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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灾害史研究的基本问题及学术旨向

http://www.newdu.com 2021-03-20 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卜风贤,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
    中国灾害史研究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肇兴,至今已有丰富的学术积累。中国古代自然灾害的主要承灾体是农业生产,故农业灾害史在灾害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农业灾害史是以农业生产受灾、成灾,以及减灾、防灾为研究对象的灾害史分支方向,灾害史研究中与地方社会和民生经济相关的问题大多都会涉及农业生产。因此,综论灾害史研究进展的话就会发现,农业灾害史看似偏狭,实则广泛涉及灾害史研究的多个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农业灾害史的专题研究已有显著进步,有关农业灾害史的综述和评价也亦步亦趋,一度蔚为大观。近年来,随着灾害史研究的迅速发展,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灾害史学科新动向,诸如灾害文化史、灾害社会史、区域灾害史、历史灾害文献和典型灾荒案例研究的勃然兴起,原本基于产业分化的农业灾害史研究反倒出现一定程度的停滞、困顿甚至茫然失措,发展方向不明确、学术空间备受挤压,以及研究范式固化等问题。农业灾害本属于自然灾害系统的主体部分,农业灾害史研究也应该为灾害史研究开辟蹊径、提供助力,但是21世纪以来,农业灾害史研究反倒迷失了方向,与灾害史研究的整体发展不甚协调。当此学术背景之下,基于农业史学科探究农业灾害史研究的再生之路,无论对于农业灾害史这一独具特色的学科领域,抑或是作为灾害史体系内的分支学科,应有一定促进作用。
    一、农业灾害史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农业灾害史研究作为专门学术方向予以讨论,与农业灾害学的学科建设具有密切关系。因此,其学术缘由不会早于20世纪90年代。但是多学科视野下的农业灾害及农荒政策研究却早有先例可循,如20世纪30年代,冯柳堂在《中国历代民食政策史》中就已经明确指出中国古代灾害与农业生产的内在关系:“重要农产物,如黍、稷、稻、粱、丝、麻、粟、帛之类,咸受自然界之支配。水旱无常,灾荒代有。”故此研究宏观性的民食政策,也多有论述农业灾害的章节内容。这种因为灾害研究而讨论农业灾害史问题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以及科技史成果,不但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灾害史研究兴起以来就已然出现,即使在近年的灾害史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普遍的学术现象。农业灾害问题是灾害史研究中顺理成章的论题旨趣,并不需要专门的学理探究,很多时候灾害史研究中也没有专注于农业灾害的产业属性的讨论,农业灾害多混杂于灾害史的一般问题之中铺陈叙述。唯有农业史研究中的灾害史内容才会特别强调自然灾害与农业生产的紧密关系,并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过程中分析论证农业灾情,以及灾害应对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农业史著作如唐启宇《中国农史稿》和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中关于灾害的论述,就与《中国救荒史》等灾害史著作中偏重荒政救济的农荒议论有显著区别。当然,农业史中的灾害研究也没有建构农业灾害史方向的明确意向,农史学家仅仅把自然灾害作为农业史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既无专门研究农业灾害史的学术意识,也没有开辟农业灾害史分支领域的学术兴趣。所以,在灾害史学科建设的大背景下考察农业灾害史的学术历程就会发现,虽然农业灾害在灾害史研究中具有特殊意义,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农业灾害史研究并未因此进行专门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并转变为相对独立的学术领域。
    (一)多学科视野下的农业灾害史研究
    1.农业灾害史的独特性质
    灾害史研究往往选取长时段或一定区域内的灾害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或者选定典型灾害事件进行专门研究,这是过去几十年灾害史研究的常规做法。农业灾害虽有一定独特性质,但在灾害史研究早期并无独当一面的学科优势和学术队伍。因此,早期所谓农业灾害的历史研究仅限于灾害史主题下的涉农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灾害史研究中除了关于农业灾情和农民生活等必然的农业灾害景象研究以外,有关农业灾害和社会结构、经济发展,以及农业生产技术关系的研究也相继进入灾害史研究议题范围。可见只有借助于农业灾害学的理论探讨,农业灾害史研究的特殊性才有所显现并呈张扬势态。此外,由于大灾大荒对农业的影响更加突出,一些重大灾荒事件研究中更会呈现出农业灾害史的学术倾向。学界对于历史上极为突出的灾害事件颇多热议,如王晖、张华松、李亚光等研究大禹治水,刘德新、刘志刚等重点讨论陕西旱灾,夏明方、朱浒、郝平等一直关注“丁戊奇荒”,等等。但从整体来看,农业灾害史的研究比较零散,个案研究明显多于通史研究,规划多年的通史性研究著作《中国农业灾害史研究》迄今未能问世。
    2.历史农业灾害区研究
