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作成,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历史表现论题的兴起 关于“历史是什么?”这个问题,爱德华·卡尔《历史是什么?》将主观性作为解答这个问题的立场。怀特、安克斯密特秉承了这一问题,在《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表现》《历史表现》等著作中,以历史表现这个概念分析“历史是什么?”问题。东北师范大学赵轶峰在新实证主义语境下重新思考了“历史是什么?”问题。国内学界关注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观念的个案研究,以厦门大学周建漳和河南大学李恒的相关成果为代表。周建漳从哲学角度分析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观念的内涵与价值。李恒侧重在文本细读基础上评述安克斯密特的历史表现观念。国际国内学界的相关探讨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充实的学术文本与恰切的分析语境。本文在此基础上以“历史是什么?”这一问题为线索,追述历史表现论题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史学理论研究中兴起的历程,分析历史表现的语意、蕴含的历史认识立场及引起的争鸣,并尝试进行反思和评价。 20世纪70年代是西方历史哲学发展中的一个关键时段。1973年怀特《元史学: 19 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出版,是这一时间节点的标识性事件。在此之前,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史学的第一个完整形态,即传统史学,在 20世纪50年代末期之前的大半个世纪里占据了西方史坛的统治地位。”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英语世界,研究传统史学兴起与发展历程的著作、乔治·皮博迪·古奇的《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是现代欧洲史专业研究生的必读书目之一。一方面,怀特《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冲击了西方传统史学的根基。怀特批判客观性、捍卫主观性的立场,引起很多职业历史学家不满。另一方面,《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从修辞学角度呈现的不同以往的理解历史学的方式,在当时的西方学界是新颖的,也是难于理解的。这两方面原因导致怀特在1973年以后遭到西方学界批判。除《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外,怀特这一时期的论文也引人关注,其中最重要的收集在他1978年的论文集《话语的转义:文化批评文集》。1980年,美国《历史与理论》杂志刊发一期专刊,专刊主题是“《元史学》:六份批评”。1987年,怀特的论文集《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表现》出版。直至2014年《实用的过去》出版,怀特的学术观点及其对西方学界的影响,牵引与推动着西方学界对“历史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路径。 “历史是什么?”这一问题是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界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卡尔《历史是什么?》1960年出版,总结了此前西方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卡尔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也为西方学界指明了这个需要思考的问题。