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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贡》五服的考古学观察(上)(2)


    二、史籍中的大禹及五服制度
    
禹,不少人视为夏王朝的开国之君,实际上他的主要活动时间是与尧、舜同时的。他治洪水是奉尧或舜之命,他到了晚年仍把王位传给益,遵守的是尧、舜时期禅让的制度。因此,我们认为他虽然是夏代的奠基人,但是,实际上应该与尧、舜放入同一个时代,作为五帝时代向夏代过渡的人物来看待比较合适。关于尧舜禹时代的概念,徐旭生先生早在他的《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14) 中就运用过,他生前的最后一篇著作就是《尧舜禹》(15),显然,他把禹放在与尧、舜同时期的人物来看待的。
    诚如一些学者论定的那样,大禹治水土、划九州、征三苗等传说,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历史的“素地”。那么,《禹贡》五服说是否就一定是后人凭空臆想的呢?
    五服制度的记述,见于《尚书》、《国语》、《左传》、《荀子》、《礼记》、《论衡》、《仪礼》、《史记》、《前汉书》等多种文献。虽说先儒各家对于五服制度涉及的各服范围大小等具体内容的考证互有分歧,但均深信五服制度的确存在,承认五服制度是大禹或者尧舜时期实行过的制度之一。其中,关于五服制度主要有两种说法。
    第一,《国语》之五服说
    《尚书·皋陶谟》说大禹“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左传》昭公十三年,子产曰:“卑而贵重者,甸服也。”《国语·周语上》记祭公谋父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荀子》卷十二说:“故诸夏之国同服同仪,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终王。”《国语·周语中》:“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可见,《国语》等文献记载比较简略。
    第二,《禹贡》之五服说
    《尚书·夏书·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这一说法完全被《史记·夏本纪》采纳。
    自宋代以来,众多学者纷纷给《禹贡》“五服”作注。其中,集大成者有宋代蔡沈撰写的《书经集传·夏书》之《禹贡》篇;明代茅瑞征的《禹贡汇疏》和清代胡渭的《禹贡锥指》等。近人研究《禹贡》者以古史辨派领袖顾颉刚先生研究水平最高。1959年,顾颉刚先生发表《禹贡注释》(以下称《顾注》)一文,对“五服”全文作了言简意赅的注释。现摘抄如下:
    这是把王都作为中心而向四方扩展的。他说:在王都四面各五百里(即方五百里),这块地方叫做“甸服”;那里的人民应把农产品送到王都里去,为了远处运输困难,所以规定近处送的多,不但送谷子,连秸秆也要送去作牛马的饲料,远处送的少,只须把打出的精米送去就是。甸服以外四面各五百里,这块地方叫做“侯服”,这是帝王分封给诸侯的领土,近处封的是小国,远处封的是大国。侯服以外四面各五百里唤做“绥服”,这是介于中原和外族间的地区,应当给它安抚和羁縻,所以一方面要在那里推广中原文化,一方面又要整顿武备来保护甸服和侯服的安全。绥服以外四面各五百里唤做“要服”,要服以外四面五百里唤做“荒服”,这些地方都是外族所居,同时也是中国流放罪人的地方。(16)
    顾颉刚先生译文完毕后说:“照这般说来,那时的天下(甸、侯、绥、要、荒)共计方五千里,中央政府势力所及的地方(甸、侯、绥)所谓‘中国’也者,是方三千里,而直属于中央的王畿(甸)则只有方一千里。”
    他接着说:“这个五服之说,我们一看就知道它只是假想的纸上文章,世界上哪有这样方方整整的区划!而且这个区划跟界线不规则的九州比较,就显出了很大的冲突。照九州说来讲,作者所设想的王都在冀州,所以各州的贡道都直接间接地达到黄河,然而冀州在九州里却是处于北部的一个州,和五服说把王都放在中心的绝对不同。两种说法画成了地图套不上去。”
    不过,顾先生并未全盘否定五服说,他指出:“五服说不是一个假想的制度,是古代实际存在的,在《国语》的《周语》里说:‘先王之制: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终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那时所谓‘夷’、‘蛮’、‘戎’、‘狄’诸少数民族都是和诸夏杂居的,而甸服里也分诸侯,所以这里所谓‘服’只是部分或类别的意思,不是分疆画界的意思。”(17) 他认为“五服制是在西周时代实行过的,到中国战国而消亡”。1963年,顾颉刚先生发表《畿服》一文对《周语》中五服制度再次加以肯定(18),并明确指出周代一些国家隶属于某服,如说“虢、毕、祭、郑皆畿内国,甸服也;齐、鲁、卫、燕受封于王,其国在王畿外,侯服也;杞、宋、陈皆先代遗裔,宾服也;邾、莒、徐、楚者,中原旧国,惟非夏、商之王族与周之姻亲,辄鄙为‘蛮夷’,要服也;至于山戎、赤狄、群蛮、百濮之伦,来去飘忽无常,异于要服诸国之易于羁縻,惟有听其自然,斯为荒服矣”(19)。
    可见顾颉刚先生只肯定西周实行过五服制度,前此的夏商不存在五服制度。可是,有不少古文献明确记载着周代实行的是所谓九服制度,并非五服制度。
