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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州异俗”到“六合同风”(2)


    从先秦秦汉时期的发展看来,风俗的同一化过程不断地推进,《汉书·地理志》所反映的风俗地域差异恰好是大规模风俗变迁的前奏,到东汉末年地域差异已经相当程度地减弱,不再呈现西汉后期那种“八方殊风”的风俗马赛克图景,而表现出近似于“九州共贯,六合同风”的面貌。待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新的风俗地域差异又出现,形成南北两大板块之间的差异。本文先来分析两汉之际的变化,而把六朝时期的变化放到另文去处理。
    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在文化方面做了两件大事,一是车同轨,二是书同文。前者是物质文化统一的标志,后者是非物质文化统一的象征。但是这两方面的统一远未彻底,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统一,更不是一代人能够完成的事。所以当时并未提出行同伦的口号,因为行--即行为文化难于在短时间内取得融合。在非物质文化中只有制度文化是容易统一的。而宗教信仰、风俗等精神文化以及各地方言都是不能骤然同一化的。时至今日,仍然如此,就是明证。精神文化不但不能骤然统一,有时还得承认暂时无法统一的既成事实。秦始皇在称帝后,多次出巡全国各地,主要是宣威性质,表示他是东方六国旧地的新主人,但在同时又有不得不在文化方面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例如,在东方的齐地,秦始皇礼拜齐人的八神,表示承认齐地的信仰为秦代所继承。但在南方的会稽郡却又立石,表明要革除当地的恶俗。会稽刻石,在婚姻方面有“有子而嫁,肯死不贞”,“妻为逃嫁,子不得母”的条文,这是要求女方保持贞节,但同时也有“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原宥她们杀死通奸的丈夫。
    整齐风俗的做法自秦未一统天下时已经存在,秦简《语书》曰:“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恶俗。……凡法律令者,以教道民,去其淫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所谓恶俗就是不利于国家稳定、社会安定的习俗与风气,包括热衷商贾,不务本业,包括奢靡之风、淫僻通奸,甚至包括刚武、尚气力等(这一习俗容易引起各种刑事犯罪)。去除恶俗的办法,是教民遵守法令。《韩非子·五蠹》云:“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这就是秦国的教化方式,其目的就是整齐风俗,维持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安定。这个目的是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要做到的。但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并不尽相同。先秦的其他国家,如齐、如鲁,或尊以贤智,或教以礼义,各有不同。即使秦国以法为教的方针也是商鞅变法以后才完全确定下来的。这个方针由秦代至西汉中期相沿不替,只是在汉初被黄老之术掩盖了。
    汉初的首要急务是与民休息,增加生产,保持社会安定,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能做到这一点就行。而无为之治恰恰是最上乘的选择。所以当时政府的政策数十年不变,对丞相而言是萧规曹随,对皇帝来说是垂拱而治。文景之治靠的是黄老之术,这不但是文帝之所好,也是景帝时掌有实权的窦太后的治国法宝,直到窦太皇太后死,汉武帝亲政,才有所更张。汉武帝虽然表面上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但实际上还是重视法治。尤其重视能以文法办事,而又能饰以儒术的人。如对公孙弘,“上察其行慎厚,辩论有余,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说之,一岁中至左内史。”(《汉书·公孙弘传》)“自武帝末,用法深。昭帝立,……遵武帝法度,以刑罚痛绳郡下。”(《黄霸传》)“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上”,“不堪从儒术,任用法律”(《元帝纪》)。甚至上溯至文景之时,也并不忽视法治。《汉书·儒林传》说:“孝文本好刑名之言”,景帝末文翁任蜀郡太守时,也是“教民读书法令”,既鼓励吏民子弟入学,又派人到长安学习法令,并不像后人所认为的那样纯用儒术干政。
