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论述展开(6)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1:11:15 《黑龙江民族丛刊》 郝时远 参加讨论
四、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 在当代有关民族、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的学理性研究中,新近辞世的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提出的新范式——国家—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46],可谓具有经典意义。这一命题不仅在于它摆脱了对构成民族诸多要素的长期争议,而且也在于揭示了当今时代民族—国家建构进程中的普遍困扰。建设国家—民族,是一个世界各国都未完成但程度有差的实践。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虽然“中华”概念历久弥坚,但是见诸世界他国古代文献的多是“秦”、“唐人”、“契丹”、“鞑靼”、“大清”等,以及近世的“支那”。但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只是清末民初以来民族主义“想象”的现代产物,而是中国历史的独特过程和中国各民族人民的特殊经历所成就的命运共同体。所以,中华民族既非原初意义的既成实体,也不是虚无缥缈的凭空想象,它积淀了中华文化传承中根深蒂固的“天下统一”精神。这种精神力量产生的历史认同,也就是前述推动法国大革命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意识到的中国运势——“把这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组成一个大家庭”[7j212、216。 古代“中华”与现代“民族”结合所形成的“中华民族”,在中共诠释的内涵中成为中国各民族人民“认同的来源、社会团结的焦点”[37]195。中共倡导的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中国各民族人民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艰苦卓绝斗争,注入了中华民族自决的动力。中共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政治主张,并率先在内蒙古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则为新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立奠定了第一个基本政治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提供了政治保证。[47]中共历来主张的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新中国实现“大家庭”成员之间团结互助、友爱合作的基础。平等,首先意味着承认和尊重,建国初期展开的民族识别,既是赋予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平等地位的实践,也是建设中华民族的奠基工程。正如早期民族史学家江应樑论及“中华民族”时所说:“能对于中国领土中全部民族的各个分子均有一个彻底的明了认识,方能说得到了解我们自己,方能说复兴中华民族之道。”[48]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大家庭并非一个抽象的亲情隐喻,而是一个由各个民族构成家庭成员的实体。 中国的民族识别,是实践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真实性、彻底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在当时科学研究条件下达成的最好成果。虽然时至今日,诟病“民族识别”的论说比比皆是,或者认为追随了斯大林民族定义和苏联“命名民族”的建国地位,或者认为“人为构建”了“民族”,或者认为“错误归类”,不一而足。但是,这些认识都缺失了对民族识别政治原则的基本认知。首先,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中共的认识是十分清楚:“在我国,不能死套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那个定义指的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民族,不能用它解释前资本主义时代各个社会阶段中发生的有关的复杂问题”[49]151;其次,中国的民族识别,不以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先进”或“落后”为标准:“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是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50];第三,中国的民族识别不是为了“分”,而是为了“合”:“我国许多民族在新中国成立前虽然没有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但是它们的民族特征都已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历史和现实的情况都应正视、研究和照顾,否则就不能合起来。”[49]151而且,“合”的目的也包括了有利于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地位和权利;第四,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即便是近世移住中国的外国群体,也一视同仁。如民国初期移入中国新疆地区被冠之以“归化族”的白俄群体,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正名为俄罗斯族[51],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56个成员中的平等一员,如果按照西方国家对待外来移民的理论和政策实践,移入中国的俄罗斯人只能享有族群(ethnic group)身份,而绝对不会成为一个国家法定的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y或nationality)。 中华民族之“一族”,是对中国“多民族”承认、包容、整合的“一族”。“多民族”作为“共同祖国的同胞”组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这个“大家庭”依托的国家,“不是哪一个民族所专有,而是我们五十多个民族所共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所共有”[52]。中华民族在这个意义上体现了中国各民族共享的“人民主权”。这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最基本的国情,“统一”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一体,“多民族”意味着“大家庭”中的成员多样。或者说,中国56个民族都姓中华民族,而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名字。因此,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专门就中华民族大家庭作出阐释:“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3]29其实,这并非一个复杂的关系,虽然其中包含了“统一”与“多样”、“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哲理。但是,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去阐释这一关系?问题在于党内外、社会上存在着“把多民族当做‘包袱’,把民族问题当做‘麻烦’,把少数民族当做‘外人’”的错误认识[3]22。 产生这类错误认识的原因是多样的,一是在“大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中,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汉族与人口不足8.5%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最为普遍,是产生民族问题的主要层面;二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各种社会问题与民族关系的交织程度加深,民族问题呈现了多面向且敏感度增强的特点;三是苏联解体后世界范围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凸显,近代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分裂中国留下的“遗产”开始发酵,并在西方一些势力的支持下形成对中国的渗透和影响,引发了一系列骚乱、暴恐等极端性事态,危及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探究,最直接的路径就是指向民族政策。其中,国家认定“多民族”的身份自然成为问题的焦点。也就是说,因为承认了“多”,才实行了差别化的政策——标注身份、特殊照顾、区域自治等。所以,在一些人的思维中“大家庭”变成了“大拼盘”,民族区域自治成为“苏联模式”,进而开出一系列学习美国、印度、巴西所谓“去政治化”的“大熔炉”经验和“药方”。[53]这类认识,无论立意于什么愿望,其实质就是重返西方经典的所谓“一族一国”理念。这也正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给予严肃批评的观念:“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是行不通的。”[5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