    灾害史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就是通过数理统计来揭示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很多学者在灾害史研究中都讨论了灾害发生的时间规律和空间特征,一些学者还初步划分了几种不同形式的历史灾害区。常见的灾害区划分可归纳为两种:一是以胡焕庸线、秦淮线,以及青藏高原外缘为标准将中国划分为四个灾害区;二是以我国历史时期自然地理特征和农业生产的区域发展性状为原则将全国划分为九个灾害区。但由于技术方法的限制,历史灾害空间分布研究明显滞后于时间序列方面的研究,而且灾害区的划分也大多是对自然灾害区域分异特征的解释,并没有从自然灾害成因和机理方面揭示其空间特征。
    由此,历史灾害时空分布的规律性特征与农耕区变迁建立起对应关系,无论是讨论自秦汉以来两千多年的灾害区与农耕区变动关系,还是描述小范围的灾害空间特征,莫不依赖农耕区划、作物布局、作物结构、水利建设、农村社会等因素解释其中存在的灾害发生频次特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历史时期自然灾害的农业属性,即传统社会的自然灾害以农业生产及其相关的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为主要侵害对象。
    3.自然灾害与农耕社会的互动关系
    中国是一个以农为本的社会,频发的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导致农作物歉收、土地废弃、百姓财产遭受损失,进而制约经济发展并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应对自然灾害,国家和地方政府、乡村组织和民众农户针对具体灾情采取减灾救荒措施,维持社会稳定。因此,自然灾害与社会的互动关系问题也是农业灾害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灾害与社会互动关系研究中主要关注乡村社会的灾荒救助、重大社会灾难事件,以及社会历史进程中的灾荒因素三方面。在乡村社会救灾救荒事业研究中,水利社会与治水社会的研究既有理论探讨,也有实证研究成果,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开始关注科学技术变革对水利社会发展与转型的重要推动作用。此外,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宗族、商人、乡绅、儒士等也在减灾救荒中发挥积极作用,如敦煌私社的义聚兼有“备凝凶祸”和“赈济急难”的职能作用,也多受学界关注。在重大社会灾难事件研究中,“丁戊奇荒”等灾荒案例研究已经由早期的灾情灾因等灾害史研究,转向关注重大灾害发生后基层社会组织的瓦解、失序到重建的灾荒社会史研究。对于自然灾害的深层次影响,即灾害对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历史进程的影响作用,过去一度较为关注王朝兴衰时期的灾害事件,但这种灾害对应朝代的研究模式还是流于形式,唯有从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的灾害因素入手,才有可能解释中国古代社会的诸多内在特征,特别是所谓“灾荒之国度”得以延续发展的传统农业作用力。比照中西方灾害史不难看出,传统农耕生产在抗灾救荒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农村社会也奠定了地方安宁并成为国家稳定的基石。
    4.灾民生活史研究
    灾荒对人民生活造成极大损害,不仅破坏农田和庄稼,造成农业减产,毁坏房屋建筑,甚至伤及人畜,也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灾害经济史的研究包括灾荒的形成发展过程、灾荒的救助和灾荒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等诸多方面。灾民生活史研究以灾民这种特殊社会群体为主要研究对象,不但关注灾民的社会地位、生活状态、人口结构、群体组织,也考察灾荒期间饥民群体自救图存的生活品格。这类研究既属于社会史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也属于农业史研究的专门学术领域。在农业史研究整体推进的学术背景下,灾民生活史研究有望进一步促进多维视角下对传统农村社会复杂性的分析与解读。
    多学科视野下的农业灾害史研究构建了历史农业灾害研究的基本路径,体现了农业灾害史研究的独特性质,也形成了历史农业灾害区研究、历史灾害与农耕社会互动关系研究和灾民生活史研究等主要研究方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历史农业灾害发展变化的特殊性和规律性问题。但农业灾害史研究依然停留于农业灾情与农荒救济等问题的历史叙述,研究方法相对单一,对于历史农业灾害发展演变的复杂性、农本社会的灾荒特征,以及历史农业灾害科技瓶颈等问题均鲜有涉及,由此又造成农业灾害史研究的范式固化,使得这一曾经生机勃勃的灾害史研究方向渐趋沉寂。因此,农业灾害史研究急需关注灾害史理论建设、方法创新,以及近年来出现的若干新动向,以求有所突破和发展。
    (二)值得注意的灾害史研究新动向
    农业灾害史研究目前基本依托灾害史研究群体而开展工作,灾荒资料整理、灾荒理念、研究方法、问题范式等方面大多遵从灾害史的学术规范,并作为其分支学科谋求进一步发展。因此,灾害史的学术动向直接影响到农业灾害史的发展道路。
    1.大数据时代的灾害史研究
