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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观念史到政治语言史(5)


    法国学派:超越意识哲学
    根据索绪尔将语言定义为一种形式而非实体,法国政治概念史学派不再将政治语言视作描述世界状态的实体,而是将之看成产生这种描述的机制。这种别出心裁的视角令我们得以解释传统思想史难以定义政治语言的问题,而不至曲解政治语言的实际历史。语言之所以无法被化约为可枚举的原理或公理,并非如科塞勒克所言那样,是由于其意义在历史上的变动。其实原因无他——语言本身并非由原理构成。正如我们无法通过列举所有可由其表述的内容来定义“英语”,我们也无法通过举证法来定义作为陈述生成机制的政治语言——这意味着,政治语言不可能在语义层面得到定义。正如我们可以用英语表述任意命题的正反两面一样,在命题陈述和意识形态的表达上,政治语言可以容纳五花八门却实际自相矛盾的表述形式。显然,我们必须区分语言和观念。虽然我们不能从观念(或言说内容的语义)层面上鉴别语言,但可以从生成特定语义场的形式程序或逻辑上辨识它。
    对言说形式的研究,令我们得以从一种更精密的角度理解概念的变迁及语言与言语(speech)间的关系。对术语或概念的新鲜定义,并不会影响支持它并为其存在提供前提的基础性政治语言,也不会动摇促其生成、令其可解的话语机制(discursive apparatus)。这就提出了一个不易解答的难题:产生于特定政治语言中的话语,是如何颠覆其原生语言的逻辑、催生崭新的话语体系(discursive universes)的?这就令我们不免质疑德国概念史和英国剑桥学派的理论基础:某种超越性主体(transcendental subject)可以无中生有地在既定政治语言中创造并推介新的语义(关于这一点,参见Palti 2004)。显然,这不过是陈腐的“反映论”的某种变体,充其量只是变换了问题的形式,而无助于它的解答。
    正是在这一点上,新兴学派落入了传统观念史的窠臼。因此,前述学派在其方法论的创新之路上,皆不能保持彻底而一贯的立场。偶然性和时间性皆非思想史的固有维度,而全由外铄。以此而论,观念即是一种非历史的实体。总而言之,要解释概念的断裂,就需要发展一种关于言说生成之时间性的“更强的”理论。历史性要内蕴于思想史之内,方不至沦为“社会史”的附庸,或被机械地附会为所谓英雄伟人之行为的结果。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明确地将政治语言从观念体系中区分出来。
    在“概念是否具有本质上的模糊性”的辩论中,前述两种关于言说的时间性的对立观点(“强理论”和“弱理论”)之区别就更加一目了然了。最近,特伦斯·鲍尔提出,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确立伦理、政治和科学言说中的核心概念:“一套既能评价美学中‘艺术’、又能规范政治学中的‘民主’和‘平等’的公共标准,现在既没有,将来也不可能出现”(Ball 2002,p.21)。根据鲍尔的理论,既然不能从客观上确定这些概念的含义,政治论辩也就无从展开。每个人虽可以天马行空地谈论自己的偏好,却缺乏达至理性共识的手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