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虎溪山一號漢墓》正式出版,公佈了千余枚竹簡,其中《閻昭》上篇中有部分簡文與馬王堆漢墓帛書《築(二)》內容相似,此部分簡文當屬《築》內容,暫定爲《築》篇。[1]《築》皆是建築修造時日禁忌內容,文獻多見建築擇吉禁忌方面記載,如孔家坡漢簡《垣》篇簡242 “春三月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築室,必或死之。” [2]通過研讀虎溪山漢簡《築》篇,我們認爲其內容分兩部分,第一部分以天罡、地楘、天文、地武所在當月上、中、下旬地支推算凶害。第二部分直接記錄每月上、中、下旬地支對應凶害,這兩部分內容相對獨立且完整,但又相互對應。現將《築》篇分甲、乙篇,《築》乙篇與《築(二)》內容相似,《築》甲、乙篇、《築(二)》可相互補充校對。[3]本文據與《築(二)》對讀研究,按月份對《築》甲、乙篇進行復原研究。 ·九月:天[4]罡在戌,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楘上旬在申,中旬在酉,方少[子],下旬并戌,方兩右(君);夫(天)[文]在辰,方辰(長)123子;地武上旬在寅,中旬在卯,方少子,下旬并辰,方兩君。可以垣,南方巳、午、未、申,北方亥、子、丑、寅之分。124[5](《築》甲篇) ·九月:上旬築辰、戌方偏君,寅、申方長子;中旬申、酉方中子;下旬辰、戌方兩君。午、未、申有立子[6],丑、寅有田宅賜。〼148(《築》乙篇) 九月:上旬(築)辰、戌傷一君,寅傷張(長)子;中旬(築)卯、酉傷中子;下旬(築)辰、戌傷二君;(築)午、【……吉】。9(《築(二)》)[7] 簡123、124連讀可從,語義完整順暢,爲《築》甲篇“九月”完整內容。依據《築》三篇文本對讀研究可知,《築》乙篇當與《築(二)》內容較一致,僅在用字習慣和後段論述有所不同。《築》甲、乙篇、《築(二)》存在用字差異情況:
《築(二)》“季子”對應《築》“少子”,《詩·魏風·陟岵》“予季行役,夙夜無寐。”毛傳:“季,少子也。”“兩君”“二君”當是指父母兩君,“偏君”“一君”當是指父母某一君。“方”讀“妨”,《説文》女部:“妨,害也。”段玉裁注:“害者,傷也。”築不合宜時日,就可能妨害不同的家人親屬,如孔家坡漢簡《蓋屋築屋》篇簡247:“正月二月午、三月四月申、五月六月戌、七月八月子、九月十月寅、十一月十二月辰,不可築室。築室,大人死;右序,長子死;左序,中子死。”[8] 《築》甲篇“天罡”“地楘”,王強先生認爲虎溪山漢簡“天罡”與“月建”可能是同術異名,與後世文獻的神煞“天罡”則是同名異術關係,而“地楘”可讀作“地魁”,“魁”、“楘”音近可通。[9]《築》甲篇“楘”字又見於孔家坡漢簡“八楘”,有學者指出“八楘”即“八魁”,[10]“楘”或直接讀爲“柔”,“地楘”讀爲“地魁”或“地柔”。文獻中“天罡”多指北斗七星的柄,“魁”多指北斗名或北斗第一星名。《築》甲篇“天罡”與“地楘”,“天文”與“地武”對稱,皆爲星名,具體所指尚待討論。 《築》甲篇據“天罡”“天文”“地武”“地楘”等在每月上中下旬所在辰位不同而導致妨害對象不同,《築》乙篇、《築(二)》僅簡述不同月份在上中下旬所在辰位不同而妨害對象不同,並沒有説明是以什麼所占,但《築》甲篇、《築》乙篇、《築(二)》所占結果是幾乎一致,由此可知《築》乙篇、《築(二)》也是以“天罡”“天文”“地武”“地楘”在每月上中下旬所在辰位不同所占而得,《築》乙篇、《築(二)》更像是《築》甲篇的簡本內容。 《築》“九月”三篇簡文在對應對象上有所不同,如《築》乙篇和《築(二)》九月中旬皆説到對應損害的是中子,而《築》甲篇九月未見中子,對應位置爲“方少子”,而《築》乙篇和《築(二)》也未見損害少子的文字內容。《築》篇多數月份皆有此現象,如二月、三月、四月、八月、十一月,在“上旬”“中旬”“下旬”間常未書寫損害對象,僅在“下旬”或“中下旬”書寫對應損害對象。