    为了能够科学合理地应用历史灾荒文献资料,推进农业灾害史的发展,夏明方、阎守诚等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对灾害史料进行整理,建立数据库,实现灾害史料信息共享。1999年,阎守诚曾设想建立一个专门的自然灾害数据库,终因困难重重未能如愿。2013年,夏明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灾荒纪年暨信息集成数据库建设”,着力推进统计灾害年表,进行历史灾害数据库建设。此外,中国气象局有“中国历史气候基础资料系统”、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水旱灾害网络共享数据库”,这些数据库为研究中国气候历史变化与自然灾害的时空演变规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际上也有专门的灾害数据库,如国际灾害数据库(The OFDA/CRED International Disaster Database)为灾害史研究提供基础资料。但是,迄今为止国内外还未能建立一个能够全面记录历史时期世界各地自然灾害发生完整过程和灾情信息,亦即包括从天气、地质等自然变异现象到成灾过程,乃至对人类社会影响及响应的综合性灾害史料数据库,以便更全面地揭示灾害成因和环境后果,满足气候变化、灾害分异、灾害影响与适应、防灾减灾应用等多方面研究的资料需求。这项工作既需要解决资料处理的技术问题,也依赖灾害史理论和方法的突破,只有结合历史上灾荒文献的记录特点,将定性的、多元的、非标准化的文献资料转化为定量的、统一的、标准的现代灾害数据,才能有望契合历史灾害数据库建设的学术追求。
    2.灾害史研究重心下移
    农业灾害史研究遵循灾害史研究的一般范式。早期灾害史研究多集中于灾害史概论、灾害发生因素和灾害事件演变等方面,如竺可桢、马俊超等人的研究论文,主要由来自气象学、生物学和地理学等领域的自然科学学者主导。2000年以后,一批历史学者加入研究行列,社会变迁逐渐成为灾害史研究的重要取向之一。随着研究队伍的壮大,更多的灾害文献史料得到挖掘利用,灾害的自然演变和相关社会变迁成为主要研究对象,呈现出综合灾害史、减灾技术史、灾害文化史、灾害社会史、灾害经济史及区域灾害史等多个分支方向繁荣发展的景象。
    不少学者总结了灾害史研究的重心问题,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灾害史选题聚焦于清代和民国时期,唐宋及其以前的历史灾害问题研究所占比重日趋减少,这种情况既与灾害史料的利用有一定关系,也与史学研究者在观照现实的学术形势下优先选择近现代史中的灾荒问题有直接关联,农业灾害史研究中也应注意这一学术新动向。
    此外,后灾荒时代的农业史问题也值得研究者关注。灾害事件的结束并不意味着灾荒影响的终结,灾后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等的恢复也是重中之重。灾害史研究中已有学者对此做出初步探索,关注到后灾荒时代的一些农业史问题,如灾后积欠、遏籴与禁遏籴等问题。灾荒不仅是自然灾害本身及其对人类环境造成的影响,还应包括人类社会对灾害做出的应对,这也是灾荒研究的重点内容,需要从区域间互动的角度进行全方位考察,解读灾荒产生的农业生产及农村社会原因。
    3.中西灾害史比较下的农业、农村与农民
    中西方国家在历史时期都发生过很多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受到破坏,引发灾荒。但由于中西方的自然环境差异等原因,灾荒的发生频次、规模大小、危害程度,以及应灾响应等方面有所不同。首先,相较于西方国家,中国被称为“饥荒的国度”,发生的灾荒频次是西方的数倍之多。中国古代的农业灾害史料丰富,有利于灾害史研究者进行灾害事件的频次统计研究。据邓拓统计,中国古代发生的灾害事件5258次。该数据还是在很多资料没有完全挖掘的情况下所取得,可想而知实际情况远超于此。西方灾害史研究成果也很丰富,但因为缺乏长序列的灾害事件记录资料,西方学者在灾害事件历史编年和频次统计方面的成果很少,仅据康纳雷斯·瓦尔夫特(Cornelius Walford)对欧洲灾害史上的灾害事件频次统计来看,大致有1231次灾荒,频次远远低于中国。其次,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坏与冲击也不一样。中国古代的灾害以水灾、旱灾、蝗灾、雹灾、疫灾、地震等为主,其中水灾、旱灾、蝗灾危害最大。欧洲水灾虽然也很严重,但旱灾、蝗灾危害很小,霜冻才是第二大灾害。再次,中国古代因为灾荒死亡的人口数量惊人,冯焱1996年统计中国历史时期的重大灾害死亡人数总计达13722.9万人,国外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数为10654万人,中国是世界因灾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最后,虽然中西方灾害的发生都持续不断,但是灾后农村社会秩序也有不同表现,灾民反应不尽相同。古代中国在重灾之后农民起义等动乱事件此起彼伏,而欧洲国家灾害发生后农村秩序相对平稳,加之国家、基督教会和乡村农民积极的应灾举措,灾后发生动乱战争相对较少。
    目前我国农业灾害史研究已经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方向且有一定研究基础。就研究区域而言,不仅有全国性研究,也有区域性研究;从研究主题来说,既有农业减灾科技史研究,也有农村灾害史研究、灾荒文化史研究、历史灾荒人物研究,以及农业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互动研究。但农业灾害史研究的整体规划尚不成熟,学术问题太过分散,在灾害史学科发展中难以形成独具特色的农业史优势。从学术史回顾与发展现状两方面来看,农业灾害史研究其实已经陷于研究方向不明确、研究领域未能充分拓展,以及研究范式固化等困境之中。
    有鉴于此,我们需要思考农业灾害史的独特性、特殊性,以及现实关联性,充分拓展灾害史研究的农史空间。首先,农业灾害史研究的独特性质取决于农史研究基础,而农史研究的主体对象为传统农业,以及借此得以发展的科学技术。因此,传统农业维度是农业灾害史研究有别于一般灾害史研究的独特之处;其次,农业生产的本质属性为粮食生产,关注粮食安全并以此开展民食生计方面的灾害史研究才是农业灾害史的学术宗旨,也是农业灾害史的特殊表现;最后,农业灾害史研究兼具古为今用和遗产整理的双重任务,基于农业遗产维度的农业灾害史研究既要廓清历史灾害史实,也要挖掘利用具有现代价值的历史灾害文化资源,建立历史农业灾害数据库、传承赓续农业减灾技术、弘扬除害庆丰年等农业灾害方面的民俗文化,以及构建具有减灾博物馆、救灾人物纪念馆、重大灾害事件历史遗址等文化景观。依托农业史学科基础,寻求农业灾害史研究的突破点并占据相应学术高地,借此提升农业灾害史研究的学术影响力。
