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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落研究的三种范式


    中国村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对象,是在20世纪以后。按其研究方法及视野的推进过程来划分,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及相对应的三种范式。“范式”主要是指一个研究领域中的基本预设、研究方法和价值立场。对中国村落研究范式进行回顾与反思,对推动中国村落研究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具体村落——结构功能主义研究
    将中国村落作为学术研究对象,始于美国葛学溥1925年出版的《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在该书中,葛学溥全方位地描述了一个华南村落,内容涉及凤凰村的人口、经济、政治、教育、婚姻和家庭、宗教信仰和社会控制等方面,并运用功能学派的观点分析了宗族结构及社会意义。随后的20世纪30至40年代,一批受过西方社会学、人类学学术训练的中国学者,加入对中国具体村落研究的阵营,如费孝通之于开弦弓村,林耀华之于义序和黄村,杨懋春之于台头村,许烺光之于喜洲等。虽然细节不一,但他们无一例外对当地生产、土地、宗族、婚姻、教育等文化现象进行了详尽分析和研究。他们将具体村落作为研究对象,其逻辑背后,是将村落当作是中国社会的缩影,并试图通过村落研究认识整个中国社会。这一阶段的中国村落研究,虽然由西方学者发其端,但其能引起中国学者的强烈响应,与当时中国学界要求关心普罗大众的学术界思潮及“乡村建设运动”热潮紧密相关。随着“西学”传入中国,西方社会学与人类学为研究乡村提供了社会人类学的功能主义研究方法与乡村社区研究的范式。费孝通、林耀华、杨懋春、许烺光等人的村落研究无疑打上了社区(一个或几个村落)——结构功能主义方法的时代烙印。正如王铭铭所指出的,这一时期以村落为主的社区研究,“受功能主义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影响,‘社区’被当成一种方法论的单位加以研究,它的意义在于一种供人类学者借以窥视社会的‘分立群域’,从事此研究的学者相信,透过社区,可以了解中国整体社会结构”。这种以“小村落”反映“大社会”的思路在得到不少学者肯定的同时,也遭到了诘难和挑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