一定义可以解释在家庭、地方和职业团体,甚至短暂的朋友、营友和歌迷群体内,被民俗化使用的重复性表达和实践。没有口头传承这一标准,这一定义仍然可以包含物质传统和技术媒介事象,但没有界定新生民俗事象。为解决这一问题,邓迪斯列出了与新生民俗可能相似的分类清单,不过诸如艾利奥特·奥林(Elliott Oring)这样的批评者认为,这种方法依然很模糊。
    奥林批评邓迪斯的群体观念接近北美而不具普适性,欧洲的民俗概念以农民和古代遗产为基础,而北美在这一块是缺失的。哈特然兹在《欧洲民俗思想》摘要中承认,欧洲较易发展民俗学,其路径之一是对比上层文化去理解民众全部文化。他同时确认了与之相关的两组定义:作为文化传统的民俗和作为一种与文化相关的文学形式的民俗,将这些倾向概括为民众的精神传统和口头传统。这一陈述源于哈特然兹对1955年荷兰阿纳姆市民俗会议发言的总结。他指出,这一定义的背景是将对现存共同体实践的关注,从汤姆斯“浪漫”的十九世纪中期对习惯、风俗、仪式、迷信、歌谣、谚语等奇异古俗的关注中分离出来。哈特然兹认为汤姆斯将民俗等同于古老传统,与欧洲民族学强调对阶层群体的功能性分析之间的差异,导致当前民俗定义的分歧以及民族学与民俗学之间的不确定关系。
    据阿默思说,在1960年代有多重力量推动民俗定义的产生,其背后有两重目的:一是在现代社会中定义民俗学,二是揭示民俗学与其它学科的区别。阿默思了解他的老师多尔逊的反伪民俗运动,所以他认为在这个节点重新定义民俗,也是为把民俗与迅速传播的大众文化或流行文化区别开来,同时使民俗分析更有社会性、科学性和民族学特色。此时民歌正在复兴,同时出现民歌在电台播放和在商业舞台表演的本真性问题。阿默思反思到,民俗定义已变成个人需要而非任务。在动荡的1960年代,伴随反主流文化和青年亚文化社区兴起,阿默思探寻到一条新路径,使作为社会文化的民俗定义与作为学术分析的民俗定义相关联。换言之,他试图为一个新兴学科,在现实生活中的民俗与民俗研究方式(主要是历史地理学派的文本分析)之间寻求更多联系。
    阿默思从尼日利亚故事讲述的田野中吸收新鲜营养,将民俗视为脱离日常生活的特殊交流。此外,受约翰·甘柏兹(John Gumperz)和戴尔·海姆斯(Dell Hymes)主编的《美国人类学家》中“交流民族志”特刊影响,他将交流这一关键词融入作为表演的民俗视野中。尽管一开始遭到反对,但“小群体内的艺术性交际”这一定义逐渐流行,有更多民俗学者,尤其是在美国,接受以事件为中心的分析并发展了作为表演的民俗观念。但他们对表演的描述性微观功能分析和表达(多数是口头)的极度地方化受到批评,因为不同表演情境之间缺乏可比性,而且这一定义将民俗文化现象限定为“口头艺术”。因缺乏结构或比较基础,作为表演或艺术性交际的民俗观念进一步加深了民俗的模糊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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