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三十年前,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第一次公开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①在此前后的手稿和通信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作过大量论述。由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具有很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既牵扯到怎样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怎样正确完整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科学理论,又涉及如何正确研究并解决我国及其它东方国家革命与建设的实践问题,因而在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之后,它为学者们普遍注意,不断进行探索,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讨论高潮。 就世界范围来说,有两次国际规模的大讨论。第一次发生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于苏联学术界,很快波及中国、日本等国。这与当时共产国际指导下的中国等国家革命的失败有关,对中国和其它东方国家的社会性质及革命道路的种种歧见引起人们对“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浓厚兴趣。这次讨论由于和苏联党内的政治斗争联系了起来,也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中断。第二次开始于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达到高潮,至今仍在延续,波及许多国家的学术界,它与第三世界的兴起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次讨论中形成了对立的两大派观点:一派是以法国的谢诺、匈牙利的托凯和苏联的瓦西利耶夫为代表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论者,他们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前资本主义的有阶级的社会形态之一,不能归入五种社会形态的范畴之内;另一派是以苏联的尼基福罗夫为代表的“五阶段”论者,他们认为,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社会历史都是按照五种社会形态的进程发展的。 在国内,则有三次规模较大的讨论。第一次在二、三十年代,是第一次国际大讨论的组成部分,中国革命的现实问题是其直接诱因,老一辈著名学者如:何干之、李达、吕振羽、郭沫若、侯外庐等都参加了讨论。第二次在五十年代,1951年发表的童书业先生的《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第一篇论文,而后很多学者纷纷撰文,展开了热烈讨论,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入六十年代后讨论逐渐停息了下来。第三次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由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迫切需要,大量介绍国外学者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著对国内学术界的影响,以及国内学术界多年禁锢的初步解脱,使我国对“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讨论再度热烈起来,并于1981年4 月在天津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会。此后,由于种种原因,讨论一度沉寂,但近几年来这方面的文章又逐渐多起来,似乎预示将产生一个新的高潮。据不完全统计,自1978年至1988年,发表的论文及译文已达一百数十篇。本文将对讨论中的不同观点予以介绍。并简述笔者对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研究的展望。 一、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涵义 1、原始社会说 早在五、六十年代,就有童书业、田昌五主张此说。近十年中,原始社会说得到不少人赞同,其中志纯、学盛的《怎样理解马克思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②和《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③具有代表性。他们认为,根据《序言》,亚细亚生产方式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第一个时代,自然是指原始社会或氏族社会形态。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原始性,即其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一是普遍性,即其为全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 持此说的学者在具体的理解上又有很大差异。在天津讨论会上,徐若木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并非原始社会的总体,而仅指其最后阶段,即原始公社的农业公社阶段。余树声认为,原始社会存在氏族部落阶段和氏族公社阶段,后者是由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的过渡阶段,亚细亚生产方式着重指后者。侯方岳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原生形态是原始公社最后阶段以定居农业和地缘联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它与以血缘联系为基础的氏族公社有质的差别,但其基本生产资料土地仍为公有,因此应归入原始公社范围内。田昌五认为,从它作为一种原生的财产形态来说,是指原始社会,但按马克思原意,这种财产形态一直延续到资本主义侵入东方之前,奴隶制和农奴制在这里既不改变劳动条件,也不改变基本的社会关系,因此,它又可以解释成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④ 对以上说法的责难主要有: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以下简称《形式》)中明确说,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存在着对公社剩余劳动进行剥削的“东方专制制度”和“专制君主”,显然,将亚细亚生产方式归入前阶级社会是不恰当的。另外,《形式》中将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看为由原始状态演化而来的三种类型,这说明它们的排列不只有时代先后的含义,也有类型不同的含义,马、恩多次谈到亚细亚形态在许多东方国家一直存在到十九世纪中叶,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是指原始社会。 2、奴隶社会说: 此说最早为苏联斯特鲁威等人所创立,在国内五十年代讨论中占据统治地位,日知、王亚南、侯外庐、吴泽等人都持此说,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古代东方的奴隶社会。近十年讨论中持此观点的人也很多。如黄松英认为,根据《序言》,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对抗性的社会,并非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是指东方大多数国家的奴隶社会,即恩格斯所说:“东方的家庭奴隶制”,这些国家的奴隶制有一些区别于希腊、罗马(即古典的)奴隶制的共同特点⑤。林甘泉认为,马克思最初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时是将其看为原始的社会形态的。但这与今天所理解的原始社会并不相同,虽然其基础是原始的公社所有制,但已经产生了统治和奴役的关系,有了专制君主,公社成员成为专制君主的财产和奴隶,因此,它可以说是的奴隶社会的一种形态⑥ 对此说的责难主要来自两方面。持原始社会说者认为,马、恩多次明确提到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原始共产主义”的,因此它并非奴隶社会。另一些反对此说的学者则强调,马、恩曾指出奴隶制在东方未曾占据过主导地位,未曾直接构成社会生产的基础,因而此说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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