假設不存在簡文書寫錯誤的情況下,對比三篇《築》文,我們嘗試推測其完整規律,某月上旬當以簡首天罡所在地支對應的對象爲損害對象,若尚有不同損害對象,在上旬加地支,即如九月情況,“天罡在戌方偏君,天文在辰方長子”,以天罡爲准,以辰戌方偏君,而方長子則以後文“地武上旬在寅,地楘上旬在申”的“寅申”兩辰爲對應,“地武中旬在子,地楘中旬在午”的“子午”爲“方中子”,這裡“中子”當是以“長子-中子”的順序而來,下旬“辰戌”則以“方兩君”。如此便可解釋《築》甲篇與乙篇《築(二)》對應對象不同。 《築》甲篇“可以垣,南方巳、午、未、申,北方亥、子、丑、寅之分”,爲方位對應辰位,據《淮南子·天文》“子午、卯酉爲二繩,丑寅、辰巳、未申、戌亥爲四鉤”記載,“南方巳、午、未、申”正對應 “北方亥、子、丑、寅”(參看下圖)。孔家坡漢簡有據五行關係對應時日方位來判斷是否築垣的內容,如簡244-245“春甲申及上旬甲乙不可垣東方,夏丙申及上旬丙丁、酉不可垣南方,秋庚申、上旬庚辛不可垣西方,冬壬申、上旬壬癸不可垣北方。” 《築》乙篇“午、未、申有立子,子、丑、寅有田宅賜”比《築(二)》“築午、【……吉】”指向性更加具體,也符合《築》甲篇“可以垣,南方巳、午、未、申,北方亥、子、丑、寅之分”的論述。築合時宜則有利,如“立子”“田宅賜”,三月的“酒食賜”“病者起”皆是吉事。 《築》乙篇簡148“中旬申酉”的“申”作,據《築》甲篇簡文“中旬作卯”、《築(二)》“九月”的“中旬(築)卯酉”可知,“申”當改釋作“卯”。《築(二)》與《築》乙篇一致,僅在“寅傷張子”脫一地支,這裡當在“寅”後補“【申】”。 ·十月:天[11]罡、地楘并亥,當而築者,方兩君;地楘中旬在子,下旬在丑,方少子;天[12]文、地武并巳,方兩君;125地武中旬在午,下旬在未,方少子。可以垣,東方寅、卯、辰,西方申、酉、戌之分。126(《築》甲篇) ·十月:上旬築乙[13]、亥方兩君;中旬□□[14]方中子;下旬丑、未方少子;申、酉有二喜,寅、卯、辰有三喜。149(《築》乙篇) 十月:上旬(築)巳、亥傷【……;中旬(築)子】、午傷中子;下旬(築)丑、未傷季子;(築)申、【……吉】。10(《築(二)》) 簡125、126連讀可從,語義完整順暢,爲《築》甲篇“十月”完整內容。《築》乙篇簡149“二喜”“三喜”,表示喜數,戰國秦漢時期常見,如《戰國策·齊策三》:“公孫戍曰:臣有三喜。”根據《築》乙篇“十月上旬巳亥方兩君”內容,可推知《築(二)》“十月上旬”所傷爲“二君”。《築(二)》“十月”可補作: 十月:上旬(築)巳、亥傷【二君;中旬(築)子】、午傷中子;下旬(築)丑、未傷季子;(築)申、【……吉】。10(《築(二)》) ·十一月:天罡在子,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武上旬在申,[中]旬在酉,下旬在戌,方少子;天文在午,方長子;地楘上127旬在寅,中旬在卯,下旬在辰,方少子。可以垣,東北丑、寅,西南申、未之分。128(《築》甲篇) ·十一月:上旬築□□[15]方偏君,〼150(《築》乙篇) 十一月:上旬(築)子、午【傷……,(築)……傷……;中旬(築)】卯、酉傷中子;下旬(築)辰、【……;(築)……吉】。11(《築(二)》) 簡127、128連讀可從,語義順暢完整,爲《築》甲篇“十一月”完整內容。根據《築》甲篇簡127、128內容,並參考《築(二)》“十一月”文字字距和缺失字數,可推測《築》乙篇簡150和《築(二)》簡11缺失“十一月”內容爲: ·十一月:上旬築子、午方偏君,【寅、申方長子;中旬卯、酉方中子;下旬辰、戌方少子。……】〼150(《築》乙篇) 十一月:上旬(築)子、午【傷一君,(築)寅、申傷張(長)子;中旬(築)】卯、酉傷中子;下旬(築)辰、【戌傷季子;(築)……吉】。11(《築(二)》) 《閻昭》上篇有一枚簡文似與《築》乙篇“十一月”相關: 〼長子中旬卯酉方□□[16]下旬□卯[17]方長子申酉有□□[18]□〼151 簡151內容與《築》乙篇“十一月”缺失內容相似,僅下旬妨害對象不同,十一月當爲“方少子”,而簡151對應爲“長子”,或爲抄寫錯誤。