    无为而治当然对风俗的改变不起什么作用,以法为教,主要也是在去除恶俗,保证安定,虽然对于整齐风俗有所促进,但与有意识地,大规模地移风易俗有根本的差别。只有儒家是以风俗的同一化为己任的。但在汉宣帝以前,儒家的指导思想始终没有占据统治地位。直到西汉中期,统治者对于各地风俗文化面貌的差异并不急于改变,也无太多的余裕去作改变。虽然《汉书·儒林传》说:“至于文景,移风易俗”,那只不过是一个标志,表明有些地方官开始注意到这一工作而已。因此春秋战国时期各地风俗多采异相的情况,一直保留到西汉后期,以至汉宣帝时,据当时大臣王吉所言还是“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甚至于“户异政,人殊服”的“八方殊风”的风俗景观。但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以王吉为代表的具有儒家思想的官员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移风易俗的教化工作,以期在整个西汉王朝造成“六合同风,九州共贯”的局面(《王吉传》)。而这一建议正好因为宣帝时期重视吏治,使地方官在自己的辖区内可以大有作为而取得有效成果,更由于元帝以后重视儒术而使移风易俗过程侧重于(但不是全部)在儒家的指导思想下进行。
    于是在西汉后期,如武帝时卧治东海的无为太守已经不见,代之而起的不是以儒就是用法。典型的地方官如韩延年与黄霸,两人先后为颍川太守,一用儒术,一明法令,都使颍川得到大治,并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汉书·韩延寿传》载其出身为郡文学,“上礼义,好古教化,所至必聘其贤士,以礼待用,广谋议,纳谏争,举行丧让财,表孝弟有行,修治学官,春秋乡射,陈钟鼓管弦,盛升隆揖让;及都试讲武,设斧钺旌旗,习射御之事。治城郭,收赋租,先明布告其曰,以期会为大事,吏民敬畏趋向之。又置正五长,相率以孝弟,不得舍奸人。闾里仟佰有非常,吏辄闻知,奸人莫敢入界。其始若烦。后吏无追捕之苦,民无楚之忧,皆便安之。……其纳善听谏,皆此类也。”
    黄霸则偏重于执法明令。《黄霸传》云:“霸少学律令,喜为吏。……为人明察内敏,又习文法”,“自武帝末,用法深。昭帝立,幼,大将军霍光秉政,……遵武帝法度,以刑罚痛绳郡下,繇是俗吏上严酷以为能,而霸独用宽和为名。”宣帝时,霸为颍川太守,“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然后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问,劝以为善防奸之意,乃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蓄养,去食谷马。米盐靡密,初若烦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霸力行教化而后株罚,务在成就全安长吏。”
    两人的治法无根本之异,都是以提倡本业,遵守法令为依归,至于移风易俗,则只择其可行者实行之而已,并不强制实行。故韩延寿在推行其教化之前,还担心颍川郡的老百姓反对,特意先对上层人物做好疏通工作:“延寿欲更改之,教以礼让。恐百姓不从,乃历召郡中长老为乡里所信向者数十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人人问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睦亲爱、消除怨咎之路。长老皆以为便,可施行,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延寿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百姓遵用其教,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而黄霸以法治,也做到“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是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程度。
    以韩延寿、黄霸为代表的有治绩,而治行又不严酷的地方官员,在汉代被称循吏。他们在政平讼理的前提下,还致力于整齐风俗的教化工作。如果从地域上来扯,西汉的循吏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将中国地区风俗文化的多样性逐渐融合为一,此外还有个别的改造南方蛮夷风的例子。东汉的循吏的突出作用则在于将中原的风俗文化慢慢传播到南方去,使蛮夷风逐渐同化于华风。由于两汉之际的动乱,不少中原地区人士暂时或永久地迁到南方,也对华风的南被起了不小的作用。
    下面主要依据两《汉书》的材料,并以地方官移风易俗的工作来分析部分地区风俗的变迁情形,引文皆见于有关官员的本传。先说西汉。
    西汉的风俗变迁主要在中原地区,淮汉以南只有蜀郡风俗变迁比较明显:
    豫州颍川郡:
