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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族—国家结构与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形成


     
    作者简介:韩水法,北京大学哲学系暨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
    内容提要:民族—国家及其民族—国家主义是现代世界之中极其复杂而又关系重大的现象,而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的现实更是这类现象的盘根错节的典型。但是,当代主流的民族—国家理论不仅以西方的社会和历史为模板,而且也缺乏有效的方法和共同的基础,从而导致它们的内在矛盾,并且只具有区域性的意义。事实上,任何民族—国家都是通过共同的政治核心因素和基本结构的构建并且同时以特定的族类属性得以普遍化而形成的。这种政治核心因素和基本结构为分析和判断中国传统的中央集权—郡县制国家的传统民族—国家的性质提供了衡量的标准,而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其实就是这个传统的民族—国家的沉重转型,而非构成。
    关 键 词:民族/民族—国家/传统的民族—国家/政治—法律资籍/基本结构/现代民族—国家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西方现代正义理论研究”(项目号:10JJD720012)的阶段性成果。
    一、民族 族—国 民族—国家
    毫无疑问,在直觉上,民族—国家①原本是一个与现实颇有距离的理想概念,而在理论上,民族—国家(nation)一直就是一个比国家(state)远为复杂而难以清晰地分析和梳理的难题。一个国家存在的理由虽然关涉认同、历史、语言、文化和正当性,但是它可以通过政府的强力和法律将其成员的某种身份如公民等予以普遍化,无论这个国家的某些群体或个人的实际认同如何。但是,民族—国家就无法单单通过政治力量和法律来实现,民族—国家所覆盖的群体包含共同的聚居地、语言、资籍、主观认同、人伦规范、历史与记忆、宗教与信仰和种族等等,这些都是其构成的重要因素。民族—国家之中的任何一个群体或多个群体在上述任何一种因素上的差异,在现实中都可能潜在地或实际地削弱这个共同体的亲和力,松懈其纽带;而在理论上,它们也使得有关民族—国家的一般规定困难无比,因为在一般定义之余,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必定会赋有其他同类所不具有的特别的情形。因此,一般的国家的规定是可能的,譬如韦伯的经典定义迄今为止一直被广为援引,尽管在具体的引用者那里它常常受到修正、补充或重构。而一般的民族—国家定义的构造则要困难得多,因为,实际上人们很难找到两个一样的以某个族类为主体的政治共同体:它们不仅都具备上述诸项因素,而且这些因素的性质都是相同的——这里主要指外在方面的性质,比如它们内部都使用一种共同语言,而不是指它们彼此享有同一种语言。比如,日本并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而印度则没有一种全民的共同语言。倘若这些因素的数目增多,那么民族—国家之间的相似性就更小。人们通常所论及的国家之间的差异多数就源自于民族—国家之民族这个层面上的特殊性。就此而论,我们可以说,国家是一般的,而民族—国家是特殊的。因此,迄今为止,人们提出了许多民族—国家的定义,但它们看起来都难以普遍地适用于每一个民族—国家,某一个民族—国家总会拥有其他民族—国家所无的这种或那种独特性。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