簡151或與簡150爲同一枚簡,疑可遙綴,通過《築》甲篇簡文記錄上旬有兩種妨害對應的竹簡第二道編繩位置多集中在“下旬”之前,簡151的編繩痕跡似在“下旬”之前,簡151與簡150遙綴僅差約三字距離,遙綴或可,其釋文作: ·十一月:上旬築子、午方偏君150【寅、申方】長子;中旬卯、酉方中子;下旬辰、戌方長〈少〉子。申、酉有田宅,□〼151 ·十二月:天罡在丑,方偏君;地武上旬在子,方少子,下旬并丑,方兩君;天文在未,方長子;地楘上旬在巳,中129旬在午,方少子,下旬并未,方兩君。可以垣,□□□□□□□□□□□[19]……〼130(《築》甲篇) 【十二月】:上旬(築)丑、未【傷……;中旬(築)……傷□】子;【下旬】(築)【……傷……;(築)……吉】。12(《築(二)》) 《築》甲篇“十二月”未見“地武”在“中旬”記錄,簡129疑脫“中旬”內容,且“上旬在子”與“上旬在巳”,“子”“巳”兩辰並不是鄰近兩辰,不符合“地武”“地楘”運行規律,應是上旬巳亥,中旬子午。原文疑作: ·十二月:天罡在丑,方偏君;地武上旬[在亥,中旬]在子,方少子,下旬并丑,方兩君;天文在未,方長子;地楘上旬在巳,中129旬在午,方少子,下旬并未,方兩君。可以垣,東方寅、卯、辰,西方申、酉、戌之分。……〼130(《築》甲篇) 而“在亥中旬”疑在書寫過程中遺漏未書。《築》乙篇、《築(二)》“十二月”皆缺上中下旬損害對象,可參照《築》甲篇“十二月”內容推論。將《築》乙篇、《築(二)》全篇內容對比,即可發現中旬皆爲妨害中子。通過與《築》甲篇“十二月”對讀,《築(二)》簡12釋文可補作: 【十二月】:上旬(築)丑、未【傷一君,巳、亥傷張(長)子;中旬(築)】子、【午傷中子;下旬】(築)【丑、未傷二君;(築)……吉】。12(《築(二)》) 同時,缺失的《築》乙篇“十二月”復原作: 【十二月:上旬築丑、未方偏君,巳、亥方長子;中旬子、午方中子;下旬丑、未方兩君。……】 端月:上旬(築)寅、申傷二君;【中旬(築)】卯、酉傷中子;下旬【(築)辰、戌】,傷季子;(築)巳、【午、子、□、□吉】1(《築(二)》) 虎溪山漢簡皆未見端月簡文。但依據《築》乙篇與《築(二)》內容一致,僅在用詞習慣上不同的規律,可推測《築》乙篇的“端月”內容: 【·端月:上旬築寅、申方兩君;中旬卯、酉方中子;下旬辰、戌,方少子。……】 王強先生曾推測虎溪山漢簡中“天罡”是按月以“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順時針方向運行,月徙一辰,而“地楘”亦按照“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順時針方向運行,但以旬爲週期,每旬徙一辰。[20]對比《築》甲篇諸月,王強先生推測觀點可從,《築》甲篇缺失的端月當是天罡在寅,七月天罡在申。而地武每月三旬以“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的順序而行,天文是以“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順行十二辰。“天罡”“天文”是按月順時針方向運行,月徙一辰,而“地楘”“地武”亦按照順時針方向運行,但以旬爲週期,每旬徙一辰。故而可以推知:端月地武上旬在寅,中旬在卯,下旬在辰,天文在申,地楘上旬在申,中旬在酉,下旬在戌;七月地武上旬在申,中旬在酉,下旬在戌,天文在寅,地楘上旬在寅,中旬在卯,下旬在巳。端月,天罡在寅,地武上旬在寅,天文在申,地楘上旬在申。而通過《築》甲篇四月和十月等可知,在相同辰位時則以“並”的形式來書寫,如四月的“天罡、地楘並巳”,端月亦作“天罡、地武並寅,天文、地楘並申”,七月當是“天罡、地武並申,天文、地楘並寅”。 