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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王国维与陈寅恪(6)


    王国维在史学研究上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如上所述,是和他治史的方法分不开的。1925年,他在《古史新证》中曾加以概括总结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之。”故二重证据法的实质,是将近代以来所发见的新史料,如甲骨文字、古器物及其铭文等等,在研究方法上将新资料与传统史学对于证据的处理相衔接。它既不是全盘否定传统史学在证据处理上的成就,而又采取近代西方学者更为缜密的方法,恰当地注入了新的内容。因此,二重证据法是王国维针对疑古派学者过分否定传世文献的价值,而又难以在单纯的文献范围内予以澄清和解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新的研究方法。这在当时来说,为中国近代史学的发展找到了一条新的研究途径,反映了我国由传统的封建史学向近代史学转变发展时期内在史学方法论上的一个重要变革和突破,对近代史学及史学研究者来说影响是深远的。因为其重要意义,在于适时地提出了近代史学在研究上的新方法,即资料证据处理的新方法,将近代学者不同于传统史学的新方法提到了理论的高度,将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并比较自觉地持历史主义的态度,力图比较具体地揭示历史事物的演化规律,以求所谓“事物变迁之迹而明其因果”关系。这表明王国维不仅在史学研究的实践上,而且在方法论思想上,亦如郭沫若所高度评价的是“新史学的开山”。
    陈寅恪与王国维在治学方法上虽有各自的特点,但也有其相同的一面。陈寅恪曾将王氏的学术研究内容和治学方法概括为三点:一是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凡属于考古学及上古史之作,如《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续考》及《鬼方昆吾{K1C310.JPG}狁考》等。二是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凡属于辽、金、元史事及边疆地理之作,如《萌古考》及《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等。三是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凡属于文艺批评及小说戏曲之作,如《红楼梦评论》及《宋元戏曲考》等。这实际上是王国维二重证据法在不同学术内容中的具体运用。陈寅恪这一概括是非常准确恰当的。其实,这三点也是陈氏自己对治学的要求和史学研究的方法。
    陈寅恪由于家学的渊源,对于乾嘉学派的考据方法是比较熟悉的,他在此基础上又受到了西方近代治学方法的熏陶。因此,陈寅恪的治学方向和治学方法,与王国维比较接近。陈寅恪研究历史,总是力求全面占有资料,并且逐条进行审查分析,其选材之谨慎精确,其研究方法均与王氏相近。例如,他利用异国殊文和本国资料比勘,与王氏的卜辞金文和经史子集合证,虽然在内容方面彼此不同,但在方法的应用上则是相同的。而且由于他在国外学习的时间较长,更多地接受了西方近代学者的治学科学方法,和王氏相较,他的比较考释法更为繁复多变。在上述三类外,他更以内典与外书合证,以实录与小说补正,以官书与私记对证,以诗文和史传互证。最大的突破,则在诗文互证。他一面以史家法度与手段笺证诗文,犹如王国维之考释卜辞、金文,一面又按史学宗旨与准绳利用诗文,以补史传记载之不足。而在字句诠释上,他主张事证与言证并用,即令是儒家经典,亦应以事证为主,训诂为辅,本“史学考据”以求通解(14)。
