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大才]如何超越村庄:研究单位的扩展与反思(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4:11:07 求是理论网 2011年11月08日 邓大才 参加讨论
二、传统社会网络取向 集市(镇)是乡村研究学者超越村庄的一种选择,但同时还出现了一种批评集市(镇)为研究单位的选择,即“权利的文化网络”。另外,还有在对村庄为研究单位进行批评基础上的另一种选择——“宗族模式”。其后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超越村庄的以社会网络为研究单位的选择。笔者将这些研究单位统称为传统社会网络研究单位。 杜赞奇(2004)在批评施坚雅提出的基层市场研究单位的基础上,提出了“权利的文化网络”概念。他认为,文化网络“不能用市场体系或其他体系来概括或取代”,“任何追求公共目标的个人和集团都必须在这一网络中活动,正是文化网络,而不是地理区域或其他特别的等级组织构成了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的参照坐标和活动范围”,他反对将市场体系作为研究单位,“市场并不是决定乡村大众交易活动的唯一因素,村民纽带在提供多种服务、促成交易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文化网络的视角看,是市场体系及村民纽带联合决定了乡村经济交往。不过,网络模式揭示得更为深刻”。婚姻圈与水利圈都不与市场体系重合,“婚姻圈等有着自己独立的中心,并不一定与集市中心重合”,“尽管集镇在闸会的权力结构中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水利管理体系并不能为市场体系所代替”。因此,杜赞奇认为,“文化网络模式比其他模式更为优越。文化网络模式吸收了施坚雅的一个观点,他认为,“应找出村庄处于其中的更高一级的范围界线”,这一点十分重要,施坚雅的界线是“市场体系”,而杜赞奇的界线是“文化网络”。杜赞奇认为,村庄与市场并不是解释乡村社会的最好单位, 因为婚姻圈、水利圈、庙会、社会组织、大众文化、神话等很多东西的边界并不与市场体系相吻合,而只有权利的文化网络,才具有更好的包容能力和解释能力,才是乡村研究的最适合单位。 人类学家莫里斯·弗里德曼(2000)在批评费孝通村庄类型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宗族模式”。他认为,“几乎在中国的每一个地方,几个紧密相连的村落构成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中国南方的‘氏族’与费孝通关于汉人社会的规划(村落与宗族)不相适应”,微观社区不应以村庄为研究单位,而应以宗族或者继嗣为研究单位,“‘支族’、‘氏族’和‘单姓’在这样的背景下,意味着是一个包含男性成员、女性未婚成员以及男性的妻子在内的地方社区”,“宗族之间能够形成群体,不仅因为姓氏相同,而且还以姓氏之间某些传统的联合为基础”。一个村落可能由一个或者几个宗族组成,一个宗族也可能聚集在多个村落。因此,不能以村落为单位来研究中国乡村社会,也不能靠村庄“堆集”组成一个中国整体,而必须以宗族为单位研究乡村,进而通过宗族视角研究宗族与国家、宗族与社会、宗族与村庄之间的关系。 还有学者主张以婚姻圈、祭祀圈等社会圈层为研究单位。日本学者冈田谦(1937)在村落与家族》中首先提出了这个概念,石田浩(1980)在《旧中国农村中的市场圈与通婚圈》、施坚雅(1998)在《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杜赞奇(2004)在《文化、权力与国家》、费孝通(1999)在《生育制度》、莫里斯·弗里德曼(2000)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中都有专门的论述,杨懋春(2001)、王铭铭(1997)、阎云翔(1999)、赵旭东(2003)也对此进行过分析。另外,刘大可(2007)、钟晋兰(2003)研究过福建的通婚圈,台湾学者林美容(1987)曾经专门研究了台湾的祭祀圈。虽然很多学者都研究了婚姻圈与祭祀圈,但是,其影响都比不上研究基层市场圈、权利的文化网络圈、宗族圈的学者。另外,也有学者主张以水利组织、庙会、秘密组织等为单位研究乡村社会,但是,都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可和跟进。 总体上看,以市场模式、宗族模式、婚姻圈、祭祀圈、庙会、秘密组织等传统社会网络作为研究单位的确有必要。正如施坚雅所说,“市场之下的村际组织亦五花八门,如结构严密的宗族、水利协会、看青会、政教合一的会社等,不同的守护神及寺庙亦有自己的辖界。这些组织大部分具有多种功能,组织原则也不止一个。”(转引自杜赞奇,2004)杜赞奇(2004)也认为,“联姻圈等有着自己独立的中心,并不一定与集市中心重合。联姻圈与市场范围的关系可作为文化网络中各组织之间相互联结的代表。……水利管理组织代表着另一种类型的联系”。同时,杜赞奇还认为,这些系统使“我们看到历史的变迁过程,亦可看到过程的内部矛盾——国家政权改革了一些体制及行为”。,“国家通过这些渠道深入到下层社会”。莫里斯·弗里德曼(2000)认为,这些网络和渠道使考察村庄之间的关系以及村庄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显得更加清晰。 以社会网络为研究单位对于超越村庄有一定的作用。首先,研究单位按照系统与功能的方式进行选择,能够从总体上把握该系统的运作逻辑,能比以村庄为单位的研究更好地剖析这些网络的特征。其次,以传统社会网络或者渠道为单位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村庄与社会网络的关系,特别是能够更好地解释民族国家建构中国家权力下沉的路径。最后,以传统社会网络为单位可以将宗族、集市、婚姻、祭祀放在更大的区域中考察,可以通过大区域来俯视小网络,通过小网络来理解乡村社会。 不过,以传统社会网络为研究单位也有不少缺陷。第一,学者们企图通过超越村庄的传统社会网络展示、反映“整体社会”的理想化抱负显然难以实现。中国幅员辽阔,试图通过一个小网络或者一个典型的小网络看到“整个中国”显然不现实。第二,学者们企图通过超越村庄的传统社会网络研究得出普遍性结论也不现实,无论是村庄,还是社会网络,只能够得出“地方性的知识”,无法 获得普适性的结论。第三,诸多的社会网络究竟由什么决定?究竟哪一个网络起主导作用并决定其他社会网络?学者们对此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就难以以一个圈层来展开对整个乡村社会的研究,也难以通过一个圈层来解释其他圈层的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