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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观念史到政治语言史(8)


    ●表述3政治语言史要求辩论语境的重建,而这并不要求超越语言媒介自身,而是要重新发现言论表达语境中的语言痕迹,这些语言痕迹已经包含在言说自身之中。
    (4)基本上,前三条表述旨在揭示观念史研究的不足。正是一种粗放简单的语言观,导致了研究者将丰富的语言化约为单纯的语义孤例。新的政治思想史学则意在同时处理语言的三个层面:语义、语用及语法。这就颠覆了观念史传统的基础——门派繁多的意识哲学(philosophies of consciousness)。
    实际上,与观念不同,政治语言并非主观属性,而是客观实体,指向每个政治实践的暗含预设,并进而促成政治行为。政治实践者的一思一动,都由政治语言体现。1790年,法国国民议会议员洛美尼·德·布雷尼(Loménie de Brienne)的言论,即为良证之一。这位法国议员当时曾宣称,法兰西人民的宪法成文之时,即是旧制度瓦解之日。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引用了布雷尼的言论,以揭示由其促成的历史断裂的本质。布雷尼此言可谓浓缩了政治语言史的旨趣:对象的观念并不是关键所在。在1788年到1790年间,法国人的思想并未发生本质上的剧变。然而,在此之间,在政治思想史领域,变化则可谓天翻地覆。问题在于,观念史不足以从根本上观察并处理这种变化,因为此类变化关乎公共言说的客观条件,而无涉主观的思想层面。布雷尼言论正昭示了发言主体所遭遇的挑战,明示了关键议题的所指,故有助于我们认识政治语言史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无论是否被言说主体所认识,政治语言都能标示出特定时刻下激发政治论辩的基础性变化及其所涉及的政治问题。不管其内心如何云谲波诡,言说者都不可能彻底脱离这些客观而唯物的基本属性。⑤这样,我们可以将政治语言史与观念史的差异表述如下:
    ●表述4政治语言史所追求者,并非体悟言说主体的内心思想,而是重建内在于行为系统的符号维度及主体所面对问题的基础,并探究其变化的动因。
    (5)区分政治语言史与政治观念史的关键,在于对话语生成机制的时间性(temporality)的研究。与政治思想不同,政治语言是纯然的历史实体,也是纯粹或然的(而非必然的)符号构造。
    基于历史或然性的政治语言,自然无法超越于其历史表述的有效时域之外。这就决定了政治语言在时间上所固有的不可逆转性:史学家不能以今度古,将之回溯性地(retrospective)应用于其生成之前的历史;也不可以先解后,预见性地(prospective)用其解读当时尚未发生的事件。这样,与斯金纳的“预见神话”(mythology of the prolepsis)相对,有必要加上形式相反的神话——“回溯神话”(mythology of the retrolepsis),也就是那种认为可以简单地令过去语言起死回生、进而直接恢复其已然坍塌的基础前提和基本假设的史学方法。我们不难借此看出,无视其本身就依赖于以神学为中心的世界观的事实,而妄谈所谓“古代的共和主义语言”,是一种多么错乱的说法。这种错误正是将“语言”一词误解为通常意义上的“观念系统”(systems of ideas)所造成的:后者在定义上就与时间无关。一旦脱离于其所依存的概念体系,观念就不再清晰,沦为含混不清的陈述,成为任人利用的碎片,几乎可以与任何独特的语境发生关联:照此,我们甚至不难从《圣经》里找到“共和主义语言”。总之,对观念和语言的误解是各类时序混乱的最后根源。我们据此得到如下表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