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主要难题与几点建议 大运河沿岸流布与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历史的流动、人口的流动、物资的流动、文化的流动,纵横捭阖,交错盘结。所以,企图梳理出明晰无误一目了然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殊为困难。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才能逐渐理清其面目,在保护和利用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存在的主要疑难问题有: 一是对大运河物质遗产中的非物质技艺挖掘、研究、关注不够,对由物质遗存衍生而出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不够、比照关联不够、一一对应其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不够。 二是对运河传说和多体裁的民间口头文学调查不够。运河民间传说的“故事性”特性在已有的非遗呈现与利用(包括动漫、解说、文艺题材)不够,没有很好的利用运河民间传说故事来讲好“大运河故事”。 三是对各个运河沿岸城市(河段枢扭、起点、终点、转运点的城市)非遗中各自不同的个性、深刻的内容、独特的形式、通约的精神方面研究不足。像北京对运河非遗与紫禁城的关系、通州的运河非遗集群研究与呈现就做得较好,但仍需要大力推广有关的经验,连点成线成片。其中,随唐、京杭、浙东三段运河各有不同的历史时间重点,又有各自的起始和终点,还彼此发生关联,三条河道两端性的城市、节点性城镇无不自有个性,需要在其非遗的特色上予以呼应和确认。 四是对各个城市和地点的大运河非遗与非大运河非遗(其他非遗)之间的关系研究不足,区别性与关联性都未得到充分彰显和深刻阐述。 五是对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线性”(传播、流动、活态)因素及其传播过程、传播影响研究不够,揭示不充分。 六是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溢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其作为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作为“中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密切,如何呈现出此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缺乏深入的学术关注。比如京剧作为随大运河传播而催生的经典戏曲形式,其独立成型后,与大运河继续发生着什么样的关联,还保留着什么样的大运河精神?诸如此类,在很多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上都存在相关问题。 七是大运河与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深度关联,对其之间的关系与中外交通和文化交流所发生的功能和贡献,研究不够,普及不足。 所有这些疑难问题都是我们探索和深化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必然会碰触和面临的问题,需要从这一项前所未有的遗产实践中去不断提高认识、加大研究、完善政策、补齐短板。为此,本文提出若干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供思考和研究。具体也有7条: 一是大运河流域各地应该加大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标志性和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新普查。过去我们曾经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文艺(十大文艺集成志书)开展过全国普查,大运河成为国保单位和世界遗产后,也有个别地方重新开始再调查,也有地方组织了一些专门性的专题采风活动,但都处于局部地区。另外调查意识似乎只是按一般非遗属性进行新的影像记录,“大运河性”并没有呈现为自觉的意识,这是颇为令人遗憾的。大运河是一条历史大通道,其中的一个核心理念和现实功能是为统治核心和国家核心城市(都城)服务的。所以,历史上也是一条重要的“贡品”通道。历朝历代的贡品多是特产、绝技、绝活、绝艺、特色工艺品等,大多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贡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一直是我们工作的盲点,有必要予以专题的调查。 二是已有的省、市、县级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按自身的特殊运河属性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应该获得“特批”和单列。此举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辟新的文化资源。比如,河北运河流域的沧州市,现有7项国家级非遗,有44项省级非遗,有123项市级非遗,相信其中可以挖掘出可观的有大运河属性的项目。一市如此,大运河全流域地市级非遗就更是数目可观,运河属性的非遗肯定在其中有广阔而丰富的藏量,只要加大挖掘和辨识,此遗产资源就会是一个富矿。又如,浙江曹娥江两岸堰坝遗址(含梁湖堰坝遗址、拖船弄闸口遗址、老坝底堰坝)是浙东运河的重要构成,而曹娥江的命名、曹娥传说、曹娥庙(国保单位)及当地端午节民俗(纪念曹娥投江),都极具运河个性,又成为传遍全国的二十四孝之一,也是值得研究的区域性运河非遗。其被一般非遗所关注,却在大运河非遗中鲜有述及。 三是加强对非遗运河属性或其标志性和代表性的研究,组织更多专业和学术力量投入其中。就笔者所知,目前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非遗研究的学术队伍和学术力量投入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还相当有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要调动更多的学术资源投入其中。 四是集中一定的力量对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性”项目进行调查、普查和整合,加大力度开展对“标志性”项目的研究、解读、展览、展演、宣传、推广和普及。 五是积极探索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陈、展示、展览、展演中与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互动、互联、互释、互证、互镜,使两者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六是按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性、代表性、区域性层次系统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10个门类在8省市分门别类的流布形态和整体面貌。深入揭示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历史功能、精神内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近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的要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效衔接,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建议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以河为线,以若干运河非遗集合度高和集群密集的地区为珠,设立若干集运河遗产、运河水道、运河自然景观、运河非遗为一体的“大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区”(以线串珠,跨省市点式分布),使之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相衔接、相匹配、相融入。 七是在国家层面建立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性项目、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制度,由统一组织的权威专家委员会对此认定进行评审,并在有关层面进行认定发布和标识授权。 (本文刊载于《中原文化研究》2022年第2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