通過對損害對象的分析,如“天罡”是二月方偏君,三月方偏君,四月方兩君,五月方偏君,六月方偏君,八月方偏君,九月方偏君,十月方兩君,十一月方偏君,十二月方兩君,而“天文”是二月方長子,三月方長子,四月方兩君,五月方長子,六月方長子,八月方長子,九月方長子,十月方兩君,十一月方長子,十二月方長子,仔細觀察似有規律,天罡當只方兩君或偏君,且是以“兩君-偏君-偏君”的順序,而天文是只方兩君或長子,以“兩君-長子-長子”的順序。如此以來,端月天罡當方兩君,天文當方兩君,七月天罡當方兩君,天文當方兩君。而地武與地楘妨害對象是一樣的,妨害對象也有規律:二月是在下旬“方少子”;三月在中旬“方少子”,在下旬“方兩君”;四月是在下旬“方少子”;五月在下旬“方少子”;六月在中旬“方少子”,在下旬“方兩君”;八月在下旬“方少子”;九月在中旬“方少子”,在下旬“方兩君”;十月在下旬“方少子”;十一月在下旬“方少子”;十二月在中旬“方少子”,在下旬“方兩君”。故而可推知,端月、七月當是在下旬後書寫“方少子”。 故而推論缺失的《築》甲篇端月的簡文疑爲: ·端月:天罡、地武並寅,當而築者,方兩君;地武,中旬在卯,下旬在辰,方少子;天文、地楘並申,方兩君;地楘,中旬在酉,下旬在戌,方少子……(《築》甲篇) ·二月:天罡在卯,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武,上旬在巳,中旬在午,下旬在未,方少子;天文在酉,方長子;地楘,上旬在亥,中112(《築》甲篇) 二月:上旬(築)巳傷張(長)子;【中旬(築)】子、午傷中子;下旬(築)□、未傷季子;(築)申、【……吉】。2(《築(二)》) 《築》乙篇未見“二月”,據《築》甲篇與《築(二)》篇內容,《閻昭》上篇簡152與之相關,其釋文作: 〼……□;中旬子、午[方]中子[21];下旬丑、未方少子。巳、午有□□賜,亥、子有言語。152 簡152“中旬子午中子下旬丑未方少子”與《築(二)》“二月”文本內容相似,《閻昭》上篇簡152當屬《築》乙篇“二月”內容。而《築》甲篇簡112爲完整簡,但語義未完,尚有內容承接,《閻昭》上篇簡142或與之有關,其釋文作: □□□□□□[22]方少子。可以垣,東南辰、巳,西北戌、亥之分142 簡142“旬在子下旬在丑”在語義上承接簡112,語義完整,連接順暢,簡142當與簡112連讀,皆屬《築》甲篇“二月”內容。 將《築》與《築(二)》對讀可知,《築(二)》二月“上旬築巳傷”,這裡疑漏“亥”字,當補作“上旬築巳【亥】傷”;“下旬築”後所缺字疑爲“丑”字,改作“下旬築【丑】、未傷季子”。而《築(二)》二月未載“卯酉傷一君”,《築》乙篇根據完簡長度及字距判斷,亦當未載有“卯酉方偏君”,簡文疑有脫漏。 ·三月:天罡在辰,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楘,上旬在寅,中旬在卯,方少子,下旬并辰,方兩君;天文[在]戌,方長子;地武,上114旬在申,中旬在酉,方少子,下旬并戌,方兩君。可以垣,南方以午、未、申,北方亥、子、丑之分,築寅有立子。115(《築》甲篇) 三月:上旬(築)【……傷……】;(築)卯、【□】傷中子;下旬(築)辰、未傷二君;【(築)……吉】。3(《築(二)》) 《閻昭》上篇簡114、115同屬《築》甲篇,連讀可從。《築》乙篇未見“三月”,據《築》甲篇與《築(二)》篇內容,《閻昭》上篇簡152當與之相關,其釋文作: 〼……□□[23];中旬申、酉方中子;下旬辰、戌方兩君。子益田,丑益宅,寅有立子,午有酒食賜,未、申有病者起。〼153 簡153當爲《築》乙篇三月內容。簡153“中旬申酉”與簡114-115記錄“中旬在卯酉”不同,根據《築》乙篇及《築(二)》篇地支分析,這裡疑不當是“申酉”,而是“卯酉”,“申”或爲誤寫,釋文疑改作“申<卯>”。通過文本對比,《築(二)》“三月”前段釋文當補作“三月:上旬(築)【寅卯,傷少子;中旬】築卯、【酉】傷中子”,而後段“下旬築辰、未傷二君”,與《築》簡153“下旬辰、戌方兩君”有所不同。