    《周礼·夏官·职方氏》曰:“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周礼·秋官·大行人》云:“‘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宝贵为挚。”此乃六服,不同于《禹贡》。《周官·秋官·大司马》:“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这里只是把“服”改为“畿”,加上“国畿”为十畿。《春秋正义》卷五曰:“周公斥大九州,广土万里,制为九服。邦畿方千里,其外每五百里谓之一服,侯、甸、男、采、卫、要六服为中国,夷、镇、蕃三服为夷狄。”不管是九服、十畿,还是六服,均不同于《禹贡》“五服”说,说明周代实行的九服制度原本就不同于《禹贡》的五服,则毋庸置疑。
    顾颉刚先生自己也说“五服说的时代比较九州说为早”(20)。因此,我们认为如果承认周代实行的是九服制度,那么,五服制度就有可能早到大禹时期乃至更早的尧舜时期。
    顾先生否定夏代的五服说,从方法论上说是与他怀疑古史的古史观相一致的,古史辨派由疑古书到疑古史,动辄怀疑古人作伪。在这里因五服制度的整齐划一而被顾先生判为“不过是纯出于后人的理想,因而假托于夏或周”。从考古学来讲,顾先生作这篇《禹贡注释》时,中国考古学还处在初步发展时期,那时连龙山文化与仰韶文化孰早孰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更谈不上对龙山时代文化格局的了解。因此,那时他否定大禹五服制度的真实性,虽然有方法论的问题,但是,也不能不承认与当时的考古学发展不足也有一定的关系。
    关于治古史传说的方法,徐旭生先生的态度截然不同于疑古派。他说“有些传说虽说里面掺杂了不少的神话,可是它们的确是从当时流传下来的,里面也包含着一些可靠的史实”。“古代的人并不作伪,就是《尧典》、《皋陶谟》、《禹贡》、《五帝德》、《帝系》、《五帝本纪》诸篇中所载靠不住的材料,那是因为他们作综合工作的时候所用的方法不够精密,并不是他们有意造谣。”(21) 他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把分服说分为四种:(一)《国语·周语》上分的五服;(二)《尚书·禹贡》所分五服;(三)《周礼·夏官·职方氏》所分五服;(四)《史记·秦始皇本纪》上所记的侯服、夷服说。他认为,“后人对五服与九服所作出来大圈套小圈的图式与《禹贡》及《周礼》的著作人的原意不合”。“如果照后起的解释,中国的四面为夷、为狄、为戎、为蛮,那么,要是属于要服,就应该全属要服,属于荒服,就应该全属荒服,为什么戎狄为荒服,而夷蛮独属要服?如果拿西周的都城宗周(在今陕西西安市附近)来推,都城偏在西北,西边的戎,接近边境,就应该进为要服或宾服才对。为什么附近的反倒成了极远的荒服,而边远的东方的夷却进成要服呢?”“《国语》内五服的说法并没有错,不能拿《禹贡》和《周礼》中后起的错误说法来怀疑原来不误的说法。”(22) 看来,徐先生赞赏《国语》五服的说法,不主张把五服人为地划分得太具体,特别是不应该在边缘地区的所谓四夷当中再细分出什么夷服和荒服来。
    20世纪80年代初,李民先生结合当时的考古学研究成果,认为“从龙山文化,尤其是它的晚期地区分布和周围那些所谓的‘似龙山文化’的分布区域来看,它与《禹贡》所写的地域范围基本上是合拍的”。“《禹贡》的地域范围,实应为夏王朝及其与国以及较远的一些部落或部落联盟这一格局的写照。”“《禹贡》中说的‘五服’制度和范围被后人弄得神秘莫测,究其实,应属上述情况之折射。”(23)
    20世纪80年代末,邵望平先生著《〈禹贡〉“九州”的考古学研究》,结合考古学资料否定了顾颉刚先生关于“中国古代并不曾真有九州这个制度”的结论,提出龙山文化圈恰恰与《禹贡》九州的范围大体相当,从而论证了《禹贡》九州的真实可信性。
    在对《禹贡》九州的研读当中,先儒贤哲和近代学者都主张不能作机械地理解(24)。既不应该把所谓的五服看作整整齐齐的相套在一起的一串方块,也不能因为《禹贡》里把五服描画得规规矩矩、四四方方的样子就予以彻底否定。
    现在看来所谓的五服,实质是指以王城所在地为中心、从内到外可以划分为三个大圈:内圈是甸服,亦即《国语》和《荀子》所谓邦内甸服者,地方千里,是王畿之地(25)。中圈在内圈之外,包括侯服和绥服,亦即《国语》所谓“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和《荀子》所谓“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者,两服在甸服以外四面各一千里,是大小诸侯所在地,仍属于“中国”的范围,其使命是推广中原文化,保卫中央和诸侯国的安全。外圈在最外边,包括要服和荒服亦即《国语》里称为蛮夷要服和戎翟荒服、《荀子》称之为蛮夷要服和戎狄荒服者,两服合计又在绥服以外四面各一千里,这里是“蛮”、“夷”、“戎”、“狄”外族人居住的地方,也是中国流放罪人之处。这种内、中、外三大圈的分布格局,不宜简单地理解成一种政治制度和贡赋制度,而是折射出中原地区与四夷之间分布态势。
    所谓的贡赋关系,甸服之内明言“纳”贡,且纳贡内容十分具体,或许的确是一种地方向中央交纳贡物的纳贡制度。侯服及以外诸服,不言“纳”字,明显与甸服不同。《史记·夏本纪》言:“(禹)与益予众庶稻鲜食。”“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余不足,徙居。”益为东夷首领,属于要、荒服人,而稷是传说中周人的祖先。禹只能同他们一起“予众庶稻鲜食”,不得专权。可见,五服当中的所谓贡赋,很可能只局限在甸服之内,至于中央政府与侯服及以外诸服只是交换、贸易的关系。
    总之,五服制度的实质是指大禹确立的中央与地方各大小诸侯及四夷远近亲疏的关系,它以理想化的图式描绘出一幅中央与地方及四邻的网络图。从平面上俯瞰这张巨大的网络图,从内到外大体可以划分为三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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