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族—国家结构与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形成(1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3:11:20 《天津社会科学》 韩水法 参加讨论
(二)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 倘若民族—国家是一个普遍的现象,那么,人们就可以从历史上和现存的各民族—国家之中发现某些共同的基本结构和核心因素,即一个民族—国家之所以能够得到这样的承认的若干主要根据。民族—国家乃是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而在关于民族—国家的各种规定中确实也能够提炼出若干共同的观点。 人类向来聚族而居,依族类而共同生活,而所谓的族类通常指那些具有如下一些共性的群体:共同或通用的语言和文字、共同的祖先——包括神话传说——和血缘、包括传说和经典文献的共同文明记忆、共同习惯和规范、信仰以及共同的居住区域等等。但是,就所有这些特性以及其他特征而言,每个族类所具有的因素都会有所差异,而且尤其重要的一点,所有的族类都无可避免的是与其他族类杂居和交通的,尽管程度和范围各有差异。这样一来,所有的族类都会因此发生变易,包括十分重大的演化,如采用其他族类的语言、信仰和伦理规范,以及生物特征的某些变化。既有的记载表明,其文明和历史不曾中断的族类确实存在,如华夏族类和犹太族类,但是,这并不意味它们在历史上没有经历过重大的演化。 本文最初是以民族—国家各具独特性而难以得到一般的规定而展开讨论的,前面的讨论使我们更好地领会和把握了这些独特性,而这也意味,这些特殊性是可以分类的。我们认识到,这些特殊性位于社会空间的特定维度和层次,附着于若干普遍性的基本结构。 在民族—国家出现之前,民族或族类的发展呈现出极大的变易性,就如江河虽有支流(流派)和干流(趋势),但它们始终处于变动之中,流派或分流合流,而趋势或会转向;倘若以一个较长的时段作为考察的历史单位,那么人们亦可套用赫拉克利特的名言,人不能再次走进同一个“民族”。现代的研究虽然能够发现和揭示它们先前演进的轨迹,就如索绪尔关于语言的历时性研究能描述语言发展的路径,但并不能指出它们未来的发展方向。民族—国家改变了历史上民族和族类的这种演变方式,它选定了一个民族或族类为主体,虽然会包含并融合其他民族和族类的特性,但基本上排除了它们独立发展的可能性。同时,它也限定了作为主体民族或族类自由发展的空间,想象的作用会强化主体民族原来的若干特性,但也可能抑制另外一些特性和动力,而后者亦有可能正是那个民族或族类演化中的积极的或重要的力量。与此同时,民族—国家的领土也开始确定化,而这之前民族或族类的定居的边界始终是不明确的,只有大致的范围,人们在阅读18世纪及以前的欧洲历史时所看到的地图边界,按今天的规则都应当是虚线。因此,民族—国家规定的困难性乃在于某个民族或族类始终是独特的,每个民族或族类总是有其自身独特的文明与文化、历史与记忆、语言与习俗,尤其是独特的演变过程等等。但是,民族—国家又是现代的,其现代性为民族或族类的特殊性营造了一般性的结构,而这些特殊性就随着这样的结构而固定下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