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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莺桦 吴大华:西南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困境——基于独山县基长镇的调研与思考(2)


    二、西南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实践逻辑及其实践问题:以基长镇为例
    有研究表明,东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优势明显,中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相对滞后,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呈现梯度分布。传统意义上的西南民族地区为云贵川三省,其中,四川和云南新型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30%,贵州则与甘肃成为31个省区中新型城镇化总体水平最低的地区。[1]
    事实上,西南三省民族地区由于区位、历史、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原因,其传统治理相较于其他地方或具有相对独立性,或自成系统,省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民族性特征。因而,其新型城镇化实现难度较其他省份更大,贵州尤甚。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2013年3月贵州省独山县在西南民族地区较早展开新一轮的撤乡并镇,以期通过产业集聚,使当地村民就地就近就业,逐步实现生活方式的城镇化转变,从而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2013年,独山县行政区划调整中,撤销原基长镇、水岩乡建制,设置新的基长镇。2015年2月,原独山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正式更名为基长新区。现独山县基长新区(基长镇)位于独山县城东南面,辖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50个村民小组,12432户55182人,国土面积27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2万亩,荒山荒坡10万余亩。主体民族包括布依族、水族、苗族、汉族等,其中汉族占大约22%,布依族占约37%,水族占25%,苗族占7%,其他占9%。①可以看出,基长镇为农业型乡镇,距离县城较近,区位优势明显,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并以少数民族杂居为主的乡镇。同时,基长镇地势平缓,土地肥沃,是贵州少有的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乡镇之一。
    2015年11月15日-20日,笔者一行4人到基长镇进行了为期5天的调研,以期对其新型城镇化中的法治之需对乡村治理的现实挑战进行深入探讨。
    (一)国家权利如何有效行使
    访谈中,提到基长镇发展基金的时候,基长镇党委书记表示:“乡镇压力也大。在部门是责任大,在乡镇是压力大。乡镇的压力大就是管的事务太多太杂,部门相对单一。”在探讨乡镇撤并放权及新型城镇化的压力时,书记说:“(上面放权)放得挺多的。比如文化部门这一块,对广电的监控还是没有执法权,像我们维护中心两个人。要省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发出来的执法证才是规范的,才有资格,要不然你去执法就是违法。”
    访谈中还发现,民族地区乡镇工作人员必须懂得当地民族语言,懂得当地风俗习惯,否则工作很难开展。
    社区X主任:现在到我们乡下去,他们讲的话你们听不懂的,他们讲的是布依话。
    书记:乡镇工作……关键是你要懂群众语言,不同的人差异很大。如果你没有群众语言,你用机关的作风是做不下去的。
    这一实践治理状态显示,西南民族地区乡村工作需要得到更多法律上的保障与支持。同时,如何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如何实施具体工作,如何监管国家权力在西南民族地区的有效行使等问题,成为西南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挑战之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