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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落研究的三种范式(3)


    “国家—社会”视野下的历史人类学(或社会史)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村落研究在前两个阶段及其范式基础上更进一步。这一时期,不仅有传统的村落民族志研究,还有以市镇为边界或中心的村落研究。除社会学和人类学外,其他学科也参与到村落文化研究队伍当中,形成了多学科综合研究中国村落的研究方法。其中与前两个范式结合得最好的是历史学。因研究成果颇多,下面以成果突出、影响较大的黄宗智、杜赞奇作为论述重点。
    黄宗智的村落研究成果,集中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及《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三卷本)三本著作中。他关注包括国家政权、民间精英、普通百姓在内的“社会结构”,提出在国家与村落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广大的区域——“第三领域”,这个领域既包括村落中的乡绅、乡保、民间威望人士,也包括衙门的下层办事人员,还有在民间纠纷与民事诉讼发生时所产生的国家与乡村的互动模式。在此基础上,他还提出“集权的简约治理”概念,以解释中国正式的官僚机构与基层治理之间的关系。杜赞奇的中国村落研究集中在清末民国时期的华北。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中,他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将社会各种关系和权力纳入其中,以此解释华北村落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及其变迁。黄宗智与杜赞奇的村落研究借鉴了前两个范式已有成果,但他们的研究在共时性的结构上具有了历时性的特征。而且,他们更加关注国家与乡村的关系,这对于一个有着强大国家政权的社会来说必不可少。这些无疑都是对以往范式的超越。在国内,郑振满、刘志伟、陈春声等的华南村落研究也颇有成绩,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范式,即提倡历史学与人类学结合,重视王朝典章制度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注国家话语在地方社会的表达与实践。在这一时期形成关注国家与村落关系,并注重其变迁过程的研究范式,历史学者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以上所讨论的中国村落研究的三种范式,及其各自局限与超越,并不意味着后者一定优越于前者。况且,后者是在继承前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前者也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后者所具有的因素。我们认为,中国村落的研究范式在此并没有发展到尽头,多学科交叉正在进行中并将持续下去。在此过程中,如何继承与超越是我们继续要探讨的问题。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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