依照《築》簡114、115論述,當爲“下旬築辰、戌方兩君”,《築(二)》“未”殘存字跡作,“未”可能性最大,而《築》乙篇僅見“辰戌”,未有“辰未”,《築(二)》“未”疑是訛誤。根據《築》甲篇“三月”釋文,《築(二)》“三月”釋文可補作: 三月:上旬(築)【寅、申傷張(長)子;中旬】(築)卯、【酉】傷中子;下旬(築)辰、未<戌>傷二君;【(築)……吉】。3(《築(二)》) 《築》乙篇亦可補作: 〼【·三月:上旬築寅、申方】長子;中旬申<卯>、酉方中子;下旬辰、戌方兩君。子益田,丑益宅,寅有立子,午有酒食賜,未、申有病者起。〼153(《築》乙篇) 《築》乙篇和《築(二)》二月皆未載“天罡在卯,天文在酉”對應論述,而據《築》乙篇和《築(二)》“三月”書寫字距和殘缺長度來推論,《築》乙篇和《築(二)》當亦未載這類部分對應內容,而根據簡153殘首“子”字及簡編繩位置可知,簡135上端應缺有五六字空,簡文脫落加殘斷缺失的文字當是指“·三月上旬築寅、申方長”。故而在三月,《築》乙篇未載“辰戌方偏君”和《築(二)》未載“辰戌傷一君”。“二月”、“三月”皆有簡文遺漏,且遺漏內容一致,或有意爲之,省去此段損害對應關係,如此更能推論《築》乙篇和《築(二)》來源或爲同一文獻。 ·四月:天罡、地楘並巳,當而築者,方兩君;地楘,中旬在午,下旬在未,方少子;天文、地武并亥,方兩君;116地武,中旬在子,下旬在丑,方少子。可以垣,東方寅、卯、辰,西方申、酉、戌之分。117(《築》甲篇) ·四月:上旬築□□[24]方偏君;中旬[□]、午方中子;下旬丑、未方少子。□[25]吉……143(《築》乙篇) 四月:上旬(築)□、亥傷二君;中旬【(築)】□、子傷中子;下旬(築)丑、未傷季子;(築)寅、申、酉【……吉】。4(《築(二)》) 《閻昭》上篇簡116、117連讀可從,爲《築》甲篇“四月”完整內容。通過《築》與《築(二)》“四月”章對讀,簡文缺失部分,當能填補。《築》簡143與《築(二)》“四月上旬”皆缺釋一地支,而據簡116“天罡、地地楘並巳,方兩君”“天文、地武并亥,方兩君”可知,四月上旬當是巳、亥時,會損害兩君,而簡143簡文“上旬築□、亥,方偏君”,這裡“方偏君”與《築》簡116的“方兩君”、《築(二)》四月“傷二君”論述不同,“方偏君”當是誤寫,應是“方兩君”,故而《築》簡143改釋作“上旬築巳、亥方偏<兩>君”,《築(二)》“四月”當補釋作“上旬(築)巳、亥傷二君”。《築》簡143“中旬午方中子”遺漏一地支,而《築(二)》簡4“中旬【(築)】□、子傷中子”一地支未釋,通過兩篇比較,文本缺失可互補,簡143“中旬”可補“[子]”,《築(二)》四月中旬僅見子辰,原釋文“子”前有一字未能釋,仔細觀察帛書拼合距離及殘存字跡,《築(二)》四月的“中旬”與“子”之間僅存一字空,且據殘存字跡,該字即是“(築)”,如此一來,《築(二)》“四月”中旬當脫“午”字。 《築》乙篇、《築(二)》“四月”釋文可補作: ·四月:上旬築巳、亥方偏<兩>君;中旬[子]、午方中子;下旬丑、未方少子。酉吉……143(《築》乙篇) 四月:上旬(築)巳、亥傷二君;中旬(築)子、〖午〗傷中子;下旬(築)丑、未傷季子;(築)寅、申、酉【……吉】。4(《築(二)》) ·五月:天罡在午,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武,上旬在寅,中旬在卯,下旬在辰,方少子;天文在子,方長子;地楘〼118(《築》甲篇) ·五月:上旬築寅、申方長子〓(子,子)午方畜產;中旬卯、酉有大説;下旬辰、戌方犬彘。築巳、亥、寅、卯、申、酉吉。144(《築》乙篇) 五月:上旬(築)寅、申傷張(長)子,(築)子、午傷畜生;中旬(築)丑、未、亥、□[26]。5(《築(二)》) 《築》甲篇簡118語義未完,尚有內容承接,《閻昭》上篇簡122或與之有關,其釋文作: ·上旬在申,中旬在酉,下旬在戌,方少子。可以垣,東北丑、寅,西南未、申之分。122 簡122在語義上承接簡118,語義完整,連接順暢。