1995年,基斯·詹金斯出版《论“历史是什么?”——从卡尔和艾尔顿到罗蒂和怀特》,在后现代主义语境中重新思考这一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方式与角度,表征着当代历史哲学研究的发展趋向。西方学界的基本立场是区分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与认识论意义上的历史学。沃尔什在《历史哲学导论》中表述了这一立场:“‘历史’一词本身是模棱两可的。它包括(1)过去人类各种活动的全体,以及(2)我们现在用它们所构造的叙述和说明。这种模糊性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为历史哲学同时打开了两个可能的领域”。这就是思辨的历史哲学(研究历史过程的形而上学问题)和批判的历史哲学(探讨历史知识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界同样秉持这一立场并自觉地运用上述区分,“鉴于回答第一个问题的历史哲学是关于历史过程的哲学思考和概括,可以称之为‘历史的哲学’或‘历史本体论哲学’;回答第二个问题的历史哲学是关于历史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哲学探索,可称之为‘历史学的哲学’。”国际国内学界对“历史”的二重性,即包含本体论与认识论两个层面已达成一定共识。这种差异性也并没有否认两个层面之间的共通性,即本体论思考包含着认识论因素,认识论思维同样关照历史本体思考。学与历史哲学领域的语言学转向,向“历史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思考历程熔铸了一个新的维度——历史书写。 阿瑟·丹图是英美哲学语言学转向过程中的一位代表性学者。语言学转向突显语言的核心地位与不透明性。从这一立场出发,阿瑟·丹图区分了哲学领域研究世界与研究反思世界方式两个维度,“哲学的任务不是思考或谈论世界,而是分析思考与谈论世界的方式。除了我们思考与谈论世界的方式,我们确实无法接近世界。即使将我们自己限定于思考或谈论,我们几乎不能避免言说世界。”这种观点影响了历史哲学语言学转向之后的怀特、安克斯密特。怀特和安克斯密特认识到,语言不仅是历史学家的表意工具,更是历史学家的赋意手段。二者都将历史学家研究过去的专业历史学研究与运用语言将这一研究过程成果表述的过程即历史书写过程区分开来。本文探讨的主题历史表现,怀特与安克斯密特是放置在历史书写层面进行探讨的。例如,在阐明《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与指称》论域时,安克斯密特说到:“本书要就下述问题呈现一个融贯的阐述:……‘历史书写’引起的主要哲学问题,不同于源于‘历史学研究’语境中的那些问题。”“在确立历史事实层面遇到问题,无论是实践的还是理论的,本质上不同于将这些事实整合成一个统一历史文本的任务。……史学研究与历史书写的区分……对历史哲学家来说已习以为常。”怀特1980年在《批判研究》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叙事性在表现实在中的价值》。这篇文章后来在米切尔编辑的一本论文集《论叙事》中再次发表。这篇论文后来又出现于怀特1987年的论文集《形式的内容》中。阿兰·梅吉尔在他的硕士生课“历史哲学与史学理论”上特别强调怀特这篇文章的学术价值,认为它以更凝练的形式表述了《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中的主张。在这篇文章中,怀特针对历史书写提出问题,即在历史书写领域,历史学家如何建构表现实在的叙事? 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术潮流发生变化,西方历史学家主要关注叙事问题。在“叙事的转向”语境下,历史表现成为一个基本论题。在历史哲学的这一系列发展历程中,学界追问的“历史”呈现三种面相:一、本体论层面的历史实际发展历程;二、认识论层面的、以本体论层面的“历史”为研究对象的专业历史学研究;三、史学工作者运用相应理论与学科方法写作文本成果的实践。三者努力回答的问题依次是“什么是历史?”、“什么是历史学?”、“如何书写历史?”。学界依次将这三个层面称为历史(history)、历史学(historiography) 、历史书写(historical writing) 。