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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历史方法论的启示

历史规律在对历史发展的理解中占据着突出地位。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利用它解释历史就象利用自然规律解释自然一样,只需考虑事物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而无需考察作为思维工具使用的规律范畴本身。这种至今仍有相当市场的习惯把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等同化,用自然规律而且是适于机械系统的牛顿意义上的自然规律的性质来理解和规范历史规律。唯物史观诞生于牛顿力学和进化论居支配地位这一时代的事实,又给这种与马克思相左的习惯蒙上了一层“合法性”的外衣。本文立足于这一事实确立以下问题作为探讨主题:历史规律存在于何处?它是否都先验地对有待展开的社会实践绝对有效?历史规律如何得来(方法论)?一切历史规律都象自然规律那样既具有绝对重复性又具有不可避免性吗?在历史的稳定期与巨变动荡期,历史规律的制约作用是等同的吗?历史规律与历史趋势有何关系?与自然规律又有何区别?我们相信,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理解历史发展,有助于理解历史主体、历史机遇和历史实践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一、两个方面:存在论与方法论
    历史规律存在于何处?历史规律如何得来?这两个关于历史规律的基本问题展示了探究历史规律的两个方面:历史存在论方面和历史认识论方面。在历史唯物主义诞生之前,自赫德尔伊始并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历史观把历史规律奠立于先验理性之上,而理性作为超时间的、必然的和永恒的自足自立体,不受历史的制约并在历史未展开之前已经存在。由于必然性规律是理性的基本内涵,历史也就成了一开始便被规律决定好了的固定过程。就象以胚胎为基础的生物发育一样,历史也是“胚胎”的逐步展开。历史规律就存在于“历史胚胎”中。在实践未发生之前,历史规律已经存在并等待决定它。这样,历史规律先验于历史变化和历史实践,其成立的根据不是对已发生的社会实践的事后分析概括,而是无需考察存在理由的理性。因为理性具有自然的普遍性,以之为基础的历史规律便具有不可避免性和绝对重复性。它在任何民族或地区那儿都必然是同一的和纯粹的,时空条件造成的特殊不但不会改变这种同一和纯粹,反而必会被纯粹规律所克服而走向普遍。于是,作为纯粹本质(它构成历史的“共性”、“实体”、“灵魂”)的历史规律,其逻辑态比其在实在历史中呈现的现实态更真实更可靠,认识比存在更根本。当黑格尔把从这种“理性”的角度观视历史规定为哲学考察历史的基本方法时,他也就为以“历史规律”否定偶然性和人对历史的作用开辟了道路:偶然性作为感性幻象其相互碰撞和抵销最后正好呈现为必然性,即使抵销不完也只能给规律“巨著”补白而已;而人即便是英雄也只是预成的绝对规律实现自我的被动工具。
    显然,扬弃这种历史规律观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理解历史规律的前提。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抛弃了作为历史及历史规律之基础的“理性”观念和从中衍生出来的理性方法。他不再从理性角度而是从实践角度考察历史规律。在他看来,社会历史规律存在于社会实践及其过程之中,它在具有不可避免性的同时在多大范围内又具有重复性、在何种历史区间内又在怎样的程度上受到随机涨落的强烈影响,是以特定实践环境为转移的。社会历史规律并非在历史未展开之前就存在,而是在历史规律的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确切地说是在实践运行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形成的。但形成与被发现并不必定一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早就存在并在各历史时代发挥作用,但直到很晚才被揭示出来。因此,探究历史规律的关键并不在于它存在于何处,而在于它如何被测度、被概括出来;在于借助发现它的方法、手段、观念会不会使实在历史中存在的历史规律变形、在于它如何在这种认识过程中保持客观性和对实在历史的有效性?因此,我们从历史方法论入手对马克思的历史规律观进行分析。
    二、历史方法论的启示
    正如赫伯特·西蒙所谓,“为了建立理论……我们要对现实进行简化。我们不是试图捕捉真实世界的每一个复杂因素,而是仅仅抓住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中文版序)。在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启示下,马克思也提出了类似的主张。在他看来,正象自然科学为探寻自然规律而塑造一种理想的实验环境一样,由于社会历史的特殊复杂性,社会历史学为揭示内在规律就更需要就研究对象建立一种理想环境。其方法就是理想化取舍。这一方法的要旨就是,在确定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前提下,通过研究分析、比较鉴别等,舍弃掉那些次要的、偶然的或随机的现象材料,把对象及其运行看作一种由那些重要的因素及其关系、方面组成的纯粹状态或理想状态。这样,这种方法就“总是假定,各种现实关系是同它们的概念相符合的,或者说,所描述的各种现实关系只是表现它们自身的一般类型的”(《资本论》第3卷,第160页)。《资本论》尤其是第一卷是应用这一方法的典范: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时撇开了供求关系:“因为这种规律只有在供求关系不再发生作用时,也就是互相一致时,才纯粹地实现”。在研究积累规律时也撇开了一系列情况。(参见同上书,第212、244页)以颇重要的剩余价值规律为例,马克思在研究它时把工人直接劳动认定为它的来源,在实际上撇开了如下两种事实:1.简单劳动向科学劳动的转化使直接劳动及其数量作为生产的决定原则不断失去作用,“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经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7页),因此,资本对m的榨取更多地体现在科技劳动之中。2.管理劳动作为社会化生产时代“比比皆是”的“一种生产劳动”,还不断与资本所有权发生分离(《资本论》第3卷,第431、435-436页)。这两种弃舍使研究在一种只有资本家和直接劳动工人组成的理想资本主义中进行,并得出了纯粹的剩余价值规律。而“实际的社会结构--社会决不仅仅是由工人阶级和产业资本家阶级组成的”,由于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的实际作用,实际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中间阶级不断增加”、工人相对减少。(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562、653页;[Ⅲ],第63页)那么,实际状况与剩余价值规律相矛盾吗?既然实际状况与理想假定有如此差距,那为什么还去假定或弃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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