    二、传统农业维度的灾害史研究
    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自然灾害影响到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甚至包括农业历史的全过程。农业灾害是自然灾害危害人类社会的主要形式,我国的传统农业就是在与自然灾害的不断争斗中发展壮大起来的,也在应对灾害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调整适应,从而增强了传统农业的抗灾抗逆能力,走上了减灾稳产的农业发展道路。
    (一)古农书中的灾害书写
    灾害书写是灾害文学的一种叙事方式,但因为近年来基于灾害文本的历史学研究对灾害概念的探究愈加细致入微,对历史语境下的灾害文本指向更加考究,灾害史研究中有必要将灾害书写用于历史灾害知识体系、灾害观念、思想文化以及灾害记录格式的研究。历史灾害书写即对历史灾荒文献资料进行文本化处理,提取相关的灾害知识、灾害思想,以及减灾防灾技术等内容进行文献研究。经过对我国现存灾害史料考察,历史灾害书写形式主要有《五行志》、古农书、荒政书及灾荒策论四大体系,其中我们应特别注意古农书。
    从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我国官私书目中收录的古农书就有500多种,现今仅存300多种。王毓瑚在《中国农学书录》中将我国历史上的农书分为农业通论、农业气象、耕作、农具、作物、虫害防治、园艺通论、蔬菜、花卉、蚕桑、畜牧、水产等14类。在这些古农书中包含着丰富的灾害信息,如《氾胜之书》《农桑辑要》《种艺必用》《王祯农书》《陈旉农书》等书中详细记载了“稗既堪水旱”“凡晚禾最怕秋旱”“虫蝗不能伤”和“霜雪不能凋”等水旱灾、蝗灾和霜冻等灾害信息。不同于《五行志》、荒政书和灾荒策论的记载,古农书的灾害书写重点介绍灾害种类和相应的减灾技术,其中涉及灾害种类极多,水、旱、风、雨、雹、霜、雪、蝗虫几乎都有;在灾害记录上也不像方志和《五行志》等有专门的门类设置,而是在分门别类的农业技术项目中加入了减灾防灾的措施。除了灾害种类各有涉及之外,《五行志》、荒政书和灾荒策论也详细记载了灾害事件及社会应对状况,而古农书基本没有这些文本记录。
    传统农业技术主要包括两大技术系统:一是体系化的农耕生产技术;二是没有体系化的农业减灾技术。古农书中记载的农业减灾技术较为丰富,也涉及农业生产的很多环节,但都非常零散,并未构成体系化的农业减灾系统。古农书中的灾害书写也不够成熟,虽然提及各种灾害类型,却多是旱灾、风霜、虫灾、草害等与农业生产相关性较大的自然灾害。古农书也记载了相应的减灾技术,如《氾胜之书》中用于防旱抗旱的区田法,以及《四时纂要》中的除虫法。在灾害记录上也有差异,古农书记载水灾多是内涝积水,《五行志》则多为江河水患。古农书虽然涉及减灾技术,但偏重灾害的应对技术,缺少详细的灾害解释。
    因为传统农业技术体系中包含了相当丰富的农业减灾技术内容,古农书中将农业减灾技术措施融入农耕生产技术之中,既突出了古农书专论农事的特点,也反映出农业减灾技术的依附性特点。古农书中的农业减灾措施分散于各农事作业章节之中,从而使得农业减灾技术措施之间缺乏农业减灾的协作关系。从减灾技术史角度考察,古农书中农业减灾技术措施显得零散而不系统,但是从农业减灾技术与农耕生产技术之间的依附关系看,自然灾害与减灾技术已经成为传统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传统农业必然触及自然灾害与减灾技术问题,基于传统农业维度的农业灾害史研究既可以探究农业减灾技术体系化发展中的内在缺陷,也可以研究自然灾害对传统农业生产的影响作用,以期由此推进减灾技术史的深入发展。
    (二)“三才理论”中的灾害知识
    传统农业生产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天、地、人相互统一才能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促进农业生产。先秦诸子就有“天(农时)”的论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孟子·梁惠王上》)其后,《吕氏春秋·审时》据此阐释了农业生产的基本原则:“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汉代农学家将“天(农时)”置于传统农业的首要位置,“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明代马一龙《农说》在强调“农为治本,食乃民天”的同时,也肯定了三才理论的农事作用,“合天时、地脉、物性之宜,而无所差失,则事半而功倍”。传统农业的进行需要经历耕作、播种、施肥、灌溉、收获等环节,每一环节都需要合适的时机,只有不违农时,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农业生产中的三才因素是一条灾害基准线,合乎三才则农作有成,违背三才则灾荒连年。农家论及灾害作用时常常言及“农时”“地宜”和“人力”作用关系,如《齐民要术·耕田》引述《礼记·月令》条文强调适时农作的重要性:“孟夏之月……劳农劝民,无或失时。……命农勉作,无休于都。”传统农业根据多年的经验掌握了适宜的农时,不违农时需要因地制宜、因天气变化制宜、因作物制宜。