“历史”的这三种存在形态在学术史上前后相续、依次相承,相互之间存在内在关联。三者都以自发或自觉的方式关注历史认识问题。大卫·卡尔总结当代历史哲学发展趋向时,概括出表现与记忆两个学术热点,“几十年来,关于历史学的哲学反思由两个主题主导:表现与记忆。”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叙事主义历史哲学已经历了近五十年的发展历程。怀特、安克斯密特是这一发展历程中的典范性人物。历史表现,是怀特、安克斯密特著述中展现的典型学术论题。 二、海登·怀特与历史表现 怀特将语言看作过去的表现。以语言形式呈现的年鉴、编年史、历史著作等文本,都是对实在的表现。“假设我们并不认为编年史是一种比年鉴‘更高级’或更复杂的实在表现。而是认为,与年鉴相比,编年史仅仅是一种不同的表现……我将公元1000年前夕( 约998年) ,由兰斯的一位叫里奇勒斯的人写的《法国史》看作编年史类型历史表现的一个例子。”“诚然,《鼠族:一个幸存者的故事》不是一部传统的历史书,但它是过去真实事件(指犹太大屠杀) 的表现,至少是那些被表现为实际发生过的事件的表现。”表现方式是“历史学家为了得到不同‘解释影响’所能够运用的三种策略。我将这些不同策略称为依托形式论证的解释、依托情节结构的解释与依托意识形态蕴含的解释。在每种策略之下,我们能辨识出四种表述模式。”在《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中,怀特以具体学术实例,总结和例证了历史书写过程中运用的四种论证模式、四种情节结构模式与四种意识形态蕴含模式。这些模式之间的组合塑造了特定历史书写的风格,它们本身也成为根植于所有历史书写深层的元历史结构。 怀特认为,当历史书写者在以这些原则建构历史表现时,就具有了实在论历史书写中所不具备的自由。这里的实在论历史书写,按怀特的理解,是以语言字面意义写就的事实陈述与相关论证。按照这种认识,历史书写者在“书其所见,录其所闻”过程中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而按照怀特上述原则,历史书写者可以在上述诸种论证模式、情节结构模式与意识形态蕴含模式中进行选择并加以组合。因而,历史书写者对同一历史事件可以建构多种历史表现,可以是诗歌,可以是散文,也可以是漫画等等,并不囿于一种统一的、权威的历史叙事模式。 历史书写者通过语言表现过去时,直接碰触的是叙事。怀特对叙事进行了一系列深度描述,展现了他眼中理想的历史书写过程与合格的历史表现。叙事的基本要素是有叙事动机与叙事能力的叙事者和容易叙述的历史事件。在怀特看来,历史事件潜在的叙事者是多元的,不是单一的。而历史事件要成为叙事“主题”也必须具有能够引起相应叙事者兴趣的矛盾或冲突。对一个叙事来讲,叙事者和契合其兴趣的历史事件是共存共生的关系,缺一不可。怀特在此对叙事的主体与客体都进行了限定,并依此在史学史上区分出三种基本历史表现形式:年鉴、编年史与真正的历史学。与真正的历史学相比,年鉴、编年史在表现过去时或者缺乏合格的主体,或者缺乏适当的客体,或者两者都不具备。 接下来的叙事过程需要解决的是“是什么(叙事)”与“为什么(叙事)”两个问题。回答这两个问题的过程也是填充叙事表现内容的过程。这一过程由两个规定动作来完成。一个是叙事,说明时间、地点、人物等历史事件的基本信息。另一个是赋予历史事件意义。在叙事中,历史事件的意义是历史书写者赋予的。为了赋予历史事件意义,历史书写者需要运用叙事过程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是隐喻原则。怀特认为,语言自身的隐喻功能具备将差异转化为同一的能力,有利于塑造叙事的故事性。例如,上文提到的《鼠族:一个幸存者的故事》就是作者运用隐喻原则建构的一个历史故事。作者阿特·施皮格尔曼将犹太大屠杀中的加害者、受害者与旁观者分别比喻为猫、鼠与猪,按照这三种动物之间的关系建构犹太大屠杀中的人物关系。猫、鼠、猪这三个隐喻形象集中代表了为数众多的、罪行累累的加害者,饱受创伤的受害者与冷漠麻木的旁观者。这不仅赋予了犹太大屠杀事件故事性,也使这个历史事件更易理解。这是一本曾获得普利策奖的漫画书,怀特对其赞赏有加,认为这是一种令其深受感动的关于犹太大屠杀事件的历史表现。第二个是道德标准。怀特将赋予历史叙事道德标准看作整个叙事过程的完成动作。