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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振羽的史学理论和史学成就(2)

二、论殷商奴隶制和西周初期封建制
    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阐述本国发展史时,都面临一个对社会分期问题的酌定的问题。郭沫若1929年始撰,1929年辑成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首次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作了阐述。认为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谓的“亚细亚”的原始共产社会”,西周是与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度相当,“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才真正的入了封建时代”(13)。但,中国历史分期是否能作这种解释呢?1936年出版的《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是吕振羽继郭沫若之后,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又一崭新研究。他提出,殷商奴隶社会说和西周封建说。
    关于殷商奴隶社会说,吕振羽认为,申骨文、《易》卦爻辞、《尚书·盘庚》等篇,都表明当时社会已有明显的阶级区分。甲骨文中的“渔亡其从”、“王田于□”、“小臣令□从”,以及“贞勿乎(呼)多臣伐{K1BC04.JPG},弗受{K1BC05.JPG}”等记载,都是奴隶主使唤奴隶打猎、捕鱼、令其参加战争的记录。而且,仅仅将甲骨文《易》卦爻辞、《盘庚》篇中的“天子”、“帝”、“王”等理解为氏族首领是不够的,因为史料并没有表明他们是氏族全体成员公推的;恰恰相反,他们拥有对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任意处置权,“把国家的用人权也放在自己的掌握中。”(14)吕振羽认为,所谓为象箸、牙床、琼楼、玉柱、酒池、肉林,虽有夸张,但不无根据,说明当时农业、畜牧业、手工业都已达到相当水平,应是跨入文明社会--奴隶社会了。
    关于西周社会性质,吕振羽认为,整个西周取代殷商的过程,就是一个由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过程。周族在殷代奴隶制国家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崭新的社会秩序。所谓“受民受疆土”“锡之山川,土田附庸”,是统治者将土地连同工地上的农奴一起逐级分赐给各级封建领主的意思。把《诗经》中“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和孟轲井田说的内容结合加以理解,“无论在土地的分配上,生产的组织上,便完全符合于初期封建时代的庄园制的内容”(15)。《颂鼎铭》、《柯伯殷铭》都可以作为证明史料。所谓“贮家”,即系领有廿家农妇为领主提供劳役地租之谓;所谓“贮州田”,即赋取在其领地上的农民的剩余劳动之谓。
    吕振羽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见解,是他史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他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古史理论探讨的一大贡献。显然,吕振羽的古史分期说是一种科学的历史分期说。尽管今天的人们会指出其中的一些不尽完美的地方,但在当时,确属一种有力论证,尤其是他的殷商奴隶社会说的论证。在此过程中,他紧扣了对殷商社会生产力问题的分析。他认为郭沫若把殷代定为全石器时代,低估了这一历史时期的实际生产力水平。他认为,殷冶炼遗址已发现有每次能冶炼12.7公斤纯铜的炼锅“将军盔”,而且,殷墟甲骨文字的刻画、骨器石器雕刻之精湛,都表明非有锐利金属工具不能作为,因此,殷代当为青铜时代而正是这种“曾创造出存在于社会内部之不劳而食的阶级。”(16)事实上,郭沫若注意到了这项研究。他在1944年7期撰写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我批判》中,也确定殷商为奴隶社会,更正了旧说。
    和郭沫若的古史分期观点一样,吕振羽的古史分期观点也具有领先意义。虽然吕振羽的古史分期观点以专著的形式的系统公布,是在1936年出版的这本著作中,但实际上这一分期观点早已形成。他在1933年6月编定、 由中国大学发行的《中国上古及中世纪经济史讲义》中,就已分别就殷商的奴隶制性质和西周的初期封建性质作过阐述。第四编就是专谈西周初期封建制问题,标题取为“西周初期封建制度”。具体有五节:A.“关于西周的史料问题”;B.“周代国家的形成”;C.“封建制度成立的经济基础和西周封建制度的成立”;D.“初期封建制度的经济组织”;E.“大领主的兼并和小领主的没落”。这些意见,他在1933年11月20日卒稿、1934年4月出版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第二章“中国社会形势发展的阶段”中,也作过阐述。1934年4月发表在《文史》创刊号上的题为《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一文,是对古史分期问题的又一次比较系统的阐析。此外,他还在《劳动季报》1934年第1卷第2期发表《殷代奴隶制度研究》,《中国文化教育季刊》 1936年第2卷第1期发表《西周的中国社会》, 这都是以专题的形式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很具体的说法,是继郭沫若之后,对于古史分期问题的一种新的、有影响的学术观点。
    所谓“新的”、“有影响的”学术观点,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其它的有关殷商奴隶社会和西周封建说的观点,大致都晚于1934年。依时间表看,较早肯定殷商是奴隶社会的文章,是吴泽先生的《殷代经济研究》,发表于1935年第1卷第6期的《劳动季报》,论证了殷商的奴隶社会性质,认为“殷代经济结构是奴隶制的经济组织”,“殷代社会制度是奴隶制度的社会”。紧接着,翦伯赞也发表了关于殷商奴隶制的文章,题为《殷代奴隶制度研究之批判》,刊《劳动季报》1935年第1卷第6期。他认为殷代奴隶已被“大批的”“驱使到牧场、作坊及广大的田野中劳动”。较早确认殷代是奴隶社会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还有邓云特(即邓拓)。1936年11月,他在《新世纪》第1卷第3期发表《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认为殷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国家建立时期。关于西周封建说,范文澜提得稍早,他是在《群众》杂志1940年第4、5期上的题为《关于中国上古历史阶段的商榷》一文中,论定西周初期封建制的,他认为西周封建是上古社会的一次重大变革。不过,他并不同意吕振羽关于周人灭殷,在殷奴隶制崩溃基础上形成封建制的观点,他认为周人翦商之时,周族本身已有封建制度。此后,吴泽先生的1942年由桂林学艺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社会简史》、翦伯赞的1942年底脱稿的《中国史纲》第1册, 都从西周封建制的角度阐述了中国古史分期,还注意引用了吕振羽的有关论述。
    所以我们说吕振羽对于殷商奴隶社会研究和西周封建问题研究,不仅仅从观点上看,是一种有科学说服力的学术观;而且也确实因为提得比较早,影响了一批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并且,由于和郭沫若旗鼓相当的分期歧见,客观上又引起了一场热烈的学术争论,而这种学术争论的结果,是提高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的理论水平,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古史研究的深入。所以古史分期问题的研究成果,是吕振羽史学研究成果中最值得称道的一个理论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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