    农业生产中之所以不能失时,是因为农作物得时则顺畅,失时则病殃。《吕氏春秋·士容论》对此已有精深分析:“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所谓约,“青病也”,而且“得时者多米”“得时者忍饥”。不同的地区或土壤条件下耕地和播种时间不同。《劝农书》有言:“地利不同,有强土、有弱土、有轻土、有重土、有紧土、有缓土、有燥土、有湿土、有生土、有熟土、有寒土、有暖土、有肥土、有瘠土,皆须相其宜而耕之,苟失其宜,则徒劳气力。”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气候条件不同,作物生长发育受此影响巨大,“寒暑一失代谢,即节侯差而不能运转一气。在耕稼盗天地之时利”。加之农作物种类繁多,稻、黍、豆、瓜果、蔬菜等或连作混播,或间作套种,不同作物播种、收获时间不同,农业生产中需要处处因时制宜,“获禾之法:熟过半,断之”,“获豆之法:荚黑而茎苍,辄收无疑”。可见,适宜的农时对于传统农业非常重要。适宜的农时取决于适宜的天时条件,即温度、水分、日照等,而农业灾害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也是气候变化。因此,虽然灾害的发生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但是根据不同灾害情况适当地调整农事时间,就能有效减轻农业损失。而且适宜的农时能够保障正常的农业生产,避免灾荒的发生。正所谓“用民必顺(不夺农时),故无水旱昆虫之灾,民无凶饥妖孽之疾”。
    不违农时的同时也要因地制宜。《齐民要术·种谷》:“地势有良薄,山、泽有异宜。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违反地宜原则,即不能正视耕地肥力,合理耕作利用地力瘠薄的田地,“良田宜种晚,薄田宜种早”“薄田宜早,晚必不成实也”。违反地宜原则也指农耕生产没有根据耕地状况选择适宜的作物品种,“山田种强苗,以避风霜;泽田种弱苗,以求华实也”。不论是良田薄田的早种晚种,还是山田泽田的强苗弱苗,都会因为违反地宜原则而招致农业灾害并导致减产绝收,使本可以避免的灾害发生成灾,使本可以预防控制的灾害造成严重的农业灾情。
    农业生产中人力是否尽用也是农业灾害的重要诱因之一。《汉书·食货志》中引述晁错《论积贮疏》的语句以强调农事作业中的人力作用,“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其后,传世农书强调人力作用时屡屡引用这句千古名言。宋代《陈旉农书·稽功之宜篇》对此也有进一步引申发挥,由农事论及重农,由农夫论及农官,由农作生产论及农本之道。该书认为人力影响农业并导致饥荒的途径蔓延至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一夫不耕,天下有受其饥者。一妇不蚕,天下有受其寒者。然崇本抑末之道,安在明劝沮之方而已。况国家之于农,大则遣使,次则命官主管其事,然则在其位者,可不举其职而任其责哉”。
    (三)传统农业的减灾要素
    传统农业的灾害记录充斥于古农书中,其中虽然总结概括了一些传统农业抗灾救荒的技术内容,但多依附于相关农业技术条目下,农耕技术在古农书中的主体地位从未受到减灾技术的制约影响。即使在农耕技术体系化建构完成的魏晋南北朝时期,《齐民要术》中也没有分化出独立的减灾技术体系,减灾技术的依附特征由此可见一斑。
    经整理发现,古农书中的减灾技术要素是以农业生产的进行作为线索来记载,主要的减灾技术有整地耕作、作物播种、栽培管理和收获储藏四大类。土壤耕作有“防旱保墒”“区种法”“轮作法”和南方的“水田整地技术”等;作物播种也有“防旱保墒”“防冻”和“选种”等;还有合理的储藏防虫技术等。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支撑起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农业文化,农业减灾技术措施在历史减灾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不仅提高了我国历史时期减灾行动的主动性,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从另一方面来看,频次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也迫使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不断向前发展。
    传统农业维度的灾害史研究,旨在突出体现灾害史的农业技术特性,因此其关注点也集中于农事作业中的灾害要素及其减灾措施。其中,古农书中的灾害书写与三才理论中的灾害知识偏重于农业灾害的科学认识。传统农学的三才理念从天、地、人三个方面解释农业生产,也使得传统农业从理论到实践的诸多环节中不可避免地加入了与天时、地利相关的一些灾害因素,从而形成了传统农业生产体系的减灾传统。厘清传统农业生产中的农事作业与减灾因素的内在关系,将有助于我们从科技史方面进一步推进农业灾害史研究。
    三、粮食安全维度的灾害史研究
    粮食安全是灾害环境下沟通历史与现实的一条捷径。基于粮食安全的灾害史研究可以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思考农业灾荒问题,借此推动农业灾害史与农业经济史的融合贯通,并针对以下问题有所突破。
    (一)影响中国耕地“18亿亩红线”的灾害因素
    中国传统社会是农为邦本的重农时代,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就是开垦土壤,种植作物。先秦时期《管子·问篇》就有“辟草莱,有益于家邑”之说,汉代班固也强调拓展耕地面积的重要性,“辟土殖谷曰农”。在传统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只有通过不断扩大耕地面积才可以养育更多的人口,维持国家粮食安全需要。但是耕地面积又不可能无限扩大,五口之家的劳动力经营农田的规模必须维持在一个动态平衡的水平。这种与劳动力水平相适应的、能够满足粮食安全需求的耕地面积,大概相当于我们今日所谓之耕地红线。从春秋战国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户农家的耕地规模一般是百亩之田。《孟子·梁惠王上》:“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汉书·食货志》:“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晋书·食货志》对农户经营土地也有类似论述:“百亩之田,十一而税,九年躬稼,而有三年之蓄,可以长孺齿,可以养耆年。”隋唐至明清时期,农户家庭的耕地面积日趋缩减,三五十亩土地就可以养家糊口。《宋史·杜生传》:“昔时居邑之南,有田五十亩,与某兄同耕。迨兄子娶妇,度所耕不足赡,乃尽以与兄,而携妻子至此,蒙乡人借屋,遂居之。”明清以来人多地少趋势愈演愈烈,但是因为农业科技水平已有很大提升,人们可以耕种少量土地养育一家人。民国时期江淮地区的一户农家维持十亩左右的耕地面积,已经可以衣食无忧了。《当涂县志·民政志》:“五口之家,佃田十五亩,中稔之年,每稻一担,售银四元,完租而外,可免冻馁。若自耕农,则有田十亩,亦可生活。”
