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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建中]构建以“讲述”为中心的故事学范式

http://www.newdu.com 2021-11-10 中国民俗学网 万建中 参加讨论

    摘   要:民间故事记录文本研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模式,这套模式经过反复实践已演绎得相当成熟,出产了一大批标志性学术成果,并由此确立了故事学在民间文学体系中的地位。但民间故事毕竟是“讲”出来的,而非书写而成。故事学进一步发展必须突破现有模式,回归民间故事的本原,以“讲述”为考察的中心。基于此,故事学学者们一直在强调记录文本应该保持“讲述”的风格,但要把“讲述”落实到考察层面,即直接以“讲述”为研究对象,却陷入无能为力的境地。叙事学肇始于民间故事的研究,其注重叙述行为、方式和过程的学术取向完全可以为故事学所利用。借助叙事学方法,深入故事“讲述”活动的本体,才能真正破解故事之谜,理解故事之魅力,这也是故事学开辟新天地的唯一途径。
    关键词:民间故事;记录文本;故事学;讲述;叙事学
    

    民间故事作为口头文学之一种,其基本呈现方式为“讲述”。“讲述”有着丰富的文体内涵,表明民间故事属于“特定语境下的话语表演的视听艺术”,既包括诉诸口头语言的特质,即“在时间中绵延,借声音传播的言语,不是空间中存在的历历分明的定型物,而是时间中流逝的绵绵不绝的语音流”,也融合了其在发生过程中的各种非口语因素即行为化的符号表演,此即民间故事“活态”的生存状况。因此,基于民间故事这一本性之上的研究范式理应迥异于作家文学,但长期以来,故事学成果或是建立在写定的文本之上,或是挪用作家文学的理论套式。
    长期以来,一方面,研究者们纷纷高举“讲述”的大旗,为研究的合法性张目;另一方面,落实到具体分析层面的“讲述”却鲜有人问津。这一悖谬引发了众多学者关于“讲述”缺失的反思,提出了种种基于口头层面的范式设想,不过,距离具体的操作实践仍十分渺远。从故事学现状看,借助叙事学相关理论方法,是脱离困境的必由之途。
    一、记录文本至上的故事学传统
    民间故事研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是缺乏对民间故事本身的研究。这个“本身”既非民间故事的概念,也不是指民间故事记录文本,而是民间故事的讲述行为和过程。
    以往研究民间故事记录文本,母题、类型、结构形态、异文比较、传播路径、文化人类学等范式运用得相当娴熟,对故事文本的分析细致入微。从钟敬文先生对故事文本中历史文化内涵的揭示,到许钰先生故事文本写定规则的确立,又到刘守华先生的故事文本跨区域比较,再到刘魁立先生的故事文本结构图示——“生命树”的绘制,构成了一条值得炫耀的脉络。由此可知,记录文本成就了20世纪中国故事学的辉煌。“记录文本尽管远离了现实生活和口头语言系统,却更加容易地进入了学术话语系统之中,自在地展开学术历程。以记录文本为考察对象,有着与表演理论和民族志诗学迥异的学术路径,沿着这条路径,产生了扬名四海的‘故事形态学’‘口头程式理论’和结构主义分析方法。”
    的确,梳理西方故事学学术史,与中国的路径大体一致:芬兰的历史地理学派通过异文分析,构建同类型故事演变的生命轨辙;普罗普以神奇故事为依据建立了故事形态学;阿兰·邓迪斯运用精神分析学说解读故事文本;英国功能学派在社会环境中寻求民间故事实际效用;瑞典民俗学家卡尔·冯赛多(Carl Wilhelmvon Sydow)张开社会学视阈,考察民间故事与社区及村落的关系。上述故事学范式无外乎持两种立场:文学和社会学-人类学。这两种立场都是围绕民间故事记录文本展开,尽管视角和方法有所差异,但都视记录文本为民间故事的全部。随着研究的深入,故事学必然从一成不变的记录文本向真正的民间故事——活态的、讲述行为的转移,民间故事的讲述者尤其备受关注。在20世纪60年代,匈牙利学者琳达·德格1962年出版了《故事与社会——一个匈牙利农业社区的故事讲述》一书,1995年又出版了论文集《社会中的叙事:以表演者为核心的叙事研究》。其提出以讲述者为核心的故事学思想,紧扣故事与讲述者的关系展开民族志式的田野调查,努力还原民间故事讲述的实际场景。纵观欧洲的故事学,“即使引入了民族志的研究方法,其文本研究的优势并未放弃,大体上兼容文学和社会学-人类学两大潮流,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进入21世纪,以记录文本为观照对象的故事学遭到全盘否定。民间文学研究之所以倡导田野作业,是因为民间文学生活仍在持续。民间故事研究不应囿于记录文本,是因为故事讲述活动还方兴未艾。如果故事学一直以记录文本为研究对象,不能从母题、类型、形态结构中跃出来,故事学成果极有可能只是“量”的增加,而难以达到“质”的提升,至少在方法论上挤出创新空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正是由于民间故事文本的局限性,一旦表演理论流行开来,此前的民间故事研究便遭诟病,“语境”成为最为时尚和充满正当性的故事学学术语汇,记录文本则沦落为“语境”的对立面。关注语境成为故事学研究必然的要求,强调文本与语境的关系,认为只有将故事置于“表演”的视域当中,才能给予故事真正的、深刻的解读和阐释。于是,讲述人、观众、现场、口头传统、故事村,乃至影响故事传播的政府、学者等一概成为故事学应该涉及的范围。前些年,笔者对文本主义也多有微词,在一本著述中曾理直气壮地宣称:“所谓的故事文本并不重要,它们仅仅是这一交流活动的附属品,或者说是让交流活动持续下去的话语。给在场者带来身心愉悦的并非‘故事’,而是‘故事性’的交流活动。”这一观点似乎颇为新颖,也具有明确的学术指向性,却偏离了故事学的正常轨道,因为故事学应该以“故事”为中心,而绝非“故事性”的交流。交流充其量只是故事讲述活动的方式及社会功能而已。
    这一转向,实际上并不彻底。语境是文本的语境,是为文本而存在的。语境的引入只是为文本提供了上下文,以便故事学从文本的窠臼中挣脱出来,转而考察文本的生成过程及生成环境。但这依旧是以文本为关注的重心,离开了文本,语境就失去了学术意义。的确,表演理论的强势介入,使得故事学学者意识到民间故事讲述的各种因素构成了“互为话语”(interdiscourse)的关系,这些因素共同缔造了故事讲述文本。这种意识极大地拓宽了故事学视阈,在方法论上,也突破了早期故事学的僵化模式。
    然而,从表演理论运用之后故事学的现状看,“语境”并没有使故事学获得拯救和重生,主要原因在于始终没有摆脱记录文本的魔咒。在考察故事文本与表演之间的联系时,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即不能分别对待。否则,“表演只能作为分析文本时的背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只是被作为附带性的东西来看待的。如果文本就只是文本,演出的状况,或社会、文化脉络就只是作为文本的脉络来加以并列地记述的话,那么,即使记述的范围扩大了,也谈不上是什么方法论上的革新了”。富有革命性的定位应该是这样的:表演即文本,文本即表演,两者是一体的,只是称谓不同而已。本文之同义语,正是民间故事的“讲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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