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并没有称自己的历史观为民生史观。后人把他的历史观概括成民生史观,大体是能够成立的。但究竟什么是孙中山的民生史观?对孙中山历史观有兴趣的研究者,可以将思路分成两个层面:一个是孙中山本人历史观究竟是什么涵义;另一个是研究者对孙中山历史观的评论。就前者言,研究者们认识逐步接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只要严格按照原著并忠实于原著来把握孙中山历史观的涵义,认识便有可能逐步接近。就后者言,那是很难达到一致的,也无须要求一致。 一、民生史观的基本涵义 孙中山民生史观包涵着十分丰富的内容。他认为宇宙的物质、物种是进化的,人类也是进化的。进化无疑是民生史观的基本概念之一。但许多历史观都讲进化,进化是民生史观的主要内容之一,却不是它的根本特征。在最能反映民生史观根本特质的基本涵义上,孙中山提出了两个基本概念:一是“民生”,一是“人类求生存”。由这两个基本概念而产生出两个基本命题:一是“民生是历史的重心”,这是与物质是历史的重心相比较而提出的;一是人类求生存是社会进化的定律,这是与物质(生产力)发展论及阶级斗争相比较而提出的。 (一)民生是历史的重心 1.“民生”释义 自从孙中山先生20年代逝世以后,学者们对民生涵义的解释,如果加上其间细微差别,有十数种之多。举其要者如:其一,民生就是人类求生存的意欲(注:任觉伍:“民生”就是“人类求生存”。“然则‘求生存’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呢?明白的讲,就是欲望,而欲望又是精神作用的一种”。见《唯物论与民生史观》,拔提书店1936 年版, 第111页; 另见肖万源:“孙中山关于‘民生’概念的含义……是指的人的生命本能的要求和欲望”。“民生是指人类求生存的主观意识”。见《孙中山哲学思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74页。); 其二,民生便是经济(注:萨孟武:“总理所谓‘民生’,可说便是经济”。见《三民主义政治学》,新生命书局1924年版,第5页。); 其三,民生便是消费(注:任卓宣:“民生的意义之为消费便很显然”,“我把民生看作消费是有根据的”。见《孙中山哲学原理》,台北帕米尔书局1970年版,第7页。);其四,民生的核心是一个生字, 即生命(注:刘修如:“民生者何?概言之,民生者人类集体之生也。……‘生命’为一切为核心”。见《三民主义教程》,上海正中书局1946年版,第78页。);其五,民生是一种思想体系,属意识形态范围(注:肖万源:“孙中山所谓的‘民生’是属于意识形态范围,是一种思想体系”。见《孙中山哲学思想》,第169页。);其六, 民生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注:姜琦:“民生之内容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就中‘生活’和‘生计’是属于经济的……‘生存’和‘生命’是属于非经济的。因为‘生存’就是社会的行动,‘生命’是人类的活动,两者都是与经济无关的”。从而论证民生史观是“统摄”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见《三民主义体系释义》,台北正中书局1952年版,第19-20页。);其七,民生两涵义说(注: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平行的两涵义说,如吴曼君:“民生二字之在国父,有两个意义:第一,民生就是‘人类求生存’……第二,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见《民生史观研究》,时代思潮社1941年版,第36页;二是广狭两义说,如王云:“广义的民生,即包括经济、政治、种族三者而言;狭义的民生则仅指经济而言”。见《三民主义浅释》,国民图书出版社1944年版,第49-50页;马昌宗:“广义的民生,是指人类求生存,狭义的民生,是指经济”。见《民生史观研究》,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78年版,第2页。);其八, 民生和人类求生存同一涵义,指人民为了求得生存而进行的种种努力和活动(注:韦杰廷:“‘人类求生存’、‘人类求解决生存问题’,‘民生’和‘民生问题’这四个概念的内涵实际上是相同的”。“民生……指人民为了求得生存和更好地生存而进行的种种努力和活动”。见《孙中山社会历史观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0、73页。);等等。上述这些理解,有些全是研究者的主观之见,有些则是理解得不够准确。 孙中山先生一生,以“关怀民生”为念。在他早期著作如《上李鸿章书》中,便已提到“民生”二字,以后一生中又多次使用这个概念。但对民生概念作出定义性解释的,则是1924年的《民生主义》。他说:“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第802 页。 据台北1975年出版的黄季陆等先生的《研究中山先生的史料与史学》,孙中山关于民生定义,向有二个版本。第一种是民智书局1927年版的《三民主义》,文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第二种版本是民智书局1930年版胡汉民编的《总理全集》,文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二者相较,前者生活后非逗号,系句号,并多出“便是”二字。但二者的意义差别则很大。依第一种,“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是进一步说明“人民的生活”之涵义的。依第二种,则四者并列,无主从之分。显然,第一种版本更早,文义亦更准。第二种版本后出,当为校对不精所致。人民出版社1956年初版的《孙中山选集》采用了第二种版本,1981年第二版则吸取研究成果改用第一种版本。参阅韦杰廷著《孙中山社会历史观研究》,第59页注。)孙中山为“民生”下定义所用的语汇,都是浅显易懂的,大众化的。“民”,孙中山的解释是“大凡有团体有组织的众人,就叫做民”(注:《孙中山选集》,第692页。),可见民指众人。孙中山讲的“人民”, 并不绝对排斥过着富裕生活以至奢侈生活的少数人,而是指众人。这里的“人民”,和下面说的“国民”、“群众”是同义的。对社会,孙中山的解释是:“‘社会’两个字,就有两个用法:一个是指一般人群而言,一个是指一种有组织之团体而言”(注:《孙中山选集》,第617页。)。 后一个用法的“团体”,如国家,中山先生谓:“国者,人之积也”(注:《孙中山选集》,第176页。)。这里的“社会”,也就是指人群, 或有组织的人群,亦即人民、国民、群众。孙中山所说的“社会的生存”,无疑指的便是人民的生存、国民的生存、群众的生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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