    1996年中国的耕地数量是19.51亿亩,但到2006年中国耕地面积已降至18.27亿亩。为了保障人民生活,党中央提出了坚守“18亿亩红线”不动摇的政策。根据近年来粮食产量情况,201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65789万吨,粮食进口总量11555万吨,两项合计77344万吨,进口粮食总量达到我国粮食供给的15%上下。假如“18亿亩红线”不保,加之农业灾害影响,粮食产量就会出现大幅度下降,影响到全国人民的正常生活。
    我国历朝历代都把粮食安全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首要问题。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很多,自然灾害的发生是影响粮食产量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农业灾害与气候、季节、地域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都有很强的关联性,因为我国地跨热带、亚热带、温带和寒带,加之东西地理环境差异巨大,形成了复杂多变的天气系统,且灾害类型多样,因此我国是气象灾害最为频发的国家之一。在各种农业灾害中尤以水灾、旱灾最为严重。据统计,我国旱灾占57%,水灾占30%,风雹灾占8%,霜冻灾占5%。由于地域辽阔,东部地区为季风区域,季风进退的强度和时限常常引起大面积的旱涝灾害。西部地区主要为高原,是我国的干旱半干旱以及高寒区,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这里气候寒冷,降水稀少,土壤冻土严重。而且,受季节的影响,夏秋时期水旱灾和虫灾明显,冬季则易遭受低温、霜冻等灾害。自然灾害的发生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据统计,2000—2004年我国的平均受灾面积为48659万公顷,比20世纪50年代增长了118.64%,农业受灾面积扩大,粮食产量显著减少,进一步加剧了对国际市场粮食进口的依赖程度。
    (二)阿玛蒂亚·森“饥荒理论”及其在灾害史研究中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农业产量不断提升。但是由于人口的增长,粮食问题仍然是人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历史上曾发生过的多次大饥荒,如1928—1930年北方八省大饥荒、1942年河南大饥荒,更是警醒人们要重视粮食安全问题。
    阿玛蒂亚·森认为,饥荒是因为灾民没有得到足够的食物,而非现实中不存在足够的粮食。饥荒是一种特殊的灾难现象,“饥荒意味着饥饿,反之则不然;饥饿意味着贫穷,反之也不然”。而且饥荒的形成不仅是因为“食物消费水平突然下降”,还与社会经济因素相关,他通过1940年以来发生在印度、孟加拉等国家,以及非洲发生灾荒的实证研究,认为饥荒不仅源于食物的缺乏,更源于食物分配机制上的不平等。
    根据阿玛蒂亚·森的“饥荒理论”,饥荒的发生与政府行动息息相关,政府如果能够有效地救济和合理分配粮食,那么饥荒是可以避免的。从食物获取权理论来看,直接权利和贸易权利的失败导致粮食分配和控制不均,从而造成饥荒。
    令人遗憾的是,阿玛蒂亚·森的饥荒理论没有注意到中国灾荒的历史根源,即在传统农耕生产条件下的技术水平及其对灾荒发生的瓶颈作用,这一认识可以概括为中国灾害史的科技瓶颈。自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中国农耕生产一直沿用铁农具和牛耕动力,在这种生产力水平下农业耕作的土地面积、作物产量水平等都会受到极大限制,尽管传统农业生产通过技术革新催生了精耕细作的作业方式,但是并未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社会的灾荒应对能力,因此饥荒成为传统中国的常态现象。面对这种特殊的历史事实,我们不能一方面把灾害饥荒归咎于中央集权制度,而另一方面又去盛赞中央集权制度下治水社会的巨大成就。在传统科学技术状态下,因应灾害的制度因素和人力作用都是有限的,传统农业时代不具备消除灾荒的制度力量。这种被动的、不利的应对灾荒的局面只有在工业化建设初具规模时才有望得到根本改变,现代化生产和科学技术的普遍应用极大地增强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农作物产量,改善了食物结构。这也就是为什么改革开放40多年来纵然灾害频发,但是我国粮食安全稳如泰山的根本原因。因此,利用阿玛蒂亚·森的饥荒理论研究中国饥荒问题,首先应将其置于一定的科学技术背景下去考察,离开了灾荒发生的科技瓶颈而套用制度诱因的个案研究,不可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解释中国灾荒的历史与现实问题。
    基于耕地面积和粮食安全两方面的分析可见,在农业灾害史研究中虽然可以通过灾害损失、灾害应对的投入与收益,以及灾荒时期的粮食价格变动等因素论证分析其中的经济要素,但就农业灾害的本质特征而言,民以食为天,国无粮不稳,粮食安全是传统农业时代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指标。农业灾害史视野下的各种经济要素分析,都要围绕粮食安全的时代主题去阐释。因此,通过粮食安全维度的经济史视角进行农业灾害史研究可以评估历史时期的灾害风险,也可以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粮价变动、灾害损失、灾害投入与减灾收益等进行计量分析,以期揭示历史农业灾害演进过程中蕴含的特殊经济规律。
