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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才]如何超越村庄:研究单位的扩展与反思(3)


    三、村庄集合取向
    学者们超越村庄时首先想到的是扩大村庄数量,通过更多的村庄集合更好地反映中国乡村的整体或者更好地接近整体,以便得出更加一般性的结论。村庄集合取向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类型、三种方式:“分次扩大异质性村庄数量”和“同次扩大同质性村庄数量”进行归纳研究、“同次扩大异质性村庄数量”进行比较研究。“分次扩大异质性村庄数量”是学者们超越村庄的自然反应,即以全国村庄为经,以时间为纬,逐步地增加不同类型的村庄,以求“接近整体”,最终得出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结论。用费孝通(2005)的话说,就是“众出于一,异中见同”。费孝通在以村落为单位的研究受到责难后,提出了“类型学”的研究方法。他主张“解剖麻雀”,“如果我们用比较方法把中国农村的各种类型一个一个地描述出来,那就不需要把千千万万个农村一一地加以观察而接近刁:了解中国所有的农村了”,“通过类型比较法是有可能从个别接近整体的”(费孝通,2005)。他认为,江村固然不是中国全部农村的“典型”,但是仍不失为许多中国农村所共同的“类型”或者“模式”,用微型社会学的方法搜集中国各地农村的类型或者模式,而达到接近对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的全面认识(费孝通,2001)。为了实践类型学研究方法,费孝通寻找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全景式的解剖研究,云南以农业为主的“禄村”、以手工业为主的“易村”、以农业和商业为主的“玉村”都成为他实践类型学研究方法的代表性“样本”(参见费孝通、张之毅,2006)。为了寻找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村庄,费孝通从“江村”到“云南三村”,从江村到江苏,再从江苏到全国,从村庄到小城镇,从小城镇到区域社会,从区域社会到全国,几乎跑遍了中国。随着足迹的扩大,费孝通的研究路径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村庄研究到村庄比较研究,再从村庄比较研究到模式概括与普遍化,可以说是“三个阶段、三种研究、一种方法”。
    当然,费孝通的类型学研究也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批判。爱德蒙特·利奇对他的批判最具代表性,“在中国这样广大的国家,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中国国情?”(转引自费孝通,2005)另外,人类学家莫里斯·弗里德曼也对费孝通的村落研究及村落类型学研究进行了批评,他认为,即使费孝通能够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仍然坚持在他20世纪30年代的人类学观念指导下进行研究,也不可能离马凌诺斯基预言的计划更近一些。原因在于“他的领域太狭窄地局限在村庄中”(转引自卢晖临、李雪,2007),他认为,“中国南方的‘氏族’与费孝通关于汉人社会的规划不相适应”(莫里斯·弗里德曼,2000)。此外,秦鸣(2007)也指出,费孝通的村落类型学研究存在方法论上的缺陷,不能以村庄的数量“堆积出”一个中国来。
    “同次扩大同质性村庄数量”也是学者们的重要选择。在同一次研究中扩大相似村庄的数量,通过研究相似村庄以得出更具有普遍性的结论,或者说通过更多同质才姬的研究接近研究的整体,在一定的程度上属于穆勒所说的“求同法”。“同次扩大同质性村庄数量”比较早的研究当数王沪宁(1991)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他在全国选择了15个村庄进行村落家族文化研究,并以此“为出发点作广阔的透视,做面的分析”,促进对中国社会本身的认识。不过,王沪宁也认识到,以15个村庄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及其发展,“意义显然不大”,但是,他还是希望在“15个案例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归纳”,即他希望通过对15个同质性村庄的研究,尽量得出比较具有普遍性的结论。
    选择“同次扩大异质性村庄数量”的学者也比较多。他们同一次或者同时扩大不同类型的村庄数量,通过比较不同村庄来研究乡村社会,当然,对异质性村庄的研究有求同法,也有求异法,徐勇(1997)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中选择了不同类型的11个村落为研究对象。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村民自治进行了制度分析,总结出中国村民自治的规则、程序、标准、类型及运行逻辑。张厚安、徐勇,项继权(2000)选择了不同类型的22个村庄为研究对象,企图通过”拼图式”的研究,从不同侧面展示中国乡村治理的整体特征,项继权(2002)通过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村庄的田野调查,同时将历史因素引进分析框架,以不同类型的集体经济为背景,考察了三个村庄的治理特点、方法以及村泊的形成、原因,特别是村治与集体经济的关系。肖唐镖(2001)通过对江西、安徽两省9个村组织宗族与村治的调查,考察了村治与宗族之间舶关系。全志辉(2004)在《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村庄社会关联中的村民选举参与》中通过对陕西毛村。江西游村、内蒙古隆村和内蒙古平村的调查研究,认为“村庄社会关联”决定着村民的政治参与,村民政治参与是“关联性参与”。用经济学的话说,他认为“村庄社会关联”是村民政治参与的函数,仝志辉也是期望通过对四个不同类型个案村的研究,为中国乡村治理提供一般性的解释和分析视角,上述乡村政治研究著作都是通过扩展不同类型的村庄数量超越村落研究的尝试。企图通过扩展村庄数量,达到认识整体乡村治理特征的目标,通过对异质性村庄的比较分析寻找共同性结论。当然。这些超越村庄的“扩展性村庄”研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志方法”。
    人类学者和社会学者也尝试通过扩展所研究的村庄数量来超越村庄。陆学艺(1992)主编的《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对大寨、刘庄、华西等13个村庄的实证研究》,通过对13个全国典型村庄的调查研究,从社会学的角度考察了转型期的中国农村和农民。这—研究的目标非常清楚,企图通过对13个典型杓庄的研究就转型期中国农村和农民的特点得出、—般性结论。同时也希望通过分类考察农村和农民分化程度的差别,寻找各类村庄转型变异的原因。王铭铭《1997)利用对福建、台湾2个村庄的田野调查资料写出了“五论”——《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五论》探讨民间文化与现代性、权力之间的关系,通过对民间文化的理解反思现代性。“五论”也是通过研究不同类型村庄的民族志,认识东南沿晦地区民间文化与现代性、权力之间的关系,即异中求同。王铭铭、王斯福(1997)主编的《乡土社会韵秩序、公正与权威》,期望通过不同作者对不同类型多个村庄的研究,综合考察中国乡村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之间的关系,期望大家围绕—个专题各自研究,整合起来能够对中国乡村的秩序、公正与权威这—对因果关系有较好的揭示。朱爱岚(2004)在《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中,以山东省张家车道,前儒林、槐里三个村为例,考察了社会性别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社会性别与权力关系在婚姻家庭、就业、参政、社会组织与网络等诸多私人和社会生括领域的运作与流变。这部著作的特色在于,朱爱岚试图通过社会性别——男性中心主义——乡村政治—国家权力之间的推理链条,实现微观与宏观的统—。
    政治学者韵事村庄实证研究期望通过多个个案村庄中的日常生活看到国家权力,也即徐勇、邓大才(2008)所说的“日常生活政治”;社会学者企图从性别、生活、习惯中看到社会及社会叔力:人类学者则期望从宗族、庙宇、习惯、信仰中看到“文化”。虽然三者、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有差异,但是都期望通过对微观社会的田野调查考察权力运作的逻辑。他们使用的方法要么是从多个不同的村庄中发现共同性,要么是从同类的村庄中发现异质性,并通过将日常生活、微观社会中的权力向宏观延展,实现从微观到宏观、从特殊到—般的跳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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