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红色之城”:民族团结进步的传统与再造(9)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4:11:34 中国社会科学网 周竞红 参加讨论
四、民族团结进步巩固提升有动力 2016年5月下旬,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验收组在国家民委的督导下,完成对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考核验收工作。当年8月兴安盟正式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国家民委认为:“三年来,兴安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发扬光大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坚持高位推动、精心谋划,坚持跨越发展、服务大局,坚持聚焦民生、共建共享,创建工作的组织基础、物质基础、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环境基础日益牢固,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促发展,涌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践行着‘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时代主旋律,成为祖国北疆一道亮丽风景线。兴安盟的生动实践,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内蒙古乃至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13] 2016年9月,兴安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出台《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提升方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新的五年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机制等内容。具体工作目标为:紧密结合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和脱贫攻坚等“十项工程”和“三地联动、五城同创”[14]活动内容,按照两年巩固、三年提升的总要求,深化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力巩固兴安盟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发展环境。以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时间节点,分两步实现工作目标: 第一步(2016—2017年),全面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成果,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实现全盟经济发展综合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胜利目标,使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保持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同时,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民族团结进步在“七进”的基础上延伸到“八进”(增加进窗口),创建达标率巩固在95%以上,建成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5个,其中示范旗县市6个;建成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4个,其中示范旗县市2个;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更加规范,全盟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率达到98%以上、标准率达到90%以上。 第二步(2018—2020年),力争把兴安盟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基地。在进一步发展中实现全盟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困难地区全部脱贫摘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基本实现小康目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与全区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更加坚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度、广度进一步拓展,深入到“两新”组织,延伸至“九进”,创建活动在全盟实现“全覆盖”,盟级示范单位、示范窗口达到160个,各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达到6000个,建成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6至7个,70%的旗县市进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行列。 兴安盟为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保持创建活动常态化、长效化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在创建过程中,兴安盟委和行署为第一责任主体,书记成为第一责任人,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引领有效,思想统一,凝心聚力创建机制,保障了创建工作始终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目标而展开,形成了创建工作全民化、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工作特色。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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