    四、农业遗产维度的灾害史研究
    我国作为农业古国,有着历史悠久、结构复杂的传统农业景观和农业耕作方式。通过对历史农业遗产的分析研究,能够从中了解农业社会与自然灾害的相互关系。从灾荒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经历了几千年历史的朝代更迭,灾荒与社会的互动基本维持“耕垦开发—灾荒遍野—救荒济民”的模式。回顾过去几十年的研究,学界基本以此为主讨论了灾害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如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出版的《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一书就以自然灾害个案为切入点,探讨了“丁戊奇荒”“江汉洪涝灾害”等历史典型灾害事件对地方人口,以及社会的不利影响。又如卜风贤认为,魏晋时期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降低了农业承载力,使得黄河中下游灾荒流行、土地荒芜。随着学科的发展和技术手段的进步,虽然涉及灾害记忆、灾荒观念等方面资料增多,但是以农业遗产为对象的灾害社会研究重心仍然停留在二者的互动关系之上,并没有深究灾害与社会的作用机制,以及灾荒社会的类型特征。农业遗产是自然灾害与社会长期作用的结果,除了关注自然灾害与传统社会的互动影响外,还要将环境史中行之有效的深描方法推广应用于历史灾荒社会的形态特征、类型结构、作用机制和转化过程等深层次问题的研究领域。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农耕技术和文明逐渐消亡,随之而来的是对土地的过度使用或荒废,甚至一些传统农田景观逐渐消失。通过对农业遗产的研究能够发现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相互适应的互动关系,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借鉴。
    (一)灾害事件的历史记忆
    “本固邦宁”是我国传统古训,“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农本观念就是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农业遗产研究也是农史学科的重要内容,包括农业遗址、农业物种、农业工程、农业景观、农业聚落、农业技术、农业工具、农业文献、农业特产、农业民俗文化十个方面。
    我国历史上记录灾荒的文献起源早、数量多。据不完全统计,从西周开始算起,仅仅是专门记载与灾害相关内容的篇目数量就达到了23000多篇,涉及古代文献4675部,可见我国古代灾害事件发生数量惊人。在我国有文献记载的四千多年的历史之中,几乎无年不灾、无年不荒。早期的灾害记录多是发生在京师地区或者是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灾害事件,见于正史《本纪》或《五行志》部分。两宋时期形成了成熟的报灾检灾制度,明清时期则发展得更加完善,灾害记载日益繁多,地方志中的灾害志也演变成为另一种系统记录灾害事件的文献。
    造成重大损失的灾害事件更容易被人们所关注和铭记,在社会历史上留下的灾害记忆更为深刻,所形成的灾害文化影响更为久远和广泛。历史时期发生的与农业遗产有关的重大灾害事件主要有大禹治水、关中大地震、“丁戊奇荒”等,它们都会影响我国传统农业生产。见载于史志文献的历史灾害记忆只是我国农业遗产的一个方面,农业灾害史研究还要从单一的灾害史记忆研究转向农业考古遗址、古农书、农业景观、农村聚落、农业民俗文化等多方面,逐步推进历史灾害的农业文化遗产研究。
    (二)灾害文化的历史传承与民俗化表现
    灾害的神话传说、禳灾信仰与祭祀仪式等表达了灾害史研究的社会文化取向,属于灾害文化史的研究范畴。灾害文化研究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方面,属于灾害民俗学的研究范畴。在灾害民俗学中,灾害文化被定义为人类在与自然灾害共生过程中总结形成并代代相传的集体智慧、传统知识及经验总结。作为民俗学的灾害文化研究致力于从灾害记忆传承的角度探讨灾害记忆的形成构建过程,而作为灾害史的灾害文化研究则将灾害的神话与传说、禳灾仪式与信仰等作为灾害事件与防灾减灾手段等来考察。不同学科领域存在不同的思维模式,但只是作为科学研究的不同手段,最后都是通过对灾害事件全方位的历史考察,以期总结经验教训并服务于当代防灾减灾事业。
    灾害文化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方面是可见的物质实体、文字记载或民间习俗,比如古代庙宇对应不同的需求,治虫灭蝗拜城隍或者刘猛将军,祈求风调雨顺则拜龙王等。与之相伴而生的是祭祀仪式与礼仪,古代社会信奉“天人感应说”,认为对上天表达虔诚与恭敬能感动天上的神灵,保佑人间风调雨顺,因此,在古代文献之中有很多关于祭祀礼仪的记载;同时与古代庙宇所对应的博物馆文化,在文化本质上与古代庙宇的迷信色彩截然不同,当代抗灾博物馆的文化功能已经转变为纪念、借鉴和科普灾害知识。此外,灾害文化也可以表现为无形的意识思想等,比如代代相传的民间传说、歌谣谚语,以及人们在与灾害对抗过程之中所形成的改造自然、战胜灾害的民族精神等。
    (三)历史灾害场景复原与科普展示
    从19世纪末开始,农业遗产研究就以古代农业典籍和历史文献资料为主要资料。经过万国鼎、王毓瑚、石声汉等前辈对农史资料的挖掘摸底,研究领域涉及土壤耕作、粮食作物栽培、农业通史、区域农业史、农业制度考察、农业生产工具、农田水利、蚕桑等各个方面。