道德标准统驭叙事整体,证明叙事中所有历史事件的合理性,并将诸多叙事整合为一个融贯的整体。 经过上述叙事过程,我们得到的历史表现是一个故事,有着明确开端、中间与结局各阶段划分的故事。怀特在阐述历史表现观念时,表明他自己是“按实在论方式”认识历史,但这不是19世纪的实在论观念,而是符合当代社会实际的观念。在这种意义上,怀特认为他否定的是19世纪传统史学中体现出来的文本与实在相对应、“照镜子式的”实在论观念。按照这种实在论观念,就某一历史研究主题来说,必定存在一个与它相符合的权威文本。怀特否定这种权威文本观念,认为对一个既定历史事件来说,可能存在多种叙事表现。例如,对犹太大屠杀事件的表现,既可能是史学叙事,也可能是文学叙事。在史学与文学叙事中,也存在着多种建构犹太大屠杀叙事的方式。而且,怀特认为文学叙事与史学叙事同等为真。它们的差别只是表现历史事件的角度不同。由此观之,怀特的根本立场是证明历史书写与文学书写的同质性,证明其阐释的文学书写模式在历史书写同样适用。在更深层意义上,怀特认为两者的同质性证明了当代文学书写在帮助当代人寻找自我认同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怀特的历史表现观念表达了他对历史学专业化、“科学化”过程中倚重经验方法并将文学虚构方法边缘化的不满态度,“19世纪许多历史学家自信和自豪地占据的那个位于艺术和科学之间的所谓中立的中间立场如今已经土崩瓦解了……传统历史学家假定,艺术和科学实质上是理解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但当代思想家大都不赞同这一假定。”怀特试图将文学虚构方法植入历史方法论系统中,“我用‘虚构’这个术语指基于假设的一种发明或建构,而不是关注纯粹想象或空想实体的一种书写或思考方式”,并以此揭示依靠职业历史学方法不能认知的历史实在。运用虚构方法的19世纪历史小说、当代的后现代文学书写是怀特认定的理想历史表现类型。例如,德国学者W.G.泽巴尔德的《奥斯特里茨》以文学叙事手法,讲述了雅克·奥斯特里茨的经历:幼年时,在还不知道自己身世的情况下,雅克·奥斯特里茨被从欧洲大陆带到英格兰抚养;在年老后,他仅凭着自己幼年时的零星记忆,返回欧洲大陆寻亲并解答了自己的身世之谜。《奥斯特里茨》这个文学叙事文本还原了主人公奥斯特里茨过去被压抑的记忆、梦想和愿望。这些维度是专业的历史学文本无法呈现的。 那么,怀特在阐述历史表现观念过程中向我们呈现了何种历史认识原则呢?怀特坦承自己秉持相对主义原则,认为相对性是每个历史表现的基本特质。语言是历史表现具有相对性的缘由。历史表现中所用语言的专业性决定了它能揭示的只是实在的一些层面、特定层面。历史学家所运用的语言不同于自然科学家运用的语言。历史学界不存在学界一致认同和使用的专业语言。即使在人文社会科学内部,历史学家的语言体系也有其独特性。这使历史学家建构历史表现过程中的语言选择存在多种可能性。例如,关于“屠杀”事件的语言选择,就存在“大屠杀”(Holocaust)、“残杀”(massacre)、“种族灭绝”(genocide)等不同选择。这些语言都具有“屠杀”之意,但用它们去解释过去时又都有各自的侧重或相对性。在这种相对主义立场下,怀特在自己的脑海中设定了一个人类永远无法完全认知的实在全体。历史实在是历史学家只能部分认知的“庐山”,但永远也不能认识它的“真面目”。“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真切地表达了怀特的历史实在观念。对怀特来说,这是证明历史表现多样性与相对性的依据。 三、弗兰克·安克斯密特与历史表现 与怀特将历史表现看作文本表现不同,安克斯密特对历史表现的内涵界定维度相对广泛,从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三个层面界定了历史表现。在本体论层面,“一个表现一定能作为其所表现对象的代替或更换”,表现与被表现对象都属于实在,两者“具有相同的本体论地位……都属于世界中的事物”。因而,表现与实在的关系是物与物的关系,不是现代历史认识论中词与物的关系。历史表现的手段是隐喻,“通过历史隐喻,我们越过语言与世界的分界线”,“历史隐喻具备连接语言和实在间隙的能力”。例如,“地球是一座宇宙飞船”这个隐喻,涉及的是“地球”、“宇宙飞船”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不是无法弥合的词与物之间的关系。