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大汉族主义纰谬和中国民族问题研究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组合的大家庭,从古到今的史学著作,或多或少注意到对各少数民族的记载与研究,但总的看,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大汉族主义仍在历代史书中有令人注目的表现。然而,四十年代初的《中国之命运》,把大汉族主义吹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书中提出一个很荒谬的观点,即,就民族成长的历史而言,“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它把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汉族说成是各少数民族“始祖”,各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关系是“累世的婚姻”关系。这就存在一个对这种民族观批判和肃清影响的问题。而正确阐述汉族和各民族的相互关系,不仅是中国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内容,也关系到能否正确、科学地反映中国历史进程的原则问题。 吕振羽在1947年出版的《中国民族简史》中,对此谬论作了尖锐批驳。他这样提出问题:“世界人类并非同源于一个地方,也并非同一个祖先;但其由猿到人和其以后社会发展的过程,却是一致的,有其共同的规律性的--虽则又都有其各自的一些特殊性。”(17)明确表达了对人类起源的单元论、多元论,全元论观点的批判。他认为,中华民族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个同印欧、南亚民族血液长期交流的过程,“中国各民族都不断杂入世界其他民族血液,世界其他民族也不断吸去中国民族的血液,中国各民族相互间的血统混合与同化,更有着一个长期的立体的交流的过程。”(18)他认为,汉族之所以强大,并不是它具有所谓的特殊的同化力,而是在于汉族在生产、文化、人口至政治、军事的总和,“常大于其对方”,“加之这种力量又常能贯串着汉族人民的斗争,发挥作用。”(19)但绝不能以此抹杀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界限,更不能说汉族就是,“本支百世”的“文王子孙”。强调这种认识,就等于把汉族说成是一个“纯粹”民族,因而也就颇似于希特勒对“纯雅利安血统”的鼓噪,和日本法西斯对“大和族血统”的宣扬。他引用恩格斯的话说:“只有部族以下是同血统的组织,部族联盟便可以由不同血族的部族组成”,“因此,谁说他的民族不是杂种,那便是说他们还是原始群团。”(20) 吕振羽认为,大汉族主义的根源,在于歧视少数民族,但人类应是平等的,汉族是优秀的,少数民族为什么偏要低人一等?他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汉族确是一个了不起的富有光荣革命传统、具有伟大创造力的民族,少数民族也不应例外--他们同样创造了历史的伟业--不乏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他在分析历代苗族人民的起义斗争时说:“暴动群众和其领袖,为苗族人民利益所作的英勇斗争和惨烈事迹,是永远留在苗族人民的心目中,不会磨灭的!”(21)他认为,一些少数民族之所以还处在愚昧落后的困窘状态,主要在于历代统治者错误的民族政策和社会上错误的舆论偏见。他在书中举例道,朴子”、“蒲蛮”、“卡瓦”,“由于居住地区长期被分割和排挤,至今被挤到云南西南部一带,山上较高地方”,……久而久之,便形成其与‘民家’的一些不同特征,特别是生产还较落后。把这种惨局,归咎于‘其未受同化’的结果,是完全不合事实的,颠倒黑白的。”(22) 如同列宁在《民族平等》一文中指出的,大民族主义是剥削阶级“赖以为生的粮食”(23)。历来的剥削者统治阶级都悦于散布大民族主义情绪,制造民族分歧和隔阂,挑起民族纷争和仇视,达到维护自己统治的目的,列宁还提到剥削者所散布的这种民族偏见、制造的隔阂的严重程度。他说,在俄国,大俄罗斯人总是以轻蔑的侮辱性的语言称呼少数民族,而对于小民族来说,俄罗斯这个名字就是“压迫者”和“骗子”(24),毫无疑问,我们应承认吕振羽对大汉族主义批判的大体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他不仅指出了大汉族主义形成的渊源所在,也分析了它们的严重程度;而这些理论分析,也为《中国民族简史》的撰写奠定了正确的理论基础。 所以从宏观上看,这部著作能用心回顾各族人民的生产斗争史和革命斗争史,揭示他们具有个性的发展特点和总体上的共性问题。这些撰述内容,不仅对粉碎大汉族主义偏见,发动全国各族人民奋起投入民族民主革命斗争高潮有积极意义,而且也确实在原则上划清了同以往剥削阶级民族史研究的界限,闯开了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中国民族史的局面。诚如海外一位专家所指出的,吕振羽的《中国民族简史》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学家对中国各民族的古代历史正给予马克思主义的解释。”(25) 而新中国成立的民族问题研究,也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他更注重于民族关系史的研究。有一个十分突出的观点,即认为自古以来的我国各族人民就是插花、交错和大杂居,形成了“经济上相互交往、影响联系、依赖、推动和渗透的不可分割的纽带”,“并表现为带有一些地区分工性质的供求关系,尤其是边疆和少数民族地方对较先进的内地产品的需求。”(26)他得出结论:“在各民族人民长期间的共同斗争、居住地区的不可分割、经济联系的不可分割的基础上,又形成了我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个重大特点。”(27)这是很值得重视的历史观点。首先,这一见解创造性地突破了列宁、斯大林的某些看法,因为在他们看来,各民族的交错和杂居属于一种进步的历史现象,一般只能出现于近代资本主义兴起以后的社会之中;其次,这一见解也为我国民族关系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探讨思路,因为确定这一规定,所谓宋辽,宋金,明清之类战争,以及有关民族和亲”、民族英雄等问题的探讨,都有了一种新的解释角度;其三,也是非常重要,即这一见解的确定,对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制定,也会产生积极有效的咨询意义。例如,中国不能搞联邦制,只能搞民族区域自治,因为历史并没有给我们创造这样的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