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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州异俗”到“六合同风”


    我在《秦汉风俗地理区划》(载《历史地理》第十三辑)一文中,根据各地的风俗地域差异,将西汉各郡国分为三大风俗地域。这三大风俗地域的根本差异如果用更简单的话来说,大概可以归结为以下内容:黄河中下游地域是华夏风俗,塞上边郡是以华风为基础而习染胡俗,南方大体上还是偏向蛮夷风俗。换句话说,在南方基本上还有大量少数民族风俗的存留。《汉书·地理志》所表现的绚丽多采的风俗面貌,主要是中原地区华夏风俗内部的差异,而边郡之间的风俗差异并不特别突出,至于淮汉以南地区直到西汉后期还未有深入全面的了解,故其内部差异不显著。西汉后期起,移风易俗的过程次第展开,但这一过程主要是对中原地区有较大作用;对于南方只在个别地区如蜀地引起反响,大部分地区还未有大的变化,至于北边诸郡,大体上无大变化。东汉时期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移风易俗过程更加速进行,于是中原地区的风俗渐渐趋向一致,华风内部的地域差异逐步化解消除,南方蛮夷则渐次向华风演变,边郡风俗也有较大的移变。至东汉后期,虽不能说风俗地域差异已经不存,但如果说华夏风俗从表面上看来已在东汉各郡国中占了上风,风俗区域的界线已经相对模糊,却是大致不误的。换句话说,对于东汉后期,我们已经不能勾勒出如西汉后期那样明显的“九州异俗”的风俗地理区划来,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续汉书·郡国志》没有留下一篇如《汉书·地理志》那样的风俗资料,另一方面也的确表明其时在表面上已有“六合同风”的现象。
    至于说到南方少数民族的全面华夏化或汉化,则是长达二千年的历史过程,并不是二三百年就能发生根本变迁的。尤其在南方的许多地区,中央政府的统治也是逐渐深入的,在政治上的统治尚未深入之时,风俗文化的变迁是微乎其微的。举一例言之,就在湖南地区,湘西的南北江蛮是直到北宋时期才真正有效地在中央政府的直接治理之下。因此所谓蛮夷风在南方也就一直长期存在,并且还使中原地区南移的华风受到蛮化,产生与中原地区有所不同的新的风俗样式。
    中原地区所居为诸夏,诸夏周边民族泛称为夷狄戎蛮。这些称呼不但原本无大的贬斥意味,例如夷是人持弓的象形,并非贬义字。蛮虽有带虫字,但在古人看来,虫是动物的总称(如老虎是大虫,蛇是长虫),人也是虫,裸虫也。狄虽为犬旁,但狗可以是图腾,这在古代是很平常的事(后来发展至少数民族的名称都用犬旁,则是明显的歧视)。不但如此,诸夏也是逐步形成的族群,初与夷狄并无绝对的界限,所以孟子才说,舜是东夷之人,周文王是西夷之人,而这两人都是诸夏视为一等圣贤的人物。至于蛮夷自己也不认为就矮人一头,楚国不讳言是蛮夷之邦,赵佗据岭南自立,也自称为蛮夷大长老。所以所谓蛮夷风实是指与诸夏风习不同的另一类民族风俗而已。春秋以后,严夷夏之大防,而且诸夏在政治经济力量上逐渐占了优势,才在文化上有改造夷风的要求和可能。当春秋初年,南夷与北夷交,中国不绝如线的时候,正不知南风压倒北风还是北风压倒南风,是不会有以华风同化夷风的提法的。齐桓、晋文以后,诸夏在中原地区牢牢立定了脚根,这以后才能进而改造夷俗,提出用夏变夷的口号。秦就是以夷狄而入中国的,秦风也就进而成为华风的一部分,而睥睨起南方的蛮夷之风了。进入两汉以后,华风自然处于正宗的地位,所谓蛮夷风就成为与中原地区风俗相对立的文化现象,也成为必须改造的对象。因为生产方式的先进,与地理环境的相对优越(在当时而言),使得中原地区的文化样式也有优于南方民族的地方,如礼制婚俗就比群婚、对偶婚先进。但应该看到中原夏人也有许多不好的风俗,如虚诈无情,夸奢朋党之类。因此华风并不一定比蛮夷风一概优越,但问题恰在于:在以华风同化蛮夷之风时,既把好风俗也把坏风俗都带到诸夏以外的地区了。例如上述拙文就提到朝鲜地区风俗因为辽东吏人的卑劣而由淳朴变为浇薄。再者蜀地本有蛮夷风,不好学,文翁提倡好学以后,虽提高了认识水平,但也产生了好文刺讥的新毛病。因此本文的所谓华风与蛮夷风的对立,纯粹是以夏人(直到隋代,仍称中原地区居民为夏人,而不是汉人)的视角来看华风的传播,而并非认为华风必然地优越于蛮夷之风。
    文化的地域差异是任何时代都存在的,但在不同时代分异程度有所不同。有些时代各地文化要素显示强烈的差异,而有些时代却表现出较强的同一性。风俗作为文化的一个分支,也经常出现同一性与分异性的变迁反复。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因诸侯国各自为政,各地之间的风俗面貌存在不小的歧异,但由于各国之间会盟朝聘,来往频繁,加上战争冲突连绵不断,遂引起文化的交流,使西周年间各诸侯国相互隔绝的情况被打破,风俗的变迁也随之而起。据卢云研究,以婚姻形态而言,《汉书·地理志》中所说的燕地“宾客相过,以妇侍宿”以至“嫁娶之夕,男女无别”,齐地的长女不嫁,赵、中山之女“遍诸侯之后宫”,郑、卫男女亟聚会,分别是借妻婚以至杂婚的变形,对偶婚的象征,奔婚的样式,以及自由恋爱的表现。这些婚俗一开始并非只局限于上述这些地区,而是有较普遍的分布范围。只是后来由于礼制婚姻形态的广泛传播,使得这些古老的婚姻形态在大部分地区渐渐趋于消失,而残留在个别地区(其中有些比较偏远,如燕、齐)之中(见《汉晋文化地理研究》)。这种情况其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风俗由旧的同一(非礼制)到新的同一(礼制)过渡的中途,由于新的同一过程尚未普及于整个王朝全境,于是就出现了异采纷呈的风俗地域差异面貌。西汉后期,以及整个东汉时期,礼制婚姻的传播比较迅速,新的同一过程在地域方面不断扩大,上述燕、齐、赵中山及郑卫的特殊婚俗就不再现了。如果说在西汉后期,由于非礼制婚姻形态在各地的残留,在中原地区形成了不同的婚姻风俗区,那么在东汉末年,这种婚俗的地域差异在中原地区就基本上不存在了。这个例子说明风俗区是会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发生变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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