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族—国家结构与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形成(10)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4:11:51 《天津社会科学》 韩水法 参加讨论
其一,征服和同化是最常用的手段和现象。勒南在他的那篇经典的论文中已经提到,屠杀和恐怖是法国北部和南部联盟的结果,法国国王就是通过这样的手段建立了在勒南看来最为完善的民族性的统一体(29)。今天的法国史著作出于不明的原因对这一段历史轻描淡写(30),虽然勒南所叙述的那个事件发生的时候,在一些人看来,法国尚未进入现代民族—国家的阶段,但是,现代主要的民族—国家其实都是由这样的历史发展而来的,不过是到了现代这种残暴手段更多地用于同化新的异族。比如,英格兰通过对苏格兰等民族的同化和对爱尔兰的征服建立了英国;德国和作为其前身的各诸侯国对斯拉夫人和其他族类的同化,以及在19世纪对犹太人的同化使其完成统一;日本通过同化北海道的阿伊努人(虾夷人)和琉球人建立了统一的大和民族,都是典型的例子。澳大利亚直至20世纪下半叶还采取将土著儿童从其家庭夺走送往其他家庭或学校寄养等手段进行同化。 其二,隔离是为了保证优势族类或民族的纯粹性,这同样是凝聚认同和想象的一种手段。比如,欧洲许多国家长期隔离和排斥犹太人和吉普赛人;美国长期采用种族隔离制度以保持其白人的优越性,如对黑人的隔离以及排华法案等;在现代,最臭名昭著的现象是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 最极端的手段就是消灭。美国早期移民对印第安人的集体消灭,以及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都是人们熟知的事实。前面所引勒南提及的法国13世纪南部灭绝对方的战争也是这样的例子。 无疑,上述这些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已经受到了普遍的谴责,但是在一些新兴国家,甚至在欧洲的若干国家,这些现象一直到20世纪末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与所有关于民族—国家定义的主流范式相冲突的,如霍布斯鲍姆所强调的公民权和大众参与。这与本文下面所提出的有关规定似乎也相矛盾。不过,这个现象却正符合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兴起的内在逻辑。事实上,这个逻辑本身就是双重标准,它的另外一个表述就是歧视。所谓双重标准就是指某一民族—国家及其主体族类对待自己的成员时采取一套原则,而对待被视为异类的其他成员时采取另一套原则。这种同类与他者的区别就是民族—国家之所以形成的原始的根据。人们应当记住的一点是,民族—国家的一个原始的根据因此就包含对同类的保护,而这一理由会演化出许多现实的准则。 虽然族类之间的双重标准乃至多重标准早在民族—国家之前始终存在,但是,现代民族—国家出于法律的普遍性和一般化,一方面,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其成员——通常是公民,另一方面对那些非成员也予以一律的区别对待,从而使歧视也要得到普遍而有效的实施。这类种族—民族歧视可以粗略地分为一国之内的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两种。就前一种来说,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南非的种族隔离和美国的种族歧视就是现代的典型事例。前两个事件又构成了建立民族—国家的特别理由。虽然纳粹屠杀犹太人并不是犹太人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起因,但是,它无疑成了以色列立国并且强化其犹太人民族—国家特性的最有力的理由。在南非当时出现的是另一种情形,即作为统治族类的少数白人努力为黑人建立独立的国家从而将他们分离出去,以保持他们所想往的纯粹白人国家的性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