安克斯密特认为历史表现的外延是实在,其中包括文本表现、图画表现。研究拿破仑的学术著作、拿破仑的画像与拿破仑本人都属于历史实在。“历史表现是由语言构成的事物”。 与怀特表现观念明确指出历史文本类型、叙事方法与写作文体不同,安克斯密特根据语言哲学设定的指称、真理与意义三个维度阐释历史表现。在指称问题上,安克斯密特严格区分历史表现与历史描述。历史描述关注一部分历史文本,指称一部分历史实在,并依据两者是否相符判断历史描述的真实性。历史实在与真实描述分别属于本体论和认识论领域,依据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做出逻辑学意义上的真假判定。历史表现关注作为整体的历史文本,表现与被表现对象同属本体论领域,它们之间不存在指称关系,不是逻辑学意义上的真假关系,而是美学的,“所有表现,包括历史表现都属于美学领域”。就历史表现的文体类型来说,同怀特一样,安克斯密特也强调历史小说的真实性价值。 安克斯密特否定历史表现与历史实在存在指称关系。他依据的前提假设是:直觉主义、部分独立与反对理论概括。具体来说,这体现在;第一,安克斯密特认为真假问题属于科学,真假判断不适用于历史表现,“任何人都不能说这个语言表现是真的还是假的”。与此相关,安克斯密特认为历史表现依靠的不是逻辑判断,而是直觉审美。在这方面,安克斯密特推崇如下例证:让·哈凯尔特的画作与它表现的历史实在是依据审美上的黄金法则进行诠释的。第二,实在是整体,表现只是这个整体中的部分。安克斯密特否定从整体上认识实在的可能性与可靠性。安克斯密特通过阐释“层面”观念,将历史认识规约为从特定角度、对实在某一部分的认识。在安克斯密特看来,这种经验归纳式的认识路数,要比逻辑判断更为稳妥。第三,安克斯密特否定语言概念与过去之间存在指称关系。他就此给出的例证是:历史著作中常见的“文艺复兴”、“法国大革命”等总括性概念。我们找不到与这些概念对应的历史实在,能看到的只是一幅幅艺术作品和诸多历史事件片段,因此,“不存在与我们用来讨论过去的大多数术语相对应的可辨识的客体。” 安克斯密特持续关注并系统研究历史表现问题迄今已出版《历史表现》和《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与指称》这两部以历史表现为研究主题的学术专著。这是令人敬佩的。在这两本著作中,安克斯密特将历史表现概念化时,实际上否定了理解宏观历史进程或对其进行哲学化的可能性,将历史学对特殊性的呈现推到了极端。安克斯密特的“层面”观念体现了他的这一极端立场,“层面能以任何程度的数学精确性被识别,但在这个世界中并没有可辨认的客体与层面对应”。层面是从特定角度、对实在某一部分的认识。“盲人抹象”这个成语或许是对安克斯密特“层面”观念的最好解说:通过历史表现的“层面”,我们能认知的实在始终是也只是“面”中的“点”,“整体”中的“部分”。因而,“点”、“部分”是对“面”、“整体”的替代,与后者一样真实。 安克斯密特提出表现真理代替命题真理。命题真理表现形式是陈述,载体是语言。在历史研究领域,命题真理的表现形式是具有理论负荷的事实。根据前述对语言指称可靠性的解构,安克斯密特认为,即使是与实在相符合的真实陈述也是不可靠的。首先,命题真理的真假判断是不可靠的。表现本身是先于语言而存在的实在,“这给予我们的是表现的本体论真理。表现真理的性质不是语言的,而是世界及其事物的。”因而,表现真理都是真实的,不存在前述命题真理根据语言与实在是否相符而判定的真假之别。其次,命题真理在对其指称对象进行属性判定时,“单个地”指称实在但又不可避免要进行综合。这会造成“名实不符”或“有名无实”情况。例如,历史上并不存在与“法国大革命”完全对应的一个历史实在,真实存在的是能够纳入这个概括的一系列人、物与个体事件。历史表现通过“层面”呈现实在时,回避这种综合概括,“我们需要表现从过去的一个层面向我们呈现过去。” 安克斯密特阐释的表现真理存在以下特质:第一,表现真理没有真假之分,不存在假,任何表现包括文本表现都同样为真,“任何人都不能说这个语言表现是真的还是假的”。按此标准,史学史上已有定谳的《君士坦丁的赠礼》就是“真”的了。法兰西民族史诗《罗兰之歌》与《法兰克王国编年史》同样为真。第二,表现真理未必依赖语言,是实在本身的自我呈现。第三,表现真理着眼于部分,反对从整体上进行综合概括,“表现从世界的层面向我们呈现世界。层面是自成一格的部分。事物的层面仅仅是事物的部分,即使它们代表作为一个整体的事物。尽管在表现中我们的世界观仍然适用——这是好消息——但我们必须为此付出局部性的代价。”