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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与平衡:清末驿弊与改革方案的选择(3)


    三、余论
    清代驿制继前明而来,虽然针对原有的驿弊做了制度上的调整,特别是“驿马官养”与“裁驿丞归州县”,在清代前期确实有效地解决了驿站开支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及缺乏监管的问题。但驿传制度本为置邮传命所用,随着清中期管治体制陋弊日显,不少官员即发现州县管驿,“亏空之弊,大半因之,欲杜亏空,先清驿站”,惟有妥善处理驿站管理及其钱粮之事,方能达至“仓库盈而邮政肃”[26]1995-1996。而清末著名的《裁驿站议》,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驿制的问题:“以国家有限之帑项,既饱州县官私囊,复递无足重轻之例信,亦何贵此驿站为乎!”“国家之漏卮,而州县官之大利也。今帑藏日绌,司农仰屋而嗟,言利之官,又纷纷然为罗雀掘鼠之举,则何如省此可省之款,以利国而利民哉。”[14]卷三百七十五故伴随着清末改革的浪潮,对驿传制度的改革与新式邮政的建立推广,成为邮递制度转型的重要体现。
    不过,在清末邮递体制改革的诸方案中,更多的是讨论新式邮政递寄的具体管理方式,而在官制上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职能管理体制,则较少论及。究其缘由,一是受新式邮政“裕国便民”思想影响,清末官员更愿将其视之为筹款的手段,而回避在官制上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置;二是传统驿制既是皇朝政治运行的信息渠道,又是巨额邮驿经费的报销途径,所涉利益巨大,不管是中央的兵部抑或直省的州县,均不愿在改革中轻易放弃既得利益,也就造成了新制在筹划及实施过程中的顾虑与妥协;三是新官制虽然设立了中央管邮的邮传部,但在仍是沿袭“州县管邮”的旧例,而新式邮政又由外籍税务司掌控,分立的邮政体制尚未寻找到合一的途径和方法。伴随着邮传部收回邮政自办、裁驿置邮及一众中国管邮官员陆续进入相关体制,新旧合一的进程方逐渐呈现出转型的态势和效果。
    由戊戌以降的清廷驿递概况及改革方案的选择,可为我们提供分析晚清制度转型的一个剖面。从改革驿弊的议论,到最终形成管邮新制的过程,充满了对现实利益、人事纠葛的妥协。从张之洞、刘坤一的《江楚会奏三折》提出的“驿政局”设计,到最终邮传部的成立,可以发现改革方案经历了一个从外到内、从地方到中央、从收回海关对新式邮政的管理权到仅仅成立权力有限的邮传部,其中关涉了海关、兵部以及管邮州县的具体利益,因此最终出台的改革方案,只能是多方利益的平衡,而难以达至改革预先设置的目标。无论是从“现代化”的眼光,抑或制度转型的角度,晚清的变革都不是简单的“以旧代新”,厘清这一从议论到实践的发展过程,或可对清末制度转型的历史,表达更深入的“理解之同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