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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莺桦 吴大华:西南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困境——基于独山县基长镇的调研与思考(6)


    4.村支两委、调解委员会等的调解往往法律支撑不足,司法所、派出所、派出法庭等正式权威作用发挥得到极大提高,但人少事多,法律服务持续跟进难。村支两委、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以当地政治经济发展精英为主,他们了解当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历史沿袭等,但并未经过专门的法律培训,在纠纷调处中以当地传统方式,更多还是情理方面的疏导,或借助国家权力进行压制。但随着城镇化、现代化的持续发展,当地村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增强,村干部的调解受到极大的挑战。
    C所长:我们经过接触发现,村里面的干部调解,不是他们能力不行,而是他们缺乏一些法律知识,你知道法律了你才知道怎样去做两边当事人的工作,这是第一个。第二就是涉及村里面的人,偶尔和当事人是很熟悉的朋友或亲戚,这样要想调解成功的话,调解人必须公正,不能偏,如果有偏的话要想调解成功就比较难。还有就是有时候他们的观点也对,但是和当事人不知道怎么讲。
    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普及,乡村纠纷最终进入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派出法庭的比例极大提高。2015年1月至11月,镇政法委大致统计的纠纷量为270余件,但大多在村里就化解了;司法所调解的纠纷量有登记结案的每年最少为30多起,多时达70余件;派出法庭M庭长个人案件量2015年截至11月达到115件。就此,乡镇主要的法律工作者普遍认为,村民法律意识增强,纠纷量上升。
    问:你工作应该有20年了?你觉得农村的纠纷发展有没有一种趋向性的特点?它是往哪个方面发展?
    C所长:对,20年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是觉得比以前好,但是纠纷量绝对是上升的。因为我2000年开始转司法,我(所)在乡镇上基本没有什么纠纷,以前很少看到哪家叫调解纠纷,现在纠纷太多。老百姓的维权意识是越来越高,但是法律水平维持在比以前高一点点的水平。
    在纠纷的处理中,正式权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认同,其作用发挥得到极大的提高。
    C所长:每个纠纷两边都不是百分之百的对,我们都是分开给他们讲。我们镇里面稍微有点大的纠纷,只要我们法庭、派出所、司法三家在的话基本上都能调解成功。
    但实践中,基长5.4万人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2人,派出所民警为18人(其中包括交通警察2人),派出法庭工作人员为2人(该派出法庭服务的乡镇除基长镇外,还包括玉水镇),开庭的时候,除简易程序案件外,开庭还需从其他派出法庭借人才能完成。
    由于专门法律工作者不足,乡村其他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村支两委未接受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因而,镇政法L书记说,“我在这个岗位上分管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就是哪里急抓哪里。”人少事多,法律服务跟进难。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