安克斯密特强调“部分”的优先性,但明确反对“以小见大”,其理论与西方学界微观史学的理论旨趣相同。 在历史认识论上,同怀特一样,安克斯密特也持相对主义立场,并为此提供了两个支撑论据。一方面,历史学研究是一种后见之明,这使历史学家缺乏一种先验标准或在场实在去判断自身诠释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在安克斯密特看来,这使多样化的历史诠释成为必要,其中每一个都只具有相对价值,“只有在更多的隐喻可以获得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一种比较。直到那时才能讨论它们的相对缺点与优点”。另一方面,“常常令人遗憾的历史书写的不确定性”,存在“名实不符”或“有名无实”情况。安克斯密特从语言与实在角度,否认理论概念与整体历史实在之间存在准确的、稳定的指称关系。安克斯密特将不确定性作为历史书写领域普遍适用的标准。“例如对法国大革命的解释,我们没有一种或多或少有权威的、为所有历史学家接受的历史解释的原因。恰恰相反,我们拥有的是关于这一历史现象的、野蛮生长的历史解释。”“事实上,文艺复兴、冷战的数量,与研究它们的历史文本数量一样多。”因而,表现与其被呈现对象之间是以“关于”表达的相对的、不确定的关系,而不是以“是”表达的确定的指称关系。 安克斯密特最后将意义置于上文阐释的以实在为表现形式、以相对主义为特点的表现真理之上:意义决定真理,而意义本身无需界定,“如果我们希望理解表现,意义一定是我们未下定义的基本术语。”至此,安克斯密特的论证体现了也延续了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研究过程中存在的绝对同一倾向。20世纪初期西方史学实践与理论反思的共识在于,放弃传统的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原则,注重从主体、主观角度寻找历史知识科学性的合理依据。因而,狄尔泰的“精神”、李凯尔特的“价值”、柯林武德的“思想”、克罗齐的“自由”等等,都成为证明历史知识独立性与合法性的关键术语。这在20世纪初期德法学界的人文科学之争与20世纪中叶以后英美历史哲学界的历史知识性质论争中都有体现。否定客观世界,将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完全置于主观因素的规约之下,是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于诸多西方学者历史哲学中的倾向之一。怀特、安克斯密特在表现这一倾向的术语列表上添加了“表现”一词,延伸了这一学术谱系。安克斯密特的历史表现观念似乎将这种绝对同一倾向的学术重心转移到了客体、客观层面。但这一学术倾向展现的绝对化倾向是需要反思的。 四、历史表现论题的反响与评价 在怀特历史表现观念的评价上,安克斯密特认为,怀特的问题在于忽略了实在的地位。因为怀特认为,过去本身没有意义,历史学家的“预构”赋予历史过程意义。在安克斯密特来看,怀特太不注重实在本身,太过强调主体对实在的影响。安克斯密特对怀特的这一批评是客观的。在怀特的理解中,历史真实在于“抓得住”的历史书写,“看得见”的、表现过去的文本,而不在于“抓不住”的过去本身;历史真实就是文本真实,不在于通过文本所认识的过去本身。怀特 1990年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举行的一次有关历史学实践与大屠杀的学术研讨会上,因只强调大屠杀文本而忽视大屠杀本身存在的观点,遭到卡洛·金兹堡等与会学者的激烈批判。安克斯密特批评怀特时基于的立场是:历史表现作为自在的“实在”,先于主体用语言对实在进行的诠释。即使就表现中的文本表现来说,语言的独立性、结构性特征同样决定了表现先于主体的诠释。 在当代学界关于历史表现观念的研究中,安克斯密特特别关注约翰·扎米托在《安克斯密特与历史表现》一文中对其表现观念的评论。扎米托就两个问题诘问了安克斯密特。第一,层面问题。安克斯密特将表现与其被呈现对象之间的关系界定为美学的。一副人物肖像画与模特之间、一副风景画与16世纪荷兰历史风貌之间,我们只需从美学角度审视这副肖像画、这副风景画向我们呈现了一个怎样的模特、一种怎样的历史风貌即可,但无需追问真实的模特、历史风貌是怎样的。换句话说,安克斯密特关注的是层面让我们看到了什么,而我们无需看透层面去追问什么是真实的历史实在。