    应当指出,王国维的考证,主要是利用二重证据法进行校勘、辨伪,比较多的局限于就事论事。陈寅恪则进了一步,认为校勘、辨伪等仅是考据学的基础功夫,因而他着重于内考证,致力探求史料写作人的原意和其所记事实的可信程度,力求从历史的变化及联系中去考察。例如他考证李渊起兵太原反隋时,曾向突厥可汗称臣一事,先从当时北方并起的“群雄”与突厥可汗的关系进行比较,他根据《大唐创业起居注》改旗帜、受封号两点推求李渊确曾向突厥可汗称臣的迹象。然后再探究太原起兵后到贞观初年一段时间内唐廷与突厥关系的变化发展,指出李世民、刘文静在唐与突厥联系中的作用。然后综合断定旧史所记太宗于平定突厥后失言说出李渊曾向突厥可汗称臣一事是可信的。从这里可以看出,陈寅恪在考据中能因小见大,从小处着手从大处着眼的辩证关系。
    另一方面,在如何探求史料写作人的本意问题上,陈氏指出考证除了要注意古典外,还要注意今典问题,所谓“今典者,即作者当日之情事也。故须考知此事发生必在作此文之前,始可引之以为解释。否则虽似相合,而实不可能,此一难也。此事发生虽在作文以前,又须推得作者有闻见之可能。否则其时即已有此事,而作者无从取之以入其文,此二难也”(15)。他在《元白诗笺证稿》和《柳如是别传》中,应用这种考据方法最多。特别是在后一著作中,指出钱谦益在清兵破南京时已投降清朝,但后来又参加复明运动,故其诗文有些与抗清有关。然而钱曾注解《钱谦益集》时,因心存顾忌不敢对今典一一注出,陈寅恪特为之详细考求,为之注解,对于了解清初江南地主知识分子与清统治集团的矛盾斗争,是有所帮助的。同时,陈氏在考据中还常常使用比较研究法,他说:“观同时诸文人具有互相关系之作品,知其中于措辞(即文体)则非徒仿效,亦加改进;于立意(即意旨)则非徒沿袭,亦有增创。”(16)故他认为“今世之治文学史者,必就同一性质题目之作品,考定其作成之年代,于同中求异,异中见同,为一比较分析之研究,而后文学演化之迹象与夫文人才学之高下,始得明瞭。”(17)事实表明,他应用这种方法,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了巨大成果,如他比较白居易《琵琶行》和元稹《琵琶歌》,证明白诗是因袭和改进了元诗,但白诗是具有真情实感之作,其意境远较元诗为高。
    陈寅恪虽然重视史料和考据,把考证看作是一门严谨的学问,认为“必发见确实之证据,然后始能改易其主张,不敢固执,亦不敢轻改,惟偏蔽之务去,真理之是从。”(18)但他更强调研究历史要有通识,即要在可靠史料的基础上对历史作出有系统的综合解释,说明历史事实的客观因果关系,并且从而阐明历史发展的趋势和线索。由于陈氏自觉地认识到这一点,并且贯彻在他的史学研究中,故在其著作中,能从紊繁的历史事实中看出其内在的联系,理清其演变和发展的线索,然后形成其关于某一历史时期的自成体系的看法。在学术研究风格中也形成他自己的特点,开拓学术研究的新领域,示后学者以轨则,给史学界的影响是深远的。
    注释:
    ①《吾国学术之现状及清华之职责》,见《金明馆丛稿二编》。
    ②《国学丛刊序》,《观堂别集》卷四。
    ③《国学丛刊序》,《观堂别集》卷四。
    ④《国学丛刊序》,《观堂别集》卷四。
    ⑤《王静安先生遗书序》,见《金明馆丛稿二编》。
    ⑥《壬午五月发香港至广州湾舟中用义山无题韵》,见《寅恪先生诗存》。
    ⑦《王静安先生遗书序》,见《金明馆丛稿二编》。
    ⑧《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见《金明馆丛稿二编》。
    ⑨《陈垣敦煌劫余录序》,见《金明馆丛稿二编》。
    ⑩《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审查报告》,见《金明馆丛稿二编》。
    (11)参见《中国史学家评传》下册,《陈寅恪》篇。
    (12)《王静安先生年谱》。
    (13)《王国维全集·书信》,《致缪荃孙信》。
    (14)参见许冠三《新史学九十年》,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版,第237页。
    (15)《读哀江南赋》,见《金明馆丛稿初编》。
    (16)《元白诗笺证稿》第一章《长恨歌》。
    (17)《元白诗笺证稿》第二章《琵琶行》。
    (18)《三论李唐氏族问题》,见《金明馆丛稿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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