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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部边疆榷关税收分配考察(3)


    三、归化城实征关税之分配与用途
    谈到归化城实征关税的分配,由于该关从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设关以来,实征关税基本处于不断上涨的趋势之中,因此其具体分配也呈现出同样的发展特点。也就是说,清末时期该关税收无论在分配的项目还是数额方面,都较乾隆年间有了较大扩展和提高。
    1.乾隆时期。以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五月初二日山西巡抚鄂宝“奏报归化城征收税银数目事”折为例,折中提到:“自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四月十三日至三十六年三月十二日止,共征落地杂税16,750.51两,较上年桂林征银16,548.79两,多征201.72两,除正额15,000两,该盈余银1,750.51两,内除支销税局房租并心红纸张书役饭食等项银1,236两外,净存盈余514.51两,正额盈余共银15,514两。又征收牲畜税钱9,138,720文,较上年桂林9,137,610文计多收钱1,110文,除正额钱9,000串,该盈余钱138,720文,内除支销经费钱104,400文,净存盈余钱34,320文,共易银9,161.54两。又油酒铺面征收课银175两,以上三项共实存银24,851.5两。”(29)
    由此可见,自乾隆年间归化城设关,并以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收数为准,于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规定了正额盈余之后,(30)于每年征收之杂税项下支给书役饭食、心红纸张、房租等项银,并于牲畜税钱项下支给饭食、房租等项钱。从上面奏折中的内容来看,除正额外,该关在杂税项下的本关支销1,236两约占盈余银中1,750两的71%,而牲畜税项下的本关支销104,400文,约易银104两,约占其盈余钱138,720文的75%。
    相比之下,杀虎口每年在火耗盈余中照例支给当差书役人等饭食银2,130两,部科饭银解交钱粮往返盘费,以及署中1年用度等项共银1,343两,本关支销达到3,473两。张家口每年在盈余项内支给居庸关税大使俸薪及皂役等工食银48两,衙门书吏巡役工食心红纸张,以及户部户科考核季报饭食银2,597两,总共计2,645两。因此,从用于本关支销的数量来看,归化城要比杀虎口和张家口少得多;但从分配比例的角度来考虑,归化城用于本关支销的份额却要比杀虎口和张家口略胜一筹。
    2.光绪时期。《绥远通志稿》对归化城光绪初年的岁出额款作出了详细说明,仍然主要集中在杂税和牲畜税项下的税收分配。
    首先,杂税项下的岁出额款可以继续细化为4个部分:(31)
    (1)京饷等银,总计三千八百余两。其中包括“内务府参价银2,000两,加平余银50两,抬费布袋等银16两;户部扣存各项经费减成银260.2757两;户部扣存各项经费减平银62.4664两;户部洋药税银1,406.312两,加平银21.095两;户部油、酒、面课银47.5两。”
    (2)协饷银,共20,440两。其中包括“土默特备买谷价银1,500两;土默特弥补谷价银824.4两;四子部落王达尔汉贝勒两旗台站津贴银1,500两,安插伊犁官兵俸饷银72两,绥远城马队官兵防饷银9540.45两;土默特公费银4,000两;土默特兵丁春秋两季操演盘费银3,000两。”
    (3)各部院饭食银,共268两。其中包括:“户部银库正额饭银225两,加平银3.375两;户部银库盈余饭银10.463两,加平银0.1711两;户部银库领册饭银8两;户部银库洋药税饭银21.095两。”
    (4)其余的支销表现为“应支发税局房租银36两;支发东西南北栅栏四处房租银48两;支发心红纸张银72两;支发十三口岸书巡饭食银1,062两;支发看库逻军饭食银18两;支发伊犁官兵俸饷银72两。”
    其次,牲畜税下的岁出额款主要包括:“应支发土默特公费及兵丁操演盘费银7,000两;此项以所征牲畜税钱,易银给发。”此外,“支发蒙古笔帖式饭钱78,800文;支发绥远城牲畜税所房租钱10,800文;支发和林格尔牲畜税所房租钱10,800文;支发萨拉齐牲畜税所房租钱12,000文。”
    从上述归化城杂税和牲畜税项下的岁出额款来看,与乾隆年间的关税分配相比,此时该关关税的用途涉及京饷、协饷、各部院饭食银以及本关支销等多个方面,且数额远远高于乾隆时期。
    俟至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归化城改定新章,导致其关税征收的大幅上升。与之相应,杂税、畜税项下的岁出各款也做出了重新规定。“每年应解内务府参价银2,066两;每年应解度支部正额加平饭食等银228两;每年应解度支部杂税盈余加平等银11两;每年应解度支部减平减成领册饭食等银三百二十余两;每年应给发归化城副都统衙门公兵费银共7,000两。”(此项合计银9,600余两)此外,盈余项下拨解的项目包括“每年应给发土默特采买谷价银1,500两;每年应拨充绥远城马队官兵俸饷及伊犁俸饷等银一万一千九百余两;每年直解省改充公费银2,300两;又津贴薪水银2,000两;每年支解省报效练兵处饷银3,800两;每年支解道宪公费银12,000两;每年支提帮办委员薪水津贴银2,400两;每年支解京师练兵处经费银10,000两。(此项合计银45,900两)”毋庸置疑,归化城的税收在晚清呈现出异常旺盛的状态,且其最终的分配仍然涉及除本关支销以外的多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此时盈余项下拨解的项目基本服务与地方财政,且其数额远远超出服务于国家财政的正额部分。这一特点也充分印证了晚清财政支出体制中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微妙关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