而扎米托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美学的,也是认识论的,“肖像唤起的个性不局限于表现,也是属于模特的。我们所得到的洞见不仅仅是关于绘画的,也是关于一个真实人物的。”第二,指称问题。如前所述,安克斯密特否定了总括性概念的指称功能。扎米托则持相反观点,“我的观点是历史表现中的总括性概念,可以看作在这种认识论意义上进行指称。这与自然科学理论中的理论术语指称方式大体相同。”安克斯密特认为自己将表现界定为实在妥善地回答了扎米托的问题。实际上,扎米托与安克斯密特立场基本一致,认为安克斯密特的表现观念“都是可以接受的,只是阐释得还不充分而已。”因此,表达上述诘问的过程,也是扎米托修正、补充安克斯密特观点的过程。 库卡宁对以安克斯密特为代表的表现主义观念持批判态度,认为“表现主义是有问题的”,其原因是表现主义将实在纳入自身的概念化进程,最终体现的相对主义立场也未能令人信服地回答历史真实性问题。实际上,库卡宁在强调语言作用这一点上仍然延续了怀特、安克斯密特的立场。例如,库卡宁认为,“在重新定义真实性时,假如忽视了参照某个新颖的语义学或认识论的实体或过程……我就不理解在追问与给出理由的游戏中‘真实性’为什么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库卡宁“将历史书写视为史家的一种‘论辩’实践,也意味着对‘叙事主义’的‘整体主义’的一种拒斥。”“论辩”是库卡宁阐述的“后叙事主义”的学术标识,也是突破西方叙事主义史学理论的可能方向。总体而言,西方学者将美学与语言哲学中的问题意识移植到历史表现论题的阐释过程中,基本上局限于叙事主义史学理论阵营内部进行争论但又竭力创新突围。 就历史表现论题来说,学术话语的移植和学术语境的转换有助于产生新的思考。话语体系建设是当代中国历史理论界正在推进的三大体系建设的任务之一。在中国话语体系建设和中西史学交流的背景下,有必要总结当代西方史学理论中历史表现论题研究可能具有的参考价值和需要思考的局限。首先,历史表现论题彰显了历史认识的非逻辑形式或前逻辑形式维度。在史学占位上,历史认识是历史学家“成竹在胸,胸中之竹”,属于理性认知层面,呈现形式是具有逻辑结构与论证形式的书面言辞,其评价标准是智力上真实和实践上适宜。历史表现是历史学家“笔下之竹,下笔成竹”,以文字呈现历史认知的过程或形式,其中未必具有逻辑结构和论证形式因素,其评价标准是伦理上良善和审美上和谐。这种史学理念打开了历史文本呈现方式的域限,拓展了历史认知成果的表达方式。其次,历史表现论题延展了专业史学语言的风格类型。专业史学在语言风格上是严肃、冷静、客观的风格,以描述性语言为主,缺少阐释性和论证性语言。在历史表现论题的探讨中,语言的转义维度得到凸显。转义包含隐喻、转喻、提喻和反讽四种比喻方式。这四种方式嵌入专业史学语言,丰富了史学语言的表达方式,增强了史学语言的阐释与论证效果。 上述西方学者阐释的历史表现论题,在回答“历史是什么?”问题时存在两种需要反思的倾向。一个是“层面”范畴体现的将部分与整体割裂的倾向。历史认识或历史表现必然从一个特定的层面或视角建构过去。但由此建构的这个部分不是独立于整体的,也不能代替整体,历史整体本身并未肢解为诸多支离的碎片。历史阐释中的整体统辖部分,部分的本质特征需要在整体的系统结构中得到阐释。本文强调历史阐释中整体性的意义,是克服西方学界部分孤立阐释倾向的一个路径。另一个是将历史表现与被表现对象等同、对立,以及由此体现的非逻辑证明倾向。在本体论意义上,历史表现是由包含语言在内的诸多表现手段制成的文本。这种文本与被表现对象同样都是一种存在。但这并没导致文本与对象对立,并不是忽视文本与对象之间存在逻辑关联的根据。由语言构成的“词”“句”等是人类思维的反映,是侧重形象的叙述描写逻辑和侧重思维的推理论证逻辑得以表达的载体。人类通过这样的语言符号系统,将处于感性认识阶段的关于对象的感觉,提升为知觉,再以语言形成关于对象的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历史表现与对象形成一种纠缠、融合的关系,从语言维度揭示了历史认识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本文原载《史学史研究》2022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