    我国有悠久的农业发展史,经历了原始农业、古代农业、近代和现代农业阶段,留下了丰富的农业历史遗产。原始农业阶段,我国就有世界最早的水稻栽培和黄河流域禾黍类作物栽培,形成特有的稻作文化和粟作文化。另外,我国还是大豆的原产地、蚕桑养殖和茶叶栽培的故乡。春秋战国开始,我国开始精耕细作,不仅学会使用牲畜耕作运输,而且改进生产工具,发展水利事业,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发展。但是我国传统农业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灾害的发生常常打破人与自然的平衡关系,最为典型的就是围湖造田和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古已有之。南宋时期曾因军事需要,政府大规模介入江汉地区湖区,将水域围垦成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曾有洞庭湖围湖造田高峰期。围湖造田虽然带来了一时的经济增长,但也打破了自然资源和生态之间的平衡,使得湖区水旱灾害频发,生态环境恶劣。为了缓解这种状况,政府强制实行退田还湖,恢复湖区生态环境。毁林开荒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耕作土地,但盲目地垦荒会造成水土流失,导致土地荒漠化。因此,学界较为关注这两种案例。
    此外,农史学界也比较关注农业生产技术、农田水利和救荒制度等。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减轻灾害的破坏,我国劳动人民在农业技术和水利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如选种技术、中国犁等农具、水车等水利工具,以及物候知识等。目前,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大多集中于通史研究,主要成果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中国耕作制度史》《中国农田水利史》《中国犁文化》和《中国历代之荒政制度》等,但对历史灾害场景研究涉及较少。在科普展示方面,相对于具有历史灾害场景复原而言,农业减灾技术的科学展示具备丰富内容,在中国农业博物馆等均展示大量农业生产工具。
    历史灾害文献如汗牛充栋,难以计数,但是历史灾害场景的复原却是极其困难。一方面,不同类型的古代灾害文献在记载同一灾害事件时的侧重点不同。灾害记录要素一般包括灾害信息、灾情信息,以及灾害效应信息三个方面,在古代文献之中少有囊括全部要素的灾荒文献记录。历代正史《五行志》中的灾害要素通常只有灾害及灾情信息,而灾害效应信息往往可以在《本纪》《列传》中找到相关记载。如宣帝本始三年(前71年)灾害事,《汉书·五行志》中记述为“夏,大旱,东西数千里”,但《汉书·宣帝纪》中却说“大旱,郡国伤旱甚者,民毋出租赋。三辅民就贱者,且毋收事,尽四年”。由《汉书·五行志》可知灾害发生时间为宣帝本始三年夏天,灾害事件为大范围的旱灾,而由《汉书·宣帝纪》可知此次灾害的社会效应是政府减免了租赋以救荒济民。另一方面,不同类型历史文献的灾害书写内容反映的社会群体是不同的。灾害志以“灾异说人事”,主要将灾异事件对应统治者,以及地方管理者的不当行为,试图使其修德,救荒书主要反映封建政府的救荒救灾机制,此二者的书写主体是政府;古农书主要记载农业防灾减灾技术,书写主体主要是底层人民;集部文献的作者既包括官员又有民间知识分子,其书写主体更加全面。
    我国古代灾荒文献虽然数量庞大,但是有关同一灾害事件的记载多是零散的,因此,我们在考察灾害事件的时候务必要整合各类灾害文献,同时结合考古学和民族学等学科材料,相互佐证验证文献记载的真实性,这样才能还原历史农业灾害事件发生的完整过程。
    结语
    农业灾害史研究中比较重视灾害事件的历史考察及规律探究,对于相当重要的灾害防治思想和独具特色的灾害文化则鲜有涉猎,使得农业灾害史研究领域留存了一片亟待耕耘的学术领地。随着近年来农业遗产研究的日益兴盛,基于农业遗产维度的农业灾害史研究也有了新的切入点,即对农业灾害史中的重要事件进行历史记忆的专门研究,对代表性人物的灾害防治思想进行历史钩沉和文化史辨析,通过历史灾害博物馆建设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科学普及。这些工作既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意义,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济世功能,在当前农村社会建设中可以很好地发挥服务现实的文化功能。
    在灾害史研究的诸多分支方向中,农业灾害史研究因为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而呈现出独特的学科属性,即兼有灾害史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与农业生产的产业属性,这也是农业灾害史研究在理论、方法、资料和问题导向方面有别于一般灾害史研究的特殊之处。正因为农业灾害史研究具有一般灾害史性质,20世纪灾害史研究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一批农业灾害史方面的研究成果,或专门论述农业灾害的历史问题,或因为灾害史研究而涉及农业灾害问题。但在农业灾害学理论体系有所建构以后,农业灾害史研究的专门化特征愈加显著,完全致力于研究农业史中的灾害问题,而有关历史时期农业生产与自然灾害互动关系的专题研究反倒显得举步维艰。相对于灾害史研究中灾害与社会应对、新文化史视野下的灾害研究,以及历史灾害案例研究等方面的突出成就而言,最近一二十年间农业灾害史研究进步缓慢,困难重重。有鉴于此,根据农业灾害史的农业产业属性和农史学科特征,从传统农业维度的科技史研究、粮食安全维度的经济史研究,以及农业遗产维度的文化史研究三个方面,探索农业灾害史研究的新问题、新路径,以此推动农业灾害史研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目标理想,不仅是农业史学家对农业灾害史研究的长久期盼,也是灾害史研究面临自然回归与科学转向的问题后一种破茧而生的努力和尝试。
    (本文原载《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0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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