簡118接近完簡長度,與簡122連讀,前後內容連貫,未缺文字,正是《築》甲篇“五月”內容: ·五月:天罡在午,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武,上旬在寅,中旬在卯,下旬在辰,方少子;天文在子,方長子;地楘〼118·上旬在申,中旬在酉,下旬在戌,方少子。可以垣,東北丑、寅,西南未、申之分。122 “五月”對應妨害對象與其他月份不同,還包含畜產等。築不合時宜,不僅會妨害家人,甚至會害死牲畜,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簡100正“凡爲室日,不可以筑室。築大內,大人死。……築北垣,牛羊死。”[27]《築》甲、乙篇一致且完整,而《築(二)》“五月”僅“上旬”相同,“中旬”不同,我們懷疑《築(二)》當在謄寫過程中出現遺漏,未將“中旬”及“下旬”情況錄入其中,其釋文當補作: 五月:上旬(築)寅、申傷張(長)子,(築)子、午傷畜生;中旬(築)〖卯、酉□□□;下旬辰、戌□□□。築〗丑、未、亥、□。5(《築(二)》) 〼六月:天罡在未,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武,上旬在巳,中旬在午,方小(少)子,下旬并未,方兩君;天[文]在丑,方長子。120(《築》甲篇) ·六月:上旬不可以築;中旬丑、未方偏君,午方中子;下旬丑、未方兩君。卯、辰、巳有立子,酉、戌、亥有病者起。145(《築》乙篇) 六月:不起土攻(功),胃(謂)□起事於所(築),才(在)歲前大吉,才(在)歲後少(小)吉。6(《築(二)》) 《築》甲篇簡120語義未完,尚有內容承接,《閻昭》上篇簡131也與“六月”有關,其釋文作: [地]楘[28],上旬在亥,中旬在子,方少子,下旬并丑,方兩君。可以垣,東方寅、卯、辰,西方申、酉、戌之分。·六月當夏繁盈不可 簡120與簡131可連讀,文句銜接順暢,語義完整。《築(二)》論述指明六月不可築,而《築》乙篇則爲“上旬不可以築”,而《築》甲篇簡131後段書有“六月當夏繁盈不可”,尚有內容承接。而《閻昭》上篇簡163完整,釋文作“以舉土功以垣大兇”,正好承接簡131後段,簡文內容説的是六月正值夏季不可以興土功之事,與《築》乙篇、《築(二)》六月不可築一致。《管子·七臣七主》:“四禁者何也?春……夏無遏水,達名川,塞大谷,動土功,射鳥獸。”[29]其中就有説到夏季當要禁止動土功之事。且簡120原始簡號爲戊121,簡163原始簡號爲戊120,而簡131原始簡號爲戊119,三簡出土時位置臨近,編聯順序當爲簡120-131-163。據《築》甲篇六月簡文可知,簡145“午方中子”缺一字,當爲“子”,以對應地武中旬在午,地楘中旬在子。由此,《築》甲篇、乙篇“四月”內容可補作: 〼六月:天罡在未,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武上旬在巳,中旬在午,方小(少)子,下旬并未,方兩君;天[文]在丑,方長子。120[地]楘上旬在亥,中旬在子,方少子,下旬并丑,方兩君。可以垣,東方寅、卯、辰,西方申、酉、戌之分。·六月當夏繁盈,不可131以舉土功以垣,大兇。163(《築》甲篇) ·六月:上旬不可以築;中旬丑、未方偏君,[子、]午方中子;下旬丑、未方兩君。卯、辰、巳有立子,酉、戌、亥有病者起。145(《築》乙篇) 《築》三篇在六月差別較大,或與此月不宜築的特殊性有關,只是不宜的程度有所不同。同時《閻昭》上篇簡119與簡120內容相似,亦爲六月內容: ·六月:天罡在未,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武,……□□[30],下旬并未,方兩君;天[文]在丑,方長子,□〼119 簡119據簡120簡文可補部分內容。另,整理者將《閻昭》上篇簡154、161、155三枚殘簡綴合,茬口吻合,文意順暢,綴合可其釋文作: 上旬在亥,中旬在子,方少子,下旬并丑,方兩君。