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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才]如何超越村庄:研究单位的扩展与反思(4)


    其实,将—个村庄扩展为多个村庄,不管是同类村庄。还是异类村庄,不管是求同法,还是求异法,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始终无法从有限的村庄个案推导出总体村庄特征,即使村庄冉多也无法解决方法论缺陷,”100个、1000个村庄都无济于事。孙立平(2000)将此归因于“本土性视角”
    与“国家中心论视角”的对立,或者说“乡土性模式”与“整体性模式”的对立,主张干脆放弃村落或者扩展村落的研究,转而利用“过程—事件法”将微观与宏观、个人与事件连接起来,避免研究单位带来的方法论缺陷。李培林(2004)将其方法论缺陷归因于雷德菲尔德提出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对立,为了避免村庄或者扩展村庄研究的方法论缺陷,他主张建立一种关于中国村落终结的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想类型。为“超越实证社会学”,他塑造了“羊城村”这个理想类型,努力把实例“—般化”,追求“更普遍的解释力”和“更广泛的对话能力”。
    四、区域社会取向
    以集市(镇)系统、村庄集合与传统社会网络超越村庄,都没有完全8h出方法论陷阱,有些学者特别是历史社会学者、历史人类学者和历史经济学者就将乡村研究范围再次扩大,从“区域社会”的角度研究乡村结构及其社会关系,而且大多数学者都接受克利福德·吉尔兹(2000)的“地方性知识”观点[2],不主张得出整体性的、一般性的结论,只获取“地方性知识”。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企图通过扩大研究范围,接近总体而得出更具有—般性的结论。
    区域社会研究取向以美国学者黄宗智、马若孟、杜赞奇等人为代表[3],他们利用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的村庄调查资料进行研究。由于这些研究是利用调查文本进行的再研究,不能算作真正的田野调查,用徐勇的话说是“中国调查在日本,中国研究在美国”。[4]黄宗智(1986)利用日本“满铁”的调查资料对华北的13个村庄进行研究,出版了《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入他认为,明清以来中国农业有增长,但没有发展,即长期处于内卷化状态,是没有发展的增长。不久之后,黄宗智(2000)通过对长江三角洲8个村庄的研究,并将此与华北的村庄进行对比,再次检验了以华北村庄为经验得出的结论。不过,他并不局限于“地方性知识”和区域性结论,他期望通过对华北的研究以及对长江三角洲与华北的对比研究,抽象出解释明清以来中国乡村发展的一般性结论。
    与黄宗智—样,美国学者马若孟(1999)也利用了日本“满铁”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资料来展开自己的研究,他也同样选择了河北省沙井村和北柴村、山东省冷水沟村和后夏寨村为研究对象。他得出了与当时中国的主流观点相反的结论:中国农村经济关系与当时农村最基本的问题没有关系,农业技术及政府支持不足是中国农村崩溃的原因。马若孟希望通过对4个村庄的研究得出区域性结论,特别是揭示华北地区乡村社会经济关系,并希望通过与其他华南研究、台湾研究进行区域对比,修正或者启发对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从整体上展现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中国农村结构及社会经济关系。
    历史人类学者和历史社会学者也使用区域研究的方法,只不过他们研究的区域跨度比较大,可能是—个村,也可能是一个县,还可能是一个更大的区域甚至数个省。周锡瑞(2005)的《义和团运动的起源》就是以鲁西南、鲁西及鲁西北为比较研究单位,考察义和团在鲁西北起源的原因。在这—研究中,他非常熟练地使用了区域研究方法及生态—行为研究方法。裴宜理(2007)在《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中以淮河中下游的河南东部、安徽北部为研究单位,探讨贫穷农民、富裕农民以及受中国共产党影响下农民的行为及其模式时,使用的也是区域研究方法与生态—行为研究方法。运用同样的研究方法,彭慕兰(2005)的《腹地的建构:华北内地的国家社会和经济(185341937)》以京杭大运河鲁西段及其附近地区为研究区域,认为腹地的衰落有很大的人为因素的作用。
    葛学溥(又名DanielHarrisionKulp,1925)、科大卫(2004)、萧凤霞(又名HelenFSiu,1989)、陈春声(1992)、刘志伟(1997)、周大鸣(2006)等也以华南地区为单位研究乡村结构和社会关系,形成了所谓的“华南模式”。“华南模式”的创始人葛学溥通过20世纪20年代对广东凤凰村的三次调查研究,出版了《华南的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社会学》(转引自周大鸣,2006)。萧凤霞(1989)的《华南的代理人与受害者》以乡、镇、村为个案展开研究,也是以不同的单位考察乡村社会的变化。这一研究认为,通过国家建构,乡村已经“细胞化”,成为国家控制乡村的行政单位。周大鸣(2006)通过对凤凰村的回访追踪,出版了《凤凰村的变迁》,全景式地描述了凤凰村iL-十年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变化,回应了自葛学溥开创“华南模式”以来有关华南汉人社会研究的一些关键问题。另外,陈春声(1992)、刘志伟(1997)等以及郑振满(1992)也在宗族与国家、村落与国家、国家与社会等方面进行了专门研究。他们以村庄为基础,以华南地区或者广东省为范围,以日常生活及其文本、访谈资料为内容,研究了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华南学派并没有企图通过对村庄或者对华南的研究呈现总体中国乡村的野心,而(只)是展现华南的乡村结构与社会关系。
    曹幸穗(1996)以苏南地区的代表村庄为研究单位、以村中的农产为分析对象的《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同样借助于日本“满铁”在华东地区5县11个自然村的村庄调查资料,探讨了苏南地区农村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占有关系与商品关系。这—研究的立足点是“代表村庄”,所得出结论的范围却是苏南地区,同样存在以个案推测总体、以特殊推理一般的问题。秦晖、苏文(1996)以关中地区为研究区域,通过分析关中地区经济关系,在得出“关中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结论:关中没有地主。这一结论几乎颠覆了所有的“革命叙事”及主流话语。
    以区域社会为单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与历史有关的学科,例如历史人类学、历史社会学及经济史学。这些研究以一个区域为研究范围,以村庄为基础,以农产及农民的行为为内容,企图通过对农民与村庄的研究呈现区域社会的“地方性知识”,在与对其他区域社会的研究进行对比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区域研究理论与分析框架,并以此来解释区域社会中的问题和特殊现象。区域社会研究一般有三种路径:一是农民或农产一村庄一区域社会;二是将村庄或者农民置于区域社会的背景中考察,从村庄观察区域社会,从区域社会反观村庄;三是区域社会—村庄—农产或者农民,其目的是超越村庄,建立研究对象、内容与区域之间的关联。虽然以区域社会为单位的研究以国家—社会为分析框架,通过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村庄的描述与分析,以独特的视角较好地呈现了国家与区域社会、国家与村庄之间的关系,但是,它们没有达到可以解释整个中国乡村的宏观理论和普适性规律的目标。另外,虽然区域社会研究单位的确立,扩大了研究空间,可以将更多的问题、更多的变量、更大的背景、更大的社会系统整合进研究框架,但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从微观到宏观、从特殊到—般、从局部到整体的推理、推测仍然没有跨跃“休谟的铡刀”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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