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族问题的“变”与“不变”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7:11:38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 杨建新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杨建新,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 730020 杨建新(1934- ),男,新疆乌鲁木齐人,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民族学。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如何适应新时期的要求,成为我国民族问题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大课题。最近几年来,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民族问题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工作的指导方针应该随之而发生变化。也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情况未变,因此仍应坚持原有的方针政策。究竟我国民族问题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些没有变化,我们民族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是否应该变,哪些该变,哪些不该变,亟待进一步讨论。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socialist construction into the comprehensively deepen reform in the new period,our country nationality work how to meet the demand of the new period,become the important topic in the study of ethnic studies and work.In recent years,some scholars believe that significant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our country's nationality problem,ethnic policies and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work should be subsequently and change.Also the scholar thinks,has changed the basic condition of the ethnic problems in China,and therefore should still stick to the original guidelines and policies.Exactly what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our country's nationality problem,which did not change,our national work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should be changed,what the change,which should not be changed,need to be discussed. 关 键 词:民族问题/不变/变化/Ethnic Problems/The Same/Change 标题注释:本文系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民族学纲要”(项目编号:10JJD850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不论是总体还是民族个体,其政治地位、经济生活、社会结构、民族关系、文化教育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特别是在经济方面的发展变化,更是有目共睹,引人惊叹,成为我国少数民族发展变化最具代表性的成就。但同时,我认为还应看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我国少数民族,即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个人和群体本身,发生了更加深刻、更加实质性的变化。这种变化集中体现在各少数民族成员社会结构、社会身份的变化和各少数民族总体思想观念和心理素质、状态的变化。这种变化虽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在全国人民,即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中同时发生的,但这种变化对少数民族来说,更加巨大,而且具有更加深刻和本质性的实际意义,特别是对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各少数民族群体内涵和素质的变化和提高,有着极深刻的影响。 对少数民族成员群体社会结构和社会身份的变化,我们可以从许多方面来说明和论证。但我认为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社会职业和社会身份方面的彻底变化。职业,不能从本质上反映阶级社会中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但职业在阶级社会中,与阶级关系有密切联系,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阶级关系的重要表现。而在我国已消灭了剥削制度的今天,职业则是反映人们在社会中的分工和作为物质生活来源的工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人们的社会关系、社会身份。职业的划分、构成和状况,也反映着整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社会发展和达到的文明程度。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总体上说,比汉族落后了很多。有的处于奴隶社会,有的处于领主统治之下,有的处于地主统治的封建社会,还有的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活原始而贫穷,社会分工不发达,除了少数人之外,绝大多数人口从事着各种体力劳动。整个社会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奴隶主、农奴主、地主、牧主及其政治上的代表为一方的极少数,他们掌握着各民族地区的主要生产资料和财富。与他们对立的,是以广大农牧劳动者及从事各种生产劳动的人为一方的绝大多数,但却只占有极少量的生产资料。此外,在一些少数民族的人口中,还有一个僧侣集团,他们的人口数量虽然很少,但他们被看作是神的代表,实际上却秉承统治者的意愿,掌握着整个民族的思想、意识、文化和心理的发展。这样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占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处于政治上不平等、被歧视、被统治;经济上被剥削、被奴役;精神上被束缚、被愚弄;生活极贫穷,文化极落后的状况。当时简单而原始的社会职业划分,既反映着剥削阶级的意志和愿望,也反映了低下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旧的奴隶主、农奴主、地主、牧主及其政治代表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并且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宗教上层也逐渐通过各种改革,回归于原有宗教的地位和作用,而尤其是在各民族占绝大多数的劳动者,随着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他们获取到各种新的职业,已经完全改变了自己的社会面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发展,少数民族成员大量参与了全国性和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内部出现和形成了从未有过的新的社会分工、新职业、新身份以及新的阶层,从根本上改变了各民族成员的社会结构。根据我国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全国职业被划分为七类。这七类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其中从事“国家机关、党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少数民族人口为56370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4.4%,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0.17%①;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的少数民族人口为297780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6%,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0.92%②;从事“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少数民族为170345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5.5%,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0.53%③;从事“商业、服务业人员”的少数民族为571740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4.93%,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0.53%④;从事“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的少数民族为4185223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12%,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13%⑤;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少数民族为746876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4.6%,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23%⑥;从事“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少数民族4600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6.6%,约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0.14%⑦。从事全国七个职业的少数民族总人数,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18%,从事全国七个职业的汉族人数占汉族25-59岁人口的10%⑧。 我国职业人口,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分工、社会身份和社会阶层的重要表现。对我国少数民族社会来说,更是形成了与建国前的社会结构的性质和内容完全不同的全新的社会结构,是我国实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果。职业人口的迅速增长,显示出当前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水平,与汉民族的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接近的趋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