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圈灣漢簡是敦煌漢簡的大宗之一,位在敦煌西北去西域的必經之地玉門都尉府轄域,或作為玉門候官所在地,也是當時中外交往的必經之地之一。1979年在此地發掘出土的馬圈灣漢簡之中與中外關係有關的資料如何呢?為之,在對簡牘資料進行甄別的同時,一些簡牘的釋文問題也體現了出來。於此將竊以為有問題者述列於後,就教于方家。 馬圈灣漢簡釋文注意者比較多,雖取得了一定共識,[1]但仍有可以再進一步完善的必要。如: 簡1.處塞兵毋□ 馬·902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與《敦煌》全異,“白論文”認為僅“毋”字可以成立。今案本簡首起二字,與簡馬·862同,即首字呈“”形,暫可作“責”字,“塞”字是沒有問題的。“兵”字作“”形,“上龍下共”,應釋作“龔”,疑用如“恐”。尾字下殘,殘筆可釋作“備”字。 簡2.□□又少卅八□ …… 馬·905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未釋讀二字《敦煌》作“□作作”,“白論文”作“曰曰”。今案首起三“□”已有釋文均不妥,應釋作“幸甚幸甚□□五”。 簡3.□□君明□□□ 馬·912 本簡右、下殘,字迹殘半,已有諸家釋文均作“明□”,不妥。若“君”字可從,則“明”字可釋作“來”字,其下可進一步釋作“年”字。 簡4.崇出三屯 馬·913 本簡上、下、右殘,字體拙稚,《敦煌》釋作“帚出二”,“白論文”認為二釋均不妥,應存疑,可從。 簡5.庚戌盡甲寅五日 馬·914 本簡上、下殘,釋文無誤,唯圖版倒置,編校不精所致。 簡6.八里亭隧廿七戍閣 馬·916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閣”《敦煌》作“署”字,“白論文從《集釋》。今案“閣”字形作“”狀,上部是“門”,下部是“各”形,釋作“閣”字,可。“戍”字,與字形不符。此字作“”形,應釋作“所”字。亭隧廿七所,即有亭隧廿七處。 簡7.人數敢言之 馬·919 本簡上殘,《集釋》釋文補充“人數”二字,可從,唯其上仍有殘筆,應補“□”一。 簡8.敦煌郡敦煌常安里孫勝之 馬·923 本簡下殘,以現有釋文約為戍卒名籍簡。字迹漫漶,已有爭議在三、四、五三個字,《敦煌》作“□□縣”,“白論文”從《敦煌》,但又說“敦煌”二字字形很難確認。若《集釋》之“郡”字,則三字為何,難以定,可存疑。 簡9.幸甚幸甚 馬·924 本簡上、下殘,釋文無異議,唯圖版倒置,編校不精所致。 簡10.……奴純□ 馬·927 本簡下殘,字迹漫漶,《敦煌》釋出“故級所”,其中“故”字可以成立,“白論文”將最後一字釋作“不”,可從。中間一字,應釋作“縱”字。即“故縱不”三字可釋。 簡11.破□伏地再拜請□□義大夫……幸為破 唯□紺足下善毋恙良甚苦□□始春破□□□公紺近衣□□□□ 馬·928 本簡下殘,兩行,以其中的“伏地再拜”“足下善毋恙”,本簡屬於私人書信。字迹漫漶,《集釋》釋文除沿襲《敦煌》“破□伏地再拜請”外,多為新補。今案圖版與已有定性的私人書信屬性,本簡的釋文還可以進一步補充。如“破□”作為人名,常見者有“破胡”“破奴”,未釋字左部類“古”,可釋作“胡”字。“請”後字形較為明晰,應釋作“進”字。“大夫”應是尊稱,其前為姓氏,“義”字不妥,可存疑。“大夫”下字形,類似“方”形,可釋為“方”(“進”、“方”二字,“白論文”已有釋)。右行尾端“破”下仍有三字,其中第一個字明顯是“胡”字,恰與首起“破胡”相呼應,後二字作“□□”。 左行文字“唯□紺”應與下“□公紺”是一樣的字,“白論文”作“分紺”,唯《集釋》“公紺”之“公”比較清晰,其上之未釋字有點“分”字的感覺,因為是一個人,所以釋作“公”是合理的。“唯公紺足下”,漢代書信無此用語。且下面的“唯”字左側筆畫較多,不是“口”部,釋作“唯”不能成立。以下部左側字形,此字可釋作“離”或“雒”,即絕非“唯”字。“苦”字下應有三字,前二字應釋作“邊事”,第三個作“□”。“破□”,以右行是寫書人破胡,此字“古”明晰。再下“願”與“進酒食”等字,“白論文”已補,可從。 簡12. □□ 馬·929 本簡上、下殘,字迹殘泐,《敦煌》作“案□”,白論文“□劫”,均不妥。首字字形為“不”之殘,第二個字釋作“絜”較妥。 簡13.□都轉 馬·930 本簡左、上殘,字迹殘泐,《敦煌》作“君鄣□”,“白論文”從《集釋》。今案《集釋》所釋可從,唯首字應釋作“煎”字。“煎都”或“大煎都”在馬圈灣漢簡中常見。 簡14.召詡驗問舜與比毋它 馬·931 本簡上、下殘,案驗官文書。字迹漫漶,《敦煌》所釋唯“此”可從且不為《集釋》所從,《集釋》“此”作“比”。“白論文”疑“與”字不確作“具”。《集釋》所作釋文,除案驗官文書常用語外,均可從。