    颍川郡原是战国时期韩国的中心,在历史上出现过申不害与韩非子等著名法家人物,在他们的影响下,形成“高仕宦,好文法”的社会风气,“民以贪遴争讼生分为失”。与此同时“豪杰大姓相与为婚姻,吏俗朋党。”这种风俗自然不利于中央集权统治,但西汉前期无法予以改变,直到宣帝初才逐渐发生变化。其时赵广汉在颍川当太守,他巧妙地使用计谋与法治来打破朋党的陋俗,使得“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雠,奸党散落,风俗大改。”但这一改虽然使得社会安定,却未使风俗变得淳朴,而是形成“吏民互相告讦”的坏风气。本来韩文化的遗存就是“好争讼分异”,赵文汉的办法无异火上加油。韩延寿继任以后即改以礼让的办法来教育百姓,告诉他们“和睦亲爱,消除怨咎”的途径,改变多怨仇的陋习,提倡行谦让、让资财、行孝弟的新风,使得社会风气大大好转。同时又鼓励学文习武,贯彻礼乐教育,并改革婚丧嫁娶制度,使之依照古礼而简化。之后黄霸又继任颍川太守,虽然他是以法为治,却并非像一般文法吏那样不教而诛,而是先让百姓明白必须遵守的法令的内容,“然后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这种“力行教化而后诛罚”的办法,行之也十分有效。两代太守变易风俗的基本手段,用《汉志》的话来说就是“化以笃厚”,颍川郡在他们的治理下风俗有显著变化,已如前文所述。
    荆州南阳郡:
    (荆州虽属南方,但其最北之南阳郡乃在淮水以北,应属中原)
    在颍川郡以南的南阳郡本来也是韩国的领域,秦灭韩以后,又将天下不轨之民迁徙到南阳去,这就使得南阳产生“夸奢,上气力,好商贾渔猎”的风气。秦汉相沿的政策都以事农为本,视重商为敝俗。于是宣帝时郑弘与召信臣相继为南阳太守,就着力改变这种风气。尤其是召信臣极其重视农业,亲自领导兴修水利的工作,造成重本弃末的风气。《汉书》本传说他“躬劝耕农,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稀有安居时。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以广溉灌,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同时对于“府县吏家子弟好游敖,不以田作为事”者,“辄斥罢之。甚者案其不法,以视好恶。”在这种治理方针下,使得南阳郡风气为这一变:“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此外,召信臣对于婚丧制度也有所改革,“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务出于俭约。”
    兖州东郡:
    东郡原来的风俗是不遵法度:“其俗刚武,上气力。”此俗于长治久安当然不利,故宣帝时韩延寿为东郡太守,有意于以改变。延寿之治东郡,总结起来是“承圣恩,崇礼义,尊谏争”三项。“承圣恩”是遵守中央法令(承皇帝意旨),“崇礼义”是遵从儒家的教化,“尊谏争”,一作纳谏争,即发扬民主,听从民意。韩延寿“在东郡三岁,令行禁止,断狱大减,为天下最。”既然能做到令行禁止,断狱大减,则东郡原有的刚武,上气力的旧俗,必然起了变化。
    幽州渤海郡:
    渤海郡位于战国的齐赵之间,具齐地重商轻农及奢侈之风。宣帝初龚遂被任为渤海太守,“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曰:‘何为带牛佩犊!’春夏不得不趋田亩,秋冬课收敛,益蓄果实蓤芡。劳来循行,郡中皆有畜积,吏民皆富实。狱讼止息。”龚遂在渤海郡的教化主要是在培养重本轻末的风气,不能说他的作用就使齐地风俗顿时改观,但这种教化在使齐地的风俗同化于他郡方面,无疑是有效果的。
    司隶左冯翊:
    左冯翊靠近京师,多达官显贵,高赀游侠,风俗不纯。韩延寿宣帝神爵间为左冯翊守,其施政方针与在颍川与东郡时不同。先之以无为之治,后又以自责精神来感化百姓,不但以此而止兄弟之讼,且“恩信周偏二十四县,莫复以辞讼自言者。推其至诚,吏民不忍欺绐。”
    益州蜀郡:
    蜀郡虽在秦岭以南,但战国末为秦国地,已接受秦岭以北秦文化的影响,虽有蛮夷风而与荆楚吴越有别,因此以文化地域而言,蜀地可算在南北之间。也因此蜀地风俗的变迁在南方各地区中最早。景帝末文翁任蜀郡太守时就着手移风易俗:“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又修起学官在成都市中,召下县子弟为学官弟子,为除更繇,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王。常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每出行县,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饬行者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阁。县邑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繇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两个办法,一是派出去学习,二是在本地培训。不但提高官吏文化水平,并以学习培训后之年青人担任职务,以显耀之,禄之所在,人皆欲之。而且为全国典范,郡国皆立学校以培养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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