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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历史哲学的研究方法(2)

历史认识论是排斥历史本体论的。这种理论放弃对社会过程的内容的研究,其所重视的是对历史过程本身的深入分析,而是重视关于历史认识的性质的争论。历史认识论要回答的是诸如历史研究的性质、对象、方法及价值等问题。可见,所谓历史认识论,其实是认识社会历史的一种方法论。
    从历史本体论向历史认识论的转换,诚然有其问题本身包含的内在矛盾的原因。但还有以住历史本体论的内容本身的原因。这后一方面,甚至是更为深层的原因。这就是说,历史本体论者所阐述的历史哲学在肯定历史是人类的创造时,几乎都把人类的创造归结为精神的创造,而精神在本质上又是一种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创造出来的历史是各式各样的,不可重复的,或者说,社会历史过程本身不存在客观的原因和客观的规律。这样一来,即使历史本体论要研究历史过程本身,也不可能从中概括出普遍性的东西来,而只不过是去研究一个一个的个别的历史事件,或将全部历史按自身规定的标准分解为一个一个的局部。这样,历史本体论也就失去了其研究“本体”的意义,变成一种分析方法了。
    研究社会历史的方法转换,还存在方法本身的原因。历史哲学不同于研究历史的其它科学,它要求从哲学的高度对历史作总的把握。历史哲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要求理论上的抽象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为了做到这一点,历史哲学家就只能运用高度的思辨。特别是当人们的历史知识受现实条件的限制不能提供整个世界历史的材料时,这种思辨更有可能远离历史实际。历史哲学的思辨诚然也能提出关于历史本质的某些精辟见解,但一当涉及历史本身的某些较为具体的问题(如历史发展的阶段划分问题等)时,历史哲学家们似乎就可以仅凭自己的哲学前提去构想了。他们真正重视的只是自身理论体系的逻辑性,甚至让历史去服从他们的理论逻辑。这样一来,在他们的历史理论中,历史本身成了可以随意摆布的东西,各个历史哲学家的摆布也大相径庭。这种状况发展到一定程度,思辨的历史哲学的科学性必然大受怀疑,其受到冷落也就在所难免了。思辨的历史理论既然逐渐失去信誉,当然也就要由新的历史理论来取代它了。
    历史哲学的理论分化为历史本体论和历史认识论,与历史哲学的功能也有关系。本来,历史哲学的功能和其它理论的功能是一样的,都是用来指导人们认识对象,并使之为人们的现实服务。而从历史这个对象来说,并不是人们普遍都要求和需要去认识的对象,直接地只是历史学家注重的对象。历史学和历史哲学是不同的,历史学面对的是具体的历史事件,务求严谨地考证历史事实,历史本体论中表现出来的随意性恰好是历史学之大忌。结果,历史本体论按其功能本应指导历史学,却反而受到历史学的拒斥。历史本体论不能发挥这样的功能,历史学又需要理论指导,历史理论也就只能转化为历史认识论了。
    历史本体论和历史认识论的矛盾和分歧导致了社会历史哲学的方法论的混乱。为了确立研究社会历史哲学的科学方法,这个问题是必须解决的。
    从研究社会历史哲学的方法来说,并不是选择历史本体论还是历史认识论的问题,而是应将二者统一起来,才能形成科学的社会历史哲学。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的统一,从原则上来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已经解决了的问题。恩格斯指出:“了解了以往的德国唯心主义的完全荒谬,这就必然导致唯物主义,但是要注意,并不是导致十八世纪的纯形而上学的、完全机械的唯物主义。和那种以天真的革命精神笼统地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的做法相反,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4页)这里既肯定了历史自身的发展,又肯定了认识历史的任务, 哲学不是脱离认识而抽象地规定本体,也不是否定本体去提供认识的指导。哲学的历史认识论,就应当是认识本体的认识论;哲学的历史本体论,就应当是有认识根据的本体论。社会历史哲学的研究方法,必须是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相统一的方法。
    为了解决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的统一问题,首先应重新确定历史的本体。如果象认识史上的那些历史哲学家那样,在肯定历史是人类创造的时候,却将其归结为精神的因素。以变动不居的精神为本体,将这样的精神按不同的哲学观点随意地规定为“理性”、“表象”、“文化意识”等等,这就实际上等于否定了历史本身具有本体。所以,如果要使用“历史本体论”一词的话,首先要将历史的真正本体是什么揭示出来。这样的本体既然属于历史本身,那就是不能随意地加以规定的,而必须是历史中的客观存在,或者说是历史中的客体。
    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评论维科的“世界既然由人类创造的,人类就能认识它”的观点时指出:“达尔文注意到自然工艺史,即注意到在动植物的生活中作为生产工具的动植物器官是怎样形成的。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史,即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的形成史,难道不值得同样注意吗?而且这样一部历史不是更容易写出来吗?因为,如维科所说的那样,人类史同自然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09-410页)在这里,马克思已经对维科的观点作了根本的改造。
    维科是一个基督教徒,他承认上帝创造自然,并认为上帝因此而具有深刻的“创造者的认识”。在《圣经》“创世纪”中,上帝创造自然是通过“上帝说”来进行的。如同上帝用语词创造了自然一样,人也是用语词创造各个民族世界的。因为人通过语词交往,交往才形成社会。语词为人类精神的独有,人的精神创造了社会,人也就能认识社会,如同上帝创造了自然就能认识自然一样,所谓人认识社会,就是追溯人类精神变化的过程,这也就是认识历史。维科这个论述中包含的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因而能够认识社会历史这个观点,本身是一种关于历史本体与历史认识关系的论证。但维科把人类历史归结为精神变化的过程则是错误的。马克思肯定了人类史是人类自身的创造这个观点,但人类的创造决不是简单的语词交往,而是通过劳动改造自然,因而人类在创造历史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个“人化的自然”。这个“自然”是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人类的历史不只是交往发展的历史,更重要的是社会物质基础的形成史。社会物质基础的形成史是我们在研究历史时更值得注意的。而且只有注意了这一点,历史才能“更容易写出来”,亦即才能形成对历史的真正的认识。这样,马克思就找到了历史的真实“本体”,即人的实践活动及其所创造的物质基础。人的实践活动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的形成史,同时也就成了历史认识的真实内容。历史认识论者提出历史研究的对象不应由思辨去构造,而应是可以通过经验作具体分析的对象。但他们却把经验归结为主观经验。马克思把历史研究的对象规定为人的实践创造过程及社会物质基础的形成史。这样的对象才是真正可以经验到并进行科学分析的对象。
    历史是人类社会实践创造的历史,过去的历史凝结在人类创造的社会物质基础之中。人类能认识自身创造的历史。这样,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也就达到了统一。
    在社会历史研究中,排除对社会物质基础形成史的具体分析的历史本体论是不科学的,否定对社会历史作高度抽象概括所谓分析的、批判的历史认识论同样是不科学的。研究社会历史既必须对社会物质基础的形成史作具体分析,又必须在此基础上作高度的抽象概括。如果这叫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本体论的话,那么研究社会历史哲学的科学方法就应当是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相统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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