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是否在晚年放弃了“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 在五十年代的讨论中,对此就有对立的两种意见。童书业等人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只是马克思探索原始公社制社会时暂时使用的一个概念,在原始社会的研究得出科学结论之后,马克思就不再使用这一概念了。吴泽等人则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探索原始社会奥秘时自始至终使用的一个科学术语。 近十年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基本上亦此两种。如于可、王敦书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是马克思在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对保留了农村公社所有制的东方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的概括,他当时认为这是一种既不同于希腊、罗马的古代社会,也不同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和近代资本主义的特殊形态,而对原始社会尚未形成确切的概念,随着认识的深入与发展,七十年代中期以后马、恩不再使用这一名词和概念,而更加强调东西方的一致性和共同规律(19)。持类似观点的学者比较多,在天津讨论会上多数人倾向此说。反对此说的则有林志纯、吴大琨等人。志纯、学盛认为,无论是“亚细亚生产方式”还是“史前各文化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对原始社会的科学称呼,它们出现有先后,但决不互相排斥,马、恩从未放弃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20)。吴大琨根据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肯定他们晚年并未放弃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21)。 三、关于五种社会形态说的不同意见 人类的演进必然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种观点在国内学术界很长时间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五十年代有个别学者否认中国经历奴隶社会,结果被作为右派言论予以批判。粉碎“四人帮”以后情况逐渐发生变化,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讨论的深入使人们着意研究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不少人对五种社会形态说予以批评,并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社会形态演进序列。下面分项予以介绍。 1、对五种社会形态说的批评。 凡是批评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学者都认为这种学说并非马克思、恩格斯所确立。苏凤捷认为,这种学说肇因于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22)。胡钟达说,马、恩从未对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和更替做过“集中的全面系统的论述。”(23)刘佑成则说:“五种形态理论是后人对马克思主义的附加和庸俗化”(24)。对它的具体批评,除了认为它没有反映出社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此点后述)而外,苏凤捷认为它将私有制的不同发展阶段(奴隶、农奴和资本主义)分别独立为三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与原始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等一级别地互相并列,这是错误的(25)。胡钟达认为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以及历史现实,“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分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个有前后高低之分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26)。袁林认为,仅从逻辑的角度看,五种社会形态说有两个缺陷,一是违反了概念划分中每一次划分应当使用同一个划分标准的规则,将不等位概念并列于同一等级;一是违反了概念划分中各子项必须穷尽母项的规则,误将各社会形态间的对立关系视为矛盾关系,忽视了其间中间类型或过渡时期的存在(27)。 2、三种社会形态说的提出。 在天津讨论会上,有些学者就主张用“公有制--私有制--公有制”或“原始社会--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公式来代替五种社会形态。如苏凤捷认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不过是私有制和与之相应的家庭、阶级和国家正式确立、发展和完成的一个完整过程的三个阶段,它们之间的区别是量的而不是质的,不应也不能独立划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更不应与原始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等一级别的并列(28)。后来,胡钟达又提出了多层次的三种社会形态说,他认为,原始共产主义、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是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第一个层次;阶级社会可以分为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第一形态(指以奴隶制、农奴制和租税合一的贡纳制为基础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和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第二形态(指资本主义社会),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也可以进行类似划分,这是第二层次;将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划分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是第三层次,但这种划分既无必要也不可能(29)。刘佑成根据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关于社会三种形态的论述(30)。将人类社会发展划分为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时间经济社会三种基本形态(31)。孙承叔、王东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必经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分别对应的三大社会形态,但演进的道路与形式是多样的,与自然经济对应的主要有三种生产方式,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与商品经济对应的主要是两种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这五者从逻辑与历史上讲,都是一种递进关系(32)。 3、多线说的提出。 自从展开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讨论以来,就存在将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独特社会经济形态、认为人类社会有多样化发展道路的观点。第二次国际大讨论中更形成坚持亚细亚生产方式论的“多线说”和坚持五种社会说的“单线说”两大派。粉碎“四人帮”后,梅洛蒂、克莱德尔、太田秀通等人的多线说观点被翻译介绍于国内,引起国内学者的注意。其中以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一著影响最大。1980年,吴大琨提出“六种生产方式论”,认为梅洛蒂的书“说服力很强”,按照马克思的原意,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个独立的生产方式,原始社会崩溃以后,历史上出现过诸如亚细亚的、希腊罗马古典的、日耳曼的不同公式的发展道路(33)。后来他又谈到马克思《形式》中论及的前资本主义三种不同所有制是并列的,认为从社会发展史来说,马克思实际上主张多线论(34)。胡钟达认为,原始社会瓦解之后,产生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它们代表的是同一社会发展阶段,是同一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类型或模式(3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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