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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土司制度的研究(3)

三、深化研究的若干建议
    建议以下述内容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对土司制度的研究:
    (一)深入发掘、整理和研究土司制度相关史料
    研究土司制度问题一个有利的条件,是其时限以元明清为重点,向前可延伸到汉唐,向后可延续到“民国”乃至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官方和民间保留了极为丰富的文献资料和考古材料,但迄今做过的发掘整理还不多,继续前行的余地仍很大。对土司制度有关史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收集和整理,不仅可为以上所说诸多选题的研究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也将催生新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新材料必然产生新学科,已为众多的事例所证实。
    迄今对土司制度史料做过认真发掘整理的部分,主要是正史、专史和一部分地方志。近年发掘整理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档案,历代的官书、文集与各类地方志,以及碑刻、家谱、近代口述史料和新发现的考古材料方面。2012年获准的《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是我国研究土司制度迄今唯一的国家级重大项目。②该项目组织中国社科院、中央历史档案馆与云南大学等单位的研究人员,计划用5年时间,对全国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的史料做系统的收集、整理和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为不少于500万字的史料汇编和一部研究著作。史料汇编不求全部收全,计划在集齐重要史料、形成史料的科学编纂体系方面取得突破。研究著作包括土司制度的重大理论问题、史料编纂体系探讨方面的最新成果。该项目的一个亮点,是将收录中央历史档案馆所藏珍稀史料与台湾“故宫博物院”所藏的清代档案史料,以及近年新发现的地方志、碑刻、家谱与考古材料。该项目的获准及实施,对我国土司制度领域的研究,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提倡研究视角与方法的多样化,充分体现采取不同视角与方法形成的优势
    鉴于土司制度涉及的领域十分宽广,研究的类型复杂多样,研究中采取的视角与方法是否得当,对研究成果的质量有明显的影响。注重分析、总结和演绎的传统方法,仍是探讨土司制度问题的基本方法。根据研究对象的差异,可采用宏观、微观等不同的视角。前者主要研究土司制度发展演变的过程,土司制度与治边思想等问题的联系,土司制度在古代国家发展史上的地位等较宏观问题。后者可选择具体的省区、民族或类型进行研究,或探讨某一土司的兴衰及土司地区的某一问题等。在研究思路方面,可采用纵向或横向的视角。前者主要是探讨在较长时段,土司制度有关问题发展变化的轨迹,如土司制度从草创、繁荣到衰落的变化,元明清不同时期土司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实践效果等。横向视角主要研究在较短时段,与其相关的诸多因素以及相互间的联系,如元朝的土官制度,与行省制度、蒙古贵族的蛮夷观等因素间的关联。若将纵向、横向的方法结合进行研究,可使读者既明了研究对象的发展变化,又了解相关因素的内在关联。
    除传统的历史学方法外,还可采用历史时段法、系统研究法、比较法等较新的方法。法国年鉴学派提倡的历史时段方法,将历史时间分为长、中、短3种时段,认为3种时段在历史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历史时段法强调不同时段的研究内容,重视发掘中长历史时段下隐藏的深层因素和事物发展规律,在研究的时间和空间方面,极大地扩展了人们的视野。从划分历史时段的视角审视,有助于探讨以下问题:土司制度与此前羁縻之治的关系,元明清三朝之土司制度的异同,土司制度与中原王朝疆域形成的关系,统治者的观念、思想与作派对边疆、蛮夷统治制度的影响等。系统研究法又称“整体史研究法”,该方法视研究对象为一个由诸多要素组成的系统,总系统可细分为子系统及次子系统,不同系统之间以及诸多要素之间,都存在复杂的关联并呈现持续运动的状态。该方法注重事物内部诸多因素间的联系,并以动态变化的观点看待事物,与历史唯物史观有类似之处。基于系统研究法,可深入探讨在土司制度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其与土司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土司制度所蕴含的精华、糟粕及其留下的历史遗产等问题。比较法应用于土司制度研究也有优势,如可将土司制度与盟旗制度、伯克制度、金瓶掣签制度等进行比较,以及比较南方各省的土司制度等。
    (三)在土司制度、土司社会与土司文化方面,形成新的突破口
    近年较新的研究选题,在土司制度史方面,大致有土司制度的核心内容与制度性特征,土司施治的策略与统治方法,土军的组建、体制、训练与征调,民国时期土司制度的变化,1949年以后的土司残余及其消亡过程等。我们还应关注以下问题:土司制度的制度化建设及其演变,朝贡、承袭、考核等与土司制度有关的规定,土司制度有关的学术史,不同区域土司制度的个性化差异,元明清王朝统治各蛮夷地区制度的比较,“改土归流”产生的短时效应与深远影响,“改土归流”前后社会矛盾的变化与统治者的应对,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与边疆社会发展、边疆内地一体化的深层联系等。
    近年关于土司社会史较新的研究,主要是土司地区的行政管理与社会控制,“改土归流”后当地社会的重构,“改土归流”后土司地区行政隶属关系的变化,部分土司家族的儒化演变倾向,土司地区的外来移民与民族关系等。可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有土司地区的社会及其运作,土司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律的矛盾与兼容,明清两朝及其主要时段“改土归流”的异同及其成效比较,“改土归流”后当地社会关系的变化与调整。一些学者注意到土司制度与边境内外关系的问题,重点研究了明清王朝对沿边土司的设置和倚重,西南沿边土司的内外皆贡现象,境外土司的活动及其作用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探讨下述问题:沿边土司对跨境民族关系的影响,边疆土司家族在境内外地区的承袭与相互关系,土司制度与中国南部疆界形成的关系等。
    土司文化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领域。有人提出土司文化的概念并予论证。探讨较多的问题,还有土司文学及其论著,土司家族中的作家群,土司地区的儒学教育及其影响,土司地区的移风易俗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土司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与开发,土司建筑艺术,土司家族的饮食、歌舞和服饰,土司遗存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等。可深入研究的问题还有:土司文化的界定及其系统研究,土司思想意识、群体性格的形成及其影响,土司制度与少数民族文化的关系,土司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与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等。③
    土司人物也是备受关注的一个热点。研究较多的是知名的土官与土司,土司的承袭与家族世系的演变;土官土司中的杰出人物,如元代的云南行省十一任大理总管、修建龙场九驿的贵州水西女土官奢香,以及明代率土军抗御倭寇的巴渝女土司秦良玉等。以后研究可扩展至以下方面:土司人物与重大历史事件的联系,对土司家谱系统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对土司论著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土司后裔及其参加政治、经济活动的情形等。
    应该指出,我国大陆学者与海外同行的合作与交流亟待加强。海外学者过去关注土司制度不多。日本学者与大陆学者合作,对壮族土司家谱做过整理和研究。近年港台和外国的学者发表不少探讨土司制度的论著,以应用人类学方法的成果较引人注目。我们应通过学术交流、发表笔谈与课题合作等形式,与海外同行积极进行合作与交流,把研究土司制度问题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