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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莺桦 吴大华:西南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困境——基于独山县基长镇的调研与思考(8)


    L:他们那里修的房子好像没有人买呢?
    村民乙:有人去那里买房子的时候,去那条河里洗衣服、吃水都不给。
    村民甲:他们不给(买)。
    L:他们那个寨子有寨老没有呢?
    村民乙:听人家讲,他们那个寨子打群架了之后,如果你娘家在那边有事情都不准去看,如果你是那个寨子的人,打群架你不去就会遭排挤。之前有人去那里买房子嘛,去那儿吃水、洗衣服都不给,所以那里的房子卖不(出)去嘛。
    但对于案件宗族势力的认识,司法所C所长有不同意见,认为这是由于政府对阳地进行民族文化村打造,大量资源投入后,阳地村民内心膨胀,加之村民传统上相互制约的一些习俗,部分村民过于强势,部分村民被动参与等,多种原因导致了阳地“3·12”案的发生。
    C所长:实际像阳地来讲上升到宗族势力的这种概念太高了。因为阳地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打造他们那里的民族文化村,给他们投入很多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就给他们那里的人形成一种没有阳地基长镇就发展不下去的想法。就是给得多了就有点膨胀了。他们寨子提出过规矩,寨子上有什么事情你不来,到时你家有什么事情我们也不帮忙。实际很多人都知道是不对,但是就是迫于寨子里不成文的内部规定,所以你讲上升到宗族,我觉得高了。
    由此可见,出现阳地“3·12”案的关键性因素还包括如下方面,一是由于县里考虑到阳地寨民族文化保护较好,决定以此为基础打造阳地布依族民族文化村,以推动基长小城镇建设。其认为镇里发展离不开阳地,心理优势明显。二是阳地组廖家历史以来有不少大人物,当下也有许多人在州县上班,且人丁兴旺,有较强优越感。三是阳地组廖家宗族祠堂仍在,族内凝聚力较强,寨内50多岁的老人仍具有较强号召力。四是在镇政府主持的多次协调会上,其认为政府偏心打浪组。五是作为大族,族内认为其权威受到挑衅,面子上过不去。六是族内因为多种原因形成的熟人社会的各种牵制,大量村民被裹挟其中。在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后,阳地寨老组长与组内几位有权威的老人遂决定召集在外打工的寨里人回家,争取共同的利益。
    在一定意义上,这是一场法治与关系的较量,是一场多方利益博弈,也是一次传统地方治理模式与现代法治要求的正面激烈的冲突,同时这也是一次掺杂了民族因素、家族因素的地方治理中的大事件。所幸事件得到及时处理,事态得到及时控制,最终经由法院通过公开宣判等方式对当地村民进行了深度法治教育。但这也提出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转型期民族地区乡村如何实现秩序的稳定、如何实现法治化治理、现代法治实践如何尊重民族文化传承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