這個常用語就是“辭具此”。[2] 簡15.伏地再拜請稚公足下善毋恙良其苦官事春氣不和願稚彊衣自□酒食□□□□馬·933 本簡完整,下半段殘泐,釋文“白論文”引劉樂賢文,可從,而其懷疑的“公近”二字不成立。且未釋字,以書信格式語與殘存字形,應釋作“愛”字。懸泉漢簡有“彊食自愛”一詞,本簡下面有“酒食”,“衣”字與殘筆吻合。 簡16. 庸子何 □賈屬見麥不多并畋如□ …… 馬·937 本簡上、下殘,約為私人書信。《敦煌》釋文作“□賈屬見未及不多夏畋如□”,“白論文”從“麥”字疑“并”字存疑作“□”。今案“麥”字,作二字妥,首字《敦煌》作“未”可從,“及”字,咋一看可以,實為“久”字。“并”與“夏”字均不妥,應為“云”及其重文號。 簡17.出守屬晏 馬·938 本簡上、下殘,字迹殘,《集釋》釋文與《敦煌》同。今案本簡的文書屬性可視作官文書文書吏署名部分,若此“出”字不妥,或可作“宜王”之“王”字。 簡18.十月朔甲戌稟□□…… 馬·940 本簡左、下殘,字迹殘泐,《集釋》釋文與《敦煌》同。“白論文”將後二“□”釋作“六石”。作為“十月朔”的用法,也許干支誤脫可從,而“甲戌”與字形不符,“戌稟”均可存疑不釋。“六石”,亦可作“六百”,存疑較妥。 本文是“敦煌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19ZDA198)”子課題“敦煌漢簡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部分成果之一。 [1]馬圈灣漢簡的釋文先後見於以下書中文獻。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0年;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行文中簡稱“原本”或《敦煌》,下同);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編:《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張德芳著:《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行文簡稱“《集釋》”)。《集释》之後的釋文校讀分別見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訂》,《中國文字研究》第20輯,2014年第98—100頁(行文簡稱“秦校訂”);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2014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行文簡稱“李研究”);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讀記》,《中國文字研究》第27輯,2018年第94—97頁(行文簡稱“秦校讀記”);林獻忠《<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辨誤十二則》,《敦煌研究》2017年第4期第115—117頁(行文簡稱“林辨則”); 張麗萍、張顯成:《<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釋讀訂誤》,《簡帛》第14輯第175—184頁(行文簡稱“張訂誤”);張麗萍、王丹:《<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未釋疑難字考》,《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6年第3期第95—98頁。此外還有吉林大學的白軍鵬,如白軍鵬:《<敦煌漢簡>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2014年博士論文;白軍鵬:《“敦煌漢簡”釋文校訂(二十則)》,《中國文字研究》第22輯2015年第161—167頁;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行文簡稱“白論文”)。還有在釋文基礎上完成的書法選、文字編等,如:張德芳、王立翔編著:《敦煌馬圈灣漢簡書法》,上海書畫出版社,2019年;趙丹丹:《敦煌馬圈灣漢簡文字編》,2019年吉林大學碩士論文等。 [2]居延新簡EPT52:221、EPF22:394。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3月2日14:5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