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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与平衡:清末驿弊与改革方案的选择


    【内容提要】 晚清戊戌至庚子年间,正值清廷政局动荡、人心思变之际,肩负朝廷文书往来职责的驿递系统积弊甚重,而裕国便民的新式邮政体系统合官民邮递职能的呼声日高。朝野之间,关于裁驿置邮的议论及方案亦各有不同,其中不仅是邮递功能或方式的转变,更是在清末官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有效的管邮机构和统一邮权的尝试。所以清末的裁驿置邮不仅涉及制度变化,背后更有观念、人事的多种纠缠,最终邮传部的建立与初衷方案的差异,也反映出清末制度转型中的艰难与意义。
    【关 键 词】晚清 驿递改革 新式邮政 制度转型
    【作者简介】吴昱(1981-),男,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制度转型研究。暨南大学社会科学部。
     
    清代驿传体系,既沿承前明制度又多有创新①。其功能除传书递信、递运货物、接待官员外,更负有通过置邮传命而肃威皇权、整顿吏治的制度用意,故是时官员奏称:“伏思朝廷之驿站,如人身之血脉,血脉不通则身病,血脉杂则血脉亦病。”[1]780不过,时日长久,监管乏力,以致清代驿递体系渐趋耗费庞大而效率低下,成为朝野诟病的政弊之一。随着1896年大清邮政的开办,裁驿置邮的呼声日趋渐高。而自戊戌之后,变法维新、引入新制的思想渐为朝野接受,传统驿制存在的合理性也日益受到质疑。厘清戊戌以降清廷的驿递概况,有助于学人进一步理解清末驿政改革趋势与新通讯手段、社会风气兴起之间的关系。
    一、驿弊日重的现实与戊戌之后的改革呼声
    自戊戌始,关于驿传铺递公文多有遗失的消息,常见于枢臣疆吏之奏折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其弊病表现,一是公文拖延不发,一是寻常折件由驿驰递,此二者均系违反常规的做法,却又是清廷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驿递陋病。尽管清廷训谕“各将军督抚等,务当查照定章,除应行驿递之件照旧发报外,其寻常折件,均着专派差弁寄递,不得率用驿递”[2]4098,然而朝廷训谕之效,与皇帝本人的威势及朝野实力对比相关,因而各直省之驿递状况实未见改善。
    戊戌维新期间,各地士民照朝廷上谕所示,纷纷上书陈述变法措施,但从制度上论及整改驿站的奏章不多,而仅在讨论政制改革中顺便提及驿站改革。其中较富代表性的,是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六(1898年9月11日)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举人何寿章的上书。他认为邮局有利无弊,但“民局不撤,是民一邮政,官一邮政也。驿站不裁,是口岸一邮政,内地一邮政也。同为一事,何乃纷歧”。因此几个职能相同的机构应该合并为一,由国家统一控制,而驿站在其中可以扮演重要角色:“窃以谓驿站不必裁,而民局则必撤,改驿站为邮局,则中边通为一气。改民局为官局,则官民联为一气。”他建议:“特简大员总理其事。一面饬下各直省将军督抚详查现在驿站情形,何处应增,何处应减,民间信局谕令一律裁撤,各站驿夫大抵虚额,即以民局夫役补充,民局办事人员酌量派充官局司事,以资熟手,刊刷印花,发交各纸局一律通售,大城广市宜多设分局,或于通衢广设邮筒,按时由局派人收取,务期章程画一,脉络贯通,始则无耗费之虞,终且获赢余之利。”[3]84细察何寿章的方案,核心是将不同性质的邮递机构统一于驿传体系内,而将驿传体系按照新式邮政的制度要求进行改造,但其并未提及已存在的新式邮局乃由海关主持,也未意识到海关与清廷之间对邮局的控制权的争夺。
