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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忌赛马”系年考证

http://www.newdu.com 2021-11-09 未知 张稷锋 参加讨论

    “田忌赛马”是《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记载的事件,入选了小学语文、数学教材,为社会广泛熟知。关于“田忌赛马”的准确系年,《史记》无记载,现有文献尚无准确查证。
    近年来,“田忌赛马”制胜的“对策”引发了诸多争议,既涉及事件的情节合理性、“对策”正当性,也包括主人公田忌、孙膑和齐威王的关系,及事件本身的历史地位和影响。在缺失事件发生准确时间的背景下探讨相关问题,可能造成对事件本身及人物关系的曲解。如一篇被广泛转载的网络文献称,“和田忌赛马的不是齐威王,而是后来成为齐威王的齐国公子”。该文认为“田忌赛马”发生于齐威王之父田齐桓公时代[1],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田忌……与王及诸公子逐射千金”[2]之描述不符。另有一篇网络儿童故事称,“公元前340年,孙膑逃到齐国并被田忌收为门客”,与前述《史记》记载的田忌、孙膑共处时期明显不符。
    关于“田忌赛马”的准确系年,可通过相关历史文献中对齐威王、田忌、孙膑等人的生平记载和年历表进行推算。
    《辞海》“中国历史纪年表•(二)战国纪年表”,齐威王元年为田齐桓公十八年之次年,为公元前356年[3],因而田齐桓公去世和齐威王继位发生于田齐桓公十八年,即公元前357年。而《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中《索隐》谓“案《纪年》,梁惠王十二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则桓公十九年而卒”。[4]因而,史书存在田齐桓公去世于十八年还是十九年的矛盾。再参见《辞海》“中国历史纪年表•(二)战国纪年表”记载的魏惠王(梁惠王)十二年对应田齐桓公十七年,即公元前358年,如将该“年号对应”放入前述《史记》之《索隐》,则仍可推算出田齐桓公去世于十八年的结论。此外,根据范祥雍先生所著《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中的“战国年表”,田齐桓公于十九年去世,但该书记载的对应公元纪年仍为公元前357年,齐威王元年对应公元前356年,魏惠王十二年对应田齐桓公十七年,即公元前359年。[5]前述史书的记载虽有冲突,但综合相关内容,本人倾向于认为田齐桓公于十八年,即公元前357年去世。
    《资治通鉴·周记二》记载,公元前353年,“于是威王谋救赵……乃以田忌为将而孙子为师”。[6]《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孙膑传”的后部分记载,“后十三岁,魏与赵攻韩,韩告急于齐……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刭”[7]。同一事件,根据《资治通鉴·周记二》的记载,“魏庞涓伐韩。韩请救于齐……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刎”[8],发生于公元前341年。而“孙膑传”中“后十三年”的前一段记载,“其后魏伐赵,赵急,请救于齐”[9],与《资治通鉴·周记二》的记载相吻合,即公元前354年-前353年,“魏惠王伐赵,围邯郸。楚王使景舍救赵……齐威王使田忌救赵”[10]。可见,田忌、孙膑在公元前354年即有共事。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孙膑传”的前部分,先说“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欲隐勿见”,再说“齐使者如梁,孙膑以刑徒阴见,说齐使。齐使以为奇,窃载与之齐”,然后记载“田忌赛马”事件,最后记载“于是忌进孙子于威王”。[11]可见,“田忌赛马”发生于田忌向齐威王推荐孙膑,即田忌和孙膑共事之前。因此,“田忌赛马”发生于公元前354年之前。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威王初即位以来,不治”[12],在此背景下有一件史事,可能与“田忌赛马”事件的社会背景相关。《史记·滑稽列传第六十六》记载了齐威王接受淳于髡讽谏的故事,“淳于髡说之以隐曰:‘国中有大鸟,止王之庭,三年不蜚又不鸣,王知此鸟何也?’王曰:‘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于是……奋兵而出……威行三十六年。语在田完世家中”。[13]前述记载虽无明确年份,但从“三年”这一细节,推算应为齐威王继位三年左右之时,约公元前355年前。前述事件,说明齐威王决心励精图治。回到“田忌赛马”事件,类似的赛马应属于具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14],较大可能发生于齐威王对国家“不治”之时期,因而推测发生于公元前355年之前。
    综上,结合齐威王于公元前357年继位的判断,“田忌赛马”的事件发生于公元前357年-前354年;而根据相关历史背景的进一步推测,该事件可能发生于公元前357年-前355年。
    注释: 
    [1] 田齐桓公在位期间为公元前400年-前357年。
    [2] 司马迁:《史记》(第七册·卷六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63页。
    [3]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7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第2086页。
    [4] 司马迁:《史记》(第六册·卷四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888页。
    [5] 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20页。
    [6] 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一册·卷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0-51页。
    [7] 司马迁:《史记》(第七册·卷六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64页。
    [8] 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7-58页。
    [9] 司马迁:《史记》(第七册·卷六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63页。
    [10] 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一册·卷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0页。
    [11] 司马迁:《史记》(第七册·卷六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62-2163页。
    [12] 司马迁:《史记》(第六册·卷四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888页。
    [13] 司马迁:《史记》(第十册·卷一百二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97页。
    [14] 根据《史记》记载,该场赛马的赌注为“千金”,而“千金”无疑意味着较大数额的货币,类似的赛马显然是带有赌博性质的奢侈娱乐活动。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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