可以垣,東方寅、卯、辰,西方申、酉、戌之分。〼154+161+155 茬口吻合,文意順暢,綴合可從,簡154+161+155即《築》甲篇“六月”下半內容,與簡119“六月”上半內容正好可以連讀: ·六月:天罡在未,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武,[上旬在巳,中旬在午,方]少子,下旬并未,方兩君;天[文]在丑,方長子。[地楘]119上旬在亥,中旬在子,方少子,下旬并丑,方兩君。可以垣,東方寅、卯、辰,西方申、酉、戌之分。〼154+161+155(《築》甲篇) ·七月:上旬築寅、申方兩君;中旬卯、酉方中子;下旬辰、戌方少子=(子。子、)巳、午、亥吉。146(《築》乙篇) 七月:上旬(築)寅、申傷二君;中旬(築)卯、酉傷中子;下旬(築)辰、戌傷季子;(築)巳、午、子、□、□吉。7(《築(二)》) 《築》乙篇與《築(二)》內容一致。《築(二)》“吉”前一字原釋文未釋,字形作,字形似“亥”且據虎溪山漢簡《築》乙篇“七月”論述,這裡當釋“亥”。《築》甲篇缺“七月”內容。《閻昭》上篇一枚殘簡內容或與《築》甲篇“七月”相關: 〼方少子。可以垣,南方巳、午、未□〼159 簡159或屬《築》甲篇“七月”內容,簡159後缺文當爲“北方亥、子、丑”。據《築》乙篇“方少子。子、巳、午、亥吉”內容,而簡159表述與之相符。且據方位圖,南方巳午未對應北方亥子丑。故而推論缺失的《築》甲篇七月的簡文疑爲: 【·七月:天罡、地武並申,當而築者,方兩君;地武,中旬在酉,下旬在戌,方少子;天文、地楘並寅,方兩君;地楘,中旬在卯,下旬在巳,】方少子。可以垣,南方巳、午、未,159【北方亥、子、丑之分。】(《築》甲篇) 前面提到《築》甲篇二月-六月與八月-十二月依次對應方位幾乎相同,由此或可推知,缺失的端月和七月對應方位或當是相同。而簡160內容與簡159部分相似,兩簡或爲《築》甲篇“端月”及“七月”內容,因爲簡159、160內容相近,簡文缺失嚴重,不能準確判斷歸入月份。上文論述已將簡159歸入“七月”內容,簡160則歸入“端月”內容。 《築》甲篇端月的簡文或擬爲: 【·端月:天罡、地武並寅,當而築者,方兩君;地武,中旬在卯,下旬在辰,方少子;天文、地楘並申,方兩君;地楘,中旬在酉,下旬在戌,方少子。可以】垣,南方巳、午、未,160【北方亥、子、丑之分。】(《築》甲篇) ·八月:天罡在酉,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武上旬在亥,中旬在子,下旬在丑,方少子;天[31]文在卯,方長子;121(《築》甲篇) ·八月:上旬築卯、酉方偏君,巳、亥方長子;午方中子;下旬丑、未方少子。巳、午有田宅□□……147(《築》乙篇) 八月:上旬(築)卯、酉傷一君└,巳、亥傷張(長)子;中旬(築)子、午傷中子;下旬(築)丑、未傷季子;(築)亥、□吉。8(《築(二)》) 《築》甲篇簡121語義未完,尚有內容承接,《閻昭》上篇簡113或與之有關,其釋文作: 地楘上旬在乙[32],中旬在午,下旬在未,方少子。可以垣,東[方]東[33]南辰、巳,西北戌、亥之分。113 簡121與簡113可連讀,文句銜接順暢,語義完整。《築》甲篇“八月”內容當是: ·八月:天罡在酉,當而築者,方偏君;地武上旬在亥,中旬在子,下旬在丑,方少子;天文在卯,方長子;121地楘上旬在巳,中旬在午,下旬在未,方少子。可以垣,東東南辰、巳,西北戌、亥之分。113(《築》甲篇) 據《築》甲篇及《築(二)》“八月”論述,《築》乙篇147號簡文當有所遺漏,“午方中子”未書“中旬”且脫一辰位,簡147“長子”後當脫一重文符號,《築》乙篇簡147“八月”釋文當補作: ·八月:上旬築卯、酉方偏君,巳、亥方長子[=(子;子、)]午方中子;下旬丑、未方少子。巳、午有田宅□□……147(《築》乙篇) 附記:本文蒙陳偉師審閱指正,敬此致謝!文中錯誤,由作者本人負責。 [1]張春龍先生曾介紹虎溪山漢簡《築》篇,並與馬王堆漢墓《築》對讀,參張春龍:《沅陵虎溪山一號墓竹簡〈築〉》,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17年會議論文,武漢,2017年10月,第509-512頁。 [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61頁。 [3]爲行文方便,本文將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中《築(二)》省稱《築(二)》,虎溪山漢簡《閻昭》(上)其中《築》篇稱《築》,以下不贅述。參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五冊,中華書局2014年,第90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沅陵虎溪山一號漢墓》,文物出版社2020年,第122-128頁。 [4] “天”簡文誤寫作“夫”,當釋作“夫(天)”。 [5]張春龍先生已將簡123與簡124連讀,其後連讀意見不另注,詳參張春龍:《沅陵虎溪山一號墓竹簡〈築〉》,第509-511頁。 [6]從圖版上看,“子”左下角仍有殘存墨跡,作,應是重文符號,當補,釋文作“子=(子,子)”。 [7] 《築(二)》釋文參考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雜占之六><築(二)><五行禁日>綴合校釋》,《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第230頁。 [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第162頁。 [9] 王強:《出土戰國秦漢選擇數術文獻神煞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8年,第159頁。 [10] 陳炫瑋:《孔家坡漢簡〈日書〉“建築禁忌”簡選釋(一)》,簡帛網2007年4月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43)。 [11] “天”簡文誤寫作“夫”,當釋作“夫(天)”。 [12] “天”簡文誤寫作“夫”,當釋作“夫(天)”。 [13] “乙”當改釋作“巳”,簡文皆是地支。 [14] 釋作“子午”。 [15] 改釋作“十一月上旬築子午”。 [16] 疑爲“中子”,可參考簡145“中”作。 [17] “□卯”改釋“辰戌”。 [18] 釋作“田宅”。 [19] 當補釋“寅卯辰西方申酉戌之分”。 [20] 王強:《出土戰國秦漢選擇數術文獻神煞研究》,第158-160頁。 [21] 此處疑脫“方”,當補“[方]”。 [22] 據簡文殘存字跡,未釋字疑作“旬在子,下旬在丑”。 [23] 當釋作“子”。 [24] 當釋作“亥”。 [25] 疑爲“酉”。 [26] 或爲“吉”。 [27]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95頁。 [28] “楘”字前缺“地”,當補“【地】”。 [29] 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中華書局2018年,第1100-1101頁。 [30]“少子”,原簡文未釋,當補。 [31]“天”簡文誤寫作“夫”,當釋作“夫(天)”。 [32] “乙”當改釋作“巳”,此處簡文皆是地支。 [33]簡文作“東[方]東”有一“東”字當爲衍字,而整理者誤補“方”,當刪。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3月6日20:4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