    驿站或改或裁,只是形式与方法的问题,而其陋弊甚多,造成朝廷文报迟延、虚耗公帑,进而影响政情流通,才是众人的关心所在。翰林院编修黄绍第即上折称:“窃维今日壅蔽之患,约有二端:曰不通中外之情与不通上下之情而已……未有通中外之情而不先通上下之情者也。”而欲通上下之情,“其发动枢机也,在皇上;其传递邮置也,则在内外大臣”[3]129。四川叙州府富顺县举人卢庆家亦称:“窃维吏治之坏,坏于壅蔽,实坏于因循。壅蔽则下情欲上达而无由,因循则积弊欲更张而中止。而推致此之由,则惟公牍稽迟,其贻误为尤甚。”虽然皇帝洞悉积习,三令五申,“然吏治不外公牍,公牍速则百废具举,公牍迟则万病丛生”,如不对公牍流通渠道做一整改,则创办新政、富国强民,亦只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罢了。
    戊戌维新仅历时一百零三天即告失败,而议论中关于驿政的流弊依旧,甚至有日甚恶化的趋势。光绪二十五年五月初一(1899年6月8日)刘坤一奏报的良乡县“藏匿本箱公文”案[4]715,经调查后发现“显系该县王汝廉与部书句串压阁公文,为颠倒官缺、稽延处分地步”。虽然有官员提议要“加重问拟,以肃邮政”,但对于清廷而言,若将此事查实,则可能由驿政而引发对涉案系列大员的惩治,故朱批仅“着刑部明白回奏”[5]卷四百五十一,谨慎行事。月余之后,湖南巡抚俞廉三亦奏称上年相关刑事案件的题本揭帖,同在该处驿站丢失,如今此案查明,则“自系良乡县马夫沈匿”。但除查办该县涉案马夫及追缴相本章外,亦更无其余后续动作[4]719。
    照是时奏报[6]262-263,可知遗失之公文涉及范围甚广,不仅牵涉一般日常公务,甚至有官缺文件及刑案奏报,性质极为严重。不过,清廷处理该类案件往往“雷声大雨点小”,反映出其驿传体系设计虽颇为周密,但由于其职能集合于州县官的日常政务之中,若其不加以重视,则往往易为奸狡之辈上下其手。驿传之设置,本为迅速沟通内外政情,如今不仅公务延搁,回执伪造,甚至于直省重大政情被隐瞒漏报,对朝廷政治运转实有相当的影响。虽然清廷深谙“邮政”之道,贵在吏治清明而驿递快稳,但建筑在人治基础上的管理体制,管驿之员有法不依、随意破坏,办案之官则避重就轻、草草了事,亦可见“邮政”之“政”意义深远,不仅是皇朝政治运行之道,也须面对和解决下属在违规用驿之时如何有效惩罚的问题。
    驿站之设,除传递紧急重要文报外,另一重要职责为接待来往官员,但无论是用驿官员或管驿官员,都利用设驿之便骚扰民间,增加民众负担,以致民怨纷起。河南巡抚于荫霖就曾于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八(1901年1月27日)回奏朝廷,指出管理驿站之员役常有勒索民间之事,其所奏报的渑池、灵宝、阌乡三县及陕州,“常年流差以及各项局用杂用,历年均有盈余”,即使恰逢五十辆以上兵贡大差,其向民间按亩摊派亦应敷用,何致常“苛派病民”?关键原因,则是州县官员对差役家丁“失于察觉”,“徇利纵丁,罔恤民艰”[4]726-730。此事虽为个案,但却别具意义,足证清初所定“驿马官养”的政策,到此时基本形同虚设。由于晚清朝廷在内忧外患之下,常有官差兵事调遣,而州县无法负担支出之时,便须将此类负担转移民间,于是胥吏在其间上下其手,中饱私囊而伤民病官。虽然此弊亦为官员所知,但在官制未变、收支拮据而需持续应差的情况下,亦只能约束下属不可滥支,却不能根绝此类派支之事,百姓负担依旧,差别仅在负担数量而已。
    清末士人王锡彤曾载:“中国取民之制,有田即有租,有丁即有税。其租税之外,另出一种车马钱,又出一种草钱,不知起于何时。且他县无之,惟滨临大道之州县设有驿站者,乃独有此恶例。”如其所在之河南汲县,即成立车马局应对其役。其征收人员,“向主之以家丁,名曰车马门书吏。则于兵房之中分出一部分,名曰号兵房。催钱者名曰保正,亦多由衙役兼充”。虽然名为“派草”,百姓却不能以草交纳,“车马门丁与号兵房窟穴其间,百番盘剥。草变为钱,用一派百,出其少数供给本管知府及分府之候补官与同城之佐杂,其余则县官之正当收入也。若驿马真用之草,则又另有一种草经纪为之购买。巧取牙用,另开新径。总之,额外浮收在经手丁役,相机贪婪,较县官所得尤多”。所以一旦遇有兵差过境,“县官方愁眉苦脸,车马门与号兵房则采烈兴高。盖此消息传来,可于常年车马外另作一种新摊派,渠辈财运亨通矣。……民之破家荡业者,大都均在愿者矣”[7]62-63。由此可见,驿务伤民扰民的根源之一,实与州县官之职责集中、分身无术相关,因此新式邮政之建立,以专业机构管理专门事务,并不仅是适应民众递信的渴求,同时回应